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汽車的關稅是多少
進口汽車關稅要多少
稅率為15%,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於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下調,其中汽車整車進口關稅由25%下調至15%。進口關稅是一國海關對進口貨物和物品徵收的關稅。計算進口關稅的基本公式為: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計算關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 .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完稅證明當日人民幣外匯牌價中間價計算人民幣金額。未列入人民幣外匯牌價表的外幣,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確定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2.完稅價格計算為人民幣元,四捨五入至人民幣元以下。稅款應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分鍾數。3.一票貨物的關稅不到50元。進口商品的交易價格因交易條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術語有三種:離岸價、成本加運費價和到岸價。現在,根據三個常用的價格術語,舉例介紹進口稅的計算。
2、汽車進口稅一般要多少
法律分析:1、汽車進口環節的稅有:關稅,稅率從25-50%不等;消費稅,稅率從10%-45%不等;增值稅:17%。2、合法渠道,取得國內的各項認證和許可批文,正常交稅,可以進口並享受。3、現在一樣需要批文。4、專業的汽車進出口公司,可以向國家商務部申請進口批文。5、原則上是按照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征稅,當然海關會對該成交價格進行核實,如果跟市場基準價格有出入的話,海關會要求以他們核定的價格為准。6、稅率情況參見1.稅收基礎是汽車的國內口岸到岸價格,即CIF價格。7、這個優惠稅率是指進口關稅率,只要是最惠國生產的汽車進口都可以享受,一般主要汽車出口國比如美日韓等都是最惠國的待遇,屬於合法渠道,無需特別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3、進口車關稅是多少?
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計稅價格×10%。購置稅=計稅價格×稅率(低於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徵收)。自用車稅率計算:價外費用×10%,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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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口車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進口車關稅為15%
據財政部報道: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將汽車整車稅率為25%的135個稅號和稅率為20%的4個稅號的稅率降至15%。將汽車零部件稅率分別為8%、10%、15%、20%、25%的共79個稅號的稅率降至6%。
二、增值稅為13%
我國最早的汽車增值稅為17%,後來在2018年改成了16%,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又由16%下調至13%。
三、消費稅為:
1、排氣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2、排氣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排氣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排氣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排氣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排氣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 4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五十六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征或者免徵關稅:
(一)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三)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四)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
(五)法律規定減征、免徵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徵關稅的貨物、物品。
第五十七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可以減征或者免徵關稅。特定減稅或者免稅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依照前款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關稅進口的貨物,只能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特定用途,未經海關核准並補繳關稅,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范圍以外的臨時減征或者免徵關稅,由國務院決定。
第五十九條 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准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後,准予暫時免納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