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准進出境貨物 需要交關稅嗎
暫准進出口貨物 定義:是指為了特定的目的暫時進境或出境,有條件暫時免納進出口關稅並豁免進出口許可證,在特定的期限內除因使用中正常的損耗外按原狀復運進境或復運出境的貨物。 特徵:1.有條件暫時免於繳納的稅款 2.免於提交進出口許可證 3.具有特定的進出境目的 4.在規定期限內按原狀復運進出境 5.按貨物實際使用情況辦理結關手續
編輯本段特點
貨物按暫准進出口結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其海關監管過程和貨物在現場放行後投入使用的受制約狀態,反映了該項海關監管制度的特徵。 (一)在提供擔保的條件下暫時免納進(出)口稅 提供擔保是貨物暫准(時)進(出)口並免納各稅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這也是海關確保貨物將來能按規定復出口或復進口的保全措施。我國現行的擔保形式主要是信譽(保函)或經濟(保證金)擔保,其中展品的暫准(時)進出口已適用「ATA」單證冊制度,實行國際聯保。 對暫准(時)進出口貨物,原則上可暫予免除全部進出口各稅,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用於生產、建築或運輸等用途的,給予的暫予免稅是部分的。 (二)原則上免予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 貨物暫准(時)進出口後還需在規定期限復運出進口,因而並非成為實際進出口貨物。因此,國家的貿易管制,特別是許可證管理,原則上不適用該類貨物。當暫准進出口貨物屬於許可證管理商品時,當事人可不需申領進出口許可證。但海關認為需要時,可要求持證人提供擔保。對於某些仍需受國家的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進出口時仍應交驗相應的證件、證書。例如,無線電器材,應檢驗、檢疫的動植物、葯品、食品等物品。 (三)ATA單證冊項下的暫准進出口貨物 1 .ATA單證冊項下的暫准進出口貨物,限於我國政府加入的《關於貨物暫准進口的ATA單證冊海關公約》(簡稱《ATA公約》)及相關附約規定的展覽會、交易會、會議或類似活動項下的貨物。持證人憑ATA單證冊進出口貨物,可免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並免向海關提供海關進口稅費的擔保。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屬於受進口限制的,應辦理有關批准或檢驗手續。ATA單證冊項下暫准出口貨物屬於國家限制出口或需繳納出口稅的貨物,由中國國際商會統一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沒有採用ATA單證冊的暫時進口貨物,海關可憑當事人提供的擔保、辦理有關海關手續。 2.ATA單證冊項下暫准進口貨物屬於除進口許可證、配額以外的其他限制進口范圍的,如基於公共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保健、動植物檢疫、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或知識產權的考慮而實施的限制措施,持證人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並用於生產、建築或運輸等的,給予的免稅只能是部分的。 (四)為特定目的進出口,在規定時間內按原狀復出進口 每種暫准進出口貨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時,貨物又必須在事先規定的期限內,保持原有狀態復運出進口。沒有在規定期限復運出進口的,則須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手續並繳納進出口各稅。 (五)現場監管未結關放行 即暫准進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並在ATA單證冊上簽注放行後,仍須受海關後續管理。即要監督貨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監管貨物按規定復出進口。 (六)按貨物使用後的實際去向辦理相應的手續 暫准進出口貨物雖然原則上必須復運出口或進口,但實際上還有轉為內、外銷或消耗掉的情況。無論其去向如何,均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七)核銷後結案 暫准進出口貨物在使用ATA單證冊進出口時意味著已向海關提供了某種擔保,當貨物有了實際去向,並按規定辦理了海關手續,海關即應通過核對進與出之間涉及的貨物情況,確認無漏管、漏稅,即可核銷、簽注。
編輯本段監管
海關對暫准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是以經營暫准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或單位按照海關對暫准進出口貨物監管的各項具體制度的規定,在按特定目的使用後原狀復運出(進)口為基本目標的,對不能原狀復運出(進)口的則重新辦理進口納稅手續。同時,針對暫准進出口貨物的進出境及使用的過程,海關在暫准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制度中制定了相應的監管作業程序。
受理進口前備案及預申報
這是針對進出口展覽品的特殊監管措施。對於其他暫准進出口貨物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海關批准;在進口前預申報,實際進出口時可簡化手續,加速放行。
暫准進口貨物現場監管
在這階段,海關的任務是受理暫准進出口申報,憑當事人提供的ATA單證冊,對沒有實行ATA單證冊的,憑當事人提供的擔保經選擇查驗和復核放行,允許貨物在暫予免稅的情況下進出境使用。
監督按特定目的使用
暫准進出口的貨物按規定應該用於事先確定的特定目的,在這個階段,海關的任務就是根據暫准進口貨物的性質和使用情況,有選擇地抽查實際使用狀況。對貨物在使用期間因故、因需做出各種處理的,應區別情況處理,辦理相應的手續。
復出(進)口監管
暫准進出口貨物在境內外的使用均有規定的期限,期滿前均應復出(進)口。海關應驗憑原ATA單證冊,辦理復出(進)口手續。對留購境內(外)的則應重新按正式進出口辦理海關手續。
核銷結案
暫准進出口貨物經使用並按實際去向辦理了相應的手續,當事人應持憑ATA單證冊至備案地或原進出境海關辦理核銷,對沒有採用ATA單證冊的憑保證函及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核銷。海關在核對無誤後,即應撤銷擔保。
編輯本段范圍
1.分類:按照《關稅條例》規定,暫准進出境貨物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境或出境,在進境或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可以暫不繳納稅款,並按規定的期限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的貨物; 另一類則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境外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按月征進、出口稅的暫准進出境貨物。 2.范圍:前一類暫准進出境貨物的范圍是: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上述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暫時進出的貨樣; (7)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8)盛裝貨物的容器; (9)其暫時進出境用於非商業目的的貨物。後一類暫准進出境貨物是指上述九項貨物以外的其他暫准進出境貨物。
2、進口關稅怎麼算?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進口關稅計算注意事項:繳納形式為人民幣;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其他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3、保稅進口貨物與暫時進口貨物有何區別
法律主觀 :
關稅是在CIF(成本+運費+保費)基礎上徵收。在CIF+關稅基礎上徵收消費稅。在CIF+關稅+消費稅基礎上徵收增值稅。名詞解釋關稅: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徵收的稅收。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搭畢碰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法律客觀 :
1、程序不同:保稅貨物的一般含義是進入一國關境,在海關監管下未繳納進口稅捐,存放後再復運出口的貨物。一般進出口貨物通關的基本手續,通常是在進出境環節向海關申報、陪同海關查驗、繳納進出口稅費和提取或裝運貨物等4個基本環節組成。特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交驗進口許可證件。暫准進出口貨物知談需要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的。
2、性質不同:一般進出口貨物在貨物進出境環節繳納了應征的進出口稅費數喊,並辦結了所有必要的海關手續,海關放行後不再進行監管的進出口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是海關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準予減稅、免稅進口使用於特定地區。保稅貨物是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暫准進出口貨物是指為了特定的目的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境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或復運出境的貨物
3、特點不同:一般進出口貨物是從海關監管的角度來劃分的,一般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後不再進行監管。特定減免稅是我國關稅優惠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無償向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使用企業提供的關稅優惠。保稅貨物在國際貿易中的廣泛應用,使這一制度涉及的保稅貨物成為進出口貨物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暫准進出口是需要在規定期限內按原狀復運進出境的。
4、進口關稅是什麼意思,通俗點
進口關稅,是一個國家的海關對進口貨物和物品徵收的關稅,是增加政府收入和保護本國商品生產的手段之一。
徵收進口關稅會增加進口貨物的成本,提高進口貨物的市場價格,從而影響外國貨物進口數量。因此,各國都以徵收進口關稅作為限制外國貨物進口的一種手段。
進口關稅的徵收范圍包括:
海關監管手續費僅對進口減免關稅的貨物和保稅貨物徵收,具體范圍如下:
1、供應國際航行船舶、飛機進口時予以免稅的燃料、船(機)用物料、機器設備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貨物;
2、現有企業為技術改造而進口的減稅或免稅的機器設備;
3、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進口免稅的科研和教學專用設備;
4、國內機構和企業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口的減免稅貨物;
5、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進口的減免稅貨物;三資企業進口用於營業性的物資及進口料件加工後內銷,仍予減免稅的物資;
6、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項目內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暫免稅進口在國內加工、裝配後復出口的進口原料、材料、輔料、零件、部件和包裝材料;
7、在國內保稅、寄售的進口減免稅貨物;
8、國務院特定的其他進口減免稅貨物;
9、經海關總署或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審查批準的臨時減免稅進口貨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十條 原產於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5、零進口暫定稅率什麼意思?
暫定稅率,即調整後暫時執行的關稅稅率。關稅暫定稅率是在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的進口優惠稅率和出口稅率的基礎上,對進口的某些重要的工農業生產原材料和機電產品關鍵部件(但只限於從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和地區進口的貨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資源性產品實施的更為優惠的關稅稅率。這種稅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訂,並且隨時可以根據需要恢復按照法定稅率征稅。
6、暫時進出口報關需要繳稅嗎
行內6年回復僅供參考
臨時進出口不需要交納關稅但是需要交納等同於關稅的保證金
在一定時間內再次出口的時候憑報關單找海關核銷保證金海關會再次退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