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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機場貨代是做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6-05 00:17:55

1、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是做什麼的?

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比較廣,例如:清關,訂艙,空運,海運,多式聯運,包裝,倉儲,國內物流等。

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的操作流程:

1、首先是接受客戶詢價。

海運/空運詢價(需掌握發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了解貨物信息如貨名,危險級別等)。如果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系要素,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客戶。

2、接單訂單也就是客戶的委託。

接受客戶委託後需明確的重點信息:船期、件數、箱型、箱量、毛重、體積各項型最大體積為(長*寬*高)可裝體積,可裝重量、付費條款、貨主聯系方法、做箱情況。

3、給客戶訂艙。

取得提單號,航次,中轉時間等並告知客戶。客戶按照上面的進倉時間把貨送到指定倉庫或堆場。

4、出口報關。

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五、提單確認和修改。

六,確認完畢後發運。

(1)浦東機場貨代是做什麼擴展資料:

國際貨運代理的核心競爭力。

整個國際物流運輸環節,干線運輸成本往往是整個運輸環節成本最高的一塊兒,也是成本高度透明、操作最容易標准化、且競爭門檻相對不高的一個環節。

從事干線運輸代理的企業,無論是空運代理或者海運代理,目前都有著深深的危機感。代理的本質是關系型生意+強獲客能力。

從和上游運力提供商(船公司、航空公司)關系的維度來考量,其實我們會發現整個上游運力提供商無論是從信息化水平以及運營效率上都在發生著深刻的改變,關系型生意所能帶來的預期收益在不斷降低,維系關系的成本卻在不斷增加。

2、航空貨運代理的含義以及作用是什麼?

航空貨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作用:貨代在國內貿易中,一般是負責貨物運輸的角色,如果沒有貨代,那麼就必須發貨人或者收貨人負責運輸,對於許多企業而言,養一個車隊來負責貨物運輸明顯是不智的,會導致運力不均勻,因而才會有貨代的產生。
貨代在國際貿易中,海運空運貨代的貨量比一般貨主多,他們申請的價格也比一般貨主要好,在爆艙的情況下,貨代弄艙位也比貨主方便,而且有些貨代跟船公司或者航空公司簽有價格或者艙位,甚至有些貨代就是船公司和航空公司的負責人的親戚。
所以,在物流方面,貨代遠遠比一般貨主或者船務人員要有優勢和專業,更重要的一點,貨代可以做很多船公司和航空公司不願意做或者做不到的服務,比如幫滿安排一個合適的倉庫,幫忙提供貨物檢驗服務,幫忙買單報關等等。

3、貨代是做什麼的

貨代,就是貨運代理,不是船公司實際承運人。 也就是物流(第三方)、貨運公司本回質上是一樣的。

答貨運代理基本概念:

1、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隊會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2、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定義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3、國際貨代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來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

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並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

4、貨運代理主要是做什麼的?他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貨代
Forwarder, Freight Agency
1、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隊會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2、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定義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國際貨代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來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並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

貨代的服務對象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目前,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國際貨代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有:

一、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系,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二、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三、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四、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五、為班輪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級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七、提供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合同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時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並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

貨運代理的責任

1、基本責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收取運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不直接承擔責任)。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負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

2、責任期限 從接收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於收貨人指示的地點業已作為完成並以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貨義務。

3、對合同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人應對自己因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4、對倉儲的責任 貨代在接受貨物准備倉儲時,應在收到貨後給委託方收據或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5、權利 委託方應支付給貨運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保關、簽證、辦理單據等,以及為其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因支付由於貨運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貨物滅失或損壞系屬於保險人承包范圍之內,貨運代理人賠償後,從貨物所有人那裡取得代位求償權,從其他責任人那裡得到補償或償還。當貨運代理人對貨物全部賠償後,有關貨物的所有權便轉為貨運代理人所有。

6、除外責任 ① 由於委託方的疏忽或過失 ② 由於委託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裝卸、倉儲或其他作業過程中的過失 ③ 由於貨物的自然特性或潛在缺陷 ④ 由於貨物的包裝不牢固、標志不清 ⑤ 由於貨物送達地質不清、不完整、不準確 ⑥ 由於對貨物內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 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證明貨物得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或疏忽所致,或帶隊該貨物的滅失、損害應付賠償責任。

貨運代理的賠償責任

貨代協會一般條款隊還規定的賠償原則由兩個方面:一是賠償責任原則,二是賠償責任限制。

一、賠償責任原則 收貨人在收到貨物發現貨物滅失或損害,並能證明該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造成,即向貨代提出索賠,一般情況下,索賠通知的提出不超過貨到後多少天,否則,就作為貨代已完成交貨義務。

貨代基本賠償原則:

1、如果貨物交接地點的市價或時價與發票金額由差別,但又無法確定其差額,則按發票金額賠償。

2、對古玩、無實際價值貨物其他特殊價值的,不予賠償。(除非作特殊聲明並支付了相應費用)

3、隊也依法生活誣蔑式的貨物運費、海關稅收,以及其它費用負責賠償。但不賠償進一步的損失。

4、對貨物的部分滅失或損害則按比例賠償。

5、如貨物在應交付日多少天內仍為交付,則構成延誤交貨,貨代應賠償因延誤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後果和合理費用。

二、賠償責任限制 從現有的國際公約看,有的採用單一標準的賠償方法,有的採用雙重標準的賠償方法,對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賠償方法也應同樣如此,但實際做法不一,差異較大。

5、貨代的具體工作是什麼呀

貨物 代理 運輸 1,貨代是貨運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實際承運人。
2,貨代與物流(第三方)、貨運公司本質上是一樣的。
3,貨代又不同於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處理有關訂艙,簽單,改單,放箱等工作
4,貨代有一級與二級之分,一級貨代有美金發票,二級沒有而且必須要到國稅局開票。
6,有釘艙權一級貨代並不一定能拿得好的價格與服務,有許多情況,訂艙貨代反而要向通過他訂艙那家貨代(其他一級或二級)拿價格與艙位。
7,貨代掛靠很正常,不是說所有掛靠就沒實力,所以不要只聽那個貨代是掛靠的就怎麼著了,當然,要是你是掛靠的,也不要口口聲聲一定要說我們是一級的在哪裡的辦事處,是掛靠就是掛靠的,還有啊,也不要是我們是一級的怎麼樣怎麼樣了,一級也不一定是有能力的,但二級也不要以為自己有點關系了就怎麼著怎麼著了,呵呵,明白的貨主看重的是你是不是合適自己的貨代。
10,報關不一定是報關行(公司),貨代也可以報,有的貨代只做報關的事情,其他事情他不做!
11,貨主訂艙必須通過貨代向船公司訂艙,船公司接了你貨主的單,最終還是要通過貨代做的
12,拼箱訂艙不是向船公司訂的,而是通過貨代公司訂的,船公司一般不接受拼箱的,所以拼箱提單一般不是船公司提單。
13,無船承運人與一級貨代本質也是一樣的,前者是交通部核準的, 後者是外經貿核準的,前著可開海運發票票,,後者只能用代理發票。二者口可以開美金發票。但要是都可以的話,那隻能選其一。
15,選擇貨代主要看他的服務,服務是重點,價格當然也希望便宜,價廉物美嘛
貨運代理基本概念
1、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隊會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2、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定義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國際貨代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以委託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來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

6、上海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貨運代理分公司 和 上貨行 是一家單位嗎?

首先,兩者不是一家單位。
其次上貨航(不是上貨行),是上海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的簡稱。是由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盛航企業有限公司、捷航企業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的中外合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公司投資總額2億元,注冊資本1.24億元,其中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份,盛航企業有限公司持有25%股份,捷航企業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
再次,上海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貨運代理分公司,簡稱:機場貨代。是上海機場集團控股的上海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屬單位。
最後,補充一點,上貨航基地設在在浦東機場,機場貨代則側重於虹橋機場。兩者還是有根本區別的,樓主兄弟!

7、貨代是干什麼的,日常的流程是什麼?

貨代就是貨運代理

貨運代理行業在國際貨運市場上,處於貨主與承運人之間,接受貨主委託,代辦租船、訂艙、配 載、繕制有關證件、報關、報驗、保險、集裝箱運輸、拆裝箱、簽發提單、結算運雜費,乃至交單議付和結匯。這些工作聯系面廣,環節多,是把國際貿易貨運業務相當繁雜的工作相對集中地辦理,協調、統籌、理順關系,增強其專業性、技術性和政策性,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形成,是國際商品流通過程的必然產物,是國際貿易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正因為如此,該行業被世界各國公認為國際貿易企業的貨運代理。其英文命名為FORWARDERS,並為其成立了國際性組織,即「菲亞塔」,英文縮寫為「FIATA」。它的成員國已發展到13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國際貨運代理公司3500多家,從業人員已達800多萬人,我國上海、天津、青島、大連、江蘇、深圳相繼成立了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正在籌建中國國際運代理協會,將領導各地協會,並加入國際性組織成為成員國。

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早在公元十世紀就已建立,初期為報關行,其從業人員多系從國際貿易企業而來,人員素質較高,能為貨主代辦相當一部分國際貿易業務和運輸事宜,隨貿易發展,逐漸派生出一個專門行業,在其發展過程,有些國家曾試圖取消它,讓貨主與承運人直接發生業務關系,減少中間環節,但都未成功,因為構成國際貨運市場的貨主、貨代、船東(或其他運力)、船代四大主體,與港務碼頭、場、站、庫等客體不能相混,兼營、交叉經營,會使國際貨運市場競爭秩序出現混亂。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發展歷史,與世界各國的情況大同小異。早在通過絲綢之路與歐亞各地通商時,就有報關行業,在鄭和下南洋、下西洋、東渡日本時,發展了海運。1949年全國解放後,中國遠洋中外運兩 大公司組建了船隊,並不斷壯大,擁有近、遠洋船隻1800餘艘,2200萬載重噸運力,使貿易擴展到世界各地,相應地在沿江、沿海港口城市,建立起上千家報關行,僅天津市就有156家,從業人員約800多人,約占貿易行 數量和人數的七分之一,至1955年12月31日公私合營時,隨貿易行歸口到八大進出口公司,各公司的報運科,就是以此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並從中間抽調了部分人員充實到天津外運公司,從此由社會報關,變成為企業自行報關,各公司的報關科,也就成了各公司的國際貨運代理,他們與世界上160多個國家的同行建立了網路關系,為國家進出口貿易運輸奠定了人力、物力、財力基礎。改革開放後的中國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由外運獨家代理變為多家經營,經濟成分由全民所有制,發展為中外合資、外商獨資、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等所有制形式。體制改革,中外運系統和外貿專業公司的報運科,受到了沖擊和鍛煉,市場經濟競爭之特徵,日益明顯。1991-1994年,是中國境內國際貨運市場發展的高峰時期,當時干線船與支線船在運價上差額頗大,承運人和貨運代理效益頗豐,從1994年下半年開始,二程船公司進入中國境內,在運費上縮小了差額,逐步與國際貨運市場運價接軌,國際貨運呈現出薄利多運之勢,對貨主大為有利,而承運人乃至貨代企業,則感到競爭加劇,錢難賺。實力弱的承運人和無實力的貨代退出了市場,其中有的自生自滅,運價並非承運人和貨代主觀意志所能左右,而是貨源與運力供求關系姓變化所致,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只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為貨主提供信息,為船東承攬貨源,以信譽、服務質量和實效獲得相應服務效益,然而拖欠運費,已影響貨代與承運人的資金時間價值效益,資金時間價值是以利息形式存在的,拖欠的原因,是非正常競爭攬貨所致,使貨代企業墊付運費後,短期內難以收回賬款,甚至成為呆賬.為此,貨代行業理應采以「確認付費放單」和「見費放單」之舉措,以防超時限,造成資金損失,並以此明確貨運物權憑證和債權,債務之關系,使之能維護行業權益和信譽。管理部門應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宏觀調控,使其適應外經貿發展之合理布局,加強行業規范化管理,管理的目的是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天津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依照國家法令,制定出天津市國際貨運代業的行為規范實施細則,並擬定出了TIFFA會員標准權益條款,協助市外經貿局和地稅局,在貫徹執行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實施專用票方面,起到了促進作用。而且,在實施中,使天津市的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增強了實力,得以有序而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