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稅有沒有分類?
由於徵收進口稅的目的和起的作用不同,可分為各種名目的進口關稅。例如,保護關稅、財政關稅、協定關稅、國家關稅、特惠關稅、互惠關稅、報復關稅、反傾銷關稅、反貼補關稅等。若按進口稅標准劃分,又有復合關稅、選擇關稅、滑准關稅、差價關稅、平衡關稅等征稅方法。進口稅除在稅則中規定的正稅外,有時還徵收進口附加稅。
一般進口稅主要可分為最惠國稅和普通稅。前者適用於與該國簽有最惠國待遇原則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商品;後者適用於與該國沒有簽訂上述條約(或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商品。最惠國稅率比普通稅率要低,稅率差幅則往往很大。例如,美國對綢緞進口,最惠國稅率為11%,普通稅率為60%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大多數國家加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或簽訂了雙邊貿易條約或貿易協定,相互提供最惠國待遇,享受最惠國稅,因此,正常進口稅通常就是指的最惠國稅。資本主義世界的所謂關稅壁壘即高額進口稅。在市場問題尖銳化的情況下,特別是在經濟危機時期,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競相提高進口稅,高築關稅壁壘,進行激烈的關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