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美國需要辦哪些手續
美國入境的程序其實很復雜,所以下面這篇文章請仔細看看,那麼入境美國需要辦哪些手續呢?這是不少出國人士比較關心的問題,和一起來看看入境美國需要辦哪些手續!歡迎閱讀。
入境美國需要辦哪些手續
一、飛機進行時
當你還在飛機上時,一般空乘人員會發I—94出入境卡和海關申報單。 I-94出入境卡是美國移民局專用的表格,又稱出入境記錄卡,它包括兩部分,一是入境記錄,二是離境記錄。如果你不了解如何填寫這種表格,一定要請司乘人員幫忙,不要自己隨便的填寫。對於海關申報單有的在出境前填,有的在飛機上才填,這個視出境情況而異。此外,在漫長的飛行旅途中,要注意好休息,以便能在下機時保持旺盛的精力,因為下機還需要辦理一些的手續,因此旺盛的精力也是避免自己犯錯的好方法。
二、入境檢查手續
在你到達檢查站之前,請准備好護照、SEVISI-20或DS-2019表、I-94出入境記錄卡和相應的海關申報單,以便於向海關相關人員出示。在美國的入境口岸檢查內容中,主要檢查內容包含四個方面:公共衛生、移民身份、海關檢查、農業檢查。
這四項檢查可能由一名官員也可能由多名官員進行檢查。當你抵達入境口岸時,請前往抵港旅客出口處,到了入境檢查室,按照入境簽證的不同,排隊等候檢查。持非移民簽證者的學生應在外籍旅客入境區域的Nonresidents隊伍里排隊,而持移民簽證或綠卡者要排在Citizens/Residents的行列。當輪到你受檢時,請將護照、SEVIS I-20或DS-2019表、I-94出入境離境記錄卡和海關申報單一並交給移民官進行檢查。
此外,按照慣例,移民局官員會詢問你一些基本的問題,比如在美的住所、訪美的目的、打算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以及攜帶多少的金額等等。回答這些提問時,你一定要說明你是學生以及你就讀的學校的名稱和地址。隨後移民局官員會要求你在一個掃瞄裝置上留下指紋並當場拍攝一張照片,並在I-20或IAP-66及I-94上蓋章,I-94卡是唯一證明你合法入境美國的證件,必須要妥善保管。
三、入境後續事宜
等你過了外籍旅客入境區域後,你就可以到Terminal處領取你托運的行李啦,在領取行李時一定要仔細核對行李號碼,切記不要拿錯了。另外海關稽查人員將會審核你帶入美國的物品,將檢查你的行李,並核對你在飛機上填寫的海關申報單。
如果你隱瞞了需要報關納稅的物品將會受到重罰。所以不要存有僥幸的心理,一定要如實的進行申報。此外如果帶有任何違禁的物品,將會被當場沒收。而且為了方便,入境時攜帶的美元最好不要超過一萬,不然還會要求填寫表格,會無形中增加自己的入境麻煩。所以只需攜帶少量的必需資金即可。
2、美國寵物食品進口報關有哪些手續
進口寵物食品需提供資料:
1.產地證
2.輸出國檢驗檢疫證明
3.INVOICE
4.裝箱單
5.進境動植物許可證(如HS:2309109000 其他零售包裝的狗食或貓食)
6.境外生產企業要在注冊名單上
以上內容可供參考,詳細根據進口寵物食品種類查詢HS海關編碼而定。
寵物食品進口報關
3、美國醫療器械進口的流程國外需提供哪些資料
4、從美國進口紅酒有什麼手續?
從美國進口紅酒手續:
舉例在深圳進口紅酒的報檢流程,紅酒進口在報關之前需要做好收貨公司備案,中文標簽備案,報檢等相關工作:
收貨人備案需要的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5.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
6.進出口貨物收發人報關注冊登記證 7.《酒類批發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
報關報檢需要的資料如下:
進口紅酒的原樣標(貼在紅酒上的原始標簽)-標簽的正標,背標的外文對中文的翻譯件-貿易合同,裝箱單,發票-原產地證-國外出口時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書-灌裝日期
需要的資料如下:(全部需要正本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5.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6.進出口貨物收發人報關注冊登記證;7.《酒類批發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
取得收貨公司備案號,辦理中文標簽備案需要的資料如下:
1.原始標簽;2.原始標簽的中英文翻譯件
中文標簽備案通過後,辦理報檢工作需要如下的資料:(正本資料和復印件都可以)
1.裝箱單;2.形式發票;3.貿易合同;4.原產地證;5.國外檢驗檢疫證書
報檢通過拿到通關單後辦理報關工作需要如下資料:(正本資料)
1.裝箱單;2.形式發票;3.貿易合同;4.原產地證;5.國外檢驗檢疫證書
報關完成後,交稅,海關核稅放行.
5、美國的食品進口程序是怎樣的?
食品類產品要能進入美國市場,首先產品的生產工廠要達標,另外,食品中有害的化學品或污染物要低於最高限額,且外包裝標簽符合規定的要求等。在此情況下,美國對食品進口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內容。
1.獲知到貨 進口商或代理商在貨物到達港口五個工作日之內向入境口岸海關遞交申報單和填寫進口文件,海關在FDA管轄范圍及時通知當地的FDA。FDA通過以下途徑獲知監管食品入境:
(1)海關入境申報單復印件(CF 3461,CF 3461ALT,CF 7501或其替代件)。
(2)發貨單、商業發票的副本,以及擔負責任、稅務和接收處罰之保證。
2.抽樣檢驗 FDA審核進口商的入境申報單後,根據食品的性質、FDA當年的監測重點、及該種食品以往的記錄等等,確定是否要進行實物檢查、碼頭檢查或抽樣檢查。FDA獲取實物樣本,並將樣本送FDA所屬實驗室進行檢驗分析。FDA最常見的檢測項目為農葯殘留量、雜質、微生物、毒素、包裝和標簽等。
如果是屬自動扣留(automatic detention)者,FDA不做抽樣檢驗即簽發扣留與聽證通知(notice of detention and hearing)。
如決定不做抽樣檢驗,FDA向美國海關和提出申請之進口商簽發「放行通知書」。對於FDA來說,該貨物即放行了。如果進口食品因質量、衛生等問題需要采樣,則在取樣前FDA應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出「抽樣通知」(FD712),該貨物必須保持原封不動,等待進一步通知。FDA取樣之後,進口商可以將貨物移至其他碼頭或倉庫。
3.結果認定 FDA經分析確認樣本符合要求,即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簽發「放行通知」(FD717);FDA分析認定樣本「似乎違反FDA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則FDA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簽發「扣留和聽證通知」(FD777),該通知要說明違法原由和性質,給進口商十個工作日陳述可以接收該貨物的理由。這個聽證是進口商為該批進口食品進行辯護和(或)提供證據使其合法入關的惟一機會。
4.舉行聽證 FDA對該產品是否可以接收舉行聽證會,這是進口商陳述事務的機會,僅限於提供有關的證據。當產品不合格時,FDA向進口商簽發「拒絕入境通知」(FD772),並隨附上「抽樣通知」和「扣留和聽證通知」的復印件以及貨物處理方式的通知。
聽證時,進口商提供證據,證明該產品符合要求,提供經可靠實驗室檢驗、符合已公布的人類食物中污染物和殘留標準的抽樣結果,針對該貨物是否可以接收,做出口頭或書面證詞。進口商或其指定代表對「扣留和聽證通知」既不作出反應,又不要求延長聽證期限,則是放棄辯護。
5.重新測評 據此,FDA將再次擴大采樣量,重新檢測評估,若樣品確實是合法的,便簽發「放行通知」,並隨附「原扣留現放行」的解釋材料送交海關和進口商。反之,則維持原有決定,按違法樣品處理。
6.改善申請 如果FDA認定樣品「不合格」,進口商可以遞交「改善或採取其他措施授權(FDAFD766)」的申請書,否則,FDA將簽發「拒絕接收通知」。
FDA批准進口商的改善程序與方式,並在申請書中說明,經批準的申請書含有「末接FDA的放行通知前,商品須保持原樣,不能任意移動」的聲明。
如果過去的經驗顯示進口商提出的辦法不會成功,FDA會認為進口商的改善方式無效,不同意改善。第二次即最後一次請求中,除非進口商提出有意義的改進實施辦法以保證相當的成功可能性,否則TWFDA將不予考慮,申請人將從FDAFD766表上得到通知。
進口商提出「改善或採取其他措施授權(FDAFD766)」申請,多要求允許將摻假或誤貼商標的食品通過重新貼標簽或採取其他措施使其符合要求,或將其轉移成非食用物品,同時,進口商必須提出使該食品符合要求的具體辦法。
7.改後判定 進口商完成所有改進程序,通知FDA貨物可以檢查或抽樣了。FDA採集經改善處理之食品樣本以決定其是否符合標准。FDA審核進口商提出的改善程序,對於清算損失的賠償須訂立契約。FDA進行後繼檢查、采樣以決定其是否符合改進授權條款。
FDA分析認為樣本合格,向進口商和美國海關發出「放行通知」;FDA認定樣本仍然不合格,要求作銷毀或退回處理。FDA監管收費在FAD790表中估算,副本送美國海關負責收取總費用,包括海關人員所需的費用。
根據以上所述美國的食品進口程序,我國食品出口商和美國的進口商要想做到加快商品入境,應做好的工作為:①在貨物起運之前確定待進口之產品是合法的;②請私人實驗室檢驗待進口食品樣品並核對對加工廠的分析。雖然這些分析不是最後結果,但是可能顯示該加工廠具備生產滿意和合法產品的能力;③貨運合同之前,熟悉FDA之法律要求;④請求負責食品入境口岸的FDA地區辦公室協助;⑤熟悉本文所述之食品進口程序。
美國對進口食品的執法檢驗監管我國的農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必須經過美國有關部門的檢驗,其中隸屬於美國人類健康部的FDA主要負責非畜禽肉類食品的檢驗,畜禽產品進入美國則要經過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署(FSIS)檢測,肉食品出口國的出口企業要經過FSIS的評估認可。FSIS對進口國企業的生產、檢驗系統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文件審核和現場檢驗,重點審核污染、疾病、加工、殘留及守法經營;專家組考察包括工廠的設備、設施、實驗室、培訓項目和工廠的檢驗工作等;FDA執法遵循的主要政府法令有四項,即聯邦食、葯及化妝品法案、合理包裝及標記法案,控制輻射、確保健康安全法案和營養標簽及教育法案。
FDA對進口食品進行檢驗把關,其內容從資格、產品質量、標簽包裝到銷售的整個過程。對某些特殊食品,如低酸性罐頭或水活性在0.85以上的食品,在美國上市前,要先在美國進行注冊登記。如對罐頭食品,企業可申請「罐頭食品工廠注冊號」,即「FCE」號碼及加工過程呈報號(SID號)。企業填報FDA2541表格,直接向FDA申請辦理。如在美國的進口商持有該廠的委託代理授權書,亦可代其在美國辦理,但全部的表格內容需由工廠落實。如果是果醬、酒類、發酵食品、冷藏狀態下銷售食品、非密封食品、水活性0.35以下食品等可無需申請「FCE」號碼。對於魚類罐頭,FDA規定:罐內使用的鹽、油需進行說明,若添加油色素或化學防腐劑則必須在標簽中列出;不允許裝過多的配料汁;入罐的魚要新鮮、無任何腐敗,生產過程應防止任何微生物繁殖。對蔬菜罐頭要求原料蔬菜是新鮮純凈,絕對禁止稍有腐敗跡象的蔬菜入罐,封口前後要適宜加溫處理以免腐敗發生,若蔬菜未達到完善標准則必須標記其等級。
對於魚類產品,因屬易腐爛類,海關採取變通的「立即放貨」手續,但要經過FDA對文件進行審批或實物檢驗後才准於進入美國市場。對魚類的檢驗主要有:腐敗微生物、過量防腐劑、重金屬或化學殘存物、不潔或污穢成分、帶菌或體內天然毒素等。為確保魚類產品食用安全,又能減少過多的檢驗。FDA在1997年12月開始就要求生產企業必須達到「HACCP」的加工標准。
美國對禽肉進口實行較為嚴格的管制,首先是禽肉生產企業及所在國要經過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署(FSIS)認可,FSIS對申請出口禽肉到美國的國家之企業進行檢驗系統評估。評估工作包括兩部分:即申請文件審核和現場檢驗。文件審核由技術專家對申請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書面材料進行評估,重點審核污染、疾病、加工、殘留及守法經營等五個危險關鍵領域。當文件審核通過後,FSIS將派出一個技術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包括工廠的設備、設施、實驗室、培訓項目、工廠的檢驗工作等。如果FSIS判定申請國的檢驗系統和美國基本相同,則可獲得向美國出口禽肉的資格。
對進入美國市場的禽肉,FSIS要對其包裝的標簽進行認可,並要能實施標簽標准。標簽要求用英文印製,要按美國產品成分和標簽規定標注。一般說標簽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原產國及工廠;工廠或批發商名稱及地址、以常衡註明凈重(磅和盎司)、各種成分保存狀態等。產品大包裝箱外的標簽不必經過許可,但在進口港檢驗時FSIS要檢查外包裝上的標簽。因此,包裝箱外正面標簽必須有產品名稱、原產國、工廠代號、目的地、到岸碼頭等,箱外要註明特殊的處理狀態,如「keep refrigeration」或「keep frozen」。此外,還要註明出口加工廠或進口商的名稱地址,所有內容必須用英文印在箱外或以標簽形式貼在箱外,不得用手寫來代替。
當禽肉產品到達美國口岸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海關呈送報關表,同時規定要提交出口國檢驗證書,該證書應標明出口國、生產廠家、目的港(碼頭)和數量,證明該產品經過出口國檢驗機構宰前、宰後檢驗,並保證產品安全衛生、無摻假、標志正確,符合美國規定,另要附上進口檢驗申請報告表。
以上單證經過美國海關審核後,即送動植物健康檢驗機構(APHIS),審查是否違反美國動植物健康限制規定。當資料都證明符合海關和APHIS的規定後,單證就送達執行進口口岸檢驗的FSIS進口檢驗所(IFO)。檢驗申請表的內容將輸入FSIS中央計算機系統,即自動進口信息系統(AIIS)和AIIS自動檢索記憶庫,確定該國、該廠、該產品是否具有出口禽肉或肉製品到美國的資格。確認後,AIIS將根據該企業的產品質量歷史,提出該批產品的檢驗方案,其最後檢驗結果將進入AIIS中的該國、該廠檔案系統中。
AIIS指示的檢驗內容有:零售包裝和凈重檢驗、包裝容器檢驗、產品缺陷檢驗、罐頭保溫檢驗、標簽檢驗、添加劑及產品成分檢驗、微生物污染、各種殘留及肉種鑒別的實驗檢驗等。通過檢驗後,在每箱的外包裝標簽上打上「官方驗訖」印章,如果不合要求,則打上「禁止進入美國」印章,並要求將貨物在45天內出口、銷毀或轉為動物食品。
FSIS對獲得出口資格的國家企業的檢驗系統要進行跟蹤檢查,對新獲準的出口國每3個月檢查一次。如果設備、工廠生產、檢驗效果良好,出口禽肉質量符合標准,第二年每6個月檢查一次,目的是及時保證進口禽肉產品的安全。
總之,我國農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要求做好各種充分的准備,要求向地方或國家檢驗檢疫局進出口貿易部門進行咨詢,要及時了解FDA對產品的法規和進口程序,可委託進口商聘請FDA專業律師操作FDA登記注冊,以使產品能順利進入美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