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人民幣貶值,像滬港通深港通這些跨境投資貌似很火?有什麼港基推薦啊?
除了滬港通和深港通的開通,其實現在香港證監會也宣布了純港股網上開戶的政策,所以想買香港基金比以前要便利多了。不過跨境投資還是要找有口皆碑的品牌,像香港的惠理集團,是經歷過97金融危機、非典等多次股壇地震的,資產管理規模還不斷擴大,可以考慮。
2、滬港通的聯合公告
以下為香港證監會公告全文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決定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正式啟動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於2014年11月17日開始。現公告如下:
一、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以來,兩地監管機構在啟動滬港通的准備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滬港通交易結算、額度管理等相關業務規則、操作方案及監管安排均已確定,技術系統准備就緒,市場培育和投資者教育取得良好結果,並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二、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就滬港通項目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原則和具體安排達成共識,並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以加強雙方執法合作,採取有效行動,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滬港通正常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訂立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時妥善處理試點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突發事件,確保兩地投訴渠道的開放和訴求的有效便捷處理。
兩地已就滬港通投資者教育達成合作安排,繼續做好滬港通投資者教育和投資知識傳播工作。
三、兩地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滬港通各項職責,組織市場各方有序開展滬港通業務。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應當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加強內部控制,防範和控制風險,做好投資者教育和服務,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兩地市場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實踐操作的差異,審慎評估和控制風險,理性開展滬港通相關投資。
市場各方應利用好正式啟動前的時間,進一步做好准備工作,確保滬港通試點順利開展。
3、證監會嚴查財務造假懲罰有多嚴厲?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15日表示,證監會近日查處了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百特)以虛構海外工程項目和國內外建材貿易的方式虛增業務收入,粉飾財務報表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案件。
常德鵬指出,經過細致縝密地調查和審理工作,通過對涉案主體復雜業務和資金往來的抽絲剝繭、層層深挖,證監會查明,雅百特於2015至2016年9月通過虛構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爾坦公交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收入達5.8億元,虛增利潤約2.6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達73%,2016年前三季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約20%。上述虛假財務數據通過雅百特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及三季報公布,已構成信息披露違法。
常德鵬表示,雅百特信息披露違法案是證監會查處的一起性質惡劣的上市公司跨境財務造假案,由於本案違法事實涉及境外項目,證監會及時啟動跨境執法合作程序,向巴基斯坦、香港、美國等境外監管機構提出執法協助請求,境外監管機構向證監會提供的證據與證監會在境內掌握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監會查實認定了雅百特公司的違法行為,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目前,證監會已與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簽訂了監管合作備忘錄,持續加強證券期貨領域的跨境監管合作和信息互換,執法協作機制不斷完善。雅百特案反映出上市公司實施跨境財務造假的新動向,該案的成功查處表明,在跨境執法協作框架下,任何違法行為都難逃法網,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常德鵬透露,應當事人要求,本案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後召開了聽證會,證監會依法對有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並對相關意見進行了復核。綜合證監會已經查明的當事人虛構參與木爾坦項目的有關事實證據,證監會對當事人提出的有關申辯意見不予採納,對當事人提交的有關證據,決定不予採信。
常德鵬表示,雅百特的上述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根據在案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雅百特處以《證券法》規定的頂格罰款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陸永處以30萬元頂格罰款,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分別予以行政處罰或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對本案涉及中介機構涉嫌未勤勉盡責等違法行為,證監會將嚴查到底,絕不姑息;對本案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有關事實,證監會將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還是有漏洞的。
4、證監會:堅定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意願自主選擇上市地
4月2日,證監會就修訂《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本次修訂擬主要對原規定作出以下調整:一是完善法律依據,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作為上位法。
二是調整適用范圍,與《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的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相銜接,明確適用於企業境外直接和間接上市。
三是明確企業信息安全責任,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中境內企業、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在保密和檔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
四是完善跨境監管合作安排,為安全高效開展跨境監管合作提供製度保障。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證監會堅定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意願自主選擇上市地。《規定》的修訂旨在進一步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明確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責任,維護國家信息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進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監管合作的效率,體現了統籌開放與安全的理念,將促進中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有序開展。
5、晉股ST跨境董事長徐佳東辭去多達七項職務,此舉有何用意?
截至4月30日,仍有近75800名 ST跨境股東戶數,對於這70000多名股民來說,可能將要面臨巨額虧損。4月29日當天晚上,ST跨境修改了2020年業績,從1月份預期利潤1億元下調至1.5億元,直接下調虧損30億元至38億元。
4月30日晚官方年報繼續爆出巨額虧損33.74億人民幣,不僅審計報告無法發表意見,而且內部控制驗證報告也被否定,這意味著公司處於“失控”狀態。讓股民更加心寒的是,公司的高管在此之前就已經先後爭相辭職。
ST跨境是怎麼走到今天的,和之前多次描述的上市公司暴雷樣本沒有太大區別。ST跨境原名百圓褲業,主要經營服裝業務,早些時候,真正的控制者是楊建新和他的妻子。後來,楊建新夫婦通過跨境並購,收購了徐佳東等人持有的環球易購,對跨境電商進行了轉型。然後他開始各種資本運作,不斷進行高溢價收購,環球易購逐漸成為 ST的實際跨境控制人,然而這種收購更多的是一種資本博弈,如此的行為也造成了如今的局面。
其中,首席財務負責人早在去年底就溜了,兩名董事在財務報告披露前也選擇離職,包括董事長、監事和首席內部審計師在內的四名高管也在5月7日晚宣布辭職。
很多股民對徐佳東的辭職表示憤怒:認為他這樣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都紛紛提議要提出起訴。目前*ST的跨境理論一直處於沒有實際控制人的狀態,面對3.3元的股價和超過228萬的手封單,很多股民也想到了索賠,但不得不說的是除非ST跨境出現了違法違規的行為,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索賠才有成功的可能,然後股民是很難得到索賠的。
6、完善跨境交易與跨境監管協作制度是怎麼回事?
3月29日至30日,證監會會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承辦國際統一私法協會(UNIDROIT)新興市場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暨金融法研討會。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指出,中國股票市場實行「直接持有」制度,這一透明持有體系是 中國資本 市場的一大特色,是實施「看穿式」市場監管和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基礎,在保障市場公開透明、落實「三公」原則方面具有獨特的制度優勢。
UNIDROIT起草制定的《中介化證券實體法公約》是國際上重要的基礎性法律制度,雖然與中國的做法存在很大不同,但值得中國證監會和證券行業的高度重視。要處理好對外開放過程中與境外不同制度的協調銜接,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國際市場法律制度的跟蹤研究和吸收移植,同時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從中受益。
劉士余強調,健全與完善資本市場的基礎性法律制度是資本市場穩健發展的根本保障。特別是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解決好跨境、跨業和跨市場的金融市場國際性法律問題,對於充分保護境內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效實施跨境監管合作,具有特別重大的現實意義。要抓住《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的契機,完善資本市場跨境交易活動與跨境監管協作制度,在保持自身制度特色和優勢的同時,認真借鑒國際做法和經驗,以前瞻性和國際化的視野研究解決市場開放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挑戰。
會議主題為「強化並確保當前與未來持有體系的法律確定性」。會議圍繞證券持有體系的最新實踐和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廣泛討論,並探討了如何及時應對金融科技的迅猛發展,增強證券持有體系的法律確定性,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7、《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倫交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以下簡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明確備案要求和業務流程,根據《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和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備案管理,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則的規定。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分為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以下簡稱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和滬倫通全球存托憑證(以下簡稱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內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外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中國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簡稱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內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全球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全球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本指引所稱跨境轉換,包括將基礎股票轉換為存托憑證(以下簡稱生成),以及將存托憑證轉換為基礎股票(以下簡稱兌回)。
第四條 本所根據《監管規定》《暫行辦法》、本指引以及本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對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中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及存託人進行備案,並對其開展的跨境轉換業務和境內市場證券交易等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
第一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管理
第五條 會員擬開展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需經本所備案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
會員向本所備案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已經取得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會員向本所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最近2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為BBB級別及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
(四)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會員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明;
(三)跨境轉換業務實施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跨境轉換業務相關部門與崗位設置、人員情況說明;
(六)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技術系統准備情況;
(七)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會員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備案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八條 會員備案申請材料齊全的,本所予以受理。會員明顯不符合備案條件或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本所不予受理。
本所對會員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會員符合備案條件的,本所自受理後10個交易日內予以備案,並向市場公告完成備案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單。
第九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應當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確認後向市場公告。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對至少1隻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申請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已經本所公告為該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跨境轉換機構備案或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向市場公告。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終止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並向市場公告:
(一)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對任何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符合本指引第六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備案條件;
(三)過去1年內因跨境轉換業務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四)本所根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
(五)本所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因前款第三項被本所終止備案的,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備案。
第二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續管理
第十二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可以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根據《暫行辦法》、本指引和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以及招股說明書、存托協議和初始生成公告的安排,以自有資金或者接受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初始生成。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與合格投資者達成上市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存托憑證的約定的,轉讓數量、價格的約定應當符合《暫行辦法》關於中國存托憑證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並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首日向本所提交大宗交易成交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接受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跨境轉換並由存託人向投資者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者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初始生成的中國存托憑證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倫交所會員開展境外基礎股票買賣和相關投資業務。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銀行擔任境內託管人。託管人應當參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負責資產託管業務,並委託境外資產託管人負責境外資產託管業務。
第十四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前,應當向本所報備以下信息:
(一)做市和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
(二)境內託管人與境外託管人的名稱,以及與境內託管人簽署的託管協議;
(三)在英國市場委託的倫交所會員名稱及開立的賬戶信息;
(四)本所要求報備的其他信息。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變更專用賬戶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前款規定的其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第十五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每周向本所報告其在境外市場投資的品種名稱、交易記錄、持倉信息、資產余額及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境內託管人應當於每個交易日日終,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當日跨境轉換業務涉及的資金跨境流動情況,並應當每周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外市場投資的品種名稱、交易記錄、持倉信息、資產余額及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三節 中國存托憑證生成與兌回
第十七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將其在境外市場合法取得的基礎股票交付存託人後,應當按照相關業務協議的約定,及時向存託人發送包含如下內容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
(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二)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三) 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四) 申請生成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的數量;
(五) 業務協議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內,向本所報送其在最近一個報送時段內向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且與其向存託人發送的生成申請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收到基礎證券後,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發送的生成申請進行核對,經確認無誤後,在本所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所報送包含如下內容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
(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二)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三) 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四) 當日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
(五) 業務協議約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格式、途徑和時間報送簽發信息,並保證所報送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在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交付足額基礎股票後才可簽發相應數量的存托憑證,不得在未取得足額基礎股票的情況下簽發中國存托憑證。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本所對存託人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後,本所根據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相應增加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可賣余額。
存託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本所規定時間向本所報送信息,或信息比對不一致的,本所不對當日簽發信息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日開盤前核對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的份額數量與其實際交付託管人的相應基礎股票數量,如發現兩者不一致,應當立即向存託人及本所報告,並不得賣出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
第二十二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每日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製作基礎股票交付情況的明細記錄。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內,向本所提供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存續份額數量、託管人出具的當日基礎股票託管信息和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因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所交付的基礎股票明細數據。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建立中國存托憑證份額核對機制,核對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中國存托憑證兌回業務,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及存託人按照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及存托協議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人為差錯等原因導致中國存托憑證生成、兌回數據發生錯誤的,經本所、中國結算、存託人、託管人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等相關主體核對一致後,可以進行更正。
相關各方應當積極配合數據核對,並按照本所、中國結算的規定和相關業務協議的約定及時更正。
第二十五條 存託人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對應的基礎股票數量超過託管人實際託管的基礎股票數量的,存託人及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1個交易日內注銷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
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有的中國存托憑證不足應注銷數量的,應當及時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並辦理注銷;無法在前款規定時間內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內補足基礎股票。
存託人、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及時注銷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補足基礎股票的,本所可以根據託管人出具的基礎股票託管數據,提請中國結算注銷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作出其他處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章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
第一節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第二十六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開展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需經本所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
第二十七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向本所申請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於倫交所全業務會員;
(二)自身或與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具有較高的資產規模;
(四)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范,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具備滿足本所監管要求與相關規則的意願和能力;
(六)具備相應的人民幣換匯能力;
(七)本所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本所會員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或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
(三)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機構核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明文件;
(五)申請機構為倫交所全業務會員的證明文件;
(六)證明其凈資本的有關財務證明文件或經審計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
(七)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的承諾書;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除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材料外,備案申請材料語言應為中文。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對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的資質、規模、業務經驗等進行審慎核查,保證其所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備的,本所予以受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備案條件或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本所不予受理。本所自受理後10個交易日內向市場公告完成備案的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名單。
第三十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終止並向市場公告。
第三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終止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一)英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備案條件;
(二)本所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
(三)本所認為應當終止備案的其他情形。
本所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終止的情況予以公告。
第二節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持續管理
第三十二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本所會員開展境內基礎股票買賣和相關投資業務,並開立用於跨境轉換業務的專用證券賬戶。
第三十三條 接受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會員應當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內市場的交易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如發現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境內證券交易活動存在或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會員應當在服務協議中約定,如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開展跨境轉換業務過程中違法違規使用證券賬戶,或存在可能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會員可以拒絕其申報委託、根據本所的要求進行處置或終止雙方委託關系。
第三十四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前,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向本所報備如下信息:
(一)跨境轉換業務專用證券賬戶信息;
(二)境內託管人信息及簽署的託管協議;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信息。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變更跨境轉換業務專用證券賬戶,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前款規定的其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第三節 全球存托憑證存託人備案及持續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全球存托憑證的存託人在境內市場開展全球存托憑證生成和兌回業務,應當在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前,委託本所會員向本所提交備案申請。
未經備案的,存託人不得開展全球存托憑證生成和兌回業務。
第三十六條 全球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向本所提交下列備案申請材料:
(一)全球存托憑證存托業務信息報備表;
(二)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的承諾書;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文件。
除前款規定的第二項材料外,備案申請材料語言應為中文。
存託人因新增特定全球存托憑證存托業務等導致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保證存託人所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全球存托憑證存託人應當開立存托業務專用證券賬戶,並向本所報備該專用證券賬戶。
存託人變更委託交易會員或存托業務專用證券賬戶,應當通過會員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對存託人在境內市場的證券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和約束,發現存託人超出規定范圍進行證券交易,或者存在其他異常交易行為的,會員應當拒絕接受其相應委託,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九條 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指引的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違反國家關於跨境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超出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范圍和資產余額上限,不得利用從事跨境轉換業務的機會,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指引的規定,及時報送各項信息,履行各項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
第四十條 本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和委託交易的會員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情況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相關主體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
第四十一條 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和委託交易的會員違反本指引的,本所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其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或相關監管部門報告,並記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提請立案調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證監會:企業境外上市須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4月2日,證監會公布《關於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明確境外監管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調查取證或開展檢查的應當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進行,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據雙多邊合作機制提供必要的協助。同時,結合跨境審計監管合作的國際慣例,刪除了原《規定》關於「現場檢查應以我國監管機構為主進行,或者依賴我國監管機構的檢查結果」的表述。這體現了中國監管部門對跨境審計監管合作一貫的開放態度,也符合相關國際慣行做法,將為安全、高效開展包括聯合檢查在內的跨境監管合作提供製度保障。
從實踐情況看,企業向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提供包含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資料應屬極少數情況。如因審計工作需要確有必要提供的,《規定》重申企業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必要的審批或備案程序,並要求企業保留履行程序和提供信息的相關記錄並向中介機構提供書面說明,不會給企業帶來過高的合規成本。《規定》的落實,將提升企業維護信息安全和防範法律風險的能力,促進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境外發行上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