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進口還存在嗎?有何利弊?
復進口(Re-import)
復進口是指本國商品輸往國外,未經加工又輸入國內,也稱再進口。復進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貨)所造成。好處主要體現在商家的利潤,壞處則是對於消費者的利益損害.
2、復進口、復出口的原因
復進口(Re-import)是指本國商品輸往國外,未經加工又輸入國內,也稱再進口。復進口多因偶然原因(裂帆握如出口退貨)所造成。國貨復進口,是指在本國生產製造,並已實際出口離境的原產於本國的貨物,在未進行加工改變貨物狀態的情況下,因某些原因需要重新中轉復運進境。
復出口是指外國商品進口以後未經加工製造又出口,也稱再出口。復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本國化出口(nationalized exports),轎慧本國化產品出口。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
(2)復進口產品擴展資料:
認為企業是為了爭取享受優惠政肆慶策:認為上游企業為享受某些優惠政策而將原本國內銷售產品出口,提高出口比例,再由下游企業保稅進口。我們認為這一觀點也是不成立的。
首先上游企業是供應商,下游企業是客戶,按貿易慣例而言,供應商一般是聽命於客戶的,反過來由客戶為滿足供應商的出口業績而改變自身的采購模式,並且徒增許多物流成本和時間,其可能性微乎其微。
其次下游買家以保稅方式進口,如果其加工產品最終沒有返銷出口的話,該企業將承擔料件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等於說關稅的成本是多增加的,如果增、退稅率間有差異的話,其還將承擔這差異部分的成本。
所以說這種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有可能的是買家以保稅方式復進口國貨,其加工產品最終返銷出口,這就又回到第一個問題了。
3、復出口與復進口
復出口多數指加工貿易、或者暫時進口到境內的貨物,在規定的時間內須出口的貨物,復進口的原因就比較多,比如中國出口的貨物出現了質量問題、或是在保修期內進口修理等。
4、如何辦理國貨復進口
對出口貨物,再辦理有關的經貿手續復進口的統稱為國貨復進口。
國貨復進口證明主要證明三個內容,
一是國貨,即確實在國內生產、裝配;
二是復進口。即確實已經報關出境,同時又以充分的理由需要再次入境。
三是復進口貨物是否已申報、已審核通過或已獲得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