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電商出口商品以郵、快件方式分批運送,海關憑清單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單數據匯總形成出口報關單,電商企業或平台憑此辦理結匯、退稅手續。
2、1210-保稅出口模式
海關總署發布2014年第57號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俗稱「備貨模式」。
1210要求開展區域必須是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城市的特殊監管區域,從2013年開始開展跨境電商試點城市的進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前海為前驅,後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國家政策支持下發展跨境電商,現在已經是10個試點城市了。
簡單來說,商家將商品批量備貨至海關監管下的保稅倉庫,消費者下單後,電商企業根據訂單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在保稅倉庫完成貼面單和打包,經海關查驗放行後,由電商企業委託物流配送至消費者手中。
優點:提前批量存貨到保稅倉庫,國際物流成本低,訂貨後立即從保稅倉庫交貨,清關快,並及時響應售後服務需求,用戶體驗良好。
缺點:使用保稅倉庫有倉儲成本,備貨佔用資金大。
適用:業務規模大,業務量穩定的階段。可通過大批量訂貨或備貨降低采購成本,逐步從空運過渡到海運降低國際物流成本。
3、9610-直購進口模式
海關總署曾發布2014年第12號公告表示,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
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具有小額多單的特點,傳統的B2C出口企業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郵政郵件,快遞包裹,快件等。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不包括模塊貿易。據海關統計,新增9610海關代碼將分開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有利於監管。
簡而言之,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電商企業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由電商企業委託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優點:靈活,不需要提前備貨,相對於快件清關而言,物流通關效率較高,整體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點: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從海外發貨,物流時間稍長。
適用:業務量迅速增長的階段,每周都有多筆訂單。
4、1239-保稅電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2016年第75號公告,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與「1210」監管方式相比,「1239」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同時,區別於「1210」監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個試點城市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
2、出口電商如何結匯呢?
隨著海關56號文,明確跨境電商9610出口方式以來,嘉集通進行了很多的測試。現將經驗奉獻。
企業先把數據上傳到電子口岸後,之後把包裹送到園區,經過海關在X光機同屏比對,之後裝上監管車,立即達到機場,發往全球。月底生成報關單後,採用傳統模式收匯和退稅。
採用1個國家1份報關單的模式,匯總達到300美金即可生成報關單,若達不到300美金,按月在月底匯總生成報關單。
包裹實際離開中國後,物流企業會有截關信息,每月月底當天12點進行已經離境歸並,一公司一國家,前10位海關商編相同進行合並,相同商品項放在一起,一份清單只能出現在一份報關單。
有了報關單,就可以陽光收匯,再去出口退稅了。報關單如下圖:
經過實際的跨境電商出口退稅操作,跨境電商賣家一家一家的對接跨境電商園區,成本較高。為了服務跨境電商行業,推動跨境電商發展,嘉集通,通過互聯網一站式為跨境電商賣家,提供針對跨境電商包裹的分送集報、陽光收匯、出口退稅服務,以及提供針對海外倉、亞馬遜FBA的整櫃/空運的報關、收匯、結算、退稅、供應鏈金融服務。以杭州為啟動點,後續布局深圳,廈門,提供跨境電商沿海服務全覆蓋,支持中國跨境電商發展,推動傳統外貿產業轉型升級。
跨境電商小包出口,當日退稅,立刻申請,還有物流補貼。
3、跨境電商賣家們,你們都怎麼退稅?
我自己用的是連連跨境支付做的退稅,只要提供工廠開的增值稅發票就行,然後就會有連連合作的綜試區來幫助退稅,還挺快的。
算下來的話,比不要票工廠給少個稅點錢,要生很多。去年我一年退了50多萬,對於我這個小賣家來說的,真的算很多了,不賴不賴。
4、跨境電商出口退稅怎麼辦理?
出口退稅可以作為跨境電商新增長點已被賣家們所熟知,但事實情況是,大多數賣家由於沒有專業的團隊和工具,無法處理出口退稅繁瑣的程序,也沒有那麼多精力耗費在物流、通關、退稅等環節,無奈之下只能「主動」放棄出口退稅。
為充分賦能跨境電商行業,連連攜手專業外綜服為跨境電商賣家量身打造出口退稅服務,打破常規退稅難題,簡化退稅流程,僅需3步即可開通退稅服務,最快3個工作日退稅到賬,最高退稅率可達13%,讓賣家輕松增加企業利潤。
5、做跨境電商的你們一般怎麼結匯?
跨境電商收款、結匯通常都是一體的,一般採用第三方收款平台的方式,收到款後可以在平台直接提現結匯,無需再通過第三方結匯。
這類第三方收匯結匯平台,如P卡、WF卡注冊都是免費的,沒有年費和管理費,減少了成本消耗,基本上跨境電商平台的資金只要到了賬戶,提現到國內銀行賬戶,都可以做到當天或者第2天到賬,避免了長時間的等待,降低了時間風險。
做跨境電商的注意事項
選品問題,做跨境無貨源模式,前期只能靠做鋪貨來獲得盈利,後期從鋪貨的產品中尋找優勢產品轉做精品。有一句話說得好,跨境電商運營,七分靠選品,三分靠運營,選品選得不好,你的市場就相當於沒用了,選品才是運營好一個店鋪的核心工作。
不要賣侵權產品,在上架之前查清楚這個產品有沒有注冊過專利,確保沒有風險才能上架。
圖文一定要相符,這個主要是為了防止買家退貨和差評,退貨率高和顧客滿意度低也會有封店危險。
6、做跨境電商最關心的結匯問題怎麼解決?
電商指的是交易所有過程的電子化,也就是利用網路實現所有商務活動業務流程的電子化。
電商網站為客戶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技術與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網路營銷服務。近些年電商發展迅猛,現在電子商務的范圍波及人們的生活、工作、學習及消費等廣泛領域,隨著科技發展,電商逐漸往智能化,規范化,大眾化,區域化,國際化發展發展,近年跨境電商發展得到大力支持,很多新起電商開始往跨境發展,實現「走出去」面向全球消費者。現還有社交電商類盈利模式主要是銷售及渠道盈利, 會員收費制, 構建平台生態圈盈利.現在正是電商時代,電商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薪資待遇也是有極大的空間。
7、如何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退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執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以下簡稱退免稅)。從某種意義上講,跨境電子商務網上「私人訂制」的出口貨物,真正讓賣主實現了退免稅。
何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規定,享受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如果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規定的退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什麼條件下電子商務出口享受退免稅
(一)享受退稅的四種條件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四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即外貿企業應當取得上述合法憑證,並且與報關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計量單位、出口企業名稱等內容相一致。
注意,對上述規定可歸納為: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出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向出口企業退還前一環節已征的消費稅。
(二)享受免稅的三種條件
如果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稅條件的,但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可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三是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如出口企業只有稅務登記證,但未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未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以及出口貨物報關單並非出口退稅專用聯次,購進貨物出口時未取得合法憑證等,應當享受免稅政策。
注意,在上述規定中,如果出口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均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
如何操作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申報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一)退(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稅法規定,出口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作銷售的貨物,須在作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單證(憑證)與信息齊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免)稅。主要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出口企業在當月出口並作銷售收入後,將收齊單證(憑證)及收匯的貨物於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如果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中發現申報退(免)稅的單證(憑證)沒有對應電子信息或不符的,應當進行調整後再次進行預申報。
第二步,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單證(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後,應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例如,某A外貿企業(符合退稅條件)2月為境外客戶購進一批服裝,以電子商務方式進行交易。當月取得購進服裝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價格為15000元,進項稅額為2550元,並在當月全部報關出口已收匯,其離岸價摺合人民幣為18000元。3月初,A企業將上月作賬的18000元外銷收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憑收齊的單證(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退稅預申報,但卻發現沒有相關的電子信息無法實現退稅。4月,A企業收到電子信息後,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免退稅正式申報。已知服裝出口退稅率為16%,征稅率為17%,其應退稅額為:
服裝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15000×16%=2400(元);結轉成本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適用稅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時,採用備案制不再實行申報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