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出口貨物檢驗的內容和依據
一、商品檢驗的內容和依據
商檢法規定,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檢驗的依據主要以買賣合同(包括信用證)中所規定的有關條款為准。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程序
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4個環節:接受報驗、抽樣、檢驗和簽發證書。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報驗時需填寫"報驗申請單",填明申請檢驗、鑒定工作項目和要求,同時提交對外所簽買賣合同,成交小樣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2、絕團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歷宏顫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抽樣時,要按照規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貨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數量的、能代表全批貨物質量的樣品(標本)供檢驗之用。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然後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凡合同、信用證規定由商檢部門檢驗出證的,或國外要求簽檢證書的,根據規定簽發所需封面證書;不向國外提供證書的,只發行行單。「種類表」以外的出口商品,應由商檢機構檢驗的,經檢驗合格發給證書或放行單後,方可出運。在進口方面,進口商品經檢驗後,分別簽發「檢驗情況通知單」或「檢驗證書」,供對外結算或索賠用。凡由收、用貨單位自行驗收的進口商品,如發現問題,供對外索賠用。對於驗收合格的,收、用貨單位肢敗應在索賠有效期內把驗收報告送商檢機構銷案。
2、商品出口需要什麼條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麼條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麼條件,隨著生活條件的提高,人們對國外的產品更是嚮往,進出口經營權很容易拿到。國際貿易進出口的流程的第一步是進出口貿易前的准備,以下分析商品出口需要什麼條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麼條件1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條件
(一)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的條件
1、主要從事商品流通的商貿型企業,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2、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企業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企業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二)申請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的條件
1、主要從事生產、加工的生產型企業(含科研院所),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申請進出口權辦理需要經過一個比較復雜的審批辦理過程,擬申請進出口的企業必須同時得到市商務局、市/分區海關、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電子口岸等相關部門的批准,並拿到上述部門審批各類證書。
辦理進出口權需要准備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只要在中國境內從事自營或代理進出口的企業,均需辦理完進出口權後,方可正常開展對外貿易活動。
2、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商年檢並通過年檢。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按國家規定辦理稅務年檢並通過年檢。
4、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5、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辦理進出口權時需要提前准備好相關的辦理資料,如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私豎型章、法人身份證等相關企業信息。
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申請類型
根據商務部文件精神,內資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分為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兩種,其經營范圍分別為:
(1)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經營各類商品和跡談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2)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商品出口需要什麼條件2一、企業產品出口需要什麼手續
(一)備案登記程序
1、希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保證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須包含「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
2、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4、對外貿易經營者於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後領取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並企業法人簽字、蓋章。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個工作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
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1、到海關注冊登記,進入海關系統,取得海關進出口代碼,以備進出口報關時調用。
2、外經貿廳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取得進出口資質。
3、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取得檢疫備案代碼。
4、電子口岸備案辦理IC卡審批,將海關、檢疫、外管局和國稅等幾個部門的數據聯網,進口付匯及出口申請核銷單、收匯和退稅時所用。
5、到省外匯管理局取得外匯帳戶開立許可,並出口備案。
6、到省國稅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二、進出口經營資質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余州猜本原件(需增加:貨物進出口營業范圍);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貨物進出口營業范圍);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6、公司章程復印件;
7、中英文的公司名稱及地址;
8、公司的座機、傳真、郵編、電子郵箱信息;
9、公司辦公地址與執照上經營地址一致;
10、公章、法人章;
1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麼條件3出口流程順序
1、申報
在—般情況下,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裝貨前244、時內向貨物的出境地海關採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託的報關企業到海關現場辦理接單審核、徵收稅費及驗放手續時,應當遞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相一致的紙質報關單並隨附下列單據:
(1)基本單證。主要包括與進出口貨物直接相關的商業和貨運單證,如:由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的商業發票(如有廠家發票應附在內)、裝箱單(單一品種且包裝一致的件裝和散裝貨物可以免交)、提貨單或裝貨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簽發的減免稅證明等。
(2)特殊單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主要包括進出口管理的許可證件、配額許可證和其他批准文件。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的商品,應交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和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的「出境貨物通關單」。
(3)預備單證。海關認為必要的應檢驗的貿易合同、信用證副本、貨物原產地證明、委託單位的工商執照證書、委託單位的賬冊資料和其他有關單證。
2、查驗
(1)概念。查驗是指海關為確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歸類、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的執法行為。
(2)查驗實施*應當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因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不宜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查驗,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的,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派員到海關監管區外實施查驗。
查驗結束後,查驗人員應當如實填寫查驗記錄並簽名,查驗記錄應當由在場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名確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簽名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予以註明,並由貨物所在監管場所的經營人簽名證明。查驗記錄作為報關單的隨附單證由海關保存。
(3)查驗費用。海關在監管區內實施查驗不收取費用。對集裝箱、貨櫃車或者其他貨物加施海關封志的,按照規定收取封志工本費。因查驗而產生的進出口貨物搬移、開拆或者重封包裝等費用,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承擔。在海關監督區外查驗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交納規費。
3、徵收稅費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的貨物查驗後、計算應繳納的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滯納金、滯報金等稅費,開具關稅和代征稅繳款書或收費專用票據。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白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稅款的,南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起征額為人民幣50元,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於徵收。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滯納金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滯納金。
4、放行、結關
對於一般出口貨物而言,海關在接受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查驗貨物、徵收稅費或接受祖保以後,對出廁貨物作出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決定、在出口貨物裝貨憑證上簽蓋「誨關放行章」,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簽收出口裝貨憑證,即可憑以將出口貨物裝運到運輸工具上離境。
3、出口商品應具備哪些條件
辦事依據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辦理條件
一、必須具備條件
1、辦理對象:出口商品生產企業
2、辦理條件: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備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
③申請質量許可證的產品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尚未制定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參照出口商品質量許可制度管理部門指定的相關標准。
二、需提供的材料:
①出口商品質量許可申請書3份;
②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③質量管理文件;
④生產主要用設備、工藝、裝備、儀器明細表,關鍵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細表,檢驗試驗用儀器設備明細表。
三、收費依據及標准:
依據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57號)收取。包括質量許可考核注冊和證書費500元和附件所列樣品檢測費。
辦事流程
①申請單位向江西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②江西檢驗檢疫局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按規定出具書面憑證;→③受理申請後,江西檢驗檢疫局按規定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具體審查,由實驗室對產品進行型式試驗,評審組對工廠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現場評審;→④江西檢驗檢疫局根據規定,對申請材料、型式試驗報告和評審結果,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於10個工作日內頒發《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型式試驗、現場評審時間不包括在內,由受理機構另行通知)。
4、進口食品應當符合什麼安全標准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具體如下:
1、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2、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3、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向我國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審核規定的內容;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發現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進口商應當立即停止進口,並按規定召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託的進口商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准或者國際標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標准進行審查,認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暫予適用,並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當公開。
5、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什麼要求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臘顫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的標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國好悄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國際條約、協定的要求。進口國家(地區)暫無標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無相關要求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二、海關對出口食品如何監管?
答: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海關依法對出口食品實施監督管理。出口食品監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企業核查、單證審核、現場查驗、監督抽檢、口岸抽查、境外通報核查友局渣以及各項的組合。
6、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哪個標准
應當符合進口國的國家標准如果是進口到我們國家,就要符合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第九十二條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第九十三條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託的進口商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准或者國際標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標准進行審查,認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暫予適用,並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7、出口食品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食品出口需要的條件:進口國家衛生當局對食品的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檢驗。出口貿易合同對食品的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有具體規定的,按合同規定檢驗。出口貿易合同沒有具體規定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要求,進口國家不要求出具獸醫、衛生證書的食品,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標准或者出口食品質量檢驗標准檢驗。食品生產企業出口需要的手續: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託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8、進口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什麼標准
法律分析:應當符合進口國的國家標准
如果是進口到我們國家,就要符合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掘攜》
第九十二條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衡稿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第九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託的進口商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准或者國際標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標准進行審查,認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暫予適用,並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進口利用判攔伏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