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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進口稅

發布時間: 2023-06-14 06:55:28

1、食品進口關稅稅率是多少

食品進口報關稅率

1:食品進口關稅 10%----35% : 進口關稅稅額=到岸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2:食品進口增值稅 17% :增值稅稅額=(到岸價+進口關稅額+消費稅額)×增值稅稅率(根據實際產品來定,有些產品是13%如蜂蜜)

3、 消費稅 10%:消費稅稅額=((到岸價+關稅額)/1-消費稅稅率)x消費稅稅率(根據實際產品來定,有些產品是有消費稅如紅酒

公司代理進口申報的貨物有:

預包裝食品報關等:(酒類、食品、堅果乾果、調味品、飲料、咖啡、蜂蜜、餅干、酵素、休閑食品

罐頭食品、礦泉水、果醬、果凍等);

私人物品報關代理:(旅遊購買物品、國際快遞(fedex.ups.dhl.ems.tnt)、客帶貨等)

日用普貨品類報關:(奢侈品、廚具餐具、3c代理、面料服裝、鞋子、清潔用品、傢具、辦公文具、

琥珀、化妝品、裝飾品、體育用品、裝修材料、塑料製品、樂器、玩具等)

電子/汽配/儀器等:(儀器配件;電子元件、電腦配件、汽車配件、數碼配件、機械儀器、摩托車

配件、自行車、通訊配件等);

藝術品進口代理類:(過百年古董、油畫、雕塑、郵票、收藏品、瓷器、拍賣物品等);

機械設備進口報關:(機床、變壓器、發動機、鑄造設備、儀器儀表、軸承、醫療器械、生產設備等)

衛生用品進口報關: (紙尿褲、濕紙巾、衛生巾、奶嘴奶瓶等);

化工產品進口清關:(化工品、塗料油漆、化學試劑、危險品、塑料粒子等);

工藝品清關代理類:(木雕石雕、陶瓷、漆器、玉器、水晶、銅鍾等);

紙製品進口報關類:(木漿報關、圖書、海報、圖冊、復印紙、印刷品等);

金屬;賤金屬製品:(機械配件、設備配件、鋁合金製品、五金製品等);

2、進口商品關稅稅率表

稅號

物品類別

范圍

稅率

01000000

食品、飲料、葯品

食品:包括乳製品、糖製品、調味品,人參、高麗參、紅參、奶粉及其他保健品、補品等;

飲料:包括礦泉水、汽水,咖啡、茶,其他無酒精飲料。

葯品:包括中葯酒等。

13%

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葯品注。

3%

02000000

包括啤酒、葡萄酒(香檳酒)、黃酒、果酒、清酒、米酒、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金酒、白酒、保健酒、雞尾酒、利口酒、龍舌蘭、柯迪爾酒、梅子酒等用糧食、水果等含澱粉或糖的物質發酵或配製而製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飲料。

50%

03000000

包括卷煙、雪茄煙、再造煙草、均化煙草、其他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製品,煙絲、斗煙、水煙、煙末等。

50%

04000000

紡織品及其製成品

衣著:包括外衣、外褲、內衣褲、襯衫/T恤衫、其他衣著等;

配飾:包括帽子、絲巾、頭巾、圍巾、領帶、腰帶、手套、襪子、手帕等;

家紡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頭、床罩、睡袋、幔帳等;

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簾、地毯等。

20%

05000000

皮革服裝及配飾

包括各式皮革服裝及皮質配飾。

20%

06000000

箱包及鞋靴

箱:包括各種材質的箱子;

挎包、背包、提包:包括各種材質的挎包、背包、提包;

錢包、鑰匙包:包括各種材質的錢包、鑰匙包、卡片包

3、飲料進口報關流程 買單報關需要哪些資料

一、飲料進口清關流程
1、飲料到港進行換單:在船到目的港之前請備好正本提森茄單,盡量提供海運提單而正春伍不是貨代提單,以便降低換單成本。
2、進行報檢所需資舉或料:飲料安全承諾書、樣標及中文標簽樣稿、進口飲料包裝情況說明(採用木托包裝的,還必須審核出口國出具的「熏蒸證明」。)
3、報關(各類文件請務必准備齊全,產品情況說明不能漏)
4、關稅:海關進行審價(海關審價人員對所申報進口乳酪到岸價真實性的審查)、原產地證准確無誤,可享受區域特殊優惠的,需要將成分標注在產地證上
5、抽檢:重點審核飲料標簽字體、寫作規范與否,標簽所列成分是否符合國家要求、提供進口貨物清單,獲取衛生證
6、送貨:安排國內物流送貨到客戶指定目的地
二、報關資料
1、官方原產地證書
2、生產國官方衛生證書
3、生產商成份列表
4、生產商產品檢驗報告
5、產品在其國家(地區)注冊和批准銷售的證明
6、原包裝標簽樣張一份,中英文標簽樣張三份
7、需要檢疫生產商官方檢疫證書

4、進口關稅稅率表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9〕17號)規定:

食品、飲料、葯品稅率13%(部分3%),煙酒50%,紡織品及其製成品、皮革服裝及配飾、箱包及鞋靴、表、鍾及其配件、附件20%(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0元及以上的手錶50%),金銀、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等。

一、食品、飲料、葯品的稅率。

二、煙、紡織品及其製成品、皮革服裝及配飾的稅率。

三、箱包及鞋靴、表、鍾及其配件和附件的稅率。

四、金銀、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的稅率。

五、家用醫療、保健及美容器材的稅率。

六、廚衛用具及小家電的稅率。

七、傢具、空調及其配飾、附件、電冰箱及其配飾附件、洗衣設備及其配件附件、電視機及其配件附件的稅率。

八、攝影設備及其配件附件、影音設備及其配件、附件的稅率。

九、樂器、運動用品、釣魚用品、自行車等稅率。

(4)飲料進口稅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關稅稅率適用規定如下: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 原產於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 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參考資料: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5、印度進口關稅稅率表

印度海關進口關稅說明:

一、課稅總額=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特殊額外關稅

應納稅值= CIF總額+起岸費(1%CIF總額)

基本關稅= 應納稅值×基本關稅率

額外關稅=(應納稅值+基本關稅)×額外關稅率

教育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率

特殊額外關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特殊額外關稅率

二、進口到印度的產品印度當局所徵收的稅種包括有:

1、 基本關稅

2、 額外稅

3、 教育稅

4、 額外稅收

5、 特殊額外稅收

6、 其他額外稅例如是抵消稅、反傾銷稅、安全稅等等。

以下是對其所徵收的稅種的一些簡單的介紹:

印度共和國稅收法規和稽徵管理制度的總稱。

稅制結構 印度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體系。在1988年的中央稅總收入中,國內貨物與勞務稅佔43.84%,國際貿易與轉讓稅佔37.71%,對收益與資本課稅佔18%。中央徵收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改良增值稅、財富稅、贈與稅、資產繼承稅、關稅、邦際銷售稅、印花稅、支出稅、國內航空稅等。

由邦徵收的稅種有:土地稅、機動車輛稅、改良稅、不動產轉讓稅、邦內銷售稅、邦印花稅、社會保險稅、憑證登記稅等。

改良增值稅 1985年頒發的中央貨物關稅法引入改良增值稅方案,於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國內消費稅。對稅法規定所列舉的應征國內消費稅的製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許抵免購買這些半成品時已付的中央國內消費稅。這種抵免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消費稅 聯邦政府對在印度生產或製造的某些規定商品在商品銷售出廠環節徵收。稅率手乎兆因品種而異,出口可以退稅。從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逐步為改良增值稅替代。

個人所得稅 印度1986年就已開征所得稅,現畢租行稅法系1961年修訂後於1962年4月1日實施的。規定列為應稅所得的有六類,即經營與專業性開業的收益與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財產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證券利息以及納稅人不屬經營所得的機器設備、廠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印度海關進口關稅列表:

產品種類相關進口關稅稅率:

紡織品:基本關稅率15% --- 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 4%;

服裝:基本關稅率25%---150%盧比/平方米;特殊額外關稅率4%;

輔料: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飾品:基本關稅率頃豎5%;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家用電器: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電子產品:基本關稅率10% ---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皮革及皮革製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陶瓷: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醫葯用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5%;特殊額外關稅率4%;

化妝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玩具: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 (或0);特殊額外關稅率4%;

飲料:基本關稅率30%;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酒精飲料: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0; 特殊額外關稅率4%;

黃金與珠寶: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茶葉: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水果:基本關稅率30---40%;特殊額外關稅率4%;

葡萄乾:基本關稅率100%;特殊額外關稅率4%;

蔬菜: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參考資料:

印度共和國稅收法規和稽徵管理制度的總稱。

稅制結構 印度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體系。在1988年的中央稅總收入中,國內貨物與勞務稅佔43.84%,國際貿易與轉讓稅佔37.71%,對收益與資本課稅佔18%。中央徵收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改良增值稅、財富稅、贈與稅、資產繼承稅、關稅、邦際銷售稅、印花稅、支出稅、國內航空稅等。

由邦徵收的稅種有:土地稅、機動車輛稅、改良稅、不動產轉讓稅、邦內銷售稅、邦印花稅、社會保險稅、憑證登記稅等。

改良增值稅 1985年頒發的中央貨物關稅法引入改良增值稅方案,於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國內消費稅。對稅法規定所列舉的應征國內消費稅的製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許抵免購買這些半成品時已付的中央國內消費稅。這種抵免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消費稅 聯邦政府對在印度生產或製造的某些規定商品在商品銷售出廠環節徵收。稅率因品種而異,出口可以退稅。從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逐步為改良增值稅替代。

個人所得稅 印度1986年就已開征所得稅,現行稅法系1961年修訂後於1962年4月1日實施的。規定列為應稅所得的有六類,即經營與專業性開業的收益與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財產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證券利息以及納稅人不屬經營所得的機器設備、廠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個人(包括未分家的印度人家庭)。個人區分為居民、非常住居民及非居民。劃分標准主要是應稅年度或該年前若干年內在印度居住時間的長短。居民要就其全世界范圍所得納稅,非常住居民則只就印度境內所得及由印度控制的國外源泉利得納稅,非居民只就其印度境內所得納稅。

對於未分家的印度人家族,只要在應稅年度該家族的事務控制與管理不完全在印度境外,即為印度居民。如果在應稅年度前10年中,家族管理者有9年不成為印度居民,或者在應稅年度前7年中有730天以上不住在印度,則該家族不是常住居民。

未分家印度人家族就家庭的全部所得納稅,不對家庭成員來自家族此類所得任一部分所得征稅,也不作為確定該成員適用稅率時的所得組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度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