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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跨境電商出口

發布時間: 2022-05-28 18:55:26

1、標題跨境電商出口通關模式中,哪幾種模式利用率最大?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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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境電商1210模式對商品有限制嗎?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

「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上述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實施。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 「保稅電商A」。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

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1210-保稅備貨模式

1210俗稱備貨模式,之前獲批跨境電商進口試點的15個城市,加上後面22個跨境綜合試驗區,一共有37個城市可以做跨境進口試點,也就是可以開展跨境進口1210。

之前獲批跨境進口試點的城市共有15個,分別是: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蘇州、大連、青島。

2019年1月1日,新設的22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分別是:北京、呼和浩特、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南昌、武漢、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西安、蘭州、廈門、唐山、無錫、威海、珠海、東莞、義烏。

1210保稅備貨模式,即跨境電商網站可以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再進行網上的零售,賣一件,清關一件,沒賣掉的就不能出保稅中心,但也無需報關,賣不掉的還可直接退回國外。

3、9610 9710 9810區別是什麼?

主要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1)1210是給入駐保稅區(B型保稅物流中心)的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2)9610是給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2、退稅方式不同

(1)1210俗稱備貨模式,保稅倉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經過監管區,到每月月底來匯總數量之後,再一次性口岸集報,生成一份正式報關單,等於說一個月的量,最後再由跨境電商企業去稅局辦理退稅。

(2)9610就是俗稱的集貨模式,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電子商務企業向海外出售的貨物以郵、快件等方式運輸,分批核放出境,之後定期將已核放的清單歸並形成報關單,並根據相關合作機制通過電子口岸將報關單電子數據提供給稅務、 外匯管理部門,便利電子商務企業辦理退稅、結匯手續。

四位代碼,其中前二位是按海關監管要求和計算機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後二位為海關統計代碼。「96」應該代表「跨境」,「12」應該代表「保稅」。其他類似的代碼還有0110,代表的是一般貿易。

9610-直購進口模式: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
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1210-保稅備貨模式:

「1210」俗稱「備貨模式」,操作起來比「9610」要簡單的多,但目前只能在國內跨境電商試點城市,及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的保稅物流中心執行。

「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與「1210」監管方式相比,「1239」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海關在監管時為了將二者區分開來:對於免通關單的試點城市,繼續使用1210代碼;對於需要提供通關單的其他城市(非試點城市),採用新代碼1239。綜合來說,9610是給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1210是給入駐保稅區(B型保稅物流中心)的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4、跨境電商監管方式9610到底是個啥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暫存區),電商企業拆大包按小包(單個訂單包裹)逐個申報,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再由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4)1210跨境電商出口擴展資料: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電子口岸-海關監管方式961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5、跨境電商政策

法律分析:1.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2.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3.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

4.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境內企業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八條 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經過未設立海關的地點臨時進境或者出境的,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並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6、福建自貿試驗區支持在廈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1210保稅進口和9610出口無票免稅政策什麼區別?

1210模式叫保稅備貨,需要將貨物先批量進口到跨境綜合保稅區的保稅倉保存,等到顧客下單時,完成電子化清關,由保稅倉分揀包裝找國內快遞公司發送給消費者手中。
優點:貨物提前進入國內保稅倉,顧客下單直接發貨,速度比較快,3天達到消費者手中。
9610模式叫保稅直郵,顧客下單時,貨物在海外進行包裝,張貼國際運單,然後將多個包裹打成大包裹,經過國際快遞(海陸空)送達保稅區,保稅區再拆出來小包裹,一個一個電子申報,經過x光機,繳納稅費,然後由國內快遞公司送到消費者手中。
缺點:從顧客下單到拿到貨物,需要經過國際段允許和國內清關速度比較慢,一般需要2興趣或者1個多月。
上面說的跨境電商進口模式。9610模式也可以做出口,規則類似。

7、跨境電商的未來發展呈現出以下哪些趨勢?

這是我從一篇文章上看見的,覺得很認可,分享給你:
2020年後,跨境電商的大趨勢
1.C2C個人跨境電商火爆
2.注重視頻/直播等內容營銷
3.獨立站越玩越烈
4.注重利基市場
5.新模式的新平台會出現很多
6.關注一下全球其他地區和國家市場
7.競爭貨源成本/物流時效是根本
8.粉絲經濟是可以長久盈利的關鍵

8、「1210保稅進口」和「9610出口無票免稅」有什麼區別?

區別還是有的,比如說就是地點的不一樣,一個是進口的,另一個是免稅的,所以差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