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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貨運條例

發布時間: 2023-06-01 02:04:22

1、申請網路貨運平台的條件

申請網路貨運平台的條件如下:
1、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公司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2、符合國家關於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單位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取得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
3、網路平台接入省級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4、具備依託網路平台為托運人、實際承運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貨源及運力信息,並對貨源及車源信息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信息發布、篩選、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5、經營者應通過網路平台在線組織運力,進行貨源、運力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信息精準配置,生成電子運單,完成線上交易;
6、應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對運輸地點、軌跡、狀態進行動態監控,具備對裝貨、卸貨、結算等進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蹤、記錄、存儲、分析能力。
法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財稅〔2016〕36號)明確規定無車承運人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可以根據實際運輸方式選擇「運輸服務*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下明細項目給委託方開具發票。但是目前無車承運人所面臨的最大稅負問題是無法獲得足夠的進項稅發票,即:雖然現在無車承運人可以給貨主開具運輸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解決了貨主發貨時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但只是將這些問題由貨主轉嫁到無車承運人一方。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30號公告: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准予抵扣無車承運企業向托運方開具運輸服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難以取得足額進項抵扣,一是個體運輸戶流動性強,無法實現有效管理,代開發票困難,二是即使代開也只能取得3%的進項稅額抵扣稅率。因此,在營改增之初,無車承運企業為了減少稅收負擔水平直接聯系第三方代開或要求個體戶自行提供第三方代開發票,導致運輸行業虛開發票風險較高。2017年第30號公告的出台,承認了無車承運業務鏈條中實際承運人的納稅地位,擴大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旨在實現無車承運業務增值稅稅負有效降低的目標。1.主體:包括但不限於無車承運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2.條件:必須由無車承運企業實際采購並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包括燃油費和路橋費;上述生產資料的消耗必須與實際承運業務匹配。3.必須為實際承運業務使用,強調無車承運人對實際承運業務的過程管控。稅總函〔2019〕405號:網路平台道路貨運企業可代實際承運人開票考慮到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個體戶散亂眾多且普遍不願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征管現狀,為提高貨運業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便利性,實現無車承運到網路貨運的平穩過渡,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月發布稅總函〔2019〕405號《關於開展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細化、並嚴格稅總函〔2017〕579號的規定,對網路貨運企業為平台會員代開發票條件予以明確:1.僅限於為會員通過平台承攬的貨運服務代開;2.按照3%的徵收率代開,發票需備注納稅人名稱、識別號、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及運輸貨物信息等。3.應簽訂承攬運輸服務合同,平台記錄的交易、資金、物流等信息統一留存。資金流水單與運單不匹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539號)曾披露,經對無車承運人試點進行調研,發現無車承運業務普遍存在,運單與資金流水單匹配率低。部分試點企業上傳的運單為車貨匹配業務單據,而非承運業務單據,導致大部分運單數據沒有與之相對應的資金流水記錄,試點企業運單與資金流水單匹配率僅為19.9%,仍然存在線上刷單、線下交易的灰色操作,部分試點企業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無車承運,未承擔全程運輸責任。歷時3年,無車承運人試點於2019年12月31日結束,取而代之的是交通部2019年9月6日公布的《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通過網路平台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的需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網路貨運。《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網路貨運經營不包括僅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務的行為。無車承運、網路貨運,歸根結底要回歸到「承運」這一業務實質,前述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也為平台企業合規經營提供了方向,平台企業應從入網車輛的身份核驗上,確保入網車輛資質合規,人車一致;其次,個體運輸戶提供的燃油費、路橋費發票的入賬,應關注真實性與相關性;再就是嚴格按照稅總函相關規定代開發票。
法律依據
《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從事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路貨運)經營,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網路貨運經營,是指經營者依託互聯網平台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網路貨運經營不包括僅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務的行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網路貨運經營者委託,使用符合條件的載貨汽車和駕駛員,實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經營者。第三條網路貨運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承擔運輸服務質量責任,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網路貨運管理應當公正、公平、便民。

3、網路貨運需要擔責任嗎?

網路貨運事實上應該也是需要擔責任。

4、2022年網路貨運政策什麼時候出來?

已經出來了,好多網路貨運都已經轉發了,找不到的話你就去貨運寶官網看看,有最新的消息。

5、前些日子政府部門出台了一個關於網路貨運平台的管理辦法,有大神能夠指點一下??

那個叫《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這可是交通運輸部、國家內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容呢,權威性自然不必多說了,《辦法》是在明年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
要說《辦法》施行後對卡車司機的好處那就太明顯了。
首先就是對網路平台的監管力度更大了,這在很大程度上會讓平台規范運營,這樣的話,咱們卡車司機的權益也就得到了更可靠的保障。
另外,《辦法》還要求對網路平台必須以承運人的身份跟貨主簽訂承運合同,跟下游實際承運司機簽訂托運合同,這是啥概念?就是說貨源信息啊、業務真實性啊都有了保障,換句話說,也就是咱們卡車司機的收入有了保證,收入水平也會提高,當然,司機也要盡到應盡的義務。
再有,《辦法》也提到了對咱們卡車司機權益的保護,還要求網路平台更好地提供服務,如果對平台的服務不滿意,還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呢,是不是感覺地位提高了很多啊,哈哈。
個人覺得中儲智運還是不錯的,能夠給卡車司機帶來很好的服務體驗,據說他們在全國的上萬個貨場有近千人的服務團隊。

6、2022年申請網路貨運條件是什麼?附網路貨運資質申請指南

網路貨運是在利用互聯網技術開發的車貨匹配平台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互聯網平台加數字化技術引用,在大數據的介入下,促使貨運全網互聯互通,藉助智慧物流模式進行行業升級。
      2019年9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省級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建設指南》《部網路貨運信息交互系統接入指南》三個配套技術指南。無車承運正式被更名為「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其定義和法律地位也有了明確界定,網路貨運經營管理和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新規落地,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網路貨運時代全面開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國網路貨運企業(含分公司)已達1968家,其中山西省329家,佔16.72%;山東省113家,佔5.74%;河北省90家,佔4.57%;天津市77家,佔3.91%;江西省65家,佔3.30%;甘肅省53家,佔2.69%;四川省47家,佔2.39%;湖南省42家,佔2.13%;湖北省38家,佔1.93%。那麼?網路貨運平台申請的條件是什麼呢?
      一、網路貨運資質申報前期准備工作
      有企業法人資格、市網安辦理三級等保、市通信管理局辦理ICP、搭建網路貨運平台。
      有企業法人資格
      (1)注冊資本高於500萬,最好不低於1000萬;
      (2)最近三年裡,不能有明顯的逃稅漏稅現象;
      (3)危險品運輸不應以危險品運輸為主,以一般貨物運輸為主;
      二、網路貨運資質申報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2、《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復印件;
      3、網路貨運平台和面向實際承運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的信息內容和服務功能的說明書;
      4、申請接入省級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的申請文件(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材料)
      三、網路貨運平台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提交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
      1、《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公司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需簽注與原件無誤並加蓋公章),業務種類包含互聯網信息服務;
      2、《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復印件(第三級及以上,公司名稱與網路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需簽注與原件無誤並加蓋公章);
      3、網路貨運平台和面向實際承運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的信息內容和服務功能的說明書。
      4、申請接入江西省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具體包括《網路平台接入申請函》、《網路平台接入登記表》、申請人授權委託書。
      5、配合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數據的承諾書。內容包括對運單、資金流水、運輸軌跡、服務評價、投訴處理等信息分類分戶查詢以及數據統計分析的能力。應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明確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
      四、獲得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後申領網路貨運資質材料要求
      1、《網路貨運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2、《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負責人身份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6、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7、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證件及其復印件
      8、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請網路貨運資質步驟
      1、將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材料遞交至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
      2、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上報至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同時抄送至設區市交通運輸局。
      3、省公路運輸管理局負責企業網路平台接入省級灶世網路貨運監測系統及線上服務能力初步認定,初步隱帶肢認定結果報省廳,由省廳開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或在官網公示
      4、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符合要求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予以許可
      六、道路貨物運輸網路貨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
      1、網路貨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經營行歷許可;
      2、省外網路貨運經營者在江西省設立分公司的,流程基本和省內網路貨運經營者申請的流程一樣,提供所在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網路貨運經營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證明材料,向我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接入我省網路貨運監測與服務系統。網路貨運經營者分公司的相關運單數據,應由網路貨運經營者統一按照要求,在收貨人確認收貨後,實時上傳至省級網路貨運監測與服務系統,同時註明分公司名稱以及所屬地區。但有一點不同的是需要提供總公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括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
      七、申報網路貨運資質的費用
      八、網路貨運資質申請代理服務商
      成都好夥伴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致力於網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資質申請以及平台搭建。其網路貨運平台已滿足省監測平台所要求的八大功能要求,提供網路貨運免費申報、稅務輔導、指導運營、金融賦能等服務。

7、申請網路貨運平台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全國網路貨運申請資質條件:. 1:具備較強的經濟能力,能夠承擔全程運輸風險. 2:擁有互聯網信息平台. 具備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台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能夠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對實際承運人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全過程管理. 3: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營管理規范,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4:運力量化、運輸信息化. 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運輸過程可視化,運輸調度智能化,運輸管理標准化,運輸信息工具化,運輸效益集約化. 什麼是網路貨運?. 網路貨運在2016年提出,2017年開放第一批網路貨運資質申請,於2018年2月12日由交通運輸辦公廳發布229家無車試點企業考核合格。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四、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五、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採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