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噸以下貨車取消資格證
是的,全國已經全面取消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規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1)2017貨運新政擴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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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通知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蘇州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駕駛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員不再需要從業資格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除外。
已經辦理《道路運輸證》的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可至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證》注銷手續,蘇州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以 「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和「未按照規定參加年度審驗」等為由實施行政處罰,並督促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或者年審手續。
同時,蘇州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出具《客貨運輸車輛使用性質信息聯動核定表》,相關車輛可直接向公安車管部門登記申領行駛證。
市運管處提醒,總質量4.5噸以上普通貨運車輛仍需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領聯動核定表,然後到公安車管部門登記申領行駛證;總質量4.5噸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和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仍需按現有法規規定取得《道路運輸證》,其從業人員仍需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2、4.5噸以下貨車取消從業資格證時間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專運輸證。
二、自2019年屬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2)2017貨運新政擴展資料:
2017年交通運輸部等14個部門印發了《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交運發〔2017〕141號),文件提到要減輕道路貨運經營負擔,推動取消部分許可審批事項:
落實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簡道路貨運行政許可事項,研究推動取消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險機制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在交通運輸部官方網站上可以看到,取消部分道路貨運行政審批事項已被交通運輸部等14個部門列入2018年年底前促進道路貨運行業降本減負10件實事任務,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完成時限為2018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