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跨境指南 » 支持跨境並購
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專業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寧波外貿網站製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驛全球購 2020-08-26 04:14:27

支持跨境並購

發布時間: 2022-06-02 04:45:19

1、中國葯企跨境如何並購並加速?

 中國葯企跨境並購加速

長期以來,醫葯行業是國際跨境並購的熱點行業。近年來,中國醫葯行業發展迅速,跨境並購也逐漸成為中國醫葯企業發展的重要路徑。

 行業特點決定並購頻繁

跨境並購投資服務平台易界發布的《2017前三季度跨境並購趨勢報告》顯示,在今年前三季度的中國企業跨境並購案例當中,醫療健康行業占據了13%,是僅次於製造業的第二大並購熱點行業,共完成了32宗跨境並購案例,超過2016年同期的21宗,涉及金額47億美元,超過2016年同期的37.8億美元。

出現這一現象並非偶然。僅2016年,中國葯企跨境並購案例數和涉及金額就已經打破了過往紀錄。由此可見,跨境並購正逐漸成為越來越多中國醫葯企業的選擇。

縱觀全球並購市場,醫葯產業一直都是熱點領域。有報道顯示,瑞士著名醫葯公司羅氏制葯的產品當中,超過80%來自於各種形式並購所形成的龐大產品線。在強生、輝瑞等大型國際醫葯公司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並購也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位醫葯行業研究員對《經濟日報》記者表示,醫葯行業的特點決定了其並購較為頻繁的行業特徵,「醫葯行業屬於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行業,壁壘較高,監管很嚴,新葯研發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並購可以分散風險,加快項目推進」。

對於醫葯企業來說,新葯研發耗時很長,有的創新葯從立項到上市甚至需要超過十年時間。對發起並購的葯企來說,選擇並購具有研發實力的小型葯企,可以迅速拓寬產品線,進入新領域。大型葯企之間發生並購,則往往意味著發起並購的企業希望藉助並購打破現有的市場格局。

監管也是醫葯行業並購頻發的重要原因。以美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FDA)和中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為代表的各國監管機構,對葯品的審評審批都極為嚴格,程序復雜,產品隨時都面臨著因為臨床失敗而難以通過審評審批的風險。每一款新葯能夠成功走向市場,都需要企業付出高額成本,擔負巨大風險。因此,是否具有較強的成本和風險承擔能力,也就成為葯企能否平穩發展的重要因素。對小型葯企來說,在產品研發過程的某一個階段,接受大型葯企並購,可以將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產業政策助推並購提速

近年來,中國醫葯企業跨境並購明顯增多,除了行業特點因素外,國家的產業政策引導行業集中度提升也是其重要推動力。

由於國家的醫葯產業政策頻繁出台,對醫葯行業監管力度日益加大,在醫保控費、取消葯品加成、「兩票制」推行等前提下,整個醫葯行業開始進入優勝劣汰階段。此外,近年來,環保政策頻頻加壓,對葯企的環保要求顯著提升,一些難以達到環保要求的葯企開始逐漸失去競爭力。行業整合加速,集中度提升,推動了國內醫葯企業並購加速。

艾美仕市場研究公司的分析報告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國有3000多家制葯企業,但是,僅前100名就貢獻了60%以上的市場份額,剩下的2900多家企業瓜分不足40%的市場份額。由此可見,我國醫葯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報告認為,按照現在的趨勢,今後集中度提升會更加明顯。

業內人士認為,這種趨勢是醫葯行業市場化逐步完善的重要標志。在醫葯市場已經高度成熟的美國,行業集中度很高,催生了強生、輝瑞、默沙東、吉利德、艾伯維、安進、禮來等一大批市值很高的葯企。如強生的市值已經超過3000億美元,對比之下,在中國的上市葯企中,市值最高的恆瑞醫葯僅約2000億元人民幣,差距明顯。

在國內行業集中度迅速提升的形勢下,一些醫葯企業試圖通過推進企業國際化,嫁接國外先進技術,尋找新的市場,提升自身競爭力,因而跨國並購也就成為越來越多中國葯企的選擇。其中,復星醫葯在這方面步伐積極,做法極具代表性。

今年10月份,復星醫葯宣布,以71.42億元人民幣收購印度仿製葯企業Gland Pharma74%股權的交易完成交割,完成了中國葯企截至目前最大的一筆海外收購。談及此次並購的意義時,復星醫葯董事長陳啟宇說:「中國和印度在制葯領域有很強的互補性。以復星醫葯和Gland Pharma為代表的中印葯企資源嫁接將有利於推動中國葯企在研發創新及仿製葯出口等方面的國際化步伐。」

除了復星醫葯,上海醫葯、仙琚制葯、三胞集團等葯企都在今年完成了重要的跨境並購。多家企業都對外表示,跨境並購交易將有助於其推進葯品製造業務的產業升級,加速企業國際化進程,提升企業競爭力。

跨境並購風險不容忽視

然而,並購並不意味著企業期待的產業升級和國際化進程就能很快順利實現,要讓並購發揮積極作用,企業需要面臨許多的挑戰。如果應對不利,很可能得不償失。

回顧醫葯領域的並購歷史,並購效果不佳導致企業走向沒落的案例比比皆是。阿斯利康、強生、默沙東等大型國際醫葯公司都遭遇過耗費巨資並購卻未達預期的困境。最近一個案例是以色列醫葯公司梯瓦制葯,在其耗資400多億美元收購艾爾建仿製葯業務的過程中,為規避審查風險而未能實現所有收購目標,最終還背負了巨額債務,該公司今年第二季度業績未達預期,股價更是一度嚴重下滑。

同樣的風險也存在於中國葯企的跨境並購當中。「走出去」智庫的一份研究報告提出了中國企業海外並購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諸多問題:「一是部分企業存在盲目性,對於在境外並購的目的性和必要性等基礎工作研判不足,急於做大做強,還有一些跟風炫耀的非理性因素驅動;二是少數企業境外並購面臨著高債務財務風險;三是中國企業在海外並購時遇到國外安全審查的干擾,屢屢被否決,增加了企業並購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在醫葯行業領域一些過往的並購案例中,更不乏葯企對並購對象產品認識不清、價值估計過高的情況,最終的結果是葯企付出了高額代價,但產品卻未能獲得市場的廣泛認可。

除此之外,葯企還應對業務整合的難度做好充分的准備。「以管理方式的差異為例,中國管理團隊的管理方式往往與國外企業的管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在並購完成後,如何做到管理方式上的順利融合對並購效果至關重要。」相關研究認為,在過往的一些成功並購案例當中,被並購企業的原管理層或者由當地團隊組成的新管理層往往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他們更熟悉本地的文化和法律。

規范化好點。

2、跨國並購的具體方式及並購的經濟效應有哪些

第一,按跨國並購雙方的行業關系,跨國並購可以分為橫向跨國並購、縱向跨國並購和混合跨國並購。

橫向跨國並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生產或銷售相同或相似產品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其目的是擴大世界市場的份額,增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直至獲得世界壟斷地位,以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在橫向跨國並購中,由於並購雙方有相同的行業背景和經歷,所以比較容易實現並購整合。橫向跨國並購是跨國並購中經常採用的形式。
縱向跨國並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處於生產同一或相似產品但又處於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其目的通常是為了穩定和擴大原材料的供應來源或產品的銷售渠道,從而減少競爭對手的原材料供應或產品的銷售。並購雙方一般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並購後容易整合。
混合跨國並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處於不同行業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全球發展戰略和多元化經營戰略,減少單一行業經營的風險,增強企業在世界市場上的整體競爭實力。
第二,從並購企業和目標企業是否接觸來看,跨國並購可分為直接並購和間接並購。
直接並購指並購企業根據自己的戰略規劃直接向目標企業提出所有權要求,或者目標企業因經營不善以及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而向並購企業主動提出轉讓所有權,並經雙方磋商達成協議,完成所有權的轉移。
間接並購是指並購企業在沒有向目標企業發出並購請求的情況下,通過在證券市場收購目標企業的股票取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與直接並購相比,間接並購受法律規定的制約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對小一些。

3、什麼是跨國並購?

跨國並購是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等。
【法律依據】
《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范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保證就業、維護公平競爭和國家經濟安全,依據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系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股權並購」);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以下稱「資產並購」)。

4、中國企業跨境並購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企業要選擇好並購目標。
企業首先要明確自己到底想要什麼,是為了品牌技術,還是為了市場資源。並購行為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並購對象之間的匹配程度,一定要選擇與企業並購目的相符合的目標企業。其次,企業要考慮自身是否有足夠的資本實力、並購目標企業的環境和目標企業的價值所在,要看價值導向,不能盲目收購便宜企業,被機會導向影響。
第二,在實施跨國並購前,企業要確定好自己的並購戰略規劃,並對自己和目標企業做出一個正確的評估。
在決定並購之前,應從宏觀環境與目標企業微觀環境等方面進行可行性評估,並對並購目標受眾進行全方位的分析,確定自己的並購戰略是資源型、品牌型還是市場拓展型並購。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可以聘請專業人員進行操作,確保信息的全面和准確。
第三,企業要有優秀的海外人才。
人才是一個企業重要的核心競爭力之一,跨國經營管理人才也是並購企業之必須。專業的有國際化經驗的優秀人才,敬業稱職,熟悉國際談判,熟悉跨國公司企業文化運作和HR體系,有利於被並購企業的營銷和管理,同時能夠幫助解決企業跨國並購帶來的諸多問題,有利於企業合並後的發展。
第四,企業要注意並購中的法律問題。
並購作為特殊的法律交易過程,其中必將涉及到很多復雜的法律問題,例如知識產權和股份收購問題等。這關系著企業未來的發展,必須全面了解法律制度,盡可能避免收購後企業在法律問題方面受到不利影響。
第五,注意研究國內外政治文化以及經濟發展的差異,了解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
在全面了解跨國並購經驗之後,並購企業才能更好地規避政治環境風險、營運風險以及體制風險。同時,企業在並購之後也要做好內部整合,做好雙方企業的文化融合,建立包容,共同的企業文化。
第六,跨國並購後的企業要明確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跨國公司一般具有技術、金融、管理、資源等方面的整體優勢,企業要好好發揮自己的優勢,趨利避害。同時,還要注重培養整合後的企業創新能力,強化企業的核心競爭,在世界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

5、跨境並購交易中使用投資銀行的聘用協議中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工作范圍方面:在聘用協議中應該描述詳細而全。團隊、估值、交易架構、收購策略、技術、法律和其他外部顧問協調、公關、協助談判、出具意見等一般應納入。
第二、保密條款:一般來說,投行在進入交易協助客戶處理具體事項之前,客戶往往會先要求其簽署一個專門的保密協議,對保密信息的使用、保密責任等做詳細約定。在聘用協議中的保密條款,往往會比較簡單,此時一般有兩個處理方法:第一,在聘用協議中不做處理,將保密權利、義務直接引到前面已經簽署的保密協議中去;第二,簡單描述,但未盡事宜由已經簽署的保密協議處理。
第三、聘用協議中關於交易的定義應當盡量窄一些:因為交易的定義與報酬直接相關,所以從客戶的角度看,交易的定義宜窄不宜寬,且須注意如果是不同類型的交易不能被同一個交易涵義所覆蓋;筆者曾經參與過一個並購項目,目標公司就是在引入財務顧問的時候將交易的定義寫得過於寬泛,從而在後續的一個不同交易完成後引來了財務顧問追索的麻煩。
第四、付款方式明確:「月度報酬」或者「一次性付款」或者「僅僅成功費」或者「未成功時雜費補償」,有無「包稅條款」(即投行獲得的報酬是凈數,稅負需要由客戶承擔),如果無「包稅條款」應要求投行在稅負方面對客戶免責,且在根據相關稅務法律法規規定客戶有「預提」義務時,客戶應有權預。
第五、「交易成功付費」的計算方式:是基於交易金額還是一口價,需要明確,還有多種靈活的方式,比如客戶是賣方,如果投行在基礎價上多賣了錢,則在多賣的基礎上再有一部分獎勵,也有的客戶是交易不成功則一毛不拔。
第六、公允性意見:從公司高管責任的角度看,客戶一般會要求投行向公司董事會出具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意見」,但有些投行往往會強烈抵抗此點。甚至在交易完成時遲遲不願意出具公允意見書。對於公司來說,從投行那裡拿到「我們的意見是公司在本交易中支付的對價,從財務角度看是公允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公司的董事會與高管層。雖然投行往往會在前面一句話上加上「受限於前述內容」,前述內容一般是一些得出結論的假設、對信息沒有自行驗證等常規的內容。
第七、無理由任意解聘權:一般客戶會要求無理由提前通知的解聘權,但投行往往會要求相同的權利,對於客戶來說,一般不會給其投行無理由終止權。解聘權條款的談判,往往就集中在終止權是否需要合理理由及提前通知上。
第八、尾期條款:一般來說,投行會要求聘用終止後,客戶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交易仍需支付成功費或相關費用,對於客戶來說,此尾期條款時間越短越好。
第九、後續融資的優先權:投行一般會在並購交易的聘用協議中要求給予交易後續融資的優先權,是否給予此等權利一般由商務決定,從律師的角度看,如果商務上給予此權利,則應考慮加入「在有市場競爭力的費率」等限制條件。
第十、廣告條款:在聘用協議中,投行一般會要求在交易成功後要求對交易的描述可在其廣告或宣傳資料中出現。從客戶的角度看,廣告的范圍、內容及有關交易信息披露的程度需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

第十一、投行在交易中與其自營部門、研究部門的關系條款:是否能推薦其他客戶買公司或者目標公司的股票?是否對目標公司的評級不能影響並購?是否在協議中同意獨立性?這些問題都需要涉及。客戶一般應要求投行的各專業團隊之間要有嚴格的防火牆,以免內幕信息透露,並注意利益沖突問題。
第十二、合規類條款:金融行業的合規擔憂一般都比較嚴重,所以在投行的聘用協議中,投行往往會加入眾多的合規類陳述與保證及責任條款。從中國客戶的角度來看,一般來說,不應同意投行在協議中加入我方不熟悉的美國、歐盟關於金融監管法規,除非有特定理由,並應咨詢有經驗的法律顧問或外部律師,且一般應要求對等適用。
第十三、免責條款:投行的責任限制可能在聘用協議中是一個對雙方來說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一般來說投行會有公司政策,比如最高能承受多少責任(比如承擔責任以收到的服務費作為封頂)。但從客戶的角度看,如果出具了不符合行業慣例的工作成果而使客戶依賴此等工作成果做出了錯誤的決策,則客戶應有權追索更多的損失。此種情況下,往往雙方會做出妥協,比如客戶在其最關心的幾點上,可以拿到更高的賠償額(往往是一個封頂的額度,不同的專業顧問機構有其內部的政策),但對於按照行業慣例所提供的工作成果,如果沒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等行為,客戶的確很難要求從投行中獲得更多的賠償。從經濟學的角度解釋,在欺詐等例外情況下,外部專業顧問對客戶承擔有限責任,符合「deep pocket」(深口袋)的原理。經濟學上,誰的口袋更深,更有能力承擔責任,則從社會總效益的角度看,風險分配給口袋更深的一方,對整個社會經濟效益來說是好事。

6、什麼是中國企業跨境並購?

跨國並購是國際投資的一種重要形式,國際投資是外向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本內書作者擁有容近二十年的在紐約、香港、上海等地從事國際金融和並購方面的法律工作經驗,親身參與了許多大型公司並購、融資和上市的過程。本書圍繞中國企業的並購實例講述並購的知識,同時詳述並購案例發生時各方的戰略、目的、所擁有的信息和受到的制約條件,使讀者身臨其境體會並購各方做決策時的驚心動魄和從並購開始到結束及後續發展的波瀾壯闊。本書邏輯體系嚴謹,案例豐富生動,語言簡潔明晰,是了解學習跨國並購知識的必備佳作。

7、引起保險公司跨境並購的因素有哪些

保險公司跨境並購成功的因素有:
1、長期觀察境外保險項目機會,抓住機會;
2、熟悉、理解並掌握國際通行保險規則;
3、良好的保險團隊構成及外部顧問;
4、成熟、符合保險公司實際的並購戰略;
5、准備充分的保險項目並購的策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條
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