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造假的目的是什麼?
隨著監管力度越來越嚴,各種各樣的造假新聞也層出不窮,今天我們來說一下雅百特這家公司,它的財務造假實在令人太震驚了!
這家公司不僅將建材生意自買自賣,假冒跨國生意。還想乘著「一帶一路」的東風,把假生意做到巴基斯坦,但是經過監管機構跨境調查,該項目完全子虛烏有。具證監會調查人員表示,此公司為了造假,動用了7個國家和地區的50多個公司走賬,超過了100多個銀行帳戶進行資金劃轉,而且經常通過銀行票據和第三方支付劃轉,渠道復雜。據悉該公司於2015至2016年9月通過虛構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爾坦公交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收入達5.8億元,虛增利潤約版2.6億元。
證監會表示,雅百特的上述違法行為權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對本案涉及中介機構涉嫌未勤勉盡責等違法行為,證監會將嚴查到底,絕不姑息;對本案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有關事實,證監會將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從這一表態來看,證監會對於雅百特財務造假事件的追究並未畫上句號,相關責任機構與責任人可能還會有進一步的處罰
2、國外財務舞弊的研究現狀
國外早期將企業財務舞弊的特徵研究稱為「企業舞弊紅旗」研究,通過對舞弊企業進行歸類分析,得出財務報告舞弊企業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特徵,將這些共性特徵定義為會計舞弊「紅旗」,一旦發現一個企業具有「紅旗」中的近似現象,便可以對其進行舞弊風險防控檢查[13]。Albrecht 和 Romney(1986)採用問卷調查與歸納研究方法,發現公司管理人員個人能力、文化素質高低與公司報表是否作假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14]。
Beasley(1996)通過對舞弊公司的分析發現獨立董事比重、董事會審計人員比例、會議次數可以納入舞弊公司預警信號中來[15-16]。
Summers 與 Sweeney(1998)從舞弊三因素理論入手,採用案例分析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式對上市公司舞弊手段進行分析,發現大型上市集團公司大多採用關聯方關系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偽造、變造虛假買賣合同等手段作高收入,利潤自然也增加。研究還指出隱藏內部關聯方交易事項,也是企業財務報告舞弊的常見現象[17]。
Abbott Parker 與 Peters(2002)運用案例剖析,通過正反例子對比說明治理層結構設置對預防財務舞弊的重要性,再一次強調了建立審計委員會的必要性,在研究中也指出內部機構審計專業性較弱也容易滋生財務舞弊,應合理安排董事會人員,增加財務或審計相關專業人才,面對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可以著重聽取其有益建議[18]。
Doumpos(2005)在對公司財務舞弊研究時把本國 57 家公司作為取樣對象,從這 57 個樣本中分別獲得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利潤等數據計算負債率、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將得到的指標帶入回歸模型,經過檢驗分析得出總資產周轉率在辨別企業是否存在舞弊行為方面具有顯著性[19]。
1.2.3 文獻評述
財務舞弊自企業成立以來就一直存在著,從最初單業務造假到各個報表聯動造假愈演愈烈,因此關於財務舞弊的手段、特徵以及對策的國內外文獻研究也較多。已有文獻中,實證過程中只將能夠量化的財務比率作為研究變數,研究變數類別較為單一,因此得出的研究結果的准確性有待商榷。在分析財務舞弊的具體特徵方面,對於企業發生財務舞弊時宏觀環境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特徵並沒有論證,本文將財務舞弊的宏觀環境特徵與微觀特徵相結合,全面分析財務舞弊特徵。研究領域偏窄。現存的文獻研究大多是財務舞弊特徵與識別,如若能將財務舞弊的特徵識別與計算技術結合,不僅能夠彌補研究上的不足,而且也能極大的提高該研究的實用性以及操作性。
3、國際上有那些著名的財務咨詢公司
國際上著名的財務咨詢公司有普華永道。
普華永道是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之一,主要服務領域包括審計、稅務、人力資源、交易、危機管理等。普華永道通過制定解決方案及提供實用性意見,不斷為客戶及股東提升價值。普華永道致力於提供切合各行業所需要的審計、稅務及諮詢服務,以提升客戶的價值。普華永道在 154 個國家和地區超過 161,000 人的專業團隊所組成的全球網路內,對22個行業進行專業研究,分享其思維成果,行業經驗和解決方案,並為客戶開拓新視野及提供實用的建議。
4、合規VIE架構企業可赴外上市,如何才能算是合規?
合規VIE架構企業可赴外上市,如何才能算是合規?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一、健全境外上市企業監管制度的環境。
大家的我國基本國策是擴大開放。近些年,金融市場擴大開放舉步維艱,以立即或間接的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家總數持續提升,遍布香港、紐約、倫敦等國外銷售市場。境外上市對適用在我國企業吸引外資、改進公司治理結構和進一步融進全球經濟具有了充分的功效,海外上市企業對我國經濟和時代的興盛發展趨勢進行了充分奉獻,世界各國投資人還根據項目投資發售企業,共享中國經濟發展長期性平穩進步的收益。
完善境外上市監管制度是在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大環境下明確提出的,其標准致力於提高在我國企業更為身心健康、可持續性、長期性的發展趨勢。當今對企業境外上市個人行為開展制度性的根據主要是1994年施行的《國務院關於在境外募集股票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160號),「特殊規定」是在中國金融市場發展趨勢前期建立的一種獨特要求,但在操作過程中廣泛落後,對銷售市場發展趨勢和重點學科對外開放的需求也不適合。2020年12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確立在國外立即和間接性發售應合乎國務院相關要求。企業、中介服務、世界各國投資人等企業登記都十分關注境外上市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改革創新,期待我國盡早頒布有關制度標准,進一步明確境外上市主題活動的程序流程和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會與相關部門對《特別規定》的實行狀況開展了認真梳理和點評,依據目前體系的欠缺和銷售市場進步的真實要求,明確提出了對《特別規定》的全方位修定,就統一制定標准中國企業立即和間接性境外上市主題活動的工作目標,而且擬訂了《管理規定》及相對應的《備案辦法》。
下面,經執行公布征詢建議等立法程序,在有關制度標准宣布公布執行後,中國證監會還將制訂公布備案指引,進一步優化備案管理方法的時間安排表,保證企業登記在申請辦理備案時有清晰的標准。
二、健全境外上市監管制度的重要性。
答:健全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不但是促進搭建國際性、中國循環制新發展布局的實際措施,也反映了在我國推進「放管服改革」改革創新、促進金融市場擴大進口的堅決信心。
這也是適用企業以法律法規為根據,運用海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趨勢的必須。在重視企業依規挑選發售地址層面,中國證監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對於此事的看法是一貫、確立、絕不搖擺不定的。從長久看來,對外開放的方位不會改變,二種資源支撐點企業運用的心態也沒有變。完善境外上市監管制度,並不是代表著縮緊境外上市監管現行政策。我能堅持不懈在發展怎求發展趨勢、在標准怎求發展趨勢、在國外融資方式通暢、為企業境外上市給予確立、全透明、可實際操作的標准,及其創建一個更平穩、可希望的制度自然環境。
推動體系型高質量擴大開放;做為雙重對外開放的關鍵構成部分,境外上市應反映中國金融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規定。上市企業無論在哪兒發售,遵循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是最主要的規定。近年來,某些境外上市企業財務舞弊和違規操作比較嚴重,危害了中國企業的總體國際地位,給海外公司的國外股權融資產生了不良影響。完善境外上市監管管理體系,綜合對外開放與安全性,提升在我國企業境外上市的總體合規管理水準,有益於更好地發揮境外上市對推動科技創新、適用企業發展趨勢、參加經濟全球化等功效,有利於維護海內外投資人的合法權利,推動企業境外上市主題活動標准、井然有序地發展趨勢。
近年來,中國證監會積極推動境外上市監管改革創新,簡單化了審報文檔和審批內容,減少了審核周期時間,獲得了較好的實際效果。以現行標准境外上市監管實踐活動為基本,堅持不懈「玩得開、管得住、服務周到」,沒有核查企業是不是合乎發售主板上市條件,都不搞變向審核,重在加強海內外監管協作,加強銷售市場監督責任,在規范管理的與此同時放寬做好,使境外上市監管「放管服改革」改革創新長久貫徹落實奏效。
三、成功、井然有序、有序執行境外上市備案管理方法的有關分配。
大家將堅持不懈「法不溯及既往」的標准,堅持不懈平穩、穩中有進,確保備案管理方法成功執行。系統開發關鍵表現在:第一,以增加量為起始點。針對增加量業務流程及產生並購重組等運動的總量企業,按規定執行備案程序流程;對總量企業開展備案,給與充足緩沖期。第二,區別先發與並購重組。融合海外銷售市場並購重組的便捷、精確性,對境外上市企業並購重組在備案時間、備案原材料需要等層面幹了多元化分配,減少對境外上市企業股權融資主題活動的危害。
四,詳細介紹管理方法境外上市備案的具體步驟。
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方法將重點關注地區企業合規管理狀況,遵循必需、有效的標准設定備案程序流程和原材料規定,防止企業負擔重,備案管理方法將比現行標准行政許可事項更加高效率便捷。依據備案管理方法制度要求,企業需對關鍵合規管理事宜開展表明,中介服務需出示必需的審查建議。審批資料完整,符合要求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之內出示備案通知單,假如中國證監會覺得原材料影響的數據不詳細、不充足,將規定企業做出補充說明。據企業材料體現,中國證監會視必須征詢有關主管部門建議,征詢建議時間算不上在備案期限內,征詢建議將及時反饋給申請者。
五、在備案管理方法制度下加強中國監管合作的有關考慮到。
為了確保備案管理方法的成功執行,中國證監會將與中國有關領域和行業主管部門創建協作監管體制,加強政策銜接、資源共享和監管協作,不容易規定企業到各個單位拿「路條」,跑審核,緩解企業監管壓力。
對領域特殊行業主管部門以制度標准明確規定企業在境外上市前執行監管程序流程的,企業在遞交備案前要獲得主管部門出示的監管建議,備案或審批文檔。例如,依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要求,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上市前,務必執行商業銀行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
依照《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將帶頭創建境外上市企業部門協作監管聯動機制,在接到企業備案申請辦理後,積極與相關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征詢建議,提升備案高效率。此外,中國證監會也將相互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在相應行業明文規定監管制度,提升現行政策的可預估性。
針對涉及到外國投資安全性核查、網路信息安全核查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海外企業,在遞交備案以前,企業應依規開展安全性核查。
六、健全跨境電商證劵監管協作分配。
在金融市場相對高度經濟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各國監管者更必須加強監管協作和現行政策溝通交流。證券交易所將進一步推動與海外關鍵銷售市場的證劵監管組織的跨境電商證劵監管協作分配。最先,創建與海外證劵監管組織的備案信息內容通告體制,加強境外上市監管資源共享。第二,加強海外界稽查協作,一同打壓企業財務舞弊等違反規定違規操作,維護保養銷售市場的公平與紀律,維護股民的合法權利。第三,積極推動海外境財務審計監管協作,為企業境外上市造就優良的監管自然環境。
七、在境外上市對協議控制(VIE)構造企業開展監管的一些思索。
在遵循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合乎合規管理標準的VIE構架企業可以向境外上市。
5、國內外對報表舞弊的處罰(相關規定,案例都需要)
達爾曼財務舞弊案例剖析與啟示
馬軍生 高垚 董君
(復旦大學會計學系 200433)
2005年3月25日,ST達爾曼成為中國第一個因無法披露定期報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從上市到退市,在長達八年的時間里,達爾曼極盡造假之能事,通過一系列精心策劃的系統性舞弊手法,製造出具有欺騙性的發展軌跡,從股市和銀行騙取資金高達30多億元,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沉重損失。
一、案例簡介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主要從事珠寶、玉器的加工和銷售。1996年12月,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上市,並於1998年、2001年兩次配股,在股市募集資金共計7.17億元。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一直是達爾曼第一大股東,翠寶集團名為集體企業,實際上完全由許宗林一手控制。
從公司報表數據看,1997~2003年間,達爾曼銷售收入合計18億元,凈利潤合計4.12億元,資產總額比上市時增長5倍,達到22億元,凈資產增長4倍,達到12億元。在2003年之前,公司各項財務數據均衡增長,具有較強迷惑性。2003年,公司首次出現凈利潤虧損,主營業務收入由2002年的3.16億元下降到2.14億元,虧損達1.4億元,每股收益為-0.49元,同時公司的重大違規擔保事項浮出水面,涉及人民幣3.45億元,美元133.5萬元;還有重大質押事項,涉及人民幣5.18億元。
2004年5月10日,達爾曼被上海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變更為「ST達爾曼」,同時證監會對公司涉嫌虛假陳述行為立案調查。2004年9月,公司公告顯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總資產銳減為13億元,凈資產-3.46億元,半年虧損高達14億元,不僅抵消了上市以來大部分業績,而且瀕臨退市破產。此後,達爾曼股價一路狂跌,2004年12月30日跌破一元面值,成為中國A股市場成立至今誕生的首隻「仙股」。2005年3月25日,達爾曼被終止上市。
2005年5月17日,證監會公布了對達爾曼及相關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罰字[2005]10號),指控達爾曼虛構銷售收入,虛增利潤,通過虛簽建設施工合同、設備采購合同、虛假付款、虛增工程設備價格等方式虛增在建工程,重大信息(主要涉及公司對外擔保、重大資產的抵押和質押、重大訴訟等事項)未披露或未及時披露。同時,證監會還處罰了擔任審計工作的三位注冊會計師,理由是注冊會計師在對貨幣資金、存貨項目的審計過程中,未能充分勤勉盡責,未能揭示4.27億元大額定期存單質押情況和未能識別1.06億虛假鑽石毛坯。
調查表明,達爾曼從上市到退市,在長達8年之久的時間里都是靠造假過日子的。這場造假圈錢騙局的導演就是公司原董事長許宗林。許宗林,曾擔任陝西省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等社會職務,榮獲全國優秀青年企業家、陝西省優秀青年企業家、陝西省勞動模範等多項榮譽稱號。然而在這些光環的背後,許宗林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竊企大盜」、「大騙子」。現已查明,1996~2004年期間,許宗林等人以支付貨款、虛構工程項目和對外投資等多種手段,將十幾億元的上市公司資金騰挪轉移,其中有將近6個億的資金,被許轉移至國外隱匿。監守自盜了大量公司資產後,許宗林攜妻子、兒子及岳父、岳母等移民到加拿大。到2004年初公司已現敗落時,許以出國探親和治病的借口出國到加拿大,從此一去不回。2004年12月1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認定,許宗林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應依法逮捕。 2005年2月,證監會對許宗林開出「罰單」:給予警告和罰款30萬元,並對其實施永久性市場禁入的處罰。但直到今天,達爾曼退市了,許宗林依然在國外逍遙。
二、達爾曼造假主要手法
達爾曼虛假陳述、欺詐發行、銀行騙貸、轉移資金等行為是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系統性財務舞弊和證券違法行為。在上市的八年時間里,達爾曼不斷變換造假手法,持續地編造公司經營業績和生產記錄。
1.虛增銷售收入,虛構公司經營業績和生產記錄。
達爾曼所有的采購、生產、銷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種虛擬的狀態下進行的,是不折不扣的「皇帝的新裝」。每年,公司都會制定一些所謂的經營計劃,然後組織有關部門和一些核心人員根據「指標」按照生產、銷售的各個環節,製作完全虛假的原料入庫單、生產進度報表和銷售合同等,為了做到天衣無縫,相關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的稅款照章繳納,公司還因此被評為當地的先進納稅戶。
公司在不同年度虛構銷售和業績的具體手法也不斷變化。1997~2000年度主要通過與大股東翠寶集團及下屬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虛構業績,2000年僅向翠寶集團的關聯銷售就佔到了當年銷售總額的42.4%。2001年,由於關聯交易受阻,公司開始向其他公司借用賬戶,通過自有資金的轉入轉出,假作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關費用,虛構經營業績。2002~2003年,公司開始利用自行設立的大批殼公司來自我交易,達到虛增業績的目的,年報顯示,這兩年公司前五名銷售商很多是來自深圳的新增交易客戶,而且基本都採用賒銷掛賬的方式,使得達爾曼的賒銷比例由2000年的24%上升到2003年的55%。經查明這些公司大多是許宗林設立的殼公司,通過這種手法兩年共虛構銷售收入4.06億元,占這兩年全部收入的70%以上,虛增利潤1.52億元。
2.虛假采購、虛增存貨。
虛假采購一方面是為了配合公司虛構業績需要,另一方面是通過虛假采購達到轉移資金目的。達爾曼虛假主要是通過關聯公司和形式上無關聯的殼公司來實現。從年報看出,公司對大股東翠寶集團的原材料采購在1997~2001年呈現遞增狀態,2001年起采購額佔到了全年購貨額的26%。2002年年報顯示公司當年存貨期末數增加了8641萬元,增幅達86.15%,系年末從西安達福工貿有限公司購鑽石毛坯4.5萬克拉,估價1.06億元所致,該筆采購數額巨大且未取得購貨發票。後經查明,此批1億元鑽石實際是從殼公司購入的沒有價值的鋯石。鋯石在形態上與鑽石幾乎相同,非專業人士難以分辨。注冊會計師也因未能識別該批虛增的存貨而受處罰。從2001年公司開始披露的應付賬款前五名的供貨商名單可以看出,公司的采購過於集中,而且呈加劇狀態,到2003年,前五位供貨商的應付賬款佔到全部應付賬款的91%。
3. 虛構往來,虛增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
為了偽造公司盈利假象,公司銷售收入大大高於銷售成本與費用,對這部分差額,除了虛構往來外,公司大量採用虛增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偽造對外投資手法來轉出資金,這樣公司造假現金就可以循環使用。此外,還通過這種手段掩蓋公司資金真實流向,將上市公司資金轉匿到個人賬戶占為己有。據統計,從上市以來達爾曼共有大約15個主要投資項目,支出總金額約10.6億元。然而無論是1997年的「擴建珠寶首飾加工生產線」項目還是2003年的「珠寶一條街」項目,大多都被許宗林用來作為轉移資金的手段。2002年年報中的「在建工程附表」顯示公司有很多已開工兩年以上的項目,以進口設備未到或未安裝為借口掛賬,而2003年年報的審計意見中更是點明「珠寶一條街」、「都江堰鑽石加工中心」、「藍田林木種苗」等許多項目在投入巨額資金後未見到實物形態,而公司也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指控達爾曼2003年年報虛增在建工程約2.16億元。
4.偽造與公司業績相關的資金流,並大量融資,。
為了使公司虛構業績看起來更真實、更具欺騙性,達爾曼配合虛構業務,偽造相應的資金流,從形式上看,公司的購銷業務都有資金流轉軌跡和銀行單據。為做到這一點,達爾曼設立大量殼公司,並通過大量融資來支持造假所需資金。在虛假業績支撐下,達爾曼得以在1998、2001年兩次配股融資。同時達爾曼利用上市公司信用,為殼公司貸款提供擔保,通過殼公司大量融資,從銀行融入資金作為收入注入上市公司,再通過支出成本的方式將部分轉出,偽造與業績相關的資金收付款痕跡。
三、達爾曼造假特點分析
1.造假過程和手法系統嚴密,一條龍造假工程,具有較強隱蔽性。
達爾曼高薪聘請專家,對造假行為進行全程精心策劃和嚴密偽裝,形成造假工程一條龍。比起銀廣夏和東方電子,達爾曼的造假更具系統性和欺騙性,公司的虛假業績規劃有明確的流程,並有配套的貨幣資金流轉規劃,編制了充分的原始資料和單據,並且按照賬面收入真實繳納稅款。為了融資、資金周轉和購銷交易,許宗林等人設立了大量關聯公司或殼公司。據透露,與達爾曼發生業務往來的關聯方,基本都是由許宗林控制的賬戶公司、影子公司,這類公司大致分為以托普森、海爾森為代表的「森」字系和以達福工貿等為代表的「達」字系,總數達30多個。這些公司的法人表面上看起來與達爾曼沒任何關系,但仔細一查都是許宗林身邊的人,可能是某個司機或資料室的工作人員,許宗林只需揣著這些公司印鑒,在需要的時候就可以輕松完成他的數字游戲了。通過精心策劃,達爾曼的資金往往在不同公司多個賬戶進行倒賬,以掩蓋造假真相,加上相關的協議、單據、銀行記錄等都完整無誤,使得從形式上很難發現其造假行為。
此外,為了掩蓋造假行為,達爾曼還將造假過程分解到不同部門和多家殼公司,每個人只負責造假流程的一部分。這樣,除個別關鍵人員外,沒有人能夠掌握全面情況,了解資金真實去向。在後期,許宗林逐步變更關鍵崗位負責人,將參與公司造假及資金轉移的關鍵人員送往國外,進一步轉移造假證據。在上市期間,達爾曼還頻繁更換負責外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八年期間更換了三次會計師事務所,每家事務所的審計都不超過兩年。
2.以「圈錢」為目的,並通過復雜的「洗錢」交易謀取私利。
達爾曼上市具有明顯的「圈錢」目的。公司從證券市場和銀行融入大量資金,並未用於投資項目、擴大生產,而是為了個人控制、使用。陝西某證券分析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許宗林從一開始,就是要造一個泡沫。他從來沒有任何扎實的實業。」。許宗林以采購各種設備和投資為名,將大筆大筆總數高達四五億元的巨額資金,通過設立的「影子」公司完成「洗錢」,並轉往國外。許宗林在公司上市之初將配偶及子女移居國外,隨後以治病為名頻繁往返國內外,並在危機爆發後出國一去不歸。
3.銀行介入造假過程,起到一定程度的「配合」作用。
分析近幾年一些重大財務舞弊案,如歐洲帕瑪拉特、台灣博達、煙台東方電子等財務造假案,都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影子,銀行協助企業安排復雜的融資交易、轉移資金,甚至虛構存款等。在達爾曼案例中,雖然沒有證據表明銀行直接參與造假,但在長達八年時間里,達爾曼大量貸款、違規擔保、未及時披露擔保信息、轉移資金,如果銀行能夠更盡職、謹慎一些,達爾曼很難能持續地、大規模地這樣造假。一個明顯的例子,作為上市公司的達爾曼,在年度報告里每年要詳細披露銀行貸款、存單質押、對外擔保狀況,對於達爾曼大量未披露的質押和擔保,作為銀行應該是很容易發現的。
4.造假成本巨大,社會後果嚴重。
為了使造假活動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達爾曼不但對虛假收入全額納稅,而且還多次對虛假收益實施分配,同時支付巨額利息維持資金運轉,使造假過程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資金黑洞。據粗略測算,達爾曼幾年來用於作假的成本,包括利息、稅款等達數億元。正是由於造假資金成本過大,導致資金在循環過程中不斷消耗,最後難以為繼。為此,除股市融資外,達爾曼還通過不斷增加銀行借款維持公司繁榮假象,造成貸款規模劇增,債務危機日趨嚴重。在被立案稽查前,達爾曼直接間接銀行債務已高達23億元,大量貸款逾期,資金鏈斷裂,銀行爭相追討債權,最終財務風險爆發,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了巨大損失。
四、財務舞弊的識別
達爾曼的系統性財務舞弊,具有很強隱蔽性和欺騙性,例如達爾曼大量採用提供擔保、由殼公司進行融資的做法,負債沒有反映在表內,衡量償債能力的流動比率和資產負債率指標並未見明顯異常。但這種系統性造假是否真的就是天衣無縫呢?筆者認為,雖然與傳統造假手段相比,系統性財務舞弊識別難度有所加大,但假的畢竟是假的,以達爾曼為例,仍有很多蛛絲馬跡可以幫助我們來識別這類系統性舞弊。識別手段可從財務和非財務兩個角度來進行。
1.從盈利能力指標看。財務舞弊公司出於虛構利潤需要,財務報表上通常會顯示不尋常的高盈利能力,如藍田股份、銀廣夏的毛利率大大高於同行業的公司。達爾曼1996~2002年的平均主營業務毛利率高達45%,平均主營業務凈利率達38%,對於這種持續的畸高利潤率,報表使用者應當予以高度警惕,陝西證監局曾於2001年專門針對此問題下發監管質詢函。
2.從現金指標看。現金為王,現金流量信息一直被認為比利潤更可靠、更真實,投資者比較關注的是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但對現金流也造假的公司,這一招就失靈了,達爾曼偽造了與經營業務相對應的現金流,並通過殼公司大量融資,使得達爾曼的現金流量看起來非常充足,對報表使用者造成誤導。對造假公司來說,為了維持造假資金循環,會採用各種辦法將資金轉出去或虛列賬面現金。因此,投資者關注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外,還應當關注其他現金指標合理性。
首先,要警惕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大額為正,同時伴隨大額負的投資活動凈現金流量。例如藍田股份2000年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為8億元,同期的投資活動凈現金流量為-7億元,達爾曼的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絕大多數年度都是正數,但它的投資活動現金凈現金流量持續為負。
其次,要分析公司貨幣資金余額的合理性。例如帕瑪拉特、台灣博達在舞弊案爆發前賬面虛列大量現金,事後查明這些現金都是虛構的或被限制用途。從達爾曼的合並報表看,公司2001年以前的貨幣資金余額一直在2億元左右,2001年及以後的貨幣資金余額都超過6.5億元,而公司的平均年主營業務收入約為2.5億元,現金存量規模明顯超過業務所需周轉資金。另一方面公司賬面有大量現金,卻又向銀行高額舉債,銀行借款規模逐年增長,2002年和2003年的期末銀行借款分別達到5.7億元和6.7億元,銀行短期貸款利率遠高於定期存款利率,邏輯上非常不合理。公司後來的自查表明,2003年末達爾曼銀行存款有6.3億元是被質押的存單,僅西安達福工貿有限公司就有3.2億元借款是用達爾曼存單進行質押的,而從公司以往的歷年年報看,達爾曼與達福工貿除了購銷關系外,形式上沒有任何其他關聯。從2002年會計報表附註來看,注冊會計師當時亦發現了銀行存款中有4.9億元定期存單的事實,但卻沒有懷疑其合理性並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這也是證監會處罰注冊會計師的主要理由之一。
3.從營業周轉指標來看。虛構業績的公司,往往存在虛構往來和存貨的現象,在連續造假時,公司應收款項相應地持續膨脹,導致周轉速度顯著降低。達爾曼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從1999年開始明顯大幅下降,二者年周轉率都已低於2,意味著公司從貨物購進到貨款回籠需要一年以上時間,營運效率極低,這樣的公司卻能持續創造經營佳績實在令人懷疑。
4.從銷售客戶情況、銷售集中度和關聯交易來看。虛構業績往往是通過與(實質上的)關聯公司進行交易,這樣公司的銷售集中度會異常地高,例如銀廣夏當時利潤75%以上都是靠天津廣夏貢獻的,銷售高度集中在天津廣夏給一家德國公司的出口上。我們在前面介紹達爾曼造假手法時已作了分析,例如公司2001年前五家銷售佔了公司全部收入的91.66%,僅前兩家銷售就佔了67%。此外,達爾曼的客戶群在不同年度頻繁變動,一般來說公司正常的經營需要保持穩定的客戶群,這種又無合理解釋的客戶群頻繁變動則是一種危險信號。
5.關注公司其他非財務性的警訊。投資者往往可從以下一些方面發現公司舞弊的跡象和警訊: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程度,董事和高管的背景、任職情況、更換情況,遭受監管機構譴責和處罰情況,訴訟和擔保情況,財務主管和外部審計師是否頻繁變更等。達爾曼的公司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許宗林在達爾曼唯我獨尊,人員任免、項目決策、資金調動、對外擔保等重要事項全由其一人控制、暗箱操作。2003年年度報告顯示,董事會對審計意見涉及的違規信息披露、大量擔保、虛假投資等重大事項到2003年才第一次獲知,並深感震驚。此外,公司財務主管和外部審計師頻繁更換,證監會在2001年、2002年對達爾曼的毛利率畸高、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問題多次提出質疑並要求整改,這些都是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的警訊。
五、結論和啟示
達爾曼退市了,如果證券市場沒有完善的舞弊防範和處罰機制,下一個達爾曼騙局可能又會很快上演。達爾曼有目的圈錢、洗錢和系統性財務舞弊給我們留下許多值得深思的啟示:
1.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結構是防範財務舞弊的一道最基礎防線,尤其對一些民營背景的上市公司來說,如果沒有適當制約機制,很容易出現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一言堂」現象,將上市公司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近年來,監管層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包括引進獨立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分類表決等制度,但中國的經濟、法律和文化環境與發達國家都存在很大差別,如何保證這些制度實施過程的有效性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由於財務舞弊通常給債權人也帶來巨大損失,作為債權人的銀行等機構有意願且有能力來監督公司,我國可考慮適當借鑒大陸法系公司治理模式,加強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完善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加強金融聯手監管。達爾曼向銀行貸款20多億元能夠得逞,並在不同公司之間大量調度資金、向國外轉移資金,除了其造假水平高超外,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銀行的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達爾曼系統性財務舞弊和圈錢、洗錢行為已超越了證券行業的范圍,擴展至整個金融領域,涉及證券、銀行、外匯等多個領域,因此有必要加強金融領域多部門間的監管協作,建立監管信息的溝通機制。例如,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可以查詢到上市公司在本地銀行貸款及擔保記錄,如果能將各地貸款信息聯網並在不同監管部門溝通,對達爾曼未披露的大量融資和擔保就可以盡早發現並及時監管。
3.加強貨幣資金審計,提防現金流信息的欺騙性。隨著現代造假手段越來越高明」現金流信息同樣具有很強的欺騙性。達爾曼在偽造業績的同時也偽造了相應的現金流,並且採用存單質押擔保的貸款方式實現資金的表外實質轉移,但從形式上看,企業現金仍然在賬面上。為此,審計師要分析貨幣資金余額的合理性和真實性,高度重視銀行函證,不僅對表內資產負債進行證實,更要注意查詢是否存在財務報告未記載的表外負債或擔保。另外,銀行單證屬於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流轉過的外部證據,其可靠性應被審慎評價。為保證函證有效,避免被審計單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變造和偽造銀行對賬單等單證,審計師應盡量做到親自前往銀行詢證,並注意函證范圍的完整性。在現金流量指標上,不能只關注經營現金流量信息,還要結合考察投資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狀況。
4.關註上市公司實質性風險。系統性財務舞弊往往採取在主體外造假的做法,如果僅僅局限於主體本身財務報表,賬賬、賬實從形式上看都是相符的,很難通過余額的實質性測試發現問題。新的國際審計風險准則特別強調應警惕僅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提供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風險,為此,審計師或其他利益相關人應當借鑒風險導向審計的手段,重視風險評估,從戰略和系統角度來評估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發現公司舞弊。從前面分析可以看出,達爾曼造假並不是完全天衣無縫,最典型的是2002年公司1億多元從西安達福工貿購入的鑽石連購貨發票都沒有,以及不合理的高額銀行存款,審計師如果保持了應有的職業懷疑和謹慎,是有可能發現公司舞弊的。
5.加強上市公司擔保的監管。從我國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看,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很多這類公司都存在嚴重違規擔保現象,達爾曼也不例外。為此,監管部門應採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加強擔保信息及時披露。對審計師來說,應當高度關註上市公司擔保情況和可能存在的風險。
6、中外作假或舞弊上市公司之特點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特點及案例解析 欣泰電氣或因欺詐發行退市成為A股市場的熱門話題之一, 該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和上市後會計造假等觸發暫停上市 .
7、財務舞弊對公司價值有什麼影響
一般公司價值通過財務數據反映,如果財務數據舞弊作假,這個公司的價值怎麼衡量?
8、跨境電商財稅不合規的話,風險點有些方面?
跨境電商稅務不合規現象歸納如下:
1. 收款不合規
2. 付款不合規
3. 國外資金迴流國內不合規
4. 物流、報關不合規
5. 未合理繳納員工個稅和社保
6. 未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
而不合規的後果極其容易引致稅務部門稽查,輕則補稅、交滯納金、罰款,重則將面臨坐牢的風險。因此,做到財稅合規才是當前跨境電商企業的必然選擇。
9、財務造假為何屢禁不止?
隨著監管力度越來越嚴,各種各樣的造假新聞也層出不窮,今天我們來說一下雅百特這家公司,它的財務造假實在令人太震驚了!
這家公司不僅將建材生意自買自賣,假冒跨國生意。還想乘著「一帶一路」的東風,把假生意做到巴基斯坦,但是經過監管機構跨境調查,該項目完全子虛烏有。具證監會調查人員表示,此公司為了造假,動用了7個國家和地區的50多個公司走賬,超過了100多個銀行帳戶進行資金劃轉,而且經常通過銀行票據和第三方支付劃轉,渠道復雜。據悉該公司於2015至2016年9月通過虛構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爾坦公交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收入達5.8億元,虛增利潤約2.6億元。
證監會表示,雅百特的上述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對本案涉及中介機構涉嫌未勤勉盡責等違法行為,證監會將嚴查到底,絕不姑息;對本案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有關事實,證監會將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從這一表態來看,證監會對於雅百特財務造假事件的追究並未畫上句號,相關責任機構與責任人可能還會有進一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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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證監會嚴查財務造假懲罰有多嚴厲?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15日表示,證監會近日查處了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百特)以虛構海外工程項目和國內外建材貿易的方式虛增業務收入,粉飾財務報表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案件。
常德鵬指出,經過細致縝密地調查和審理工作,通過對涉案主體復雜業務和資金往來的抽絲剝繭、層層深挖,證監會查明,雅百特於2015至2016年9月通過虛構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爾坦公交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收入達5.8億元,虛增利潤約2.6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達73%,2016年前三季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約20%。上述虛假財務數據通過雅百特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及三季報公布,已構成信息披露違法。
常德鵬表示,雅百特信息披露違法案是證監會查處的一起性質惡劣的上市公司跨境財務造假案,由於本案違法事實涉及境外項目,證監會及時啟動跨境執法合作程序,向巴基斯坦、香港、美國等境外監管機構提出執法協助請求,境外監管機構向證監會提供的證據與證監會在境內掌握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監會查實認定了雅百特公司的違法行為,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目前,證監會已與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簽訂了監管合作備忘錄,持續加強證券期貨領域的跨境監管合作和信息互換,執法協作機制不斷完善。雅百特案反映出上市公司實施跨境財務造假的新動向,該案的成功查處表明,在跨境執法協作框架下,任何違法行為都難逃法網,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常德鵬透露,應當事人要求,本案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後召開了聽證會,證監會依法對有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並對相關意見進行了復核。綜合證監會已經查明的當事人虛構參與木爾坦項目的有關事實證據,證監會對當事人提出的有關申辯意見不予採納,對當事人提交的有關證據,決定不予採信。
常德鵬表示,雅百特的上述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根據在案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雅百特處以《證券法》規定的頂格罰款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陸永處以30萬元頂格罰款,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分別予以行政處罰或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對本案涉及中介機構涉嫌未勤勉盡責等違法行為,證監會將嚴查到底,絕不姑息;對本案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有關事實,證監會將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還是有漏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