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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國家級跨境電商綜試區

發布時間: 2022-06-05 07:31:41

1、目前跨境電子商務試驗區有哪些?

國函〔2015〕44號2015年3月7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國函〔2016〕17號,2016年1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這12個城市設第二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國函〔2018〕93號,2018年7月24日,國務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漢市、長沙市、南寧市、海口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廈門市、唐山市、無錫市、威海市、珠海市、東莞市、義烏市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2、哪些城市已經獲批跨境電商試點?

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為止跨境電商試點城市15個,跨境電商綜合保稅區35個。

跨境電商試點城市:

6+1試點,第一批,5家是寧波、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後續又上來廣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連、青島和蘇州共15家獲批了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杭州第一個,青島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遍布全國。

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漢市、長沙市、南寧市、海口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廈門市、唐山市、無錫市、威海市、珠海市、東莞市、義烏市。

(2)威海國家級跨境電商綜試區擴展資料

免稅新規

201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商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第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第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第三,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通知明確,海關總署定期將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傳輸給國家稅務總局。各綜試區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加強出口貨物免稅管理。

通知指出,具體免稅管理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商財政、商務部門制定。各綜試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商務主管部門應統籌推進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落實,加快建立電子商務出口統計監測體系,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跨境電商試點

網路-跨境電子商務

3、什麼是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是中國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性質的先行先試的城市區域,旨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通關、退稅、結匯等環節的技術標准、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協同發展,破解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性難題,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逐步形成一套適應和引領全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管理制度和規則,為推動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2015年3月,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2016年1月,國務院批復同意在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等12個城市新設一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2018年7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 會議決定,推動跨境電商在更大范圍發展,擇優選擇電商基礎條件好、進出口發展潛力大的地方,並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傾斜,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南昌、武漢、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西安、蘭州、廈門、唐山、無錫、威海、珠海、東莞、義烏等22個城市新設一批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4、跨境電商1210模式對商品有限制嗎?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

「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上述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實施。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 「保稅電商A」。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

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1210-保稅備貨模式

1210俗稱備貨模式,之前獲批跨境電商進口試點的15個城市,加上後面22個跨境綜合試驗區,一共有37個城市可以做跨境進口試點,也就是可以開展跨境進口1210。

之前獲批跨境進口試點的城市共有15個,分別是: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蘇州、大連、青島。

2019年1月1日,新設的22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分別是:北京、呼和浩特、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南昌、武漢、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西安、蘭州、廈門、唐山、無錫、威海、珠海、東莞、義烏。

1210保稅備貨模式,即跨境電商網站可以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再進行網上的零售,賣一件,清關一件,沒賣掉的就不能出保稅中心,但也無需報關,賣不掉的還可直接退回國外。

5、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帶來哪些好處

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是由國家商務部批准成立的,是線上與線下的結合,但與傳統自貿區在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促進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規范化。
通過集聚電商平台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電商專業人才、電商專業服務等,提供通關、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有效承接線上「單一窗口」平台功能,優化配套服務,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線上平台和線下園區的聯動發展,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

6、跨境電商保稅綜合試驗區有何政策紅利?

目前國家對於跨境電商保稅綜合試驗區城市又開放了12個城市
對於賣家來講,將會有更多渠道,產品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