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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進口值

發布時間: 2023-06-15 10:52:39

1、進口稅費怎麼計算

進口增值稅計算方法:

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二、進口關稅計算方法有以下幾種:

1、從價

從價稅是按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為標准計征關稅。這里的價格不是指成交價格,而是指進出口商品的完稅價格。因此,按從價稅計算關稅,首先要確定貨物的完稅價格。從價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

從量關稅是依據商品的數量、重量、容量、長度和面積等計量單位為標准來徵收關稅的。它的特點是不因商品價格的漲落而改變稅額,計算比較簡單。從量關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3、復合

復合稅亦稱混合稅。它是對進口商品既征從量關稅又征從價關稅的一種辦法。一般以從量為主,再加征從價稅。混合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4、滑准

滑准稅是指關稅的稅率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的變動而反方向變動的一種稅率形式,即價格越高,稅率越低,稅率為比例稅率。因此,實行滑准稅率,進口商品應納關稅稅額的計算方法,與從價稅的計算方法相同。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關稅稅額=T1、2×P×匯率

5、特別

特別關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特別關稅=關稅完稅價格×特別關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完稅價格×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特別關稅)/(1-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價格×進口環節增值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特別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三、進口關稅

進口關稅是一個國家的海關對進口貨物和物品徵收的關稅。各國已不使用過境關稅,出口稅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稱的關稅主要指進口關稅。徵收進口關稅會增加進口貨物的成本,提高進口貨物的市場價格,影響外國貨物進口數量。因此,各國都以徵收進口關稅作為限制外國貨物進口的一種手段。適當的使用進口關稅可以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也可以作為一種經濟杠桿調節本國的生產和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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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計算進口關稅及增值稅?

1、進口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率,其中關稅完稅價格=(離岸價+運費)/(1-保險費率)。

2、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增值稅率。

關稅的計稅依據是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和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作為完稅價格。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2)應稅進口值擴展資料

在計算關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摺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摺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條件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現根據三種常用的價格條款分別舉例介紹進口稅款的計算。

3、如何計算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等

法律分析:一、進口關稅:進口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率;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增值稅率;其中關稅完稅價格=(離岸價+運費)/(1-保險費率)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徵收。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1.糧食、食用植物油;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3.圖書、報紙、雜志;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4、關貿總協定支持8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的主要成果

貿總協定在48年中積極致力於國際貿易政策的協調,成功主持了八輪世界范圍的多邊關稅與貿易談判。談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主要成果見表10-1。
表10-1 關貿總協定歷次多邊貿易談判情況簡表

輪次
談判地點和時間
參加方
談判主要成果

第一輪
瑞士日內瓦

1947年4月-10月
23
達成45 000項商品的關稅減讓,使占應稅進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35%;關貿總協定於1948年1月1日生效。

第二輪
法國安納西

1949年4月-10月
33
達成近5 000項商品的關稅減讓,使占應稅進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35%。

第三輪
英國托奎

1950年9月-1951年4月
39
達成8 700多項商品的關稅減讓,使占應稅進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6%。

第四輪
瑞士日內瓦

1956年1月-5月
28
達成近3 000項商品的關稅減讓,使占應稅進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15%。

第五輪

狄龍回合
瑞士日內瓦

1960年9月-1962年7月
45
達成4 400項商品的關稅減讓,使占應稅進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20%。

第六輪

肯尼迪回合
瑞士日內瓦

1964年5月-1967年6月
54
以關稅統一減讓方式就影響世界貿易額約400億美元的商品達成關稅減讓,平均降低關稅35%;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談判,並通過了第一個反傾銷協議。

第七輪

東京回合
瑞士日內瓦

1973年9月-1979年4月
102
以一攬子關稅減讓方式就影響世界貿易額約3 000億美元的商品達成關稅減讓與約束,關稅水平下降35%;達成多項非關稅壁壘協議和守則;通過了給予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的「授權條款」。

第八輪

烏拉圭回合
瑞士日內瓦

1986年9月-1994年4月
123
達成了28個內容廣泛的協議;貨物貿易減稅幅度近40%,減稅商品涉及貿易額高達1.2萬億美元,近20個產品部門實行了零關稅;農產品非關稅措施實行關稅化,紡織品的配額限制在10年內取消;GATT擴大到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建立WTO取代GATT。

關貿總協定第一輪至第五輪多邊貿易談判致力於關稅的削減,使世界平均關稅水平大幅度下降。第六輪談判在關稅大幅度減讓的同時第一次涉及到非關稅措施,主要就美國的海關估價及各國的反傾銷制度進行談判,美國、英國與日本等21個締約方簽署了第一個有關反傾銷的協議,該協議於1968年7月1日生效。第七輪談判在發展和完善關貿總協定體制方面作了更進一步的嘗試,談判范圍遠遠超出前幾輪,在繼續大幅度削減關稅的同時還達成了只對簽約方生效的一系列非關稅措施協議,包括反傾銷協議、反補貼協議、政府采購協議、海關估價守則、進口許可證程序協議、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牛肉協議、國際奶製品協議以及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等。這次談判還通過了對發展中締約方的授權條款,要求發達締約方給予發展中締約方優惠待遇,發展中締約方可以在實施非關稅措施協議方面享有差別和優惠待遇。
關貿總協定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從1986年9月開始啟動,到1994年4月簽署最終協議,歷時八年。這是關貿總協定的最後一輪談判,因發動談判的貿易部長會議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城舉行,故稱「烏拉圭回合」。烏拉圭回合的談判范圍包括傳統議題和新議題,其中傳統議題涉及關稅、非關稅措施、熱帶產品、自然資源產品、紡織品與服裝、農產品、保障條款、反補貼措施以及爭端解決等;新議題涉及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等。烏拉圭回合談判在上述各項議題上達成了框架性協議,是關貿總協定所主持的歷次多邊關稅與貿易談判中涉及的范圍和內容最廣、參與談判的國家和地區最多以及涉及全球貿易金額最多的一次談判。此外,烏拉圭回合取得的另一項重要成果是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取代臨時性的關貿總協定。
縱觀關貿總協定48年的存續期,它在推動國際貿易自由化,建立國際貿易新秩序上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首先,經過八輪談判,全體締約方的平均關稅水平從20世紀40年代末的40%左右下降到90年代末發達國家的4%左右和發展中國家的12%左右;締約方還在非關稅措施上達成了協議,非關稅措施的應用受到了約束。其次,關貿總協定的管轄范圍從商品擴展到了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再次,關貿總協定建立了一套有關國際貿易的原則和協議,提高了國際貿易管理的透明度,還協商處理了100多起締約方之間的貿易糾紛等。最後,關貿總協定的正式締約方從最初簽署臨時議定書的23個發展到1994年底的共128個,締約方的貿易量佔到世界貿易總量的90%以上,充分體現了多邊貿易體制的廣泛性。

5、進口貨物應納稅額怎麼計算?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專。

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納稅人為進屬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內一切從事進口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申報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的貨物,均應繳納增值稅。確定一項貨物是否屬於進口貨物,看其是否有報關手續。只要是報關進境的應稅貨物,不論其用途如何,是自行采購用於貿易,還是自用;不論是購進,還是國外捐贈,均應按規定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免稅進口的貨物除外)。

進口貨物增值稅稅率與一般納稅人在國內銷售同類貨物的稅率相同。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即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公式如下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進口貨物在海關繳納的增值稅,符合抵扣范圍的,憑海關完稅憑證,可以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公式中組成計稅價格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或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6、進口消費稅計算公式是什麼?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3、實行復合計稅: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消費稅(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徵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是價內稅,作為產品價格的一部分存在,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7、進口貨物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1.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
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按照《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的規定,

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所謂成交價格是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項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價格;到岸價格是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構成的一種價格。

特殊貿易項下進口的貨物,由於進口時沒有「成交價格」可作依據,為此,《進出口關稅條例》對這些進口貨物制定了確定其完稅價格的具體辦法。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或: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2.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即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進口貨物在海關繳納的增值稅,符合抵扣范圍的,憑借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