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按照不同的類型可以分為不同的模式
1. 按照交易類型可以將跨境電商模式分為:B2B、B2C、C2C
B2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是企業對企業的商業模式。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專用網路或Internet,進行數據信息的交換、傳遞,開展交易活動的商業模式。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縮寫,是企業對個人的商業模式。也就是通常說的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商業零售模式。
C2C即 Customer(Consume) to Customer(Consumer),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商業模式。比如一個消費者有一台電腦,通過網路進行交易,把它出售給另外一個消費者,此種交易類型就稱為C2C電子商務。
2. 按照經營主體可以將跨境電商模式分為:平台型、自營型、混合型(平台+自營)
平台型模式,即邀請國內外商家入駐的模式來進行運營的。
平台型跨境電商知名的主要包括:阿里巴巴國際站、敦煌網、速賣通、eBay、Amazon、天貓國際等。
自營型跨境電商平台主要包括:蘭亭集勢、DX、米蘭網、網易考拉、京東全球購、聚美優品、小紅書等等。
想知道更多跨境電商行業小知識,可以留言關注我。
2、跨境電子商務的運營模式有那些?
亞馬遜 FBM FBA 獨立站。想避免踩坑 想走捷徑 快速上手 交錢培訓是最好的方法
3、現在跨境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有哪些
現在跨境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如下:
海外電子商務直營;
國內自營平台;
代購服務模式等。
4、跨境電子商務有哪些模式?最新最流行的模式是什麼?
電子商務模式是指企業運用互聯網開展經營取得營業收入的基本方式,可歸納為 以下幾種經營模式:
(1)廠家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廠家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Agents to Consumer,即A2C),是由產品製造商或區域大分銷平台直接將產品銷售給客戶,網站在交易過程中充當一個擔保交易的角色,保證購銷雙方產品與資金的安全。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網站不會對任何產品進行加價,而且銷售產品的貨源又都是產品的製造商,因此消費者可以從平台上選購到真正質優價廉的商品。
(2)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其代表是亞馬遜電子商務模式。
(3)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其代表是馬雲的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模式。
(4)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其代表是易趣、淘寶電子商務模式。
(5)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
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Business,即C2B)。這是一種創新型的電子商務模式,不同於傳統的供應商主導商品,這是通過匯聚具有相似或相同需求的消費者,形成一個特殊群體,經過集體議價,以達到消費者購買數量越多,價格相對越低的目的。
(6)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
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Government,即B2G)。它的概念是企業與政府之間通過網路所進行的交易活動的運作模式,比如電子通關,電子報稅等,而比他們通常離開網路更加有效。
(7)企業、中間監管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企業、中間監管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即指BMC模式,是一種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BMC是英文Business-Medium-Consumer的縮寫,率先集量販式經營、連鎖經營、人際網路、金融、傳統電子商(B2B、B2C、C2C、C2B)等傳統電子商務模式優點於一身,解決了B2B、B2C、C2C、C2B等傳統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瓶頸,是B2M和M2C的一種整合電子商務模式,即B2M+M2C=BMC(M=Medium)。
(8)ABC模式是新型電子商務模式的一種,被譽為繼阿里巴巴b2b模式、京東商城b2c模式、淘寶c2c模式之後電子商務界的第四大模式。是由代理商(Agents)、商家(Business)和消費者(Consumer)共同搭建的集生產、經營、消費為一體的電子商務平台。三者之間可以轉化。大家相互服務,相互支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
5、鄭州跨境電商應該去哪裡學習?
我聽說豐澤不錯,河南唯一一家做跨境電商教學的!
6、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通關的主要模式
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電商出口商品以郵、快件方式分批運送,海關憑清單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單數據匯總形成出口報關單,電商企業或平台憑此辦理結匯、退稅手續。
2、1210-保稅出口模式
海關總署發布2014年第57號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俗稱「備貨模式」。
1210要求開展區域必須是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城市的特殊監管區域,從2013年開始開展跨境電商試點城市的進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前海為前驅,後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國家政策支持下發展跨境電商,現在已經是10個試點城市了。
簡單來說,商家將商品批量備貨至海關監管下的保稅倉庫,消費者下單後,電商企業根據訂單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在保稅倉庫完成貼面單和打包,經海關查驗放行後,由電商企業委託物流配送至消費者手中。
優點:提前批量存貨到保稅倉庫,國際物流成本低,訂貨後立即從保稅倉庫交貨,清關快,並及時響應售後服務需求,用戶體驗良好。
缺點:使用保稅倉庫有倉儲成本,備貨佔用資金大。
適用:業務規模大,業務量穩定的階段。可通過大批量訂貨或備貨降低采購成本,逐步從空運過渡到海運降低國際物流成本。
3、9610-直購進口模式
海關總署曾發布2014年第12號公告表示,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
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具有小額多單的特點,傳統的B2C出口企業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郵政郵件,快遞包裹,快件等。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不包括模塊貿易。據海關統計,新增9610海關代碼將分開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有利於監管。
簡而言之,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電商企業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由電商企業委託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優點:靈活,不需要提前備貨,相對於快件清關而言,物流通關效率較高,整體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點: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從海外發貨,物流時間稍長。
適用:業務量迅速增長的階段,每周都有多筆訂單。
4、1239-保稅電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2016年第75號公告,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與「1210」監管方式相比,「1239」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同時,區別於「1210」監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個試點城市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
7、跨境進出口電子商務模式分別有哪些類型?並分析之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
跨境電商分為出口跨境電子商務和進口跨境電子商務
跨境電子商務從進出口方向分為:出口跨境電子商務和進口跨境電子商務。從交易模式分為B2B跨境電子商務和B2C跨境電子商務。2013年E貿易的提出。跨境電子商務分為:一般跨境電子商務和E貿易跨境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