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的國資委幹嘛的啊?詳細些!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的,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黨中央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范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廣州國資踩雷,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嗎?
廣州國資委踩雷的事情主要是廣州國資委實際控股的新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對作為跨境電商龍頭老大的跨境通公司進行的股權購買的投資發生巨大虧損,而國資委作為國家專業機構一般進行的投資都是穩妥且盈利的,這樣巨大的虧損,對廣州國資委來說也是一個巨大的踩雷。
跨境通公司的前身是百圓褲業。是由山西楊建新夫婦所成立的服裝類的公司,在十幾年前電商還沒有如此發達的時候,百圓褲業可謂是街頭褲子行業的龍頭老大,甚至在11年的時候成功上市A股,成為我國第一個上市的褲裝企業,而楊建新夫婦一直霸佔山西首富數年。
隨著電商行業的興起,服裝類實體店受到嚴重的沖擊,而百圓褲業的股票也一路飄綠。為了扭轉局勢,楊建新夫婦在14年的時候抓住跨境電商的機遇,用10億元收購了跨境電商公司,從此百圓褲業改名為跨境通。隨著跨境電商的流行,跨境通的股票也一路水漲船高。而這樣良好的發展勢頭被廣州國資委相中。楊建新夫婦開始利用手中的股權套現,而廣州國資委也開始不斷增加對跨境通的投資,逐漸持有跨境通的股權的20.02%,已經超越楊建新夫婦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
然而受到跨境電商的特殊性質的限制以及2020年全球疫情的巨大影響,企業自己的資金流水周轉不開,公司的業務量發生懸崖式下跌,所以公司不得不進行裁人來縮減開支。不到一年時間內,公司員工就裁減了2500多人,僅留下800多人維持公司的基礎運轉。然而如此巨大的裁員行動並沒有實質的解決公司的實際問題,反而導致公司因為人員減少,導致業務運轉不暢,公司的業務處理效率低,各個環節對接不流暢,更加加重了公司業務的寒冬期。並且如此巨大的裁員的補償費用以及疫情原因導致的不少庫存貨物的滯留管理費和其他公司業務正常的開支費用,這樣導致作為跨境通的全資子公司的深圳環球公司虧損高達25個億。至此廣州國資委的投資發生嚴重踩雷,讓人詫異。
3、領益智造借殼上市的流程
准備階段,協議簽批階段,收購重組實施階段。
借殼上市有以下流程,准備階段:1、擬定收購的上市公司(殼公司)標准,初選殼對象。
2、聘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
3、股權轉讓雙方經洽談就殼公司股權收購、資產置換及職工安置方案達成原則性意向並簽署保密協議。
4、對殼公司及收購人的盡職調查。
5、收購方、殼公司完成財務報告審計。
6、完成對收購方擬置入資產、上市公司擬置出資產的評估。
7、確定收購及資產置換最終方案。
8、起草股份轉讓協議。
9、起草資產置換協議。
10、收購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收購及資產置換方案決議。
11、出讓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出讓股份決議。
12、出讓方向結算公司提出擬轉讓股份查詢及臨時保管申請。
第二協議簽訂及報批階段:1、收購方與出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方與上市公司簽訂資產置換協議。
2、收購方簽署收購報告書並於兩個工作日內,報送證券主管部門並摘要公告。3、出讓方簽署權益變動報告書並於三個工作日內公告。
4、殼公司刊登關於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通知召開就本次收購的臨時董事會。
5、收購方簽署並報送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申請報告(同時准備要約收購報告書備用並做好融資安排,如不獲豁免,則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6、出讓方向各上級國資主管部門報送國有股轉讓申請文件。
7、殼公司召開董事會並簽署董事會報告書,並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
8、殼公司簽署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草案)及摘要,並報送證監會,向交易所申請停牌至發審委出具審核意見。
第三收購及重組實施階段:1、證監會審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在指定證券報紙全文刊登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有關補充披露或修改的內容應做出特別提示(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個月內)。
2、證監會對收購報告書審核無異議,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全文(審核期約為上述批文後一個月內)。
3、國有股權轉讓獲得國資委批准(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到六個月內)。
4、證監會同意豁免要約收購(或國資委批文後)。
5、轉讓雙方向交易所申請股份轉讓確認。
6、實施重大資產置換。
7、辦理股權過戶。
8、刊登完成資產置換、股權過戶公告。
4、新三板借殼上市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新三板借殼上市分四個階段:
一、准備階段
1、擬定收購的上市公司(殼公司)標准,初選殼對象;
2、聘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
3、股權轉讓雙方經洽談就殼公司股權收購、資產置換及職工安置方案達成原則性意向並簽署保密協議;
4、對殼公司及收購人的盡職調查;
5、收購方、殼公司完成財務報告審計;
6、完成對收購方擬置入資產、上市公司擬置出資產的評估;7、確定收購及資產置換最終方案;
8、起草《股份轉讓協議》;
9、起草《資產置換協議》;
10、收購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收購及資產置換方案決議;
11、出讓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出讓股份決議;
12、出讓方向結算公司提出擬轉讓股份查詢及臨時保管申請。
二、協議簽訂及報批階段
1、收購方與出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方與上市公司簽訂《資產置換協議》;
2、收購方簽署《收購報告書》並於兩個工作日內,報送證券主管部門並摘要公告;
3、出讓方簽署《權益變動報告書》並於三個工作日內公告;
4、殼公司刊登關於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通知召開就本次收購的臨時董事會;
5、收購方簽署並報送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申請報告》(同時准備《要約收購報告書》備用並做好融資安排,如不獲豁免,則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6、出讓方向各上級國資主管部門報送國有股轉讓申請文件;
7、殼公司召開董事會並簽署《董事會報告書》,並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
8、殼公司簽署《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草案)及摘要,並報送證監會,向交易所申請停牌至發審委出具審核意見。
三、收購及重組實施階段
1、證監會審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在指定證券報紙全文刊登《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有關補充披露或修改的內容應做出特別提示(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個月內);
2、證監會對《收購報告書》審核無異議,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全文(審核期約為上述批文後一個月內);
3、國有股權轉讓獲得國資委批准(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到六個月內);
4、證監會同意豁免要約收購(或國資委批文後);
5、轉讓雙方向交易所申請股份轉讓確認;
6、實施重大資產置換;
7、辦理股權過戶;
8、刊登完成資產置換、股權過戶公告。
四、收購後整理階段
1、召開殼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改組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
2、按照《關於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調查的通知》,向殼公司所在地證監局報送規范運作情況報告;
3、聘請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並通過殼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檢查驗收;
4、申請發行新股或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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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增發為什麼是國資委批准,新鄉化纖增發後市如何
現在很多企業,把股市當成提款機了,不管企業好於壞。每年不是增發,就是擴股。來從股市中撈錢。因為那樣既合法,有來的快,所以很多企業就,,,,,,。新鄉化纖貸款10多億。而且那些老」腫「們還在不停的擴建貪污。要想換清談的容易,所以他們想到了從股市中撈錢,,,,懂了嗎?不要把增發看成什麼好事,那是在榨取老百姓的錢,因為股市96%的資金來自老白姓,所以我不會買基金,永遠不會。你知道為什麼基金掙錢那麼慢嗎?其實不慢,分紅很高,不過就不給你基民。他們除了吃喝拉撒,分紅,遊玩,等,,各種消費{,那錢都是基金掙來的,還會剩很多嗎}然後從裡面拿出僅僅一點分給基民,你想想,他們的一切開銷都來自哪裡,會那麼快嗎?不懂了,給我留言,
6、借殼上市流程和時間
借殼上市的流程
總體上看,企業借殼上市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流程:
(一)准備階段
1、擬定收購的上市公司(殼公司)標准,初選殼對象;
2、聘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
3、股權轉讓雙方經洽談就殼公司股權收購、資產置換及職工安置方案達成原則性意向並簽署保密協議;
4、對殼公司及收購人的盡職調查;
5、收購方、殼公司完成財務報告審計;
6、完成對收購方擬置入資產、上市公司擬置出資產的評估;
7、確定收購及資產置換最終方案;
8、起草《股份轉讓協議》;
9、起草《資產置換協議》;
10、收購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收購及資產置換方案決議;
11、出讓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出讓股份決議;
12、出讓方向結算公司提出擬轉讓股份查詢及臨時保管申請。
(二)協議簽訂及報批階段
1、收購方與出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方與上市公司簽訂《資產置換協議》;
2、收購方簽署《收購報告書》並於兩個工作日內,報送證券主管部門並摘要公告;
3、出讓方簽署《權益變動報告書》並於三個工作日內公告;
4、殼公司刊登關於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通知召開就本次收購的臨時董事會;
5、收購方簽署並報送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申請報告》(同時准備《要約收購報告書》備用並做好融資安排,如不獲豁免,則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6、出讓方向各上級國資主管部門報送國有股轉讓申請文件;
7、殼公司召開董事會並簽署《董事會報告書》,並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
8、殼公司簽署《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草案)及摘要,並報送證監會,向交易所申請停牌至發審委出具審核意見;
(三)收購及重組實施階段
1、證監會審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在指定證券報紙全文刊登《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有關補充披露或修改的內容應做出特別提示(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個月內);
2、證監會對《收購報告書》審核無異議,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全文(審核期約為上述批文後一個月內);
3、國有股權轉讓獲得國資委批准(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到六個月內);
4、證監會同意豁免要約收購(或國資委批文後);
5、轉讓雙方向交易所申請股份轉讓確認;
6、實施重大資產置換;
7、辦理股權過戶;
8、刊登完成資產置換、股權過戶公告。
(四)收購後整理階段
1、召開殼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改組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
2、按照《關於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調查的通知》,向殼公司所在地證監局報送規范運作情況報告;
3、聘請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並通過殼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檢查驗收;
4、申請發行新股或證券。
7、國有獨資企業再投資的公司,進行重大投資等活動時,是否還需要報國資委批准?
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集團公司」)及屬下單位的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投資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柳州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受委託監管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穗交〔2013〕843號)、《柳州市交委系統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章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及所屬國有(公有)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下稱「屬下單位」)。集團公司所屬其它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投資分對外投資和對內投資兩部分。
1.對外投資指以貨幣資金或其他經評估後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通過持有股權形式進行的投資活動。
2.對內投資指以自有資金或借款進行基本建設、技術更新改造以及購買和建設大型機器、設備等形成企業內部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投資活動。
第四條 投資原則
1.合法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產業政策。
2.適應性原則:各項投資項目的選擇要符合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的發展戰略,規模適度,量力而行;要有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調動現有資源。
3.投資組合優化原則:以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自身業務主導方向及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4.最大限度控制風險原則:投資項目必須通過科學、嚴謹的可行性論證;投資項目實施後要進行多層面的跟蹤分析和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提出解決辦法。
第五條 根據集團公司章程,集團公司出資者(或出資者代表)是集團公司投資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集團公司董事會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承擔具體的日常工作。屬下單位的股東會、董事會或黨政聯席會議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屬下單位應指定相應部門(下稱「屬下單位投資管理部門」)承擔投資管理具體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第六條 集團公司董事會根據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發展狀況以及企業自身資源情況,制訂或調整集團公司的整體投資計劃,編制當年投資計劃(含預算)和投資方案。屬下單位根據自身資源情況,於每年年底編制下一年的投資計劃,並於每年12月15日前報集團公司。每年12月份,集團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對集團公司及各屬下單位當年的投資項目進行評估檢查。
第七條 建立投資信息共享制度。集團公司屬各職能部門和各屬下單位收集到的重要投資信息,應及時向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報備。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將有關投資信息進行綜合整理和組織研究,不定期向屬下單位進行發布。
第八條 各投資項目動議可由集團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和屬下單位提出。投資項目須經立項申請批准後,方可正式立項。立項申請的審批許可權和投資項目的審批許可權一致,詳見本辦法的第十條和第十一條。
第九條 投資項目由提出投資計劃的部門或屬下單位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實施方案。
對外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作適當增減或取捨):
1.基本情況:目標企業發展過程、業務范圍、主要股東及資信情況、財務狀況、法律問題、行業特徵、享有優惠政策等;
2.管理情況:目標企業管理團隊基本情況、經歷和管理模式,特別是主要管理人員的素質、作風和能力;
3.技術情況:目標企業研發能力、已有業務(產品)及新業務(產品)的技術狀況、無形資產及知識產權的權屬情況等;
4.市場情況:目標企業當前業務(產品)及潛在業務的市場需求、市場競爭情況、項目盈利模式、市場未來趨勢;
5.投資預測:投入資金的數量、用途及運作思路和控製程度、未來 3-5 年的財務狀況預測、財務風險、法律風險及對策分析;
6.投資結論:整體可行性評價和相關建議。
對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作適當增減或取捨):
(1)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目標及主要內容等;
(2)市場預測及競爭狀況;
(3)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實施進度的建議;
(4)經濟效益分析,包括項目的回報率、凈現值、回收期、盈虧平衡點等指標,以及項目貸款本息償還情況等;
(5)項目不確定性、風險分析(含敏感性分析)和應對措施;
(6)投資結論:整體可行性評價和相關建議。
第三章 項目審批
第十條 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由《柳州市交通委員會受委託監管國有企業投資及經營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投資項目按要求實行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屬下單位下列投資項目,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
(一)設立公司的股權投資行為;
(二)在柳州市以外以及非主營業務的投資行為;
(三)單項對外投資超過本單位上年度末凈資產的10%(含10%),或對外投資額累計達到本單位上年度末凈資產的50%;
(四)單項金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股權變更行為;
(五)單項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支出總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行為;
(六)用無形資產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進行的項目;
(七)從事股票、債券市場等風險投資的項目;
(八)利用場地或房產等物業,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合同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或合同年限超過3年的項目;
(九)其它集團公司要求報批的投資項目。
上述需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均需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初步審核,並可視實際情況要求相關單位對投資項目作進一步補充完善、必要時可組織中介機構參與、進行專家評審等。通過初步審核的投資項目將由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提交集團公司董事會進行審議。
第十二條 投資項目涉及以非貨幣出資、收購資產的,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應當作為出資或收購定價的參考依據。
選聘中介機構的工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信的原則進行。
第四章 項目組織實施和運作管理
第十三條 全資或控股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
1. 凡確定為集團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由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凡確定為屬下單位對外投資項目,由該屬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對外簽署相關協議。
2.屬集團公司全資或控股項目,由集團公司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經營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制訂市場經營計劃等具體運作措施,同時認真執行集團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資產管理、現金流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3.屬下單位全資或控股項目,由屬下單位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經營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制訂市場經營計劃等具體運作措施,同時認真執行屬下單位有關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現金流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投資項目必須指定具體項目負責人。對內投資項目的運作管理由項目負責人承擔;對外投資項目的運作管理由項目負責人和派出到項目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下稱「派出人員」)共同承擔。派出人員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所有議案以及總經理辦公會的重大事項,應按規定向派出單位履行審查、決策程序後再表態或簽訂決議。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及時向同級投資管理部門報告投資項目注冊登記、資金到位、項目進展、業務發展等情況,同時對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被投資企業的章程,落實投資管理事宜。
第十六條 成為獨立法人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畢相關法定手續後進入正常運作,屬集團公司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目,納入集團公司屬下單位體系統一管理;屬下單位投資的項目,由屬下單位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 凡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非全資或控股項目,應通過派出股東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監事和派出高級管理人員開展工作,被委派人員應每季度向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遞交投資項目的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十八條 對每一投資項目,同級投資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項目負責人、派出股東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監事和派出高級管理人員提供的各項決議、重大事項等資料分項歸檔。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根據投資實施方案的內容和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對投資項目進行過程和事後評估。項目實施單位對投資項目的實施過程和投資效益等方面進行分析和評價,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會同財務部、審計部等部門組成評審組提出評估意見,並向集團公司董事會報告。集團公司依據評價結果對投資項目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考核和獎懲,相關考核細則另行制訂。
第五章 項目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收回和轉讓
1.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投資協議或被投資企業章程,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2)由於投資項目經營不善,被依法宣告破產;
(3)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的。
(5)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2.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1)投資項目已明顯有悖於集團公司及屬下單位發展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認為市場環境有利於轉讓項目,可獲取較高投資回報的;
(4)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投資項目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政策法規關於轉讓投資項目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中止或合同修訂等。
第二十二條 投資項目的收回、轉讓、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理由和方案,並按許可權報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的投資管理決策機構批准。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派出股東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監事和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所有議案以及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向派出單位履行審查、決策程序,擅自表態或簽訂決議的,派出單位應追究該派出人員的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屬下單位投資項目未按本辦法向集團公司申請審批或備案的,集團公司將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致使國有資產流失或其它嚴重後果的,追究該屬下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五條 投資項目的主管領導、執行人、監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不當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並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對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投資項目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責任人,5年內不得擔任類似職務和屬下單位負責人;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或被判處刑罰的,終生不得擔任類似職務和屬下單位負責人。
8、國企收購民企的資產評估方法
一、轉讓行為不需要國資委批准
這是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的行為,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要求經過國資委批准,但是各個國資委一般都有《??企業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之類的文件,例如國務院國資委有《中央企業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之類的文件,省級國資委有《??省屬企業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之類的文件,這些文件都要求國有企業每年上報投資計劃,計劃內投資直接辦理,計劃外投資要上報對其出資的國資委批准,但是,即使是這種批準是國資委對其下屬企業的要求,對你沒有約束力,如果違反了,接受懲罰的是國有企業,不是你。
二、你公司資產價值要接受評估
雖然轉讓行為不需要批准,但是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國有企業付出一定資金拿到對等價值的資產,因此你公司必須進行資產評估。法律依據是《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然後,按照那家國有企業所屬國資委的不同以及級別的不同(如是一級企業、二級還是三級),資產評估報告需要按照規定上報相關的集團或者國資委核准或備案。一般來說,這種手續是純粹的流程性手續,不會被拒的,每個國資委具體規定不同,對方辦理就可以了,不用你操心。但是你需要知道的是,根據前述法規的第二十二條,最終交易價格不得低於評估價格的90%。
三、針對你的補充問題
【拓展資料】
這個是我們國家的立法技術問題。這個條文的全文是:「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原經濟行為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交易。」他的核心思想是要以評估結果作為參考依據,交易價格不能讓國有資產折價超過百分之十。比如說你的股權評估下來值90萬元,那國有企業不能付你900萬元來買對吧,付多少合適呢,100萬元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政府機關的文件邏輯很差的,外匯局有一個文件,有一個條文縮句後變成了「股東向公司支付紅利的,應當向外匯局申請??」,股東怎麼會向公司支付紅利呢?完全反了,沒辦法。但是,因為有這樣一個規定,要按照我說的比例,國資方的折價不能超過90%,以前問題還不大,現在《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第七十二條 在涉及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產轉讓等交易活動中,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該交易行為無效。」別到時候,萬一出了糾紛,法院判決你們交易無效,就不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