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政策:我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採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將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貿易的監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確了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這也意味著從檢驗檢疫這塊已經為進口電商打開了一道「口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模式和措施還將繼續完善,對質量的監管和把控也會加強。
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1)焦作對跨境電商的扶持政策擴展資料: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2、福建自貿區對跨境電商有哪些扶持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政策。福建省自貿辦印發了《關於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保稅展示交易、轉口貿易、商業保理等重點業態發展的若干措施》,福建省商務廳印發《關於支持福州、平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口試點十二條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鼓勵政策,三個片區頁出台了相應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跨境電商發展。
3、2014政府對跨境電商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通知》主要內容:一是提高單筆業務限額。網路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的限制。二是規范試點流程。支付機構要取得試點資格,應先行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三是嚴格風險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嚴格履行交易真實性審核職責,留存相關信息5年備查,並及時准確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和信息。外匯局將對試點業務開展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進行審慎監管。
新政策范圍更廣、交易金額限制放寬。一、范圍更廣,2013年以來支付機構跨境電商外匯業務支付試點僅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和深圳等5個地區開展,此次將開展范圍拓展至全國。二、金額限制放寬,此前規定是貨物貿易單筆金額不超過1萬美元,留學教育、航空機票和酒店項下單筆交易金額不超過5萬美元,此次將網購單筆交易限額提高至5萬美元。另外,放寬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限制。
4、咱們國家對跨境電商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鼓勵金融機構對有訂單、有效益的外貿企業貸款。
二是完善加工貿易政策,版綜合運用財政權、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三是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網路體系,鼓勵企業建立境外服務保障體系。
四是開展並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
五是降低出口平均查驗率,加強分類指導。
5、跨境電商國家支持嗎?
來源中商情報網訊: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越來越頻繁,跨境電商已然成為時代的主題。消費者足不出戶,就能輕松「全球購」,享受來自世界各地的優質產品。隨著我國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相關部門陸續出台實質性的利好政策,再加上《電商法》的保駕護航,我國跨境電商行業得以快速發展。
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的跨境電商行業最新政策匯總一覽見下圖:
可以直觀的反映出國家對跨境電商發展的支持。
6、跨境電商國家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政策:國家採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將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第一條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