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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貿易跨境結算試點

發布時間: 2022-06-14 04:35:02

1、如何申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一、境內銀行如何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具體流程是什麼?

全國性銀行在人民銀行總行一點接入;地方性及區域性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分行由其主報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

銀行在完成相關的業務及內部系統准備後,應通過其總行(或主報告行)將准備情況書面報告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受理後,書面告知銀行及人民銀行科技司。人民銀行科技司或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科技部門通知銀行領取RCPMIS的介面報文規范,並辦理系統接入工作。銀行持本單位介紹信向上海總部或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部門領取RCPMIS的測試用戶及口令,並填寫銀行用戶系統管理員身份信息登記表。銀行在完成聯調測試並通過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組織的業務驗收後,可領取RCPMIS生產系統身份文件(包括用戶標識和口令)。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實行年度人民幣購售日終累計凈額雙向規模管理。」其中,日終累計凈額如何確定?

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向境外參加銀行出售人民幣資金,也可以從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人民幣購售日終凈額是境內代理銀行以法人為單位當日向所有境外參加銀行售出人民幣資金和從所有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軋差後的金額,該金額按年度累計後雙向不得超出人民銀行所確定的人民幣購售規模。

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境內代理銀行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賬戶融資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余額的1%。境內代理銀行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如何確定?

《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是指該境內代理銀行全行的各項人民幣存款余額。

四、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而產生的人民幣敞口,如何進行平盤?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的人民幣購售交易不納入外匯局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相應的人民幣頭寸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

五、同一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不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

同一境外參加銀行在不同境內代理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可以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可以因貿易結算需要進行資金匯劃。

六、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

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資金劃轉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

七、境內代理銀行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境內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如果是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能否通過行內系統辦理?

境內代理銀行在代理境外參加銀行與境內其它銀行辦理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涉及到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可以通過行內系統辦理,並隨附相應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實施細則》關於「境內結算銀行在未按規定完成相應的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前,不得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的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境內結算銀行在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時要履行相應的貿易真實性審核義務,但試點企業貿易結算項下人民幣資金需要自動入賬的,境內結算銀行可先為其辦理入賬,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貿易真實性、一致性審核)。

九、為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試點企業應當做好哪些基礎工作?

第一,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時,應當如實填寫並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進口付款說明》,提交證明其貿易真實性背景的單證(合同、發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二,試點企業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

第三,試點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十、試點企業能否到異地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試點企業可以在其他試點地區的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

十一、試點企業在試點城市之外的分支機構可否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試點企業在境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可以依法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十二、試點企業可否在異地報關?

根據《海關總署監管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企業可以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且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

十三、試點企業超過出口報關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幣貨款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至貨物出口後210天時仍未將人民幣貨款收回境內的,試點企業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結算銀行填報《企業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報備案表》(由銀行提供),向人民銀行報告該筆貨物的未收回貨款金額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情況,並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相關未收款證明材料。

十四、試點企業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試點企業擬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的,應當通過其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信息。

十五、試點企業如何辦理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業務?

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實行比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制定。對於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試點企業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相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預收、預付人民幣對應貨物報關後,或對應貨物無法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十六、試點企業如何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超比例收款業務?

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復印件:(1)出口報關單;(2)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及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比例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境內結算銀行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十七、跨境貿易出口使用人民幣結算能否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如何辦理相關退(免)稅申報手續?

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並申報的,應在申報表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標注。

十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否需要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試點企業無需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

十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人民幣出口報關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試點企業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申報時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企業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也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二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境內結算銀行首先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開展金宏工程外匯局子項試點准備工作的通知》(匯發〔2009〕7號)及相關規定完善其介面程序。

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2009]90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將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入款項信息傳遞給境內結算銀行,以便於境內結算銀行區別出該筆人民幣款項的來源,並及時通知試點企業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將其以人民幣形式發生的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填報在《金融機構存放和拆放業務申報表》中,將人民幣賬戶數據填報在《銀行非居民人民幣賬戶余額及變動表》。境內結算銀行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服務時,應進行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十一、在境內非居民人民幣賬戶存儲的資金可否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境外銀行和境外企業已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中所存儲的人民幣資金可以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品種?

境內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保函等對外擔保服務,試點企業也可以開展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對外擔保業務。

二十三、東盟國家的境外參加銀行通過在雲南或廣西的銀行開立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內地試點地區進行的人民幣資金往來,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如果屬於,其業務信息如何報送RCPMIS?

此類業務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銀行會將現存的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統一導入RCPMIS,境內銀行應當向RCPMIS報送所有為境外企業和境外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存款賬戶信息及人民幣資金收付情況。

二十四、境內企業收到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向境外匯出人民幣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還是外幣大額交易標准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向人民銀行反洗錢交易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二十五、可否辦理傭金、折扣等與貿易相關但無貨物流發生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在貿易從屬費用范圍內為試點企業辦理與貿易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設備出口時經常既包括貨物又包括服務,服務部分能否以人民幣結算?境外承包工程時境外采購用於境外時,貨物流不進入境內,可否以人民幣結算?

境內結算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辦理上述人民幣結算業務,並負責貿易真實性審核。試點企業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商業合同,以便與銀行進行貿易真實性審核,辦理相應的人民幣資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境外采購用於境外、貨物流不進入境內時,境內結算銀行可憑海運提單等單證辦理貿易真實性審核後,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

二十七、境外參加銀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人民幣存款、境內代理銀行的賬戶融資的利率如何確定?

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資金往來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十八、已與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東盟國家企業能否使用互換協議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貿易結算?

可以,具體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銀行與東盟國家央行協商確定。

二十九、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企業可否參加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的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不屬於跨境貿易;區內企業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屬於跨境貿易。在將來擴大試點企業范圍時,區內企業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三十、境內銀行可否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

境內銀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等業務項下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但必須在系統中進行明確的標識並向人民銀行的RCPMIS報送相關信息。

三十一、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對先進/出口後結算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3)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4)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

對先結算後進/出口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進口預付或出口預收)。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3)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企業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4)企業實際報關時間與預計報關時間不一致的,應通知銀行,由銀行向RCPMIS報送相關更新信息。(5)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

2、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通俗什麼意思?有什麼作用。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就是中國企業和境外企業在進行跨境貿易的時候可以用人民幣來進行結算,原來基本都是用美元結算,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幫助中國企業規避匯率風險。試點的意思是先在部分省份進行試點,目前已經擴大至全國。

3、離岸人民幣是中國人民幣銀行與香港哪個機構合作發行的

2009年中,香港推出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業務,至今剛好5周年。五年來,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迅速,穩佔全球鰲頭。截至今年6月底,包括存款證在內的人民幣存款余額為1.1萬億元,較2010年6月增加約11倍;今年上半年經香港銀行處理的人民幣貿易結算交易為2.9萬億元,同期內地以人民幣結算的對外貿易總額為3.3萬億元;今年上半年人民幣債券發行量為1300億元;截至今年6月底未償還人民幣債券余額3800億元;香港人民幣實時支付系統目前每日平均交易量為7000億元。與此同時,人民幣外匯和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穩步發展,人民幣在全球最常用支付貨幣榜的排名由第20位躍升至第7位。

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發展歷程

2004年:香港開創個人人民幣業務

早在2001年11月,香港金管局已經向人民銀行提出在香港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構思,實質商討則始於2002年2月。經過多次交流和討論,2003年6月,金管局與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主要問題上達成了共識,整體方案基本成形。2003年11月,國務院批准香港試辦個人人民幣業務。2004年2月25日香港的銀行正式開始為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以及扣賬卡和信用卡服務。

2004年推出的香港人民幣業務旨在便利內地和香港之間的人員往來,引導在香港沉澱的人民幣現鈔通過銀行體系有序迴流內地,故服務對象僅限於個人客戶和提供個人消費服務的商戶。其後在2005年放寬了一些業務限制,2007年開始有內地金融機構獲准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這一階段人民幣存款余額從2004年底的120億元人民幣逐步增加至2009年中的540億元,雖然今天看來業務規模有限,但背後的跨境清算和運作安排卻是開創性的,不但首次開通了人民幣通過銀行體系進行跨境交易和流動的渠道,也為2009年以後的飛躍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2009年:香港開展離岸人民幣中心建設

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推出,是香港人民幣業務踏入第二個階段的重要分水嶺。這項舉措不僅把香港的人民幣業務由個人擴展至企業和機構,其更重大的戰略意義在於設計理念和發展模式的突破——從單向的現鈔迴流內地轉變為雙向的人民幣資金流動,為人民幣國際化邁出重大的一步。自2009年以來,隨著各類跨境人民幣貿易及投資業務不斷開展和深化,更多連接在岸和離岸市場的橋梁陸續接通,更多人民幣在海外使用、流通和沉澱。這成就了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快速和越漸成熟的發展。

2009年推出的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范圍只包括內地五個城市(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很多配套政策和措施如出口商退稅安排尚未到位。在與人民銀行商討後,香港金管局在2010年2月就監管原則及操作安排作出重要詮釋,釐清兩項基本原則:第一,人民幣資金進出內地的跨境流動須符合內地的法規和要求,而內地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是否符合這些法規要求由內地監管當局和銀行負責審核;第二,人民幣流進香港以後,只要不涉及資金迴流內地,銀行可按本地法規、監管要求及市場因素發展人民幣業務。同年7月,人民銀行同意對清算協議作出相應修改,為香港銀行開展各種人民幣業務提供更大的政策空間和確定性。這些基本原則至今仍然適用,確立了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方向。

2010年下半年,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逐步落實和擴大,業務量開始快速增長。但那時候內地可以收取人民幣的出口企業僅限於300多家,加上離岸人民幣針對當時由內地支付香港的人民幣遠超迴流量,有人質疑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是否淪為炒賣人民幣的套利渠道等問題,香港金管局與人民銀行商討並採取果斷措施,實時啟動貨幣互換安排以減低因為額度用罄引起的市場流動性緊張,其後更進一步具體化銀行為客戶進行跨境平盤的監管要求。這些措施推行後,人民幣貿易結算的運作逐漸理順,企業為跨境貿易結算在內地單向買入人民幣的壓力下降,而進出內地的支付流向也漸趨均衡。

到了2011年,銀行業和市場人士都反映,通過貿易結算交易而積聚的離岸人民幣資金除存款外出路不多,發展人民幣貸款和其他金融產品的空間也有限。內地有意見則認為流到香港和海外的人民幣資金應繼續在外面流轉和沉澱,不應亦不需要迴流內地。但實際上在海外沒有廣泛使用人民幣的經濟或金融體系,離岸人民幣不可能完全與在岸市場分隔而自我循環使用。這個問題經多方面深入論證,大家基本上接受了離岸與在岸市場之間要有適當的聯系,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和金融投資的渠道(包括投資內地債市和RQFII等安排)也逐步建立和擴闊。

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為何突圍而出

各地金融中心競相開拓離岸人民幣業務,「強敵」環伺,香港如何突圍而出?我認為關鍵在於「PIPs」——政策空間(Policy
Headroom)、市場基建(Infrastructure)、人才和產品(People/Procts)。

人才和產品

我一直強調,國際金融中心制勝之道是人才和產品,這是「軟實力」的核心。一流的國際金融中心必須能夠匯聚人才去設計、開發、銷售各種切合消費者需要的金融產品。人才培養、產品開發方面,業界包括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乃至行業組織如財資市場公會都可以也應該當主角。決策和監管機構的本位是確保金融穩定和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但在評估市場需求和開發金融產品方面,卻不宜越俎代庖。

政策空間

市場力量固然重要,但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的步伐很大程度仍取決於政策空間。近年來,人民幣資本賬戶的開放一直在循序漸進地穩步推進。過去5年,內地陸續推出多項政策,為擴大人民幣跨境流動的深度和廣度創造政策空間,得使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迅猛發展。其中有四大里程碑:一是2009年推出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二是2011年起放寬以人民幣支付境內外雙向直接投資;三是2011年開通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計劃的安排,讓離岸人民幣資金可投資於在岸債券和股票市場;四是2014年4月公布滬港股票交易機制,即「滬港通」,容許香港和海外投資者通過香港交易所買賣上海A股,並讓內地投資者通過上海交易所買賣香港股票。滬港通是內地資本賬戶開放進程中歷史性的一大步,有利於促進人民幣在岸與離岸市場之間的互通,也必將有利於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晉升至更高的台階。

市場基建

離岸人民幣市場基建有四大支柱:一是安全和高效的結算交收系統;二是穩健且有利市場發展的監管制度;三是設立金融市場基準,如人民幣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四是充裕的流動性。在保持充裕的流動性方面,香港金管局一直致力於推出增加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的措施,2012年6月,推出了T+2交收期的7天回購安排,2013年1月和7月逐步將交收期縮短至T+1、T+0,以便銀行更方便和更有效地管理人民幣流動性。

展望香港未來發展

人民幣國際化是個既漫長又復雜的過程,其形態和速度受到內地資本賬戶開放的步伐影響,也牽涉到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政策框架轉變與市場之間的復雜互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發展,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必然條件和結果。人民幣跨境貿易和投資交易的擴大,必會提升離岸人民幣市場資金量和流動性,進而提升離岸企業和金融機構採用人民幣的意願和空間。現時離岸人民幣市場的規模仍然有限,存款額(約為1.5億元)只是在岸(100萬億元)的1%左右,遠低於離岸美元存款等於美國本土的大約三成,但可以肯定的是,離岸人民幣市場在可見未來會有非常巨大的增長空間和潛力。

隨著人民幣國際化不斷推進,香港能否繼續保持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領先地位?現時香港人民幣存款和支付交易佔全球離岸市場七成,但我認為香港不會亦不應一直佔有這么高的份額。人民幣國際化就是要人民幣在全球各地更廣泛使用和流通,而不同時區的企業和個人需求各異。海外企業和銀行的人民幣業務如長期處於很小的規模,對香港銀行提供的融資和代理銀行服務的需求也不會很大。換言之,期望香港長期壟斷離岸業務並不實際,人民幣未能真正國際化,亦不利於香港自身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持續發展。畢竟,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開放和便利是基於國家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香港在過程中可以發揮重大的推動和催化作用,並藉此機遇鞏固發展離岸中心,締造雙贏。

香港作為先行者已有十年的經驗和根基,但我們更大並且獨特的優勢在於香港與內地緊密的經貿聯系。進入內地的外商直接投資有六成源自香港,內地對外直接投資也有五成以上是投資於或取道香港,而通過香港進行的轉口和離岸貿易也占內地外貿總額的三成。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因而無論在規模、深度與廣度都會占優,而這些自身優勢不會因為其他地方開展人民幣業務而削弱。只要香港不斷加強香港與內地及海外的人民幣業務聯系,鞏固和提升中心樞紐的功能和作用,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將大有可為。(本文根據作者9月15日在「2014財資市場高峰會」的演講及2月份的文稿整理)

4、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調控、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需要,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總量調控。同時規定,試點地區內具備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境內代理銀行」),可以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以下簡稱「境外參加銀行」)簽訂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境內代理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將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法律依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貿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試點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行為,防範相關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允許指定的、有條件的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以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的結算,支持商業銀行為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

5、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什麼意思?

我國的進出口商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且無需辦理進出口外匯核銷,方便了企業辦理各種貿易融資。國際金融危機使國際結算貨幣匯率波動較大,其他幣種也面臨著巨大的匯率風險,所以選用一種穩定貨幣作為貿易結算貨幣,對雙方都有利。
跨境貿易中以人民幣進行結算,不僅將有效降低企業在貿易中面臨的匯率波動風險,同時也預示著在跨境貿易中人民幣從計價貨幣提升為結算貨幣,順應了國內外市場、企業的需求,有利於促進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貿易發展。
實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尚面臨三大挑戰:一是目前海外人民幣來源主要是和我國互換獲得的人民幣資金和通過出口獲得的人民幣資金,存在很大局限性;二是人民幣充當貿易結算貨幣,國外進出口商將產生人民幣資金的結余,短期內中國的銀行在海外的分支機構應吸納該國的人民幣資金存款,長期國內金融市場應當逐步對海外人民幣資金迴流開放;第三,人民幣結算必然會對我國金融管理能力、金融人才儲備和銀行國際化的競爭力提出挑戰,隨著人民幣離岸結算中心的建立,跨境貿易結算也可能對當前進出口核銷制度操作性帶來新的難題。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還有賴於貿易夥伴的接受程度,若要貿易夥伴接受人民幣作為計價結算工具,首要的條件是持有者能夠使用人民幣獲得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務。

6、非試點地區出口企業的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匯結算如何處理!?

一、境內銀行如何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具體流程是什麼?

全國性銀行在人民銀行總行一點接入;地方性及區域性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分行由其主報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

銀行在完成相關的業務及內部系統准備後,應通過其總行(或主報告行)將准備情況書面報告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受理後,書面告知銀行及人民銀行科技司。人民銀行科技司或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科技部門通知銀行領取RCPMIS的介面報文規范,並辦理系統接入工作。銀行持本單位介紹信向上海總部或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部門領取RCPMIS的測試用戶及口令,並填寫銀行用戶系統管理員身份信息登記表。銀行在完成聯調測試並通過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組織的業務驗收後,可領取RCPMIS生產系統身份文件(包括用戶標識和口令)。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實行年度人民幣購售日終累計凈額雙向規模管理。」其中,日終累計凈額如何確定?

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向境外參加銀行出售人民幣資金,也可以從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人民幣購售日終凈額是境內代理銀行以法人為單位當日向所有境外參加銀行售出人民幣資金和從所有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軋差後的金額,該金額按年度累計後雙向不得超出人民銀行所確定的人民幣購售規模。

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境內代理銀行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賬戶融資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余額的1%。境內代理銀行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如何確定?

《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是指該境內代理銀行全行的各項人民幣存款余額。

四、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而產生的人民幣敞口,如何進行平盤?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的人民幣購售交易不納入外匯局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相應的人民幣頭寸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

五、同一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不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

同一境外參加銀行在不同境內代理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可以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可以因貿易結算需要進行資金匯劃。

六、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

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資金劃轉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

七、境內代理銀行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境內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如果是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能否通過行內系統辦理?

境內代理銀行在代理境外參加銀行與境內其它銀行辦理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涉及到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可以通過行內系統辦理,並隨附相應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實施細則》關於「境內結算銀行在未按規定完成相應的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前,不得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的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境內結算銀行在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時要履行相應的貿易真實性審核義務,但試點企業貿易結算項下人民幣資金需要自動入賬的,境內結算銀行可先為其辦理入賬,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貿易真實性、一致性審核)。

九、為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試點企業應當做好哪些基礎工作?

第一,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時,應當如實填寫並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進口付款說明》,提交證明其貿易真實性背景的單證(合同、發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二,試點企業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

第三,試點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十、試點企業能否到異地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試點企業可以在其他試點地區的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

十一、試點企業在試點城市之外的分支機構可否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試點企業在境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可以依法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十二、試點企業可否在異地報關?

根據《海關總署監管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企業可以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且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

十三、試點企業超過出口報關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幣貨款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至貨物出口後210天時仍未將人民幣貨款收回境內的,試點企業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結算銀行填報《企業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報備案表》(由銀行提供),向人民銀行報告該筆貨物的未收回貨款金額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情況,並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相關未收款證明材料。

十四、試點企業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試點企業擬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的,應當通過其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信息。

十五、試點企業如何辦理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業務?

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實行比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制定。對於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試點企業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相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預收、預付人民幣對應貨物報關後,或對應貨物無法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十六、試點企業如何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超比例收款業務?

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復印件:(1)出口報關單;(2)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及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比例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境內結算銀行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十七、跨境貿易出口使用人民幣結算能否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如何辦理相關退(免)稅申報手續?

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並申報的,應在申報表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標注。

十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否需要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試點企業無需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

十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人民幣出口報關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試點企業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申報時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企業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也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二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境內結算銀行首先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開展金宏工程外匯局子項試點准備工作的通知》(匯發〔2009〕7號)及相關規定完善其介面程序。

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2009]90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將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入款項信息傳遞給境內結算銀行,以便於境內結算銀行區別出該筆人民幣款項的來源,並及時通知試點企業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將其以人民幣形式發生的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填報在《金融機構存放和拆放業務申報表》中,將人民幣賬戶數據填報在《銀行非居民人民幣賬戶余額及變動表》。境內結算銀行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服務時,應進行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十一、在境內非居民人民幣賬戶存儲的資金可否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境外銀行和境外企業已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中所存儲的人民幣資金可以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品種?

境內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保函等對外擔保服務,試點企業也可以開展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對外擔保業務。

二十三、東盟國家的境外參加銀行通過在雲南或廣西的銀行開立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內地試點地區進行的人民幣資金往來,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如果屬於,其業務信息如何報送RCPMIS?

此類業務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銀行會將現存的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統一導入RCPMIS,境內銀行應當向RCPMIS報送所有為境外企業和境外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存款賬戶信息及人民幣資金收付情況。

二十四、境內企業收到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向境外匯出人民幣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還是外幣大額交易標准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向人民銀行反洗錢交易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二十五、可否辦理傭金、折扣等與貿易相關但無貨物流發生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在貿易從屬費用范圍內為試點企業辦理與貿易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設備出口時經常既包括貨物又包括服務,服務部分能否以人民幣結算?境外承包工程時境外采購用於境外時,貨物流不進入境內,可否以人民幣結算?

境內結算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辦理上述人民幣結算業務,並負責貿易真實性審核。試點企業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商業合同,以便與銀行進行貿易真實性審核,辦理相應的人民幣資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境外采購用於境外、貨物流不進入境內時,境內結算銀行可憑海運提單等單證辦理貿易真實性審核後,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

二十七、境外參加銀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人民幣存款、境內代理銀行的賬戶融資的利率如何確定?

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資金往來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十八、已與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東盟國家企業能否使用互換協議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貿易結算?

可以,具體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銀行與東盟國家央行協商確定。

二十九、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企業可否參加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的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不屬於跨境貿易;區內企業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屬於跨境貿易。在將來擴大試點企業范圍時,區內企業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三十、境內銀行可否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

境內銀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等業務項下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但必須在系統中進行明確的標識並向人民銀行的RCPMIS報送相關信息。

三十一、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對先進/出口後結算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3)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4)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

對先結算後進/出口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進口預付或出口預收)。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3)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企業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4)企業實際報關時間與預計報關時間不一致的,應通知銀行,由銀行向RCPMIS報送相關更新信息。(5)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

7、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目前有那幾個國家?有什麼利弊(從國家的角度和個人的角度分別談談)?

一、2010年6月17日以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
二、有利於規避匯率風險;鎖定財務成本,估算企業預期收益;相比於可兌換貨幣結算,有利於精簡流程環節,簡化手續,進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有利於沒有外匯收入的企業減少外匯兌換損失;有利於降低選擇人民幣融資產品時的衍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