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進出口貨物可以減或免徵關稅
關稅是我國主要的契稅之一,對於進出口我國境內的貨物,一般要徵收關稅,納稅義務人要向海關申報關稅。而有些貨物是可以免徵或者減征關稅的,那麼哪些進出口貨物可以減或免徵關稅?我整理相關知輪衫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哪些進出口貨物可以減或免徵關稅
可以免徵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
1.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3.在海關放行前就遭受損毀的貨物;
4.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等。
二、我國的關稅政策的原則有哪些
1.對進口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國內不能生產或者供應不足的動植物良種、肥料、飼料、葯劑、精密儀器、儀表、關鍵機械設備和糧食等,予以免稅或低稅;
2.原材料的進口稅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要低,特別是受自然條件制約、國內生產短期內不能迅速發展的原材料,其稅率應更低;
3.對於國內不能生產的機械設備和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其稅率應比整機低;
4.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非國計民生所必需的物品,應制定較高的稅率;
5.對國內需要進行保護的產品和國內外價差大的產品,應制定更高的稅率;
6.為了鼓勵出口,對絕大多數出口商品不征出口關稅,但對在國際市場上容量有限而又競爭族桐判性強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極少數原料、材料和半製成品,必要時可徵收適當的出口關稅。
三、減或免徵關稅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五十六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征或者免徵關稅:
(一)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兆改 (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三)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四)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
(五)法律規定減征、免徵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徵關稅的貨物、物品。
第五十七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可以減征或者免徵關稅。特定減稅或者免稅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依照前款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關稅進口的貨物,只能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特定用途,未經海關核准並補繳關稅,不得移作他用。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對於進出口關稅的貨物可以進行減證或者免徵的有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法律規定的物品等。
2、進口多少金額免稅
法律分析:進口免稅條件如下:
1、進口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即生產的產品必須有對應的條目;
2、進口的設備,必須在國家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之外,即你的設備必須達到一定的技術參數;
3、去經信委或發改委審批,拿到批文後去海關辦理免表。但這種是只免關稅,17%的增值稅還是需要交納的,先交後抵扣。另外對於國家福利企業,即殘疾人企業,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審批,然後去海關審批,是關稅增值稅都可以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