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金銀首飾應,鑽石在報關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 錯在哪裡?詳細解答
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鉑金首飾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進口環節不需要繳費消費稅,所以是錯的。而其他貴重首飾盒珠寶飾品(如珍珠、碧璽、琥珀、珊瑚等)在生產、委託加工、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改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僅限於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金合金的鑲嵌首飾。自2002年1月1日起,對鑽石及鑽石飾品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由生產環節、進口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自2003年5月1日起,鉑金首飾消費稅改為零售環節。
(1)進口的鑽石什麼環節交消費稅擴展資料:
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鑽石及鑽石飾品,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鑽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含成金銀首飾)等。
納稅人採用依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徵收消費稅。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按照銷售全額徵收消費稅。
參考資料:網路——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