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需要滿足的要求有哪些
一、什麼行業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集裝箱汽車運輸、笨重物件運輸、快件貨物運輸、出租汽車貨運、搬家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道路客運等
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的身份證
2.公司營業執照副本(須寫有「道路運輸」經營范圍內容)
3.公章
4.場地證明及場地租賃合同
5.公房:租賃合同,場地證明(村委或事業單位、產權方證明)
6.私房: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開發商證明加竣工驗收備案復印件。
三、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范圍有:
1.普通貨運(須客戶提供C證人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2.專用運輸(須客戶提供A證人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大型物件運輸(一類)(須客戶提供A證人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需要注意的是:集裝箱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范圍是專用運輸(集裝箱)
四、貨運安全制度要貼公司牆上
五、交通局要上門核查場地真實性
六、4.5噸以下車輛無需辦理
七、辦理流程:
1.准備資料。經辦人按照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要求准備好資料,而且是要一次性准備齊,免得跑冤枉路。
2.提出申請。資料准備齊後,去相應的下載《道路運輸許可證申請表》,然後按要求填寫,填寫完成後,然後到道路運輸許可部門提轎核段出許可申請。
3.提交資料。
4.匯總審核資料(初審)。道路運輸許可部門收到資料後,會進行匯總審核,會審核你的資料是否准備齊全,也會審核所申請的主體是否氏態符合許可要求。
5.發行政許可通知書。假如通過初審,道路運輸許可部門會向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行政許可通知書》。
6.再次審批(復審)。發閉譽放通知書後,相關部門還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復審,重點查看申請人資質。
7.發證。若通過資料復審,道路運輸許可部門就會給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許可證》,手續也就完成了。
2、貨車道路運輸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貨車道路運輸許可證怎麼辦理
1、貨車道路運輸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和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際、市際、縣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在直轄市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省際和市際客運經營的申請,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相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決定。對從事設區的市內毗鄰縣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報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
二、貨車道路運輸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3、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4、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3、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道路 經營許可證 都需要的手續: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基本程序 申請辦理貨車營運證 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 營業執照 ;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 申請辦理道路貨運證: 1、經批准開業並核發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的業戶,應提增車申請和相關證明。 2、經道路運政機構批准後,方可購置營運貨車。 3、經批准購置的營運貨車,掛牌後持駕駛員上崗證、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到道路運政機構領取和填寫道路貨物運輸業戶(新增項目、擴大規模)申請、查驗登記 4、購置外籍的營運貨車的,購買者提供原車籍地道路運政機構開據的《營運車輛轉籍通知單》及營運檔案;其它手續按新增車辦理。 5、經查驗和審批後,辦理營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
4、貨車道路運輸證怎麼辦理
貨車道路運輸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慶螞,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申請經營普通公路貨物運輸,應當提交道路貨物運輸管理申請表、企業章程文本、投資者和責任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管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授權委託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投入運營車輛承諾書,包括乘用車數量、車型、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和乘用車長寬高。投資車輛為購買或者現有車輛,應提供駕駛證和車輛技術等級證書和在職或擬任職司機的駕駛執照、就業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
貨車道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為6年。臨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在營運證備注欄內註明時限。道路運輸證是證明營運車輛合法經營的有效證件,也是記錄營運車輛審驗情況和對經營者獎懲的主要憑證,道路運輸證需要隨車攜帶,在有效期內全國通行。道路運輸證中營運證的主證和副頁應該齊全,編號相同,騎縫章相合,填寫的內容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掘襲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譽散埋通主管部門決定。
5、道路運輸許可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
(三)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法律依據:《交通部關於啟用新版道路運輸證件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524號) 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
data-filtered="filtered">現頒布新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自2005年12月1日起核發並開始使用,至2006年11月30日核發結束。在核發期間,新證、舊證同時有效,各地不得對未核發地區持舊證的車輛實施行政處罰。2006年12月1日起,舊證廢止。
data-filtered="filtered">為加快道路運輸信息化步伐,各地應積極推廣電子證件,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第二代身份證式樣製作《道路運輸證》IC卡,便於實現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如推廣使用IC卡尚不具備條件,目前也可暫用電子標簽技術作為過渡。電子證件與紙質《道路運輸證》同等有效。
附件: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修改說明及管理使用規定
data-filtered="filtered"> 2.《道路運輸證》修改說明及管理使用規定
data-filtered="filtered"> 交通部
data-filtered="filtered">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7、道路運輸許可證怎麼辦理流程
道路運輸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首先是提出申請,提出申請的地方是縣政府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
2、填寫申請書提交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達標車型核查報告原件和從業證明等材料;
3、等待審核和發放許可證。
道路運輸許可證辦理條件有以下:
1、已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