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大安全是什麼
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二米以上的高處、縣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和工具等物件。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六大安全
一、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二、二米以上的高處、縣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三、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五、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六、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2、汽車維護分為幾級?各級維護什麼?
一、汽車維護分級
《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將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三個等級。汽車維護周期一般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等綜合因素確定。通常情況,汽車每行駛2000-3000km,必須進行一次一級維護。汽車行駛10000-15000km後,進行二級維護,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工實施。中華汽車網校提醒:只有對汽車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調整,才能保證汽車行駛的安全性、動力性和經濟性能達到使用要求。
二、汽車一級維護檢查項目
汽車每行駛2000-3000km,必須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一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實施,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重點,並檢查有關部件。除了發動機和離合器總成、底盤及電氣設備的一級維護外,一級維護的內容還包括:
1、檢查駕駛室前後懸置螺栓、螺母,應緊固可靠,各部位裝置應齊全;
2、擰緊駕駛室踏板固定螺栓;
3、擰緊車廂U形螺栓,各部件齊全有效;
4、擰緊發動機蓋鉸鏈、車頭前端保險鉤固定螺釘,應鎖止可靠;
5、檢查拖鉤及掛鉤,應齊全有效。
三、汽車二級維護的內容
1、發動機二級維護作業內容
(1)拆檢清洗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濾芯;
(2)拆檢機油細濾清器;
(3)拆檢清洗油底殼、集濾器,檢查曲軸軸承松緊度,擰緊曲軸軸承螺栓、螺母;
(4)熱車放出臟機油後,加人清洗劑,清洗發動機機油道;
(5)檢查清洗汽油濾清器;
(6)檢查汽油泵及管路;
(7)清洗火花塞積炭,校正電極間隙,檢查有無漏油現象;
(8)清潔、檢查、調整分電器;
(9)檢查調整氣門間隙;
(10)檢查緊固進、排氣歧管;
(11)清潔發動機空氣濾清器和曲軸箱通風空氣濾清器;
(12)清潔曲軸箱通風單向閥及管路;
(13)擰緊水泵螺栓、螺母,調整風扇v帶松緊度;
(14)按規定次序和力矩擰緊氣缸蓋螺栓;
(15)拆洗化油器進口濾網,清潔化油器外殼,檢查聯動機構,緊固聯接螺栓;
(16)檢查發動機支架的連接及損壞情況;
(17)檢查、緊固、調整散熱器;
(18)檢查、緊固汽油箱及油管;
(19)檢查、緊固排氣歧管及消聲器;
(20)檢測發動機燃燒效果,並進行調整。
2、底盤二級維護作業內容
(1)檢查離合器片和分離軸承;檢查分離杠桿,調整其與分離軸承之間的間隙;調整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潤滑變速器第一軸前軸承和分離軸承;
(2)檢查轉向節襯套與主銷的配合松緊度;擰緊主銷橫銷螺栓。
3、車間防粉塵的防護設施有哪些
車間防粉塵的防護設施有哪些可以概括為「革、水、密、風、護、管、教、查」八字方針。「革」即改革落後的生產工藝裝置及技術措施,從根本上杜絕粉塵的危害;「水」即採用溼式作業,防止粉塵飛揚;「密」是用密封方法防止粉塵進入空氣;「風」是加強作業場所的通風,將粉塵抽離現場,使之降低到國家標准允許濃度以下;「護」即加強個人防護,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防塵口罩、送風頭盔等保護勞動者;「管」是加強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措施及防塵裝置維護、維修制度;「教」是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健康教育和防塵教育;「查」即執行粉塵作業工人就業前和定期體檢制度。
升降平台的防護設施有哪些 施工升降機應設定地上防護圍欄,且契合標准請求。
設定請求:
1、施工升降機地上防護圍欄應圍成一星期,高度應不小於2.0m,在其確定的方位,用一個剛性的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平整外表將300N的法向
力施加到門的任一面上的任何方位時,門應:
——能接受且無持久變形;
——彈性變形不大於30mm;
——實驗以後工作正常。
當用一個剛性的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平整外表,將600N的法向力施加到門的任一面的任何方位時,門可不滿意上述請求,但應堅持安全。;
2、地上防護圍欄應設有圍欄門。圍欄門應視為層門,契合全高度層門的請求。地上防護圍欄及其封閉的門,其空隙、通孔和開口尺度應契合標
准請求,但其與正常工作時的升降機運動件的間隔不小於0.85m(額外速度大於0.7m/s時)或0.5m(額外速度不大於0.7m/s時)除外。
3、一切吊籠和運動的對重都應在地上防護圍欄的圍住內。
4、保護時為能從地上防護圍欄門出入,圍欄門應能從里邊翻開。
地上防護圍欄門應裝置聯鎖保護裝置,且活絡可靠。
設定請求:地上防護圍欄門應裝備門鎖裝置,只要在圍欄門處於封閉和鎖緊方位時才能發動或堅持吊籠的運轉。
地上出進口應裝置防護棚,並應契合標准請求。
設定請求:
1、地上進料口防護棚應設在進料口上方,寬度有必要大於通道口寬度,長度有必要契合防掉落半徑請求,寬度應大於吊籠寬度。
2、當建築物超越2層時,施工升降機地上通道上方應搭設防護棚。當建築物高度超越24m時,應設定雙層防護棚。
3、建築物高度超越24m時,防護棚頂應選用雙層防護設定。
4、防護棚的原料應堅硬、鋪設資料應有防貫穿才能。
施工升降機停層渠道搭設應契合標准請求。
設定請求:
1、停層渠道應為獨立受力系統,不得搭設在施工升降機附牆架的立桿上。
2、停層渠道的腳手板鋪設應緊密、牢固。
3、裝載和解除安裝時,吊籠門邊際與層站邊際的水平間隔應不大於50mm。
各層站進口處應裝置層門,層門應起作用。
設定請求:
1、每個層站進口處應裝置層門,層門應全寬度遮住開口,層門不該朝升降通道翻開。
2、不該運用由吊籠運動所操控的機械性裝置來翻開或封閉層門。
層門應契合標准請求,達到定型化。
設定請求:
1、層門應定型化,東西化。
2、全高度層門應契合下列請求:
①層門開口的凈高度應不小於2.0m。在特別情況下,當建築物進口的凈高度小於2.0m時,則答應降低層門開口的高度,但任何情況基層門開口
的凈高度均為不小於1.8m。(GB26557—2011第5.5.3.8.1條)
②正常工作時,封閉的吊籠門與封閉的層門間的水平間隔應不大於150mm。否則應有辦法使其契合請求,或許裝備契合請求的層站進口旁邊面防
護裝置。旁邊面防護裝置與吊籠或層門之間任何開口的間隔應不大於150mm。
③層門封閉時應全寬度遮住升降通道開口。
④門封閉時,除門下部空隙應不大於35mm外,任一門與相鄰運動件的間隔有關的任何通孔和開口尺度及門周圍的空隙或零件間的空隙,應契合
GB 23821—2009表4的規定。
⑤在層門確定的方位,用一個剛性的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平整外表將300N的法向力施加到門的任一面上的任何方位時,門應:
———能接受且無持久變形;
———彈性變形不大於30mm;
———實驗以後工作正常。
當用一個剛性的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平整外表,將600N的法向力施加到門的任一面的方位時,門可不滿意上述請求,但應堅持安全。
3、除了地上防護圍欄外,可運用低高度層門,低高度層門應契合下列請求:
①層門高度在在1.1m~1.2m之間。並應至少有防護欄桿、半高的中部橫桿和至少高於地上150mm的護腳板。
②層門上部的外邊際與正常工作時的升降機運動件的安全間隔應不小於0.75m;假如額外速度不大於0.7m/s,則此安全間隔可為0.40m。
③當吊籠邊際與層站邊際或吊籠與層門之間的水平間隔大於150mm且無別的構造有用防護時,應裝備層站進口旁邊面防護裝置。
④低高度層門應裝備可核驗其封閉和鎖緊方位的聯鎖裝置。該聯鎖裝置的動作應在吊籠門口處操控。用簡略的辦法應不能攪擾該聯鎖裝置的動
作。
市政:警示牌,圍擋,夜間照明,反光背心。
庭院戶內:高空作業要有安全帶,安全帽,手套,焊工穿膠鞋。
施工用電:漏電保護器,閘刀或空開,發電機接地。
懸空作業必須設定的防護設施有哪些
1、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2、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裝置,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3、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線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2)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立操作平台。低於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3)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築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後將洞蓋沒。混凝土板上拆模後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建築施工髙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有關章節進行防護。拆模髙處作業,應配置登髙用具或搭設支架。
4、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2)綁扎圈樑、挑梁、挑檐、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台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綁扎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5、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澆築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澆築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築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3)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6、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定張拉裝置用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篷。
(2)預應力張拉區域應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定擋板,擋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髙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於1m。
(3)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7、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安裝門、窗,刷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台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2)在高處外牆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進行各項視窗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室內,不得在窗檯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①施工現場所購置、使用的配電箱及電器元件和電纜等電氣產品必須經國家3C認證和省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不得使用不合格產品。
②配電室內的空間應根據配電櫃容量設定,操作通道、維修通道寬度應符合規范要求,門應向外開,通風並設定防鼠進入措施。嚴禁在配電室內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閑雜人員進入。配電室外應配置砂箱和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③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布置、安裝,必須符合TN—S接零保護、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動力和照明分開設定、環境安全的原則。每台用電裝置配電,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
1.消火栓系統-從消防泵房,樓頂的消防水池,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車打壓),市政給水獲取水源手動進行滅火。
啟動方式-手動(按消火栓裡面的啟泵按鈕,泵房中的消火栓泵就會啟動)
2.自動噴淋系統-從消防泵房,樓頂的消防水池,消火栓水泵結合器獲取水源,當火災區域噴頭被燒到一定溫度例如普通民用建築常規用68°,玻璃球爆裂噴水,然後溼式報警閥報警,或者各種電訊號壓力閥向消防主機報警。
啟動方式-被動(有火燒噴頭爆裂動作)
3.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混流風機為火災時電梯口樓梯口地下室加壓送風。排煙-一般在地下室,廁所也有,通過離心風機吸出火災發生時時的有毒氣體與煙氣。
啟動方式-手動(通過按風機控制櫃啟動按鈕),自動(火災時煙感溫感向主機報警)。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接線方式根據品牌來定,例如海灣的手動報警按鈕有3根線,北京利達六根(也可以接五根)。主要裝置有:主機,煙感,溫感,廣播,模組(雙輸入輸出,單輸入輸出等),高於8米的中庭或者地下室用紅外報警。
該系統能自動控制消防泵房內的水泵啟動,並監視各防火分割槽的火災情況,控制排煙機的啟動與風閥的動作,火災時通過光波疏散人群。
5,氣體滅火系統(類似噴淋系統),雨淋系統(類似噴淋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消防水炮,等等等等各種倉庫,碼頭,加油站等特殊場所使用的滅火系統,就不一一列舉。
根據車間的規模和產品不同有各種不曰的設施和防護用品,一般必備的是滅火器,防煙門,消防水喉,煙火感應器,防毒面具;特定車間會有個人避難所,防火衣,面罩,防護眼鏡,不勝列舉,謹供參考!
分散式供水衛生安全防護設施有哪些 分散式給水水源的衛生防護設施基本要求。
(1)井水衛生:為防止污染,水井位置應盡可能設在地下水污染源上游,選擇地勢高、不易積水的位點,周圍20~30m內無滲水廁所、糞坑等污染源。對於開放式水井需進行消毒,特別是在腸道傳染病流行季節消毒次數應增加。
(2)泉水衛生:水量充沛、水質良好的泉水是農村飲用水的適宜水源。為便於使用,需防止污染,可修建集水池,必要時在集水池中加氯消毒。
(3)地表水衛生:地表水包括江河、湖塘、水庫水等。以江河為水源時,將取水點設在河段上游,取水點周圍25~30m內不能有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行為;以池塘為水源時,採用分塘取水,污染嚴重或水量較小的池塘不能作為水源;以湖泊作為水源時,採用分割槽供水。採用地表水衛生作為飲用水源時必須避免各種污染,並禁止取水點周圍的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並加強凈化和消毒,盡可能地保證飲用水衛生。地表水常常需要將水放入缸內進行氯化消毒方可飲用+,有條件者在消毒前要進行過濾處理。
變電站採取的防護措施有:
(1)、採用氣體絕緣封閉式組合電器(GIS)裝置,採用SF6氣體作為相間及帶電部分與接地部分間的絕緣,三相成等邊三角形布置,相間幾何尺寸很小,帶電裝置密封在接地的合金筒內,筒外的電場及磁場幾乎為零.
(2)、優化變電站平面布局。優化變電站平面布局,盡量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3)、城市變電站可建為室內式變電站。
(4)、對變電站進行綠化美化工作,周邊設定綠色屏障,建成後變電站的外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5)、變壓器內部的變壓器油用於絕緣及冷卻,現在的變壓器油的閃點較高,所以變電站發生著火的情況極少.而且國家對於民居變電站有嚴格的防火要求。如變電站內的消防設施需根據各電氣裝置間的布置及消防要求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消火栓滅火系統,滿足「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要求。
(6)、室內變電站距離附近建築普遍較近,在變電站的設計過程中,設計單位已經充分考慮了防爆方面的要求。如變壓器室的牆體全部採用了鋼筋混凝土機構,大門採用大型工字鋼拼接而成,完全滿足裝置事故下安全防護的強度要求。另外,變壓器非壓力裝置,油在常壓下執行,變壓器油不會發生飛濺或爆炸,變壓器發生內部短路時產生的油氣可由變壓器的防爆口釋壓. 變壓器室的通風道在裝置事故狀態下可迅速向上、下兩個方向泄放壓力,減輕對大門和牆壁的壓力。
親,你只要求粉塵的個人保護,我理解為你需呼吸防護類的裝備。編織袋主要材質為聚乙烯、聚丙烯,生產中若有粉塵,可用口罩防護,長時間佩戴 就用頭帶式的,可選無紡布N90級的口罩。若是體力強度大,環境溫度高,建議用帶呼吸閥的口罩,呼吸閥是單向呼氣閥,及時散除口罩內的熱量。 當粉塵濃度很高,在視野內都有模糊感時,建議用N95級別防護口罩,也有帶呼吸閥的。根據你的需要,選擇適合的口罩,希望能幫到你
4、進口寶馬x5後拖車鉤和保險杠不齊嗎?
是的。
寶馬5系拖車鉤在車輛右前方保險杠上。
寶馬(簡稱BMW)是德國汽車品牌,隸屬於BMW集團。它擁有i、X、Z、純數字4個車型,1、2、3等系列,以及在各系基礎上進行改進的M系列(寶馬官方的高性能改裝部門)。寶馬車標的B.M.W.是巴伐利亞發動機製造廠的意思,標志的色彩和組合來自寶馬所在地巴伐利亞州的州徽。
5、建築施工五牌一圖內容
建築工程五牌一圖內容
一、施工標牌
二、組織網路牌
三、全紀律牌內容
1) 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 凡2米以上懸空、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 高處作業時不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開動使用。
5) 未經有關人員批准不準任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6) 未經教育不得上崗,無證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危險區域。
7) 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乖人。
8) 灑後不準上班操作。
9) 穿拖鞋 、高跟鞋 、赤腳或者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10) 穿硬底 不準進行登高作業。
四、防火須知牌內容
1) 不準在宿舍內和施工現場明火燃燒雜物和廢紙等,現場 制瀝青時應有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2) 宿舍、倉庫、辦公室內不準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杯等,如需使用應由行政辦公室指定統一地點,但嚴禁使用電爐。
3) 不準在宿舍、辦公室內亂拋煙頭、火柴棒、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吸煙者應備煙缸,煙頭和火柴必須丟進煙缸。
4) 不準在宿舍、辦公室內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私接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
5) 宿舍內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燈泡,燈泡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離開蚊帳等物品不少於50厘米。
6) 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宿舍。
7) 食堂、浴室、爐灶的燒火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清理爐灶余灰、不準隨便亂倒。
8) 不準將火種帶進倉庫和施工危險區域、木工間及木製品堆放場地。
9) 不準在宿舍區、施工現場和公安局規定的禁區內燃放鞭炮和煙火。
10) 電焊、氣焊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執行動火證制度,不準易燃易爆物附近放焊。
五、文明施工管理牌內容
包括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責任制分解落實情況、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文明守則等。
六、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內容
大型工程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因施工期變動較大,可按基礎、主體、裝飾三階段進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設計,內容應包括:
1) 臨時設施、現場交通、現場作業區、施工設備及機具的布置,現場辦公室、倉庫、生活區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2) 消防器材、設施的分布及具體位置。
3)安全標志布置。
1、定義
五牌一圖,標牌規格統一、位置合理、字跡端正、線條清晰、表示明確,並固定在現場內主要進出口處,嚴禁將"五牌一圖"掛在外腳手架上。
按國家有關規定:施工現場進口處必須設置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五牌一圖"。
2、具體內容
全國各地標注不一,主要是二圖內容,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加管理人員結構圖。
有的地方是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加工程效果圖或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加施工進度計劃圖。
一般都弄五牌一圖外加一個管理人員結構圖。
6、消防安全鉤和保險鉤的區別
消防安全鉤是消防傳統的滅火救援工具,一般配在消防車上。最常見的用途是利用前端的鐵鉤扒掘開燃燒物、障礙物、覆蓋物等等,當然也可根據滅火救援現場的實際情況使用,如救援、牽引等等,但用作固定攀爬之類的見解是不正確的,因為其鐵鉤與木桿是嵌入式連接,並不是非常牢固,不足以支撐人體和重物。舉個實例:草垛火災在表面明火被撲滅後,其內部由於空氣供應不足,但溫度極高,所以會長期保持陰燃,一旦遇到空氣或被大風等外力掀開,就會立即轉變為明火燃燒,所以消防員就要用火鉤將草垛扒開,鉤散,再澆水把火徹底滅熄。使用時與安全繩配合。安全繩的兩端各連接安全鉤,一端的安全鉤掛鉤在消防安全帶上的半圓環上,另一端的安全鉤在登高後掛鉤在其他固定的建築物上
保險鉤
是起重機操作人員要被告知被吊物的重量。 起重機吊鉤要在被吊物重心上方垂直懸掛。 起吊起重物件既要避免損傷起重物件,又要防止對索具本身的損害。
7、保險鉤的維護保養應注意什麼
使用後,擦拭乾凈,放臵於乾燥清潔處備用。長期保存時,應塗上潤滑脂,以防銹蝕;應定期按4500牛工作拉力作載荷檢查,卸載後,如發現鎖臂或保險銷偏離原位,應停止使用。
8、行車無保險鉤會有什麼風險?
車輛保險過期最多多久不要超過48小時。車限過期後上路就屬於裸險上路,一旦車輛發生危險,保險公司將拒絕賠償。
車險到期後的第二天算脫保,此外交強險需要在保單到期前90天內續保。如果沒有續保一旦被相關部門發現退保,將處以交強險費用2倍的罰款。
雖然商業險沒有強制規定是否購買、什麼時候購買,但為了更好的規避車在路上的風險,車主還是應該在車到期前幾天續保,否則車輛出險後只能自行承擔後果。前面也說了,如果交強險期滿,車主不續保繼續駕駛,將依法處以最低保費兩倍的罰款。一般來說交強脫保48小時,就沒有折扣了,繼續恢復原價。
所以說對於交強險部分,車險到期後可以延期多久支付呢?建議所有車主最遲不要超過48小時,以免錢包受損。商業險:在商業車險中,消費者非常關心車險到期後能延期多久。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如果商業車險在脫保3個月到6個月內,商業車險會上漲10%,所以最遲不超過3個月。
9、消防員個人常備的裝備有哪些?
戰斗服(包括上衣、褲、手套、頭盔、皮鞋)、安全帶、安全鉤、安全繩、和消防腰斧。
10、商場醫院處通道防護隔離棚高度不應低於多少米
商場醫院處通道防護隔離棚高度不應低於多少米:4到5米。
30層屬於高層建築了。高層建築防護棚長度不小於6米,寬度4米,高度4到5米。
安全通道棚採用雙層頂棚形式,頂棚滿鋪竹跳板,兩層板之間應保持80厘米間距,安全通道棚兩側搭設剪刀撐並滿掛密目安全網封閉。頂層滿鋪5厘米厚腳手板,防護棚兩側搭設剪刀撐並滿掛綠色密目安全網,防護棚兩側應搭設鋼管立柱,在進口處張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和安全宣傳標語。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建築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及一般構築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項作業。
第1.0.3條 本規范所稱的高處作業,應符合國家標准《高處作業分級》GB 3608—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第1.0.4條 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2.0.1條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第2.0.6條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0.7條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台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條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第2.0.9條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第2.0.10條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第三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臨邊作業
第3.1.1條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二、 頭層牆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三、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五、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台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第3.1.2條 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於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於80mm,並須用不小於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少於3圈,並無瀉滑。
二、 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於70mm,下桿稍徑不應小於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於75mm。並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於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三、 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於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於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於18mm,採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四、 鋼管欄桿及欄桿均採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五、 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第3.1.3條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於1∶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二、 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採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 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牆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採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鑽一孔,然後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 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乾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接料平台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五、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3.1.4條 臨邊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及構造型式見附錄二。
第二節 洞口作業
第3.2.1條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 板與牆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 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三、 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四、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第3.2.2條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樓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但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二、 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20cm。
四、 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 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准,工作完畢後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 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 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於15cm,也可採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八、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cm的窗檯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 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條 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第3.1.3條的規定。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見附錄二之(一),防護設施的構造型式見附錄三。
第四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攀登作業
第4.1.1條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第4.1.2條 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
第4.1.3條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第4.1.4條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驗收其質量。
第4.1.5條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4.1.6條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4.1.7條 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4.1.8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台。
第4.1.9條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條 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掛梯構造見附錄四附錄圖4.1。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8m,見附錄四附圖4.2。
第4.1.11條 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構造形式參見附錄四附圖4.3。
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採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於l/20,並應控制在10cm以內,見附錄四附圖4.4。l為繩的長度。
第4.1.12條 鋼層架的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在層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對於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層架應在兩端,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於40cm,毛竹梢徑不應小於70mm。
二、 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置防護欄桿。
三、 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後,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第二節 懸空作業
第4.2.1條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第4.2.2條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第4.2.3條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並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並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層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二、 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三、 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台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條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二、 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立操作平台。低於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三、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築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後將洞蓋沒。混凝土板上拆模後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本規范有關章節進行防護。
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第4.2.5條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二、 綁扎圈樑、挑梁、挑檐、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台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 綁扎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第4.2.6條 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澆築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二、 澆築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築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三、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第4.2.7條 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
二、 預應力張拉區域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檔板。檔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於1m。
三、 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4.2.8條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台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二、 在高處外牆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 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室內,不得在窗檯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操作平台
第5.1.1條 移動式操作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操作平台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 操作平台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並採用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三、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台,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四、 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採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台的次梁,間距不應在於40cm;檯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並應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條 懸挑式鋼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懸挑式鋼平台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 懸挑式鋼平台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三、 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四、 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台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製作。
五、 鋼平台安裝時,鋼絲繩應採用專用的掛鉤掛牢,採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3個。建築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台外口應略高於內口。
六、 鋼平台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七、 鋼平台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八、 鋼平台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第5.1.3條 操作平台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台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第5.1.4條 操作平台的力學計算與構造型式見附錄五之(一)、(二)。
第二節 交叉作業
第5.2.1條 支模、粉刷、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第5.2.2條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第5.2.3條 鋼模板部件拆除後,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於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條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第5.2.5條 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於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廓。
第5.2.6條 交叉作業通道防護的構造型式見附錄六。
第六章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第6.0.1條 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第6.0.2條 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並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第6.0.3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一、 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二、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三、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第6.0.4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二、 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三、 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築物的固定情況;
四、 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五、 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第6.0.5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後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