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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跨境侵權管轄

發布時間: 2022-06-18 16:34:01

1、最新的跨境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方式
1、協商。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後,對糾紛問題有了一個解決方式,達成一個和解協議。
2、調解。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申請,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在當事人進行協調,之後對糾紛達成協議,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3、處理。這個是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進行處理,也就是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或者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4、仲裁。首先當事人願意通過仲裁,將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進行審理,然後仲裁機構對雙方爭議的地方進行處理,作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之後由知識產權糾紛的當事人進行履行。
5、訴訟。雙方當事人對知識產權糾紛問題不能夠協商、調解等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因為這種方式,是最有力,最能夠讓對方信服的方式。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糾紛主要有4種類型的糾紛,包括歸屬權糾紛即知識產權歸誰所有、侵權糾紛(侵犯專有使用權)、合同糾紛(授權許可合同及轉讓合同糾紛)以及關於注冊的行政糾紛等等糾紛類型,這幾種糾紛的解決方式中,最有效力的是仲裁和訴訟的方式,也是較強力的方式。 

2、法國樂天,fnac,Cdiscount等跨境平台,都是如何監控賣家侵權的?

對於侵權的問題,有能力的品牌是會進行全網監控的,品牌掃描發現問題,就會給平台發出公函,要求平台對上面發出的侵權產品進行下架的處理。

對於一些很大的品牌,也會直接和平台合作,將可能出現的侵權行為在事前就備案到平台。平台的產品上架之初,就會對listing中的圖片或描述進行掃描排查,如果發現可疑問題,會要求商家提供授權書等資料。如果商家提供不出的話,產品就無法上架。

3、除了商標和外觀,跨境電商還有哪些會侵權的地方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應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物品。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4、跨境電商侵權類型有哪些

跨境電商涉及到的侵權類型主要包括四種:

一是版權,通常指侵犯作者的著作權;

二是商標權,未得到產品品牌官方的正規授權,擅自使用對方的商標或LOGO;

三是發明專利權,如果出售的產品是別人發明的,而且別人申請了專利保護,賣家未經允許擅自生產銷售,也就是指銷售仿品;

四是外觀設計專利權,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專利有60%以上相似就視為侵權假貨。

5、如何預防跨境電商中的知識產權

一般電商平台上銷售的商品包括自營商品和作為平台展示的網路賣家所銷售的商品兩種類型。自營商品由於電商平台能夠做到嚴格審核,對商品的采購、運輸、倉儲、銷售等擁有較高控制度,發生知識產權侵權投訴的概率相對較低,並且可直接適用相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因此引發的爭議較小。

對於第三方網路賣家所售的商品,雖然入駐時可以對賣家資質進行審核,但由於平台對信息展示及具體交易過程式控制製程度低,因此,平台接到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明顯多於自營商品,引起的問題較多。

如何預防跨境電商交易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進貨需注意:進貨時,應多次確認供應商的授權許可,免除侵權麻煩。

6、被跨境污染該去本地法院起訴嗎

1,可以在本地起訴,本地屬於侵權行為地,當地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2,也可以在造成污染的被告依據地法院起訴。
3,《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網路詐騙的管轄范圍

網路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管轄劃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審判管轄又分為普通管轄和專門管轄;普通管轄又進一步劃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指定管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