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駛證上寫貨運和營運區別
機動車行駛證上面沒有營運和貨運之分,一般都是營運車輛和非運營車輛,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營運車輛在機動車行駛上面的使用性質,所標示的就是營運,非運營車輛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所標示的就是非營運。
2、概念不同,運營車輛最主要是以盈利作為目的,可以通過載人或者拉貨的方式去跑運輸,非運營車輛所代表的就是個人或者單位的小轎車或者貨運汽車,並不會以載人或者拉貨的方式作為盈利的目的,一般都是用於內部使用。
3、辦理證件不同,對於營運車輛來說,在上路行駛之前不僅需要機動車駕駛證,還需要辦理營運證、上崗證,支付相關的費用。非營運車輛在上路之前,不需要辦理上崗證和營運證,只需要機動車駕駛證即可。
4、保險費用不同,營運車輛的保費費用,明顯要比非運營車輛的費用高。
辦理營運證流程:
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二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
(三)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貨運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貨運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貨運經營者應當查驗有關手續。
2、行駛證寫貨運什麼意思
《機動車行駛證》中「使用性質」為「貨運」的車輛意思是該車只能用於拉載貨而不能用於載客(客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3、我的車行駛證上寫的是貨運,不知道是不是非營運還是營運。C1的本能開嗎?
行駛證上貨運是營運。營運車輛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門貨運或客運的車輛。在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登記和運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才能上路經營。
車輛使用性質從非營運改為貨運後,行車證上是貨運就要按照貨運車買保險,保險花費會增加。比如非營運貨車2噸以下交強險基礎保費1200元,而營運貨車2噸以下交強險基礎保費1850元。如果要買下商業保險也會增加,各保險公司有所分別,具體可詢問相應的保險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行駛證上寫的是貨運,是屬於營運車還是非營運車?
你好、營運車。
貨運,由運輸業者提供的普通貨物運輸,區別於通常為低價、發貨遲誤、收取裝轉運費或大宗貨物最低運價的快運貨物。
營運車輛指報告期末經主管機關核准,可參加營運的車輛。包括技術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長期停駛的、以及擬報廢尚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車輛。但不包括企業的非營運車輛(如架線車、油罐車、貨車和善E它專用車輛)和借入的客運車輛。望採納
5、行駛證上寫貨運和營運區別
【法律分析】
機動車行駛證是不分貨運和營運的,機動車輛行駛證是分為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營運車輛可以載人,也可以拉貨,都是可以的。營運車輛除了正常的機動車駕駛證之外,還需要辦理營運證以及上崗證。 機動車輛的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輛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在行駛證上面是有發動機的號碼,車輛的車牌號碼,車輛的類型,使用性質等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一)機動車滅失的;(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注銷登記:(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九條 屬於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登記證書;(二)機動車行駛證;(三)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四)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6、行駛證寫貨運是什麼意思?
《機動車行駛證》中貨運的車輛意思是該車只能用於拉載貨而不能用於載客。機動車行駛證相當於是車輛的身份證它證明車輛的歸屬用途型號使用年限等等信息。駕駛證記分周期的計算方法如下:1、從初次領取駕駛證的那一天開始計算每12個月為一個周期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3、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