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野生動生進出口瀕危物種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核發物種證明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種證明申請表。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印章;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當有本人簽字或者加蓋印章。
(二)進出口合同。但是以非商業貿易為目的個人所有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除外。
(三)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進出口含野生動植物成份的葯品、食品等產品的,應當提交物種成份含量表和產品說明書。
(五)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交合法來源證明材料。
(六)進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交境外相關機構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植物檢疫證明或者提貨單等能夠證明進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真實性的材料。
(七)進口的活體野生動物屬於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交國務院陸生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同意引進的批准文件。
(八)進口後再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並經海關簽注的物種證明復印件或者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九)國家瀕管辦公示的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9月13日國家林業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海關總署同意,現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林業局局長 趙樹叢 海關總署署長 於廣洲 2014年2月9日。
2、如何辦理動物產品進口許可證
1. 申請單位資格
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直接
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
申請辦理過境動物和過境轉基因產品檢疫審批手續的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並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或者其代理人。
2. 申辦時間要求
申請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管理系統(電子審批系統)上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或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材料,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辦《檢疫許可證》。
過境動物或者過境轉基因產品在過境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並取
得《檢疫許可證》。
2.1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在貿易合同或協議簽訂前。
2.2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進境動物的進境檢疫許可證的辦理工作。
2.3對不符合檢疫要求的申請,直屬局或國家局將簽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未
獲准通知單》,通知貨主或其代理人。
3. 申請單位應提供的材料
3.1申請單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2輸入動物需要在臨時隔離場檢疫的,應事先申請辦理進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許可
證;
3.3輸入動物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蠶繭等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
定點企業生產、加工、存放,申請單位需提供與定點企業簽定的生產、加工、存放的合同;
3.4按照規定可以核銷的進境動物產品,同一申請單位第二次申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
定附上一次《檢疫許可證》(含核銷表);
3.5辦理動物過境的,應當說明過境路線,並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
的動物衛生證書(復印件)和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准許動物進境的證明文件;
3.6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進出境動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
必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其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後的防疫措施、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立項證明文件;
3.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 初審
4.1初審要求:初審工作應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審核以下內
容;
1)申請表填寫是否規范,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
2)輸出和途經國家或者地區有無相關的動物疫情
3)是否符合中國有關動物檢疫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是否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
備忘錄等);
5)進境後需要對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檢疫監督的動物及其產品,審查其運輸、生產、
加工、存放及處理等環節是否符合檢疫防疫及監管條件,根據生產、加工企業的加工能力核定其進境數量;
6)可以核銷的進境動物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其上一次審批的《檢疫許可證》
的使用、核銷情況。
2.4.2不符合要求處理;初審不合格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並簽發《檢疫許可
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
5 終審
5.1初審合格的,由初審機構簽署初審意見。同時對考核合格的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出
具《進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許可證》。對需要實施檢疫監管的進境動物產品,必要時出
具對其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的考核報告。由初審機構將所有材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
5.2國家質檢總局或者初審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進境的產品進行
風險分析,申請單位有義務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進行檢測。
5.3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審核情況,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簽發《檢疫許可證》,對不符合申
請條件的簽發《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
5.4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作
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
六、 申報程序
第一步 網上申請所需硬體的注冊開通(首次申請)
自2004年11月起,動植物食品檢疫許可證已全面實行網上申請,企業必須具備有網上申請的硬體,才可以登錄檢疫許可證申請平台進行申請。
獲得電子密鑰後,企業將電子密鑰交到遼寧局食品處,提交申請資料後進行注冊開通,開通之後才可以進行上網申請許可證的操作。
申請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電子密鑰相關申請表復印件(企業數字證書申請表、信城通用戶登記表)。
第二步 上網申請 (每一次申請)
網上注冊後,企業使用電子密鑰進入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管理系統,在網上申請辦理進境植物產品檢疫許可證。
網上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填寫項目按照實際情況填寫,特別說明:
* 進境檢疫物信息:請按順序選擇,先選HS編碼大類及名稱,再選擇「HS編碼及名稱」後確定「CIQ編碼及名稱」。品名是必輸項,應為網上公布的進境產品的名稱,名稱填寫必須規范;
*數重量:填寫凈重,一般情況下,計量單位多為「噸」等,避免填寫「箱、桶」等不確切的計量單位;
*其它境內生產加工單位信息:填貨物進境後,在國內加工、倉儲或使用單位的名稱;
*進境口岸: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如大窯灣口岸;
*進境日期:至少在申請日期後推1個月左右;
*指運地:指進境檢疫物在我國辦理海關結關手續的地點;
*目的地:指進境檢疫物的最終到達地。如從大連進境的綠豆在黑龍江加工,則「目的地」填黑龍江;
*運輸路線:指檢疫物離開輸出國或地區到目的地的運輸路線;
*隨附單證信息:按實際提交的隨附單證打勾,如提交的隨附單證不在列表內,須在 「其它需要註明的隨附單證」一欄填寫相關內容。
1、在簽訂外貿合同前應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准許入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後再簽外貿合同。
2、在合同或者協議中訂明中國法定的檢疫要求,並訂明必須附有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政府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書。
3、輸入國家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等,還需持特許審批單報檢。
4、輸入動物產品進行加工的貨主或者代理人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查考核其用於生產、加工、存放的場地,符合規定防疫條件的發給注冊登記證,並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報檢地點:
1、輸入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疫;
2、入境後需辦理轉關手續的檢疫物,除活動物和來自動植物疫情流行國家或地區的檢疫物由入境口岸檢疫外,其他均在指運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並實施檢疫。
(1)、指運地:指轉關運輸進口貨物指定運達的地點,或海關監管貨物國內轉運時的到達地。
(2)、啟運地:指轉關運輸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發運的地方或海關監管貨物在國內轉運時的始發地。 (3)、進境地:指貨物進入關境的口岸。
(4)、出境地:指貨物運出關境的口岸。
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在報檢時應提供的有關證單:
貨主或其代理人在辦理進境動物、動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報檢手續時,除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外,還需按檢疫要求出具下列有關證單:
1、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出具的檢疫證書(正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分批進口的還需提供許可證復印件;
3、外貿合同、發票、裝箱單、海運提單或空運單、產地證等;(外貿基本單證)
4、輸入活動物的應提供隔離場審批證明;
5、輸入動物產品的應提供加工廠注冊登記證書;
6、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境的肉雞產品,需提供由外經貿部門簽發的《自動登記進口證明》;
輸入以外商投資企業進境的肉雞產品,需提供外經貿部或省級外資管理部門簽發的《外商投資企業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復印件;
輸入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境的肉雞產品,應提供由外經貿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7、輸入來自美國、日本、韓國以及歐盟(十五個國家)的檢疫物,應按規定提供有關包裝情況的證書和聲明。
3、野生動物進出口需要經過哪些部門審批?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林策通字〔1992〕29號)第三十條規定,出口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產品的必須經出口單位或個人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準的進出口證明書。
4、進口野生動物都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申請核發物種證明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物種證明申請表。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印章;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當有本人簽字或者加蓋印章。(二)進出口合同。但是以非商業貿易為目的個人所有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除外。
(三)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四)進出口含野生動植物成份的葯品、食品等產品的,應當提交物種成份含量表和產品說明書。(五)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交合法來源證明材料。(六)進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交境外相關機構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植物檢疫證明或者提貨單等能夠證明進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真實性的材料。(七)進口的活體野生動物屬於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交國務院陸生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同意引進的批准文件。(八)進口後再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並經海關簽注的物種證明復印件或者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九)國家瀕管辦公示的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野生動物保護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法。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