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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儀器論證

發布時間: 2023-05-08 15:40:03

1、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論證流程

法律分析:1、請填寫下列相關資料;2、請擬寫申請購買進口產品的報告,必須含有遞交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的報告/3份,抬頭都需要單獨列出。有關是否需要遞交給行業主管部門,需請與主管部門溝通後,決定是否需要遞交;3、請與行業主管部門聯系,並請主管部門在資料中蓋章;4、請五位專家對需購買的進口產品進行論證,請需真實填寫購買進口產品需求,遞交後,分析測試中心會審核購買理由是否真實等情況。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以下簡稱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 貨物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非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並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第四條 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於本行政區域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公開招標數額標准。

2、進口設備論證如何論證必須買進口產品

進口產品論證的內容
采購進口產品的情形包括: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前款所稱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對進口產品論證的內容,法律沒有作出統一規定,筆者認為至少包括如下兩個方面:一方面,國內產品不能滿足采購人的工作需要,如果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要,則不允許采購人購買進口產品;另一方面,國家是否禁止進口或者限制進口,國家禁止進口或者限制進口的產品是不允許采購人向國外購買的,只有國家允許進口的產品,采購人才可以采購進口產品。
但這里要注意,進口產品采購論證需審核管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實行審核管理。
另外,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應當依法開展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活動,並實施監督管理。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准後,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根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采購人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以下材料:《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關於鼓勵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進口產品所屬行業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專家組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兩論證」能否交由同一批專家進行
政府采購涉及需要論證的事項包括招標文件論證、進口產品論證和採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論證三個方面。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由於所采購商品的特定性野帶正,有時要對招標文件進行論證,采購進口產品必須要進行論證。當遇到同時需要進行招標文件論證和進口產品論證時,為了提高采購人的工作效率,可否將兩項行友論證交由同一批專家進行,同時完成兩項工作任務?
對此,筆者的回答是:招標文件論證和進口產品論證可由同一批專家組成員完成,並且可同時完成這一論證任務。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回答,是因為法律條款目前沒有這方面的禁止性規定。
招標文件論證與進口產品論證,雖然是兩個不同的論證項目,但招標文件論證不是政府采購的法定必經程序,也不是每一個招標采購項目都必須進行的,要不要進行招標文件論證由采購人決定。專家的論證意見也不需要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批,只是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修改完善招標文件提出建議,對於專家的論證建議,采購人、采購代理頌悔機構可以採納,也可以不採納。法律對是否進行招標文件論證沒有硬性規定。而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采購進口產品是必須要進行專家論證的,這一點,《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作了明確規定。
招標文件論證屬於采購人的自主、自由行為,進口產品論證屬於法律規定的必須行為,這兩個行為放在一起由同一批專家同時完成論證,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招標文件論證與進口產品論證,可由同一批評審專家完成。同時,參與招標文件論證的專家可以作為評審專家參與同一項目的采購評審工作。而參加進口產品論證的專家不能作為評審專家參與同一項目的采購評審工作,《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專家組應當由五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一名法律專家,產品技術專家應當為非本單位並熟悉該產品的專家。采購人代表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參與論證的專家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與同一項目的采購評審工作。」

3、大學購買進口儀器需要律師簽字嗎

大學購買進口儀器需派侍雀要律師簽字。關於購買進口儀器設備申報問題的說明:論證專家需要五名,談蘆必須全部為外單位的,副高職稱以上。四個技術專家,一個法律專家。法律專家可以是有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塵早師或高校法學院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

4、國內公司需要采購進口的壓力感測器該怎麼辦?

可以通過斗知世網上找專門的銷售代理采購,是有專門的銷售代理是銷售進口的壓力感測器。

為進一步推進省級衛生健康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目錄清單管理,簡化程序,提高進口產品政府采購效率,經省級衛生健康機構自主申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統一論證,形成了2021年省級衛生健康機構進口產品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

本清單共涉及46項儀器設備,包括磁共振成像系統、移動三維G/O型臂X射線系統、醫用直線加速器、X線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儀、醫用迴旋加速器正電子葯物生產系統、移動式磁共振成像系統、質子放射治療系統等。

眾所周知,醫療衛生機構是使用進口儀器最多的地方之一。無獨有偶,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此次發布的46項進口產品清單,也清晰列出了申請進口產品的理由,而絕大部分申請理由為「國內有同類產品但無法滿足實質要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

在許多不同的應用領域中都需要壓力感測器。然而,對於許多公司而言,購買合空肢適的壓力感測器並不容易。購買前,需要考慮太多細節。我們對客戶應該使用壓力感測器的注意事項進猛談行清晰,結構化的考察,以及不同類型和材料在生產使用中所起的作用。

這是做出定性購買決定的唯一方法。任何確切知道要購買壓力感測器時要尋找什麼的人通常都會以可接受的價格選擇合適的產品。

各種壓力感測器的概述:

壓力感測器也稱為壓力變送器或壓力感測器。壓力感測器均按照統一的原理工作,它們記錄壓力的物理量並將該測量值作為電信號輸出。當前市場上存在三種不同的感測器類型,它們針對典型的應用領域而受到質疑,並以多種方式使用。

如果要為公司購買壓力感測器,則至少要使用三種系統之一。哪種系統最終會給您帶來問題,不僅取決於壓力感測器的應用領域。該范圍包括表壓感測器,差壓感測器和絕對壓力感測器。

5、進口設備不論證怎麼處罰

進好配派口設備不論證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的處罰。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進口設備需要經過論賣橋證,不論證直接進口的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友賀,應當作必要技術處理,同時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6、進口產品論證用公示嗎,一般公示多久?

一般來說這種論證是需要一定的公司的,一般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應該是公示15天

7、政府采購關於進口產品的規定

法律分析: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准後,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購人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

(二)關於鼓勵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

(三)進口產品所屬行業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詳見附2);

(四)專家組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第七條 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准後,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第八條 購人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詳見附1);

(二)關於鼓勵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

(三)進口產品所屬行業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四)專家組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第九條 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鼓勵進口產品的,在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第十條 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進口產品的,在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采購人擬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技術的,應當出具發展改革委的意見。采購人擬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科學儀器和裝備的,應當出具科技部的意見。

第十一條 采購人擬采購其他進口產品的,在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第八條第(一)款材料,並同時出具第(三)款或者第(四)款材料。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家組應當由五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一名法律專家,產品技術專家應當為非本單位並熟悉該產品的專家。

采購人代表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

第十三條 參與論證的專家不得作為采購評審專家參與同一項目的采購評審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准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准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