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沒標生產日期,工商部門有權收罰款嗎?
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准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准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2、食品無生產日期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對無生產日期食品的處罰如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准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准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產品沒有生產日期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食品生產日期缺失明顯是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沒有生產日期屬於不合格產品是不能上櫃銷售的,可參考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要求退一賠十處理,也可通過工商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進行查處,可對製造企業及銷售商進行一定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4、無生產日期的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對銷售無生產日期的食品的處罰如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1) 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 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 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4)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葯品。
5、國家對於進口葡萄酒不標保質期有沒有強制性要求
沒有強制性要求。
從2006年10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中規定,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含量超過10%的酒精飲料可不用標示保質期。所以,近年來,部分進口葡萄酒已經不再標注保質期了。
6、沒有生產日期的食品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對無生產日期食品的處罰如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7、產品執行標准和生產日期不符有什麼法律監督
有《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進行法律監督。
在實踐中,個別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隨意標注食品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的違法行為,有的推後標注生產日期,出現「早產」食品;有的塗改、遮擋、覆蓋、抹擦、撕毀食品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其實質目的是變相延長食品的保質期限,這不利於保障食品安全。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項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符合相關規定,否則,將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8、化妝品沒有生產日期怎麼處罰
具體處罰根據規定來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化妝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化妝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