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
進口增值稅一般按如下方式予以計算: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且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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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口貨物怎麼交關稅和增值稅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對進口貨物由徵收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和特別消費稅改為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為使海關和稅務部門正確執行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的貨物均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為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增值稅、消費稅的稅目、稅率(稅額),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稅稅目稅率表》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
海關總署編寫的《海關進出口關稅與進口環節代征稅對照使用手冊》所列各項對照稅目、稅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關、稅務機關在執行中發現與國內稅收執行不一致的,先按該手冊征稅,並報國家稅務總局與海關總署商議後再作決定。
三、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二)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3.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計量單位的換算標准規定如下:
(1)啤酒 1噸=988升
(2)黃酒 1噸=962升
(3)汽油 1噸=1388升
(4)柴油 1噸=1176升
四、進口環節消費稅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給予減稅、免稅。進口環節原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和特別消費稅對進口貨物的有關政策性減稅、免稅規定正在清理,待報國務院批准後另行下達,調整方案下達前按原規定辦理。
五、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增值稅稅目、稅率表
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