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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貨代公司的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5-26 07:52:17

1、具體選擇貨代應注意哪些問題?

要注意很多
第一,要考察對方的資質是否齊全,如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機證等。
現在有的小貨代就是一個皮包公司,本身沒有任何資質,卻什麼業務都敢承接。
第二,在雙方合作之前一定要簽立合同,規定雙方義務責任和結款期限等。
把對方的公司資質留底,最好再去他們公司看看。
第三,也不建議選擇大貨代,因為大貨代都有自己的一套業務流程。你只能遵循他們的規矩,一旦你不符合事情就來了。 還是選擇中等的最好。 中等貨代既有保障又可以量身為客戶服務。 不信你就搜索「馬士基」 他們是海運老大, 但是抱怨他們服務的太多了。
本人愚見,請參考。 還有不詳可以加我MSN聊聊 [email protected]

2、與貨代的合同問題

可以,只要合同中有此項規定,且你手中有提單原件,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貨代公司。

3、第一次和貨代合作要簽訂合同嗎? 需要注意什麼呢?

在國內辦事,一般通過人情關系來約束。如果你不懂,那就找最有名氣最正規的貨代。

4、我司跟新貨代公司的合同應該怎麼簽?

你要根據你司實際的服務內容 和貨代公司商討 然後訂立合同.
合同明確 服務地點 服務內容 雙方責任 費用 還有違約責任等..

5、國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什麼

法律分析:1、貨代企業的主體資格;2、貨代企業雙方代理的問題;3、應當堅持貨代行業獨立發展原則,實行船舶代理和貨運代理各自獨立經營,對船舶和化運代理人實行分業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6、國際貨運代理合同常識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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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本規定所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稱「實施細則」)的第二條的規定: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以下簡稱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以委託人名義或者以自
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
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並收取運費以及服務費的行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本規定所稱的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是指境外的投資者以中外合
資、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獨資形式設立的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
務報酬的外商投資企業」。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明確地知道到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即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是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或者作為
獨立經營人」,進行相應的法律活動的。由此,根據其所處的法律地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如僅作為代理人時,則其接受貨主的授權委託而依法代理事項所對應的法
律責任應當由貨主承擔,,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只限於發生無權代理或者其他違反代理法律規定時需要由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責任。而當國際貨運
代理企業如作為獨立經營人時,則其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僅限於代理人的法律責任,還需要對其自身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即作為運輸單證的簽發人,以及運輸
合同的履行人)時進行的相關法律活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了防止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需承擔法律責任的不合理擴大,在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法律實務中,需要在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與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中,通過具體的約定,確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明晰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合同中實際的法律關系。

二、國際貨運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

結合我國相關主管部門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實施行政管理時出台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從事具體業務時所遵循的相關法律規定,在起草、修改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時,應當注意參考以下主要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國際公約的規定: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2、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3、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4、國際公約:《代理統一公約》、《代理合同統一法公約》。

對於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的條款,在中國國內法沒有規定時,則可以參考《代理統一公約》、《代理合同統一法公約》等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進行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