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行申請非融資類擔保業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符合準入條件的擔保機構為我行法人客戶流動資金類貸款提供擔保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2、非融資性擔保的管理辦法
(一)等級申請報告(應含有以下內容):
1、申請等級的目的;
2、擬申請的等級;
3、擔保機構已具備的資金數量、人員資質、專業技能、管理水平及擔保業績的簡要介紹。
(二)其他文件和材料:
1、企業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資金來源證明書;
4、公司章程;
5、未來股權變化的資本認繳承諾書;
6、驗資機構關於所有投資者實際出資的驗資報告;
7、成立合法合規的情況說明書;
8、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
9、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託管協議》。如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應當提供所有投資者聯名簽署的同意免於託管函及風險保證書,但不能超過實收資本的70%作為免於託管;
10、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等級所涉文件與材料的法律意見書;
11、評級機構的評級報告。
(三)各地方指導部門的等級文件
行業指導部門根據申請材料,進行等級核准:
(一)、實收貨幣資金10000萬以上的擔保企業由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核准。擔保企業申請向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申請等級,應當將有關申請材料送企業所在地省級等級指導部門進行初審。省級指導部門在收到企業等級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對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備的擔保企業,向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指導部門出具初步審查意見。省級擔保指導部門在收到材料後40個工作日未出具初步審查意見,擔保機構可直接向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申請等級。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在收到省級指導部門轉報的擔保企業等級申請和初步審查意見後的20個工作日內或直接收到擔保機構的申請材料20個工作日內,對經復核無異議的擔保企業,通過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的門戶網站及其他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擔保企業辦結等級審定手續。
(二)、實收貨幣資金在9999萬以下由地方省級協會核准或者授權核准。
(三)、行業指導部門對擔保企業的資金實力、人員資質、業務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實際業績等進行綜合評審;經審核符合等級標準的,發給相應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資質等級證書》。達不到資質條件的,允許繼續使用《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臨時等級證書》一年;一年內仍不能達到條件者,將被當地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協會除名,同時備案於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且在中國擔保專家網和中國擔保產業信息網上公示。
(四)、擔保機構的等級原則是每兩年核定一次,對於不符合原定等級標準的機構,予以降級。
(五)、 核定等級後可以申請升級。申請升級的擔保機構必須向行業指導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1、等級升級申請書;
2、原《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
3、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本年度企業財務報告及相應的資信證明;
4、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六)、 行業指導部門對等級升級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經審查符合升級標準的,發給相應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等級證書》,同時收回原《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等級證書》。核定等級信息要在當地監管部門統一備案且在行業網站上重新公示。
(七)、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區域;
1、一級擔保:可跨省區從事擔保業務。但必須滿足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以上;
2、二級擔保:只能在省內從事擔保業務;
3、三、四級擔保:只能在本地(市、州)從事擔保業務;
4、持有《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臨時等級證書》的擔保機構只能在地級(市、州、區)內從事擔保業務。
(八 )、擔保機構必須在核定的擔保經營范圍內從事擔保活動,不得擅自超范圍經營擔保業務。
(九)、 擔保機構應每季度向其行業指導部門上報財務報表等要求材料,協會同時備案於同級監管部門及上級指導部門。
3、個人收外匯年度限額是怎麼算的?
在中國個人結匯的年度限額是5萬美元,超過5萬美元之後,當年就不能結匯。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4、擔保期限最長不超過幾年?進行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保證期間約定的最長時限
1、《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保證、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予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保證期間可以設定為除斥期間,在約定不明時可以按主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計算債務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擔保中,盡管抵押權存續於主債權存在的始終,但法律也給予了明確的限制,即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二年內行使,時效有中止、中斷的除外。
3、司法實踐中,也會經常發生約定的保證期間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雖然約定期間明確,不像「二年以上」的約定不明確,但司法機關傾向於按主債務訴訟時效二年計算擔保責任期間,既可及時督促債權人主張擔保權利,亦可將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固定,並依法保障其追償權的行使。
所以,借款中約定了擔保的,即使是做連帶擔保,擔保期限最長是2年,如果做了其他約定的,實踐中也會被以2年為標准。
進行擔保的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