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性銀行業務有哪些?
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只有3家,是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它們的業務和商業銀行的業務有本質區族卜慧別。從性質上來說,政策性銀行是行政機關性質的,不直接面向個人或者企業,他們的業務是通過委託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的,而且3個銀行的業務對象是不一樣的,農業發展銀行主要是為了扶持農業設立的,所以它的資金是發放給農業部門弊物上的;進出口銀行是國家為了扶持民族出口產業設立的,所以資金面向出口部門;而國家開發銀行是為了國家基礎建設而設立的,資金就投向基礎建設部門,3個銀行的資金有明確流向!《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1993)》設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辦理政策性國家重點建設(包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業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擔國家糧棉油儲備和農副產品合同收購、農業開發等業務中的政策性貸款,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及監督使用。中國進出口銀行為大型機電成套設備進出口提供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為中國銀行的成套機電產品出口信貸辦理貼息兆答及出口信用擔保,不辦理商業銀行業務。
2、什麼叫政策性貸款?
政策性貸款是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為貫徹國家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經濟發展政策,所發放的有特定投向和用途的各種貸款的統稱。在中國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條件下,政策性貸款作為國家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信貸傾斜行為,體現出國家發展國民經濟的政策性導向。
其主要特點是:
1、貸款著重服從於國家現實和長遠的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
2、貸款投向的選擇和確定,以國家的政策為依據,帶有一定指令性。
3、被政策性貸款支持的產品 (商品) 和項目具有必保和優先性質。
4、利率一般低鎮信於基準利率。
5、在信貸管理上,一般都單列規模,專項管理,定向投放,專款專用。
1988年,專業銀行提出了建立政策性貸款管理體系的初步建議。主要內容有: 確定貸款優先序列,劃分政策性貸款范圍。如凡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劃入貸款優先序列的項目,產品和商品,都按政策性貸款掌握發放。在生產領域支持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瓶頸產業和農資、緊俏工業品的生產行業。在商品流通領域支持收購儲備生活必需品和市場敏感商品所需貸款。
政策性銀行貸款由各政策性銀行在人民銀行確定的年度貸款總規模內,根據申請貸款的項目或企業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自主審核,確定貸與不貸。御頌輪效益也是政策性銀行貸款需要考慮的要素之一。政策性貸款是目前中國政策性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一方面,它具有指導性、非盈利性和優惠性等特殊性,櫻念在貸款規模、期限、利率等方面提供優惠;另一方面,它明顯有別於可以無償佔用的財政撥款,而是以償還為條件,與其他銀行貸款一樣具有相同的金融屬性——償還性。
3、中國進出口銀行的買方信貸,賣方信貸,政府間優惠信貸的主要區別在哪裡?
進出口銀行是政策性銀行,該銀行的業務和普通商業銀攔檔行有很大的區別,最好還是打電話到該銀行咨詢一下。就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的區別而言,主要如下:
買方信貸是指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向進口商或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的信貸,用以支付進口貨款的一種貸款形式。其中,由出口方銀行直接貸給進口商的,出口方銀行通常要求進口方銀行提供擔保;如由出口方銀行貸款給進口方銀行,再由進口方銀行貸給進口商或使用單位的,則進口方銀行要負責向出口方銀行清償貸款。
賣方信貸是指出口國為了鼓勵本國商品出口,擴大外匯,賣方政府通過貸款給出口企業,讓其用來准備出口貨物的裝船,及其他費用,兆鬧還擔保:如果進口方不能付清貨款,國家會先把貨款付簡猜亂上,然後國家再去追款。
4、政策性銀行有哪些業務
政策性銀行即是國家開發銀行。服務的具體領域包括:
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發展和國家重點項目等。比如高速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小城鎮建設、大型機場擴建、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新能源發電等。
拓展資料:
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是: 管理和運用國家核撥的預算內經營性建設基金和貼息資金,向國內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和向社會發行財政擔保建設債券; 辦理有關的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經國家批准在國外發行債券,根據國家利用外資計劃籌借國際商業貸款等。
向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發中森放政策性貸款; 辦理建設項目貸款條件評審、咨詢和擔保等業務,為重點建設項目物色國內外合資夥伴,提供投資機會和投資信息; 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是:辦理由國務院確定、中國人民銀行安排資金並由財政部貼息的糧食、棉花、油料、豬肉、食糖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辦理糧、棉、油、肉等農副產品的收購貸款及糧油調銷、批發貸款,
辦理承擔國家糧、油等產品政策性加工任務企業的貸款和棉麻系統棉花初加工企業的貸款、辦理國務院確定的扶貧貼息貸款、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貧困縣縣辦工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其他財政貼息的農業方面的貸款、辦理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辦理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支農資金的代理撥付,為各級政府設立的糧食風險基金開立專戶並代理撥付、發行金融債券、辦理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辦理開戶企事業單位的結算、境外籌資、 辦理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補充和完善市場融資機制。政策性銀行的融資對象,一般是限制在那些社會發展需要而商業性金融機構又不願意提供資金的銀行或項目,因此可以補充商業性融資的缺陷,完善金融體系的功能。
誘導和牽制商業性資金的流向。政策性銀行通過自身的先行投資行為,給商業性金融機構指示了國家經濟政策的導向和支持重心,從而消除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疑慮,帶動商業性資金參與;
政策性銀行通過提供低息或貼息貸款可以部分彌補項目投資利潤低而又無保證的不足,從而吸引商業性資金的參與;政策性銀行通過對基礎行業或新興行業的投入,可以打開經濟發展的瓶頸或開辟新的市場,促使商業性資金的後續跟進。
提供專業性的金融服務。政策性銀行一般為特定的行業或者領域提供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業務的技術人員,可以為這些領域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服務。
設立國家開發銀行的主寬培敬要目的是,一方面為國家重點建設融通資金,保證關系國民經濟全局和社會發展的重點建設順利進行;另一方面把當時分散管理的國家投資基金集中起來,建立投資貸款審查制度,賦予開發銀行一定的投資貸款決策權,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風險,以防止盲目投資,重復建設。慎慎
5、我國的三家政策性銀行的主要信貸方向
人民銀行主要是貨幣發行,開發銀行國家中大型項目貸款。農業發展銀行主要糧食及中小型地方政府項目貸款。
拓展資料
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
一、國家開發銀行:開行主要通過開展中長期信貸與投資等金融業務,為國民經濟重大中長期發展戰略服務。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是由國家出資設立、直屬國務院領導、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投資發展與國際經濟合作、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政策陪嫌性銀行。
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中國唯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1994年11月掛牌成立。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資金,承擔農簡虧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四、從資本金性質看,政策性銀行一般由政府財政撥款出資或政府參股設立,由政府控股,與政府保持著密切關系攔亂神。如德國(復興開發銀行法)規定:復興開發銀行為政府所有,其中聯邦政府佔80%的股份,各州政府佔20%的股份。法國的對外貿易銀行,是由法國的中央銀行持股24.5%。
五、從經營宗旨上看,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標,而以貫徹執行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為己任。其主要功能是為國家重點建設和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扶持的行業及區域的發展提供資金融通。一般包括支持農業開發貸款。
六、從業務范圍上看,政策性銀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眾存款,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提供的資本金、各種借入資金和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籌措的資金,其資金運用多為長期貸款和資本貸款。政策性銀行收入的存款也不作轉賬使用,貸款一般為專款專用,不會直接轉化為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
6、出口鼓勵政策的信貸政策
出口信貸
Export Credit。出口信貸是指一個國家的銀行為了鼓勵本國商品的出口,加強本國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對本國的出口廠商、外國的進口廠商或進口方銀行提供的貸款。出口信貸通常是在出口成套設備、船舶、飛機等商品時由出口方銀行提供的,因這類商品價格昂貴,進口方難以馬上支付,而若得不到貨款,出口商又無法正常進行資金周轉,這就需要有關銀行對進口方或出口方提供資金融通,促成生意,擴大本國商品出口。
二戰前,出口信貸就已被利用來鼓勵商品出口,戰後其運用更為普遍,且延長了信貸期限,降低了貸款利息。如1978年美國國會決定今後5年內撥給美國進出口銀行的資金總額由原來的250億美元增加至400億美元。運用財政政策鼓勵出口易受到國際法律規則的制約,同時也易引起對方國家的反對和報復,因而信貸政策的作用越來越大。出口信貸的國際約束比較少,且進出口國都比較歡迎,實行起來也比較方便,因此廣為使用。當前發達國家大型設備、成套設備的出口約有40%是依靠出口信貸實現的。
出口信貸分為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兩類。
1、賣方信貸(Supplier's Credit)。賣方信貸是指由出口方的官方金融機構或商業銀行向本國出口商(即賣方)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合同由出口廠商和銀行簽訂。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廠商與進口廠商的談判如果涉及金額較大的商品貿易時,進口廠商一般要求採用延期付款或長期的分期付款的辦法來支付貨款,並且往往把其作為成交的一個條件。但這類付款方式等於在一定時間里佔用了出口廠商的資金,從而會影響到出口廠商的資金周轉乃至正常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出口國銀行對出口商提供信貸資金,賣方信貸便應運而生。
賣方信貸的一般做法是:在簽訂買賣合同後,進口商須先支付貨款的5~15%作為履約的一種橋做保證金。在分批交貨、驗收和保證期滿時再分期支付10~15%的貨款,其餘貨款在全部交貨後若干年內分期攤還(一般是每半年還款一次),並附交延期間的利息。買方分期償付貨款時,出口商把所借款項和利息償還給出口方銀行。因此,賣方信貸實際上是銀行直接資助出口廠商向進口廠商提供延期付款,促進商品出口的一種信貸形式。
採用賣方信貸鼓勵出口對進出口商有利也有弊。對出口商來說,賣方信貸使其獲得了急需的周轉資金,有激培利於其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對進口商來說,雖然這種做法比較簡便,便利了進口貿易活動,但卻使支付的商品價格明顯提高。因為出口商報價時明消唯,除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利潤外,還要把從銀行借款的利息和費用以及外匯風險的補償加在貨價內。因此,利用賣方信貸進口的成本和費用較高。據測算,利用賣方信貸進口機器設備等,與用現匯進口相比,其價格可能要高3~4%,個別情況下甚至可能高8~10%。
2、買方信貸(Buyer's Credit)。買方信貸是出口方銀行直接向進口廠商(買方)或進口方銀行提供的貸款,用以支持進口商進口貸款國商品。買方信貸是約束性貸款,貸款合同以貸款必須用以進口貸款國的商品為條件,並常常以簽訂的商品貿易合同為准。買方信貸在具體運用時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出口方銀行直接把貸款提供給外國的進口廠商。其具體的做法是,在進口商與出口商簽訂貿易合同後,進口商先交相當於貨價15%的現匯定金,然後進口商再與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簽訂貸款協議(該協議以上述貿易合同為基礎。如果進口商不購買出口國的設備,則進口商不能從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得到此項貸款)。進口商用其借得的貸款,以現匯付款條件向出口商支付貨款。進口商對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的欠款,按貸款協議的條件分期償付。?
第二種是出口方銀行直接將貸款提供給進口方銀行,這是更為普遍的一種買方信貸方式。其具體做法是,進口商與出口商洽談貿易,簽訂貿易合同後,進口商先交相當於15%的現匯定金。進口方銀行與出口方銀行簽訂貸款協議(該協議雖也以前述貿易合同為基礎,但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進口方銀行以其借得的款項,貸給進口商,然後進口商以現匯條件向出口商支付貨款。進口方銀行根據貸款協議分期向出口方銀行償還貸款。進口商與進口方銀行間的債務按雙方商定的辦法在國內清償結算。
以上兩種方式,對出口商都比較有利,因為他既可以較快地得到貨款,又避免了風險,便於其資金周轉。由於買方信貸有很多優點,目前較為常用。像1988年美國進出口銀行為幫助本國的兩家公司擊敗來自法國、日本等國家的競爭,使其得到向兩家中國企業出口機器設備的合同,向中國兩家企業提供了9020萬美元的貸款。其中8020萬美元的貸款提供給中國某玻璃製造廠以購買紐約康寧玻璃公司的機器設備;另外的1000萬美元則提供給中國一家聚氯乙烯企業購買賓夕法尼亞州西方化學公司的機器設備。中國近些年也經常利用買方信貸的方式促進產品出口。比如,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6年3月向秘魯共和國提供了7000萬美元的買方信貸。此項貸款專門用於支持中國外貿公司向秘魯出口鐵路設施和機車。此外,為了搞好出口信貸業務,發達國家一般都設立有專門的銀行來辦理與進出口有關的信貸業務。如美國的「進出口銀行」、日本的「輸出入銀行」、法國的「對外貿易銀行」等,這些銀行所需的資金一般由政府預算來撥付。另外,一些私人商業銀行也辦理出口信貸業務。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
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是指國家為了鼓勵商品出口,對於本國出口廠商或商業銀行向外國進口廠商或銀行提供的貸款,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出面擔保,當外國債務人拒絕付款時,這個國家機構即按照承保的數額予以補償的一種制度。
出口信貸保險由國家承擔原因有二:其一,出口信貸涉及的金額一般都比較大,往往是私人保險公司無力承擔的,為了促進出口,發達國家紛紛撥出資金,設立專門機構出面為出口信貸保險,如美國的「出口信貸保險協會」、「海外私人投資保險公司」和「美國商品信貸公司」,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局」,法國的「法蘭西對外貿易保險公司」,日本通產省的「出口擔保局」等等。其二,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出口信貸保險的風險,保險人必須全面准確地了解和把握進口國國內政治經濟狀況和變化以及進口商的資信程度和經營情況。這項工作也是一般的保險公司所難以做到的,所以通常在國家承擔經濟責任的前提下,政府把信貸保險業務交給專門的出口信貸保險機構經營。也有很少數國家是委託本國私人保險公司代理出口信貸保險業務,但其經濟責任也是由國家承擔的。?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的承保范圍主要有兩類。其一是政治風險,包括由於進口國國內發生的政變、戰爭、革命、暴亂以及出於政治原因而實行的禁運、凍結資金、限制對外支付等給出口商或出口國銀行帶來的損失。這種風險的承保金額一般是合同金額的85%~90%,有的國家,如美國甚至高達100%。其二是經濟風險,包括由於進口商或進口國銀行破產倒閉,或無理拒付,或由於匯率變動異常及通貨膨脹等給出口商或出口國銀行造成的損失。經濟風險賠償率一般為合同金額的70%~85%。除上述兩種之外,出口信貸保險可能還會包括一些專項保險險種。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的期限分為短、中、長期。短期一般是6個月左右,中長期擔保時限從2年到15年不等。短期承保適宜於出口廠商所有的短期信貸交易,為了簡化手續,有些國家對短期信貸採用「綜合擔保」方式,出口廠商一年只需辦理一次投保,即可承保這一年中對海外的一切短期信貸交易。中長期信貸擔保適用於大型成套設備、船舶等資本性貨物出口及工程技術承包服務輸出等方面的中長期出口信貸。這種擔保由於金額大,時間長,一般採用逐筆審批的特殊擔保。
由於出口信貸國家擔保是一種政策性的保險,目的是鼓勵出口,因而各國的保險費率普遍較低,以減輕出口商和銀行的負擔。但根據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險種、輸往國別的不同,保險費率亦不相同。此外,各個國家的保險費率亦有差異,如英國一般為0.25%~0.75%,而原西德為1%~1.5%。
中國自20世紀90年代後年也對出口信貸實行國家擔保制。如1996年7月19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山東機械設備進出口集團公司就向印度尼西亞某公司出口水產冷凍成套設備提供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簽署了合同。該筆出口業務金額為800萬美元,採用延期2年付款方式,中國進出口銀行為該項目提供出口賣方信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供出口賣方信貸保險。這是我國的銀行、保險和出口企業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機電產品出口的一個典型範例,也是山東省出口企業中首例利用國家出口信貸政策順利完成出口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