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進口出口 » 進口結算
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專業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寧波外貿網站製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驛全球購 2020-08-26 04:14:27

進口結算

發布時間: 2023-05-19 21:25:46

1、進口結算貨幣如何確定?

計價結算貨幣的選擇:
(1)爭取以本幣作為結算貨幣。
(2)進口選擇軟貨幣,出口選擇硬貨幣。
理論上進口選擇軟貨幣,出口選擇硬貨幣,經營者可以從中獲利,但應注意的是,貨幣的軟硬是相對而言的,且有一定的時間性。在某一時期是軟貨幣,而過一時期可能會變成硬貨幣,這種變化是難以預料的,因此,經營者在正確選擇了貨幣之後還應在有利時機通過金融交易將匯率固定下來,才能達到最終避免外匯風險的目的。
(3)如果出口時使用了軟貨幣,應相應提高報價;進口時使用硬貨幣,應相應壓價。
(4)進口選擇高利率貨幣,出口選擇低利率貨幣。
(5)以多種外幣軟硬搭配報價。

2、中國進出口貿易結算方式,步驟?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a、匯付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
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3、中國出口貨物一般用什麼貨幣結算,進口呢?

出口可以用人民幣結算,也可以用外幣結算,假設用外幣結算的時候,外幣打入國內公司賬戶時銀行會將外幣自動轉換成人民幣付致您的賬戶。進口結算幾乎都是外幣結算。
拓展資料
國際結算方式多元化趨勢分析
一、國際貿易已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要求買方出具信用證的方式逐漸落伍。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中主要的結算方式之一,較之於國際貿易的其它兩種傳統方式--匯款和托收,信用證方式有著不可比擬的優點:其一,匯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買賣雙方憑借的是商業信用,授信方在提供信用後能否順利收回貨款或收到符合規定的貨物,完全取決於對方的資信;信用證則是一種銀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信用證規定條款的單據,開證銀行就必須承擔第一付款的責任,由於有了銀行的介入,信用證方式比較成功地解決了國際貿易中身處不同國家的進出口商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問題,起到了推動國際貿易發展的作用。
二、匯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資金占壓和結算風險全部集中於信用的提供者--托收方式中的出口商、匯款方式中預付貨款下的進口商、貨到付款下的出口商,而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發運貨物和提交單據後可通過議付很快收回貨款,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其餘貨款要到開證行交單索匯時才支付,因此,資金負擔和風險的承擔比較分散。
三、但是自90年代以來,信用證方式在國際結算中所佔比重不斷下降,國際貿易結算領域出現了結算方式多元化的趨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買方市場使得結算方式的選擇比較遷就於買方。當今國際商品市場處於典型的買方市場狀態,出口商品的競爭異常激烈,對買方相對有利。買方越來越傾向選擇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而不大願意採用信用證這種相對有利於賣方,不利於買方的方式進行結算。因為信用證方式中,買方申請開證需向開證行繳納開證保證金,而造成資金被占壓,在這種情況下,賣方若一味要求採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只會貽誤商機,削弱自身的競爭力。
2、信用證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信用證方式雖然有諸多優點,但也並非完美無瑕。它的缺陷主要表現在:
(1)風險並沒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進口商不開證或不按期開證的風險,出口方銀行有可能遭到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的風險。
(2)《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規定,"銀行作出付款,承兌並支付匯票或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其它義務的承諾,不受申請人與開證行或與受益人之間在已有關系下產生索償或抗辯的制約。"據此,只要出口商交來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即使進口商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與單證不符,開證行也不能以此作為對出口方銀行拒付的理由,而只能由進口商提貨後向受。

4、進出口業務結算方式

企業在做進出口貿易時,離不開關、檢、匯、稅等一系列繁雜的流程和事項,而這些都需要大量的專業知識去處理,所以很多企業會選擇將這部分業務交給專業的供應鏈公司代理。本期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通過代理公司是如何進行外匯結算的。
      一、代理進出口業務的境內結算方式
      企業應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的原則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外匯管理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選擇代理公司,則由代理改虧橘公司進行相應的結匯。以一咻通關為例。
      企業支付進口貨款時可在境內向一咻平台支付空橋人民幣,一咻可實時向境外供應商支付外幣。
      收取出口貨款時可以在境外向一咻平台支付外幣,一咻可在兩小時內向境內出口方支付人民幣。
      通過以上兩種方式,可方便快捷完成收付匯,降低匯率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被代理方自行收匯
      代理出口有兩種情況是可以由被代理方自行收匯的:
      1、委託代理公司代理出口的企業
      代理公司可以將交易信息推送給經辦銀行為被代理方待核團辦收匯入賬手續,經辦銀行可直接憑代理公司推送的交易信息將收匯入賬到被代理方的銀行賬戶中,即被代理方直接收匯。
      2、市場采購貿易方式代理出口
      對於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貨物,並委託市場采購經營者代理出口的,代理公司通過市場采購貿易聯網平台把交易信息推送給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可以為被代理方辦理收匯入賬。
      以上兩種情況如果被代理方沒有報關數據但自行收匯了,收匯後應按規定在外匯局電子平台辦理差額報告;進行收支申報時也應註明「外貿綜合服務」、「市場采購貿易」等。
      除以上兩種情況外,其餘都要按照外匯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一章第二節第九條規定:代理進口、出口業務應當由代理方付匯、收匯。

5、進出口業務中,選擇結算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最重要的是什麼?

選擇結算方式應考慮的因素:
1、盡可能的早收到貨款,貨款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2、怎樣減少各種不必要產生的費用。
最重要的是,貨出去的前面能收到款。如果能做到30%預付款70%帶款提貨,那麼可以做EXW或者FOB。否則,建議做CFR或者CIF,這樣至少貨權在手上,不至於收不到錢還丟了貨物。

6、進口業務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1、四種付款方式的定義不同:

D/P:英語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的縮寫,付款交單的意思,指代收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清貨款後,才可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方的一種結算方式。

D/A:英語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的縮寫,承兌交單的意思,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一般承兌時會註明具體付款的日期。

T/T:英語Telegraphic Transfer的縮寫,電匯的意思,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拍發加押電報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L/C:英語Letter of Credit的縮寫,信用證的意思,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

2、四種付款方式的付款時間不同:

D/P:又即期D/P和遠期D/P。其中即期D/P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遠期D/P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提出示文件,要求承兌匯票,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如DA30天。

T/T:又分為前T/T和後T/T。其中前T/T是指先付20%~40%定金,剩餘80%~60%的尾款在出貨前給全;後T/T是指發完貨後,買家付清餘款。如客人先給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見提單(BL,B/L) 復印件付清餘款。

L/C:又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其中即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付款;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如LC45天。

3、四種付款方式的付款流程不同:

D/P的付款流程:貨物出運後,賣方向其往來外匯銀行提出辦理D/P托收的告胡罩要求,填寫托收指示書並交付全部單據;賣方往來銀行將全套單據分兩批寄送買方往來銀行;買方銀行收到全部單據後將單據向買方進行提示;

買方向買方銀行支付款項(即期D/P情況),或者買方審核單據後予以承兌並在到期時付款(遠期D/P的情況);買方銀行在收到買方款做游項後將全部單據交給買方;買方銀行將收到的款項轉交給賣方銀行,並由賣方銀行轉交給賣方。

D/A的付款流程: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後,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T/T的付款流程:合同簽訂後即要求買方電匯支付20%~40%定金,貨物裝船後將全套的單據,如產地證、提單、發票、裝箱單等一起傳給國外客戶,要求國外客戶付尾款。

L/C的付款流程:貨物出運後,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後,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並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後,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4、四種付款方式的安全性不同:

D/P:在D/P付款方式中,銀行並不審核單據的內容,銀行也襪鬧不承擔付款義務。銀行只是提供轉交單據、代為提示單據、代為收款轉帳等服務,所以其安全性沒有LC高。

D/A: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所以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必須憑票付款。

T/T:屬於商業信用,付款的最終決定權在於客戶。所以安全性沒有L/C付款方式高。

L/C:由銀行開出信用證並承偌付款,屬於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所以安全性較高。

(6)進口結算擴展資料:

L/C付款方式所涉及的責任方:

1、開證人:指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及買方或者進口商。具有根據合同開證,向銀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時付款贖單的義務。

2、受益人: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3、開證行:指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具有第一性付款責任。

4、通知行:指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是出口地所在銀行。

5、議付行: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根據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證規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並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

6、付款行:指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持有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