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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進口葯品資質如何辦理

發布時間: 2023-05-05 02:16:41

1、進口葯品需要哪些資料?

葯品進口需要的文件資料:

1.進口葯品注冊證或醫葯產品注冊證

2.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葯品生產許可證

3.營業執照

4.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

5.進口葯品通關單

6.原產地證(自由銷售證明)

7.出廠檢驗報告書8.購貨合同

9.發票

10.裝箱單

11.提單

2、首批進口葯品通關單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1、《進口葯品報驗單》;
2、《進口葯品注冊證》或《醫葯產品注冊證》或《進口葯品批件》復印件,及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等的《進口准許證》復印件;
3、報驗單位的《葯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葯品生產企業自行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原料葯和制劑中間體的進口備案,應當提交其《葯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產地證明復印件;
5、購貨合同復印件;
6、裝箱扒核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
7、出廠檢驗報告書復印春滲掘件;
8、葯品說明書及包裝、標簽的式樣(原料葯和制劑中間體除外);
9、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製品,需要提供生產檢定記錄摘要及生產國或者地區葯品管理機構出具的批簽發證明原件;
10、《葯品進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葯品,應當提交最近一次《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葯品通關喊行單》復印件。經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轉口的進口葯品,需要同時提交從原產地到各轉口地的全部購貨合同、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等復印件;
11、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並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12、凡申請企業在申報資料時,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3、銷售港澳台葯品需要什麼資質

1、葯店罩輪具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2、港澳台的葯品是按照進口葯品管理,所以葯品要有中文的標簽和說明書,並有《醫葯產拆團品注冊證》和當批次的《進口葯品檢驗報告》並加蓋供旅悶橘應商質量管理部的原印章。
具備上述條件一般就可以銷售了。

4、葯品進口需要什麼許可證

葯品進口需要《進口葯品注冊證》(或《醫葯產品注冊證》;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進口准許證》或臨床急需葯品、樣品或對照品的《進口葯品批件》;《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葯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葯品必須從允許葯品進口的口岸進口,並由進口葯品的企業向口岸所在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海關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葯品通關單》放行。無《進口葯品通關單》的,海關不得放行。
法律依據
《葯品進口管理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進口備案,是指進口單位向允許葯品進口的口岸所在地葯衫首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進口葯品通關單》的過程。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進口備案,是指進山手口單位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進口葯品口岸檢驗通知書》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口岸檢驗,是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以下稱口岸葯品檢驗所)對抵達口岸的進口葯品依法實施的檢驗工作。
第五條進口葯品必須取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進口葯品注冊證或唯數》(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或者《進口葯品批件》後,方可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手續。
進口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還必須取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進口准許證》。
第六條進口單位持《進口葯品通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進口葯品通關單》,辦理進口葯品的報關驗放手續。
進口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海關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進口准許證》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5、進口葯品的流程是什麼呀

1、進口備案。進口單位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進口葯品通關單》。

2、進口單位持《進口葯品通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進口葯品通關單》,辦理進口葯品的報關驗放手續。

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葯品的進口備案工作。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進口備案工作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受理進口備案申請,審查進口備案資料;

(二)辦理進口備案或者不予進口備案的有關事項;

(三)聯系海關辦理與進口備案有關的事項;

(四)通知口岸葯品檢驗所對進口葯品實施口岸檢驗;

(五)對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監督處理;

(六)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事項。

(5)澳門進口葯品資質如何辦理擴展資料

下列情形的進口葯品,必須經口岸葯品檢驗所檢驗符合標准規定後,方可辦理進口備案手續。檢驗不符合標准規定的,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不予進口備案:

(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生物製品;

(二)首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葯品;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葯品。

6、有了解澳門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底該怎麼辦的嗎?

要辦理葯證的話應該先准備一份葯陸春敏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還有相關的證明材料和企業、法人等信息提交到當地葯品監督管理局,建議找代辦機構,因為步驟相當繁瑣和麻煩,還需要跑早枝很對不同的單位去提交申請和證明,香港國光豪生就是一家很出色的葯證代辦機構,信譽森昌和服務都很好 希望百度回答能幫到你

7、進口葯品需要什麼手續

1、進口備案。進口單位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進口葯品通關單》。
2、進口單位持《進口葯品通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進口葯品通關單》,辦理進口葯品的報關驗放手續。
進口商需要有一定的企業資質要求,包括: 一、進出口經營權; 二、中葯材或重要飲品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三、《進口葯品注冊證》、《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四、海關無紙化簽約、海關企業年報申報、電子委託協議簽約(進口辦理); 五、需要辦理批件。
其次,需要提交的報關資料有:
1、進口葯材申請表;
2、申請人生產許可證或者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申請人為中成葯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應當提供相關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
3、出口商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4、購貨合同及其文書復印件;
5、葯材產地生態、資源儲量、野生或者種植養殖情況、採收及產地初加工等信息;
6、葯材及來源;
7、由境內具有動、植物基原鑒定資質的機構出縣的載有鑒定依據、鑒定結論、樣品圖片、鑒定人、鑒定機構及其公章等信息的葯材基原鑒定證明原件。
最後,具體流程如下:
1、進口葯品在經過簽署合同、付匯並提貨後,進行出口報關,通過空運或海運方式送至國內口岸進行進口葯品清關,清關後再運輸配送至目的地。在貨物到達港口之前就需要准備好所有的進口報關資料,否則會產生很多額外費用,並且時效較慢。
2、省葯品監督管理局會依法對申請進行審查,目前已取消對申報材料中證明文件的原件核對,改為網路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明類申報材料應當為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電子材料,其他申報材料應為加蓋企業公章電子材料。
3、省葯品監督管理局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申請人發出補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電子通知書。在系統提示審批結束後,申請人可按照審批結果公告要求,通過郵件寄送或到省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葯品進口需要以下資料:
1、《進口葯品注冊證》(或《醫葯產品注冊證》;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進口准許證》或臨床急需葯品、樣品或對照品的《進口葯品批件》;
2、《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葯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原產地證明;
4、購貨合同;
5、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
6、出廠檢驗報告書;
7、葯品中文說明書及包裝、標簽的式樣;
8、《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葯品通關單》;
9、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10、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三十九條
第六十四條 葯品應當從允許葯品進口的口岸進口,並由進口葯品的企業向口岸所在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海關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葯品通關單辦理通關手續。無進口葯品通關單的,海關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知葯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進口葯品進行抽查檢驗。
允許葯品進口的口岸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海關總署提出,報國務院批准。
第六十五條 醫療機構因臨床急需進口少量葯品的,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口。進口的葯品應當在指定醫療機構內用於特定醫療目的。
個人自用攜帶入境少量葯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六條 進口、出口麻醉葯品和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精神葯品,應當持有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進口准許證、出口准許證。
第六十七條 禁止進口療效不確切、不良反應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葯品。
第六十八條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列葯品在銷售前或者進口時,應當指定葯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銷售或者進口:
(一)首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葯品;
(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生物製品;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葯品。

8、葯品進口批文辦理需要資料手續

隨著海關總署不斷深化激嫌「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目前我國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精簡至41種,除部分特殊情況外,已實現聯網核查38種。
      其中,涉及到葯品進出口的監管證件有《進口葯品通關單》《麻精葯品進出口准許證》《葯品進口准許證》《葯品出口准許證》,均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由海關負責口岸驗核。
      一、進口葯品通關單
      (一)定 義
      進口葯品通關單管理是指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及其授權發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葯品進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對納入《進口葯品目錄》管理的進口葯品簽發進口葯品通關單,海關依法對進口葯品實施雹埋監管。
      (二)適用范圍
      進口單位憑《進口葯品通關單》向海關申報,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進口葯品目錄》詳見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海關總署公告 2011年第104號。
      提示:進口葯品應辦理進口備案(即申辦《進口葯品通關單》的過程)。進口葯品必須取得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或者《進口葯品批件》後,方可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手續。
      進口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還必須取得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進口准許證》。
      (三)申領材料
      根據《葯品進口管理辦法》(原衛生部 海關總署第86號令),進口單位向允許葯品進口的口岸所在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進口葯品通關單》的過程稱進口備案。
      辦理進口備案,報驗單位應當填寫《進口葯品報驗明肆手單》,持《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原件,進口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還應當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進口准許證》原件,向所在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所進口品種的有關資料一式兩份:
      1.《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復印件;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進口准許證》復印件。
      2.報驗單位的《葯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原產地證明復印件。
      4.購貨合同復印件。
      5.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
      6.出廠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7.葯品說明書及包裝、標簽的式樣(原料葯和制劑中間體除外)。
      8.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製品,需要提供生產檢定記錄及生產國或者地區葯品管理機構出具的批簽發證明原件。
      9.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的生物製品、首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葯品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葯品以外的葯品,應當提交最近一次《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葯品通關單》復印件。
      葯品生產企業自行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原料葯和制劑中間體的進口備案,第2項資料應當提交其《葯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經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轉口的進口葯品,需要同時提交從原產地到各轉口地的全部購貨合同、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等。
      上述各類復印件應當加蓋進口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