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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9610業務模式特點

發布時間: 2022-06-06 17:14:13

1、跨境電商監管方式9610到底是個啥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暫存區),電商企業拆大包按小包(單個訂單包裹)逐個申報,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再由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1)跨境9610業務模式特點擴展資料: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電子口岸-海關監管方式961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2、9610是什麼意思?

「9610」是我國海關部門為規范跨境電商通關方式,於2015年年初新設的監管方式的代碼號。9610的前半部分是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和信息管理要求進行的代碼分類,後半部分是海關統計代稱。因此,9610全稱「跨境電子貿易商務」,即B2B模式。

9610是一個四位代碼,前二位是按海關監管要求和計算機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後二位為海關統計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

9610報關出口針對的是小體量,也就是俗稱的集貨模式,比如國際快遞發貨。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由跨境企業將數據推送給稅務、外匯管理部門,實現退稅。



9610報關模式的開展流程: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為國外買家網上購物→訂單付款→清單核放→買家收到貨物→匯總申報。

(1)企業注冊。凡是參與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企業,包括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等,如需辦理報關業務, 則應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信息登記。

(2)通關申報。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台,向海關傳輸交易、收款、物流等電子信息,申報出口明細清單。

(3)離境結關。進口申報清單放行後,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通過運輸工具運輸離境,對應進口申報清單結關。

(4)匯總申報。跨境電商零售商品出口後,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應當於每月15日前按規定匯總上月結關的進口申報清單形成出口報關單,允許以「清單核放、匯總統計」方式辦理報關手續的,則不再匯總。

3、進口模式中9610模式 和1210保稅模式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1)1210是給入駐保稅區(B型保稅物流中心)的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2)9610是給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2、退稅方式不同

(1)1210俗稱備貨模式,保稅倉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經過監管區,到每月月底來匯總數量之後,再一次性口岸集報,生成一份正式報關單,等於說一個月的量,最後再由跨境電商企業去稅局辦理退稅。

(2)9610就是俗稱的集貨模式,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電子商務企業向海外出售的貨物以郵、快件等方式運輸,分批核放出境,之後定期將已核放的清單歸並形成報關單,並根據相關合作機制通過電子口岸將報關單電子數據提供給稅務、 外匯管理部門,便利電子商務企業辦理退稅、結匯手續。

(3)跨境9610業務模式特點擴展資料

一、保稅物流中心的定義。

保稅物流中心(B型)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並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二、可以存入物流中心的貨物:

(一)國內出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三)外商暫存貨物;

(四)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五)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

(六)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八)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三、物流中心經營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

(二)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三)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

(四)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業務;

(五)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B型保稅物流中心

4、(1)進口跨境商品的入境渠道有哪些?各有什麼特點?

1. BBC 保稅備貨模式

這種是電商商家海外集中采購商品之後,通過國家空運或海運等運輸方式入境, 並將海外商品批量儲存在國內保稅區,消費者下單之後,再根據訂單信息為每件商品辦理通關手續,電子清關後再進行國內派送。

新政後,保稅區紅利消失,受到的沖擊比較大,但是這種模式下的通關效率比較高,可以及時響應售後服務要求,給到消費者更好的體驗。 這種模式比較適合大型而且品類單一的大型電商企業。

2. 郵政EMS

EMS 的好處是相對較快,也比較穩定。對跨境電商來說比較重要的一點來說, 海關只會對照申報申報單挑選出特殊品類商品貨高價值商品來決定是否收稅,就 是除了抽查,它基本上是不用繳稅的。雖然在價格和服務上優勢 不大,但是仍被不少跨境電商所選擇。

3.個人物品快件清關

這種模式是國家支持的正規陽光化的清關模式,商品不需要備案,不受正面 清單的約束。而且不用商檢,報關流程便捷。新快件系統啟用後包裹處理效率還 挺高。劣勢是需要提供收件人正反面身份證,需要貨物的清單以及境外需要有人能夠進行打單貼單操作。稅率分為 15%、30%、60%三檔,稅率並不低, 但仍保留 50 元免徵額。如果跨境電商沒有能保稅或者提供稅費優惠,消費者一 般很難接受。《跨境電商賣家六大進貨渠道分析》

4.bc 直郵清關

Bc 直郵模式也稱保稅直郵,是國家主推的一種方式,合法合規,每一票都要繳稅,需要進行企業跟商品的備案,並受到正面清單的影響。相比個人物品, bc 直郵稅率 11.2%、25.53%就低的多了,稅費是按跨境綜合稅徵收,需要 根據不同稅率分貨來控製成本。

5、福建9610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台做的是什麼?

中國(福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9610是四位海關監管代碼,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B2C(企業對個人)零售業務。與傳統貿易方式相比,9610出口模式能夠化整為零,靈活便捷滿足國外消費者需求,商品可利用快件、快遞、「海外倉」等靈活多樣的供應鏈網路進入國際市場,受貿易保護主義影響更小,具有鏈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點,可為企業利用「互聯網+外貿」「走出去」提供多樣化選擇。

6、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通關的主要模式

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電商出口商品以郵、快件方式分批運送,海關憑清單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單數據匯總形成出口報關單,電商企業或平台憑此辦理結匯、退稅手續。

2、1210-保稅出口模式

海關總署發布2014年第57號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俗稱「備貨模式」。

1210要求開展區域必須是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城市的特殊監管區域,從2013年開始開展跨境電商試點城市的進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前海為前驅,後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國家政策支持下發展跨境電商,現在已經是10個試點城市了。

簡單來說,商家將商品批量備貨至海關監管下的保稅倉庫,消費者下單後,電商企業根據訂單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在保稅倉庫完成貼面單和打包,經海關查驗放行後,由電商企業委託物流配送至消費者手中。


優點:提前批量存貨到保稅倉庫,國際物流成本低,訂貨後立即從保稅倉庫交貨,清關快,並及時響應售後服務需求,用戶體驗良好。

缺點:使用保稅倉庫有倉儲成本,備貨佔用資金大。

適用:業務規模大,業務量穩定的階段。可通過大批量訂貨或備貨降低采購成本,逐步從空運過渡到海運降低國際物流成本。

3、9610-直購進口模式

海關總署曾發布2014年第12號公告表示,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

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具有小額多單的特點,傳統的B2C出口企業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郵政郵件,快遞包裹,快件等。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不包括模塊貿易。據海關統計,新增9610海關代碼將分開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有利於監管。

簡而言之,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電商企業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由電商企業委託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優點:靈活,不需要提前備貨,相對於快件清關而言,物流通關效率較高,整體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點: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從海外發貨,物流時間稍長。

適用:業務量迅速增長的階段,每周都有多筆訂單。


4、1239-保稅電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2016年第75號公告,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與「1210」監管方式相比,「1239」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同時,區別於「1210」監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個試點城市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

7、請問9610跨境電商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是怎樣的?

9610電子商務回復B2C出口流程是國外買家網上購物-訂單付款-清單核放-買家收到貨物-匯總申報。

8、9610和1210的含義區別和特點

9610是給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1210是給入駐保稅區(B型保稅物流中心)的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9610就是俗稱的集貨模式吧,一般是在海外倉把網站上個人的已完成訂單集中在一起打大包發到國內,入境後申報要拆大包按小包(單個訂單包裹)逐個申報,查驗放行後轉國內快遞。1210俗稱備貨模式,操作起來比9610要簡單的多,但目前只能在國內6個城市的B型保稅物流中心執行,即網站可以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再進行網上的零售,賣一件,清關一件,沒賣掉的就不能出保稅中心,但也無需報關,賣不掉的還可直接退回國外。

以上是個人對9610和1210的理解。有不對或不準確的請樓下補充。對了,上面是按零售的進口業務來解釋的,9610對零售出口業務也試用。

9、9610、9710、9810區別是什麼?

9610是跨境貿易電子商務,9710是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810是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

1、9610,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2014年,海關總署發布第12號公告,增列代碼「9610」海關監管方式。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即B2C(企業對個人)出口。

該模式能夠化整為零,靈活便捷滿足境外消費者需求,具有鏈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點。該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也就是說,"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2、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

第一種是新增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3、9810,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

第二種是新增代碼「9810」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是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跨境電子商務簡介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電子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電商物流及異地倉儲送達商品,從而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發展起來的,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如下特徵:

(1)全球性(Global Forum)。

網路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媒介體,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徵。依附於網路發生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個重要特點在於電子商務是一種無邊界交易,喪失了傳統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聯網用戶不需要考慮跨越國界就可以把產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產品和服務提交到市場。網路的全球性特徵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極影響是用戶必須面臨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產生的風險。

任何人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技術手段,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讓信息進入網路,相互聯系進行交易。美國財政部在其財政報告中指出,對基於全球化的網路建立起來的電子商務活動進行課稅是困難重重的。

因為:電子商務是基於虛擬的電腦空間展開的,喪失了傳統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電子商務中的製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而消費者對製造商的住所是漠不關心的。

比如,一家很小的愛爾蘭在線公司,通過一個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點擊觀看的網頁,就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其產品和服務,只要消費者接入了互聯網。很難界定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個國家內發生的。

這種遠程交易的發展,給稅收當局製造了許多困難。稅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范圍內實施,網路的這種特性為稅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在線交易行使稅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

而且互聯網有時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傳統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個有形的銷售網點的存在,例如,通過書店將書賣給讀者,而在線書店可以代替書店這個銷售網點直接完成整個交易。

而問題是,稅務當局往往要依靠這些銷售網點獲取稅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繳所得稅等。沒有這些銷售網點的存在稅收權力的行使也會發生困難。

(2)無形性(Intangible)。

網路的發展使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傳輸盛行。而數字化傳輸是通過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數據、聲音和圖像在全球化網路環境中集中而進行的,這些媒介在網路中是以計算機數據代碼的形式出現的,因而是無形的。

以一個e-mail 信息的傳輸為例,這一信息首先要被伺服器分解為數以百萬計的數據包,然後按照TCP/IP 協議通過不同的網路路徑傳輸到一個目的地伺服器並重新組織轉發給接收人,整個過程都是在網路中瞬間完成的。

電子商務是數字化傳輸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無形性的特性使得稅務機關很難控制和檢查銷售商的交易活動,稅務機關面對的交易記錄都是體現為數據代碼的形式,使得稅務核查員無法准確地計算銷售所得和利潤所得,從而給稅收帶來困難。

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基於數字傳輸活動的特性也必然具有無形性,傳統交易以實物交易為主,而在電子商務中,無形產品卻可以替代實物成為交易的對象。

以書籍為例,傳統的紙質書籍,其排版、印刷、銷售和購買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然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只要購買網上的數據權便可以使用書中的知識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該交易的性質、如何監督、如何征稅等一系列的問題卻給稅務和法律部門帶來了新的課題。

(3)匿名性(Anonymous)。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用戶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在線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路的匿名性也允許消費者這樣做。

在虛擬社會里,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乾脆逃避責任。

這顯然給稅務機關製造了麻煩,稅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稅的在線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無法獲知納稅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稅額,更不要說去審計核實。該部分交易和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稅務機關是致命的。

以eBay為例,eBay是美國的一家網上拍賣公司,允許個人和商家拍賣任何物品,eBay 已經擁有1.5 億用戶,每天拍賣數以萬計的物品,總計營業額超過800 億美元。

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導致了逃避稅現象的惡化,網路的發展,降低了避稅成本,使電子商務避稅更輕松易行。

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使得應納稅人利用避稅地聯機金融機構規避稅收監管成為可能。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以及國際互聯網所提供的某些避稅地聯機銀行對客戶的「完全稅收保護」,使納稅人可將其源於世界各國的投資所得直接匯入避稅地聯機銀行,規避了應納所得稅。

美國國內收入服務處(IRS)在其規模最大的一次審計調查中發現大量的居民納稅人通過離岸避稅地的金融機構隱藏了大量的應稅收入。而美國政府估計大約三萬億美元的資金因受避稅地聯機銀行的「完全稅收保護」而被藏匿在避稅地。

(4)即時性(Instantaneously)。

對於網路而言,傳輸的速度和地理距離無關。傳統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電報、傳真等,在信息的發送與接收間,存在著長短不同的時間差。而電子商務中的信息交流,無論實際時空距離遠近,一方發送信息與另一方接收信息幾乎是同時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對面交談。

某些數字化產品(如音像製品、軟體等)的交易,還可以即時清結,訂貨、付款、交貨都可以在瞬間完成。

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提高了人們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傳統交易中的中介環節,但也隱藏了法律危機。

在稅收領域表現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往往會導致交易活動的隨意性,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活動可能隨時開始、隨時終止、隨時變動。

這就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不僅使得稅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促成了納稅人不遵從稅法的隨意性,加之稅收領域現代化征管技術的嚴重滯後作用,都使依法治稅變得蒼白無力。

(5)無紙化(Paperless)。

電子商務主要採取無紙化操作的方式,這是以電子商務形式進行交易的主要特徵。在電子商務中,電子計算機通訊記錄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文件。用戶發送或接收電子信息。由於電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傳送,整個信息發送和接收過程實現了無紙化。

無紙化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使信息傳遞擺脫了紙張的限制,但由於傳統法律的許多規范是以規范「有紙交易」為出發點的,因此,無紙化帶來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亂。

電子商務以數字合同、數字時間截取了傳統貿易中的書面合同、結算票據,削弱了稅務當局獲取跨國納稅人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的能力,且電子商務所採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將增加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財務信息的難度。

在某些交易無據可查的情形下,跨國納稅人的申報額將會大大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征稅款都將少於實際所達到的數量,從而引起征稅國國際稅收流失。

例如,世界各國普遍開征的傳統稅種之一的印花稅,其課稅對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書面憑證,課稅環節為各種法律合同、憑證的書立或做成,而在網路交易無紙化的情況下,物質形態的合同、憑證形式已不復存在,因而印花稅的合同、憑證貼花(即完成印花稅的繳納行為)便無從下手。

(6)快速演進(Rapidly Evolving)。

互聯網是一個新生事物,現階段它尚處在幼年時期網路設施和相應的軟體協議的未來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稅法制定者必須考慮的問題是網路,象其他的新生兒一樣,必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無法預知的方式不斷演進。

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活動也處在瞬息萬變的過程中,短短的幾十年中電子交易經歷了從EDI到電子商務零售業的興起的過程,而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更是花樣出新,不斷的改變著人類的生活。

而一般情況下,各國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會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續性與穩定性,稅收法律也不例外。這就會引起網路的超速發展與稅收法律規范相對滯後的矛盾。如何將分秒都處在發展與變化中的網路交易納入稅法的規范,是稅收領域的一個難題。

網路的發展不斷給稅務機關帶來新的挑戰,稅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稅法立法機關應當密切注意網路的發展,在制定稅務政策和稅法規范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不同於傳統貿易方式的諸多特點,而傳統的稅法制度卻是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產生的,必然會在電子商務貿易中漏洞百出。網路深刻的影響著人類社會,也給稅收法律規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與挑戰。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跨境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