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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飼料管理

發布時間: 2023-06-09 15:16:28

1、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2014)

第一條 為加強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飼料,是指經工業化加工、製作的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
本辦法所稱飼料添加劑,是指在飼料加工、製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第三條 境外企業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第四條 境外企業申請進口登記,應當委託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第五條 申請進口登記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符合生產地和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
生產地未批准生產、使用或者禁止生產、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不予登記。第六條 申請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應當向農業部提交真實、完整、規范的申請資料(中英文對照,一式兩份)和樣品。第七條 申請資料包括:
(一)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申請表;
(二)委託書和境內代理機構資質證明:境外企業委託其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代理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原件和《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委託境內其他機構代理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原件和代理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生產地批准生產、使用的證明,生產地以外其他國家、地區的登記資料,產品推廣應用情況;
(四)進口飼料的產品名稱、組成成分、理化性質、適用范圍、使用方法;進口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名稱、主要成分、理化性質、產品來源、使用目的、適用范圍、使用方法;
(五)生產工藝、質量標准、檢測方法和檢驗報告;
(六)生產地使用的標簽、商標和中文標簽式樣;
(七)微生物產品或者發酵製品,還應當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菌株保藏證明。
向中國出口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還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有效組分的化學結構鑒定報告或動物、植物、微生物的分類鑒定報告;
(二)農業部指定的試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性評價試驗報告、安全性評價試驗報告(包括靶動物耐受性評價報告、毒理學安全評價報告、代謝和殘留評價報告等);申請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該飼料添加劑在養殖產品中的殘留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分析評價報告;
(三)穩定性試驗報告、環境影響報告;
(四)在飼料產品中有最高限量要求的,還應當提供最高限量值和有效組分在飼料產品中的檢測方法。第八條 產品樣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個產品提供3個批次、每個批次2份的樣品,每份樣品不少於檢測需要量的5倍;
(二)必要時提供相關的標准品或者化學對照品。第九條 農業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將樣品交由農業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核檢測。第十條 復核檢測包括質量標准復核和樣品檢測。檢測方法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優先採用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採用申請人提供的檢測方法;必要時,檢驗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檢測方法進行調整。
檢驗機構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復核檢測工作,並將復核檢測報告報送農業部,同時抄送申請人。第十一條 境外企業對復核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檢測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第十二條 復核檢測合格的,農業部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並予以公告。第十三條 申請進口登記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部依照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評審程序組織評審:
(一)向中國出口中國境內尚未使用但生產地已經批准生產和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
(二)飼料添加劑擴大適用范圍的;
(三)飼料添加劑含量規格低於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要求的,但由飼料添加劑與載體或者稀釋劑按照一定比例配製的除外;
(四)飼料添加劑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農業部已核發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產品,自獲證之日起超過3年未投入生產的;
(六)存在質量安全風險的其他情形。

2、進口魚飼料怎麼辦理准入?

首先進口魚來飼料境外企業自需要辦理兩個手續:
1、申請農業部的飼料登記證
2、申請海關總署的白名單准入
以上兩個缺一不可。
飼料登記證需要提交文件然後再復建樣品;
海關准入需要經過企業所在國主管部門的推動,使館遞交材料,海關審核等。

3、進口魚粉飼料需要辦理什麼資質么?

補充樓上,首選確認是從哪個國家進口,看這個國家是否在海關總署的名單,其次看企業是否在名單,最後再辦農業部登記證。
國內進口商也需要提前申請「進境動植物檢驗檢許可證」。

4、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在進出口資質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在進口方面,國家質檢總局對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進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檢驗檢疫機構對飼料進口企業實施備案管理。進口企業應當在首次報檢前或者報檢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資料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出口方面,國家質檢總局對出口飼料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出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出口生產企業。檢驗檢疫機構對飼料出口企業實施備案管理。出口企業應當在首次報檢前或者報檢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向在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備案。

5、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辦理農業部登記的流程及資料?

根據農業部《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需要辦理並取得《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具體需要的資料如下:
1進口飼料注冊文件目錄
2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申請表
3進口飼料登記證境內代理機構資質證明
4進口飼料注冊代理委託書
5進口飼料登記證生產地批准生產、使用的證明
6進口飼料產品理化性質
7進口飼料產品來源、組成成分
8進口飼料產品製造方法工藝流程
9進口飼料產品質量標准和檢測方法
10進口飼料生產地使用的標簽、中文標簽式樣和商標

流程如下:
企業准備資料--農業部審核資料---資料審核通過---企業郵寄樣品---樣品檢測--通過審核農業部官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