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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貨運營運證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 2023-05-20 14:55:59

1、貨車營運證怎麼辦理?

1、先將車開到交通部門,對車輛進行綜合的檢測,檢測合格之後會給你蓋章確認通過。 2 、然後攜帶好車輛的保險單據、現在的營運證以及駕駛證到車管所填寫資料,之後車管所會對資料進行審核,

2、如何辦理貨車營運證?

貨車營運證辦理流程如下:
1、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
6、領取營運證。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貨車營運證怎麼辦理

一、貨車營運證怎麼辦理
1、貨車營運證辦理流程如下:
(1)貨車駕駛人攜帶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駕駛證,准駕證,檢測合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工商行政大廳辦理道路運營許可證;
(2)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3)攜帶營業執照和個人身份證原件辦理稅務登記;
(4)到當地車管所申請貨車牌照;
(5)五個工作日後憑照相單到公路運輸管理站取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辦理貨車營運證需要哪些材料
1、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4、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4、貨車營運資格證怎麼辦理

貨運資格證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申請:向本地區的運政管理機關提交申請,並填寫從業資格證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攜身份證、駕駛證、結業證等相關手續;
2、正式報名:再到市級運政管理機關報名,並到培訓科填寫兩份申請登記表。與此同時貨運駕駛員還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3、繳費培訓:審查合格的人員將會被分配到有培訓資質的駕校培訓,並收取考試費和工本費。費用根據不同省市的駕校會有所不同,根據所考取的證件類型也會不同,具體價格要參考各個地方的實際情況;
4、進行考試:考試由市級運政管理機關組織理論考試,分為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兩個科目。考試滿分為100分,80分及格,而考取道路危險貨物從業人員資格證則需要考試成績達到90分及以上為合格;
5、領證:交通部門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屆時可憑本人身份證及發票到交通部門指定地點領取從業資格證。

5、貨車營運證件怎麼辦理

貨車運營證件辦理需要五個步驟:
第一步:辦理營運證手續所需證件: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駕駛證,准駕證(從業資格證),檢測合格證,以上全要復印件到行政大廳打《許可證》,3個工作日後拿《許可證》。
第二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許可證,登記證書(大綠本),交強險保單,及一寸相片2張,3個工作日後拿證。
第三步:拿營業執照,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證。
第四步:將辦好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交回行政大廳。
第五步:5個工作日後憑照相單到公路運輸管理站取證。
一、貨車營運證辦理流程:
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
二、貨車辦理營運證,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需要的證件:
1、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2、已經聘用或者准備聘用的貨車駕駛員的駕駛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用於貨物運輸的貨車行駛證以及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