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葯師中葯管理要求
中葯管理
1.中葯材的採集堅持「最大持續產量」的原則。
2.地道葯材加工時需按傳統方法進行;產地初加工嚴禁濫用硫黃熏蒸。
3.鄉村中醫葯技術人員不得自種、自采、自用的中草葯包括:①國家規定需特殊管理的麻醉葯品原植物;②國家規定需特殊管理的醫療用毒性中草葯;③國家規定需特殊管理的瀕稀野生植物葯材。
4.自種、自采、自用中草葯只限於其所在村醫療機構內使用,不得上市和流通,不得加工成中葯制劑。
5.中葯材專業市場管理:(1)城鄉集貿市場可以出售中葯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2)嚴禁銷售假劣的中葯材;(3)嚴禁從中葯材市場或其他不具備飲片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采購中葯飲片,確保中葯飲片安全;(4)嚴禁未經批准以任何名義或方式經營中葯飲片、中成
葯和其他葯品;(5)嚴禁從事飲片分包裝、改換標簽等活動;(6)嚴禁銷售國家規定的27種毒性葯材;(7)嚴禁非法銷售國家規定的42種瀕危葯材。
6.葯材進口申請包括首次進口葯材申請和非首次進口葯材申請。
7.首次進口葯材,指非同一國家(地區)、非同一申請人、非同一葯材基原的進口葯材。取得進口葯材批件後,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非首次進口直接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非首次進口葯材實行目錄管理,具體目錄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並調整。
8.進口葯材批件編號:(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葯材進字十4位年號十4位順序號。
9.首次進口葯材申請人應當在取得進口葯材批件後1年內,從進口葯材批件註明的到貨口岸組織葯材進口。葯材進口時,進口單位應當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0.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物種系指瀕臨滅絕狀態的稀有珍貴野生葯材物種。
11.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物種系指分布區域縮小,資源處於衰竭狀態的重要野生葯材物種。
12.三級保護野生動物物種系指資源嚴重減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葯材物種。
13.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葯材保護名錄:(1)一級(禁止出口、禁止采獵):虎骨、豹骨、羚羊角、梅花鹿茸;(2)二級(限量出口、有證可采):馬鹿茸、甘草、麝香、蟾酥;黃連、黃柏、蛤蚧、哈蟆油、穿山甲、厚朴、杜仲;蘄蛇、烏梢蛇、金錢白花蛇、人參、熊膽、血竭;(3)三級(限量出口、有證可采):紫草、阿魏、防風、山茱萸、豬苓、肉蓯蓉;川貝母、伊貝母、五味子、黃芩、胡黃連、連翹、石斛;蔓荊子、訶子、刺五加、秦艽、遠志、天冬;龍膽、細辛、羌活。
14.中葯飲片包裝必須印有或貼有標簽。
15.中葯飲片炮製,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炮製,國家葯品標准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炮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