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和縣甘溝貨運部有幾家
一家。
民和縣福禎運輸部,地址位於青海省海東市民和縣甘溝鄉韓家嘴村二社22號。民和縣福禎運輸部,成立於2016年,位於青海省海東市,是一家以從事道路運輸業為主的企業。經營范圍: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豬養殖銷售。
2、青海省西寧市托運部都在什麼地方?
每個貨運部的地方不在一起,找到網站,打公司電話問問在西寧的辦事處就可以了
3、青海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路基礎設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治理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超限運輸是指車貨外廓尺寸和軸荷、總質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貨運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超載運輸是指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貨運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第三條 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工作應當堅持政府主抓、部門聯動、源頭管控和通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建立健全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聯席會議和行政執法聯動制度,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治超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治超工作有效實施。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質監、發改、監察、安監、國土、經濟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做好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公安等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行為和違法管理行為的舉報、投訴,並及時查處案件。第二章 源頭管理第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貨運車輛(含掛車,下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貨運車輛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載構件。改變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載構件的貨運車輛,未經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駛。第八條 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貨運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進行車輛登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發放道路運輸證。第九條 對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或虛假標定技術數據的貨運車輛,相關部門應當通知違規生產企業自行召回處理。
對銷售超出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批准車型範圍產品的企業,由工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第十條 公安、交通、質監和工商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從事或使用非法拼裝、改裝貨運車輛的行為。對檢查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貨運車輛,應當依法責令貨運車輛的單位或者貨運車輛所有人自行拆解。
對駕駛非法改裝、拼裝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載構件貨運車輛的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對從事非法改裝、拼裝貨運車輛的企業,或無營業執照從事非法拼裝、改裝貨運車輛的企業,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或取締。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改、質監、交通、公安、工商、經濟等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貨運車輛改裝、維修、銷售企業資質條件的監督管理。對企業執行國家許可的車型及技術參數標准和經營等行為,應當依法進行檢查或者聯合執法監督檢查。第十二條 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查處違反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充裝行為,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車輛超限超載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管轄區域內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企業、貨物運輸站(場)、貨物集散站(場)和廠(礦)裝載點的登記、統計、核查工作,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名單,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稱貨物集散站(場)和廠(礦)裝載點,是指貨運量較大、容易發生超限超載的工礦產品、化工產品、農副產品、建材等貨物集散站(場)和生產加工企業裝載現場。第十四條 重點貨運源頭單位應當安裝合格的稱重和計量設備,建立健全貨運車輛駕駛和放行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制度。
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在貨物裝運前對貨運車輛及駕駛員的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查驗登記,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無牌無證或者證照不全的車輛裝(配)載貨物;
(二)違反國家規定限制標准和核定載質量,為車輛裝(配)載貨物;
(三)為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