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貨運貨代 » 上海集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專業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寧波外貿網站製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驛全球購 2020-08-26 04:14:27

上海集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2023-05-20 09:41:28

1、上海有哪些比較強的國際貨運代理

滿大街是。各自優勢不同。
有拼箱強的,有去美加強的,有日本強的,日韓東南亞,歐洲紅海,非洲南美,
做散雜貨的,做煤炭的,做化工品的。

還是先說你的需求吧。

2、上海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有哪些? 只要是國際空運的

上海特航民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強凡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噯悠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勻盈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這幾個都是上海做國際貨運代理的,還有更多你可以自己到上海貨代單位列表裡面找找噢,裡面的信息都還蠻全的

3、上海十強國際貨代公司有哪些?

排名 企業名稱中文 營業總額(萬元)
1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9465134
2 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2964511
3 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 2274858
4 敦豪全球貨運(中國)有限公司 1035777
5 中鋼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791527
6 錦程國際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13138
7 港中旅華貿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00232
8 振華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648494
9 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609290
10 中通遠洋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517893

以上是2010年度貨代企業總營業額,2011年還沒統計出來

http://www.cifa.org.cn/news/shownews.asp?id=4906&cpage=1

4、上海的物流行業,一代貨代公司有哪些

現在很小的貨代,也會說自己是一級的,還真不好區分啊!大貨代也就那幾個!
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東浩外服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高信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恆榮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上海華加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佳達航空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經貿國際貨運實業有限公司
上海經貿山九儲運有限公司
上海青旅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上海通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外經貿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上海亞東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上海郵申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上海遠天船務有限公司

這些都是上海大貨代,一級貨運代理...希望能幫到你!

5、上海有哪些國際貨代公司

上海國際貨代公司有: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中遠海運物流有限公司、德迅(中國)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哈德遜灣物流、Schenker。

一、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於2002年11月20日,並於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成功上市,是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大棚旅簡稱「中國外運長航」)控股的H股公司。

二、中遠海運物流有限公司

於2016年12月21日正式掛牌運營。2017年9月18日,中國外輪理貨總公司整合並入中遠海運物流有限公司。中遠海運物流是居中國市場領先地位的國際化物流企業。

三、德迅(中國)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德迅(中國)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於2004年5月27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WONGSIEWLOONG,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受母公司及其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和關聯企業的委託等。

四、哈德遜灣物流

哈德遜灣物流經驗上海和頌港貨運進出口代理,多年來,哈德遜灣物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化改革,創新發展,企業實力不斷提升。

五、Schenker

Schenker中文譯名為全球國際貨運代理(中國)有限公司,屬於世界500強德國鐵路(DeutscheBahnAG簡稱DB)。是一家擁有140年歷史的全球領先一體化國際物流服務公司。辛克為工業及商業企業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包括陸運,全球海運滾凳和空運以及所有與之相關的物流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遠海運物流有限公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德迅(中國)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辛克物流

6、關於群星職校的問題

校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德州路240號、
耀華路550弄42號(學生宿舍部)
交通:83、84、570、574、572、576、583、588、
604、614、610、619、626、627、771、772、781、
782、785、786、787、796、815、818、973、976、
978、980、981、隧一、隧二、隧七、地鐵八號線、周魯線、周陳線

報關業務

實習、就業單位:上海永欣報關公司、上海久盛報關公司、中外運國際航空貨運公司、上海集華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上海大航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課程設置:國際貿易、報關實務、單證實務、外貿英語、物流管理、國際金融、商品學、電子商務等。

培養目標:本專業主要面向具有國際商務活動的外經貿企業、合資企業、涉外賓館等,培養從事外貿銷售、外貿制單、進出口報關、涉外商務代理、貨運代理等涉外商貿服務工作的專業人才。

網路維護

實習、就業單位:上海移通網路、中國電信、連邦軟體、華通電腦公司、上海導航者電話信息有限公司、上海攜程計算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貝塔斯曼商業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博達數據通訊有限公司、上海房庫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

課程設置:信息技術基礎、電工電子基礎、程序設計、網頁創作、組網技術、網路安全、伺服器操作系統,網站建設與維護等。

培養目標: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培養具有一定基礎理論知識,較強的計算機網路工程建設能力,網路管理與維護能力,網路應用與網路開發能力。

商務日語

實習、就業單位:上海松下電工、伊藤忠商事、新都里日本料理館、上海森茂國際房地產有限公司等。

課程設置:基礎日語、日語聽說、商務日語、商業基礎知識、商品學、商業法規、商業會計、售貨藝術、涉外經營知識。

培養目標:為有關涉外企業培養具有日語交際能力,掌握商業經營活動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商業工作者、公司職員。

外貿跟單

實習、就業單位:聯合國際貨運、高信國際物流公司、中遠國際上海新文捷國際貨運公司、上海森陽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等。

課程設置:國際貿易實務、國際商務英語、外貿函電、國際商法、國際市場營銷、國際運輸、外貿單證理論、外貿單證實務、貨物學、報關實務、報檢實務、外貿單證、國際貨代。

培養目標:本專業主要培養在貿易合同簽訂後,依據合同和相關單證對貨物加工、裝運、保險、報檢、報關、結匯等部分或全部環節進行跟蹤或操作,協助履行貿易合同的單證人員。

動漫(游戲)製作與設計

實習、就業單位:上海影寰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張江高科技動漫基地、大聖網路科技公司、天俊動畫設計有限公司、聚通裝潢公司等。

課程設置:影片剪輯、Flash、視聽語言、Photoshop、Painter8.0、動畫概論、角色設計、3daMax、Maya、After Effects、Premiere。

培養目標:培養學生成為具有掌握動漫製作和設計技術的初、中級美術設計工作者。

學校與上海大學成教院、上海CIA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本專業由國內具有豐富教學經驗及專業製作經驗的教師團隊授課,並有蜚聲國際的《玩具總動員》、《小熊維尼》動畫導演,著名動畫意識大師Cliff Garbutt、《變形金剛》動畫製作人DAVID等多位國際大師蒞臨客座指導。

中、西餐製作

實習、就業單位:香格里拉大酒店、金茂君悅大酒店、瑞吉紅塔大酒店、上海綠波廊酒樓、美林閣大酒店、由由大酒店等。

課程設置:食品營養衛生、烹飪原料知識、原料加工技術、烹飪基礎化學、中餐烹飪技術、西餐製作、食品雕刻、西式面點製作、調酒技術等。

培養目標:培養學生成為具有一定文化素養,熟練掌握切配、烹飪操作的技能,為賓館、酒店輸送能獨立烹飪中餐西餐的初中級人才。

集裝箱運輸管理

實習、就業單位:洋山深水港、外高橋港區、上海集華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上海大航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等。

課程設置:集裝箱英語、國際貿易實務、集裝箱運輸業務、集裝箱碼頭業務管理、國際多式聯運實務、集裝箱裝卸工藝與技術、國際貨運代理基礎知識、國際航空貨運代理理論與實務、物流與倉儲管理等課程。

培養目標:面向上海口岸集裝箱運輸專業的發展,培養掌握集裝箱運輸企業的專業和實務技能,成為國際集裝箱運輸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第一線需要的中等技術應用性人才。

7、求案例:報關的時候誤報信息的案例。

原告浙江中大華泰紡織品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德能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

原告浙江中大華泰紡織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忠益,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陳德武,上海市鄭傳本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劉遜,上海市鄭傳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德能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捷,該公司經理。

委託代理人周荊,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浙江中大華泰紡織品有限公司為與被告上海德能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一案,於200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同日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2008年4月9日,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本院經審查後裁定駁回被告的管轄權異議。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8)滬高民四(海)終字第114號裁定予以維持。2008年9月17日,本院對本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託代理人陳德武,被告法定代表人郝捷、委託代理人周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07年5月25日,原告通過MSN將一份編號為917YHTB039的出口貨物托運書發給被告,委託被告預定6月1日上海至越南海防的貨運船舶。同年5月28日,原告將最後確認需要更改或強調的部分數據傳真給被告,以便被告結合出口貨物托運書的內容進行報關。此前,原告還曾於同年5月18日以同樣的方式委託被告辦理了編號為917YHTB038出口貨物托運書下的貨物出口代理業務,兩批貨物的相關信息基本相同。貨物出運後,原告收到被告回傳的報關預錄單,發現917YHTB039托運書項下的貨物品名錯誤,將「棉彈力針織布」誤報成了「全滌針織布」。原告隨即要求被告向海關更改,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拒絕更改。2007年7月,上述兩批貨物因質量問題遭退貨,原告遂委託被告辦理退運手續,並再次要求更改貨物品名。被告稱更改品名程序繁瑣,如發生問題其願意承擔全部責任。至同年10月被告告知原告,貨物因品名不符被海關查扣,原告在無奈之下支付了各種進口稅費人民幣260,628.77元後,該貨物才得以清關放行。原告認為,該費用的產生均是因為被告報關錯誤所引起,故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人民幣260,628.77元(包括進口關稅人民幣62,929.70元、進口增值稅人民幣117,678.54元、滯報金人民幣42,013元、集裝箱超期費人民幣38,007.53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被告辯稱:首先,涉案貨物的報關委託書顯示,原告系委託上海集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報關,故原告將本公司作為被告不當。其次,從上海海關調取的涉案貨物報關單證來看,蓋有原告印章的貨主報關單、裝箱單(重量單)、出口專用發票、報關委託書等單證,原告自己填寫、列印的貨物品名均為「全滌針織布」或「100%POLYTRICOT」,因此並非被告將「棉彈力針織布」誤報為「全滌針織布」。被告也從未向原告作出過任何確認自己負有過錯並願意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第三,貨物退運進口時,集裝箱已經更換,而貨物本身又沒有品牌或其他特殊標志可供核對,被告所謂的退運貨物是否就是917YHTB039托運書項下的出口貨物已無從考證。綜上,原告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為證明其訴稱事實提供的證據、被告質證及本院認證意見如下:

第一組證據,編號為917YHTB038、917YHTB039的出口貨物托運書及更正確認數據信息的傳真件(以下簡稱數據信息單),證明原、被告通過MSN和傳真的方式建立了涉案貨運代理委託關系、貨物的品名為棉彈力針織布。被告質證提出,被告未收到過出口貨物托運書,雙方的委託關系是通過傳真數據信息單的方式建立;在917YHTB039號數據信息單上並未標明貨物品名,原告通過電話和MSN網路聊天的方式告知被告貨物品名為全滌針織布。本院認為,因被告對數據信息單不持異議,證據效力予以認定,但在917YHTB039號數據信息單上並無貨物品名,故該證據對於原告已告知被告貨物中文品名為棉彈力針織布的事實不具有證明力。至於出口貨物托運書,原告稱通過MSN網路發給了被告,但未提供其他證據加以佐證,被告又否認收到過該兩份托運書,故證據效力不予認定。即使被告確曾收到過該兩份托運書,但托運書上也未用中文明確標明貨物品名,因此托運書對於原告主張已將貨物中文名稱正確告知被告的事實同樣不具有證明力。

第二組證據,2007年7月16日原告發給被告的傳真,證明原告要求被告辦理917YHTB038、917YHTB039托運書項下貨物的退運手續。被告對真實性無異議,證據效力本院予以認定。

第三組證據,被告向海關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被告自認報關錯誤系其疏忽造成。被告對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被告是在原告拖欠大量運雜費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才應原告要求出具該情況說明,僅供原告向海關申請修改品名之需,並無自認責任之意。情況說明中只是表述為「因疏忽」,未寫明是因被告疏忽。本院認為,由於被告確認情況說明系其出具,證據效力予以認定。但情況說明中確實未寫明系何人疏忽造成報關錯誤,故該證據對原告主張的被告自認過錯不具有證明力。

第四組證據,貨運代理費發票、海關專用繳款書、滯報金收據、付款憑證,證明原告損失的具體構成及金額。被告對真實性均無異議,但認為貨運代理費發票繫上海敬海貨運有限公司開具,而進口報關實際系由上海星辰報關有限公司辦理,且該貨運代理費包括了917YHTB038、917YHTB039兩票貨物的費用,無法作出區分,故對該證據的關聯性不予認可。本院認為,貨運代理費發票上顯示的船名、航次、提單號與涉案貨物退運的船名、航次、提單號一致,證據效力可予確認。其餘發票和付款憑證因與本院從海關調取的資料吻合,證據效力和證明力也均予以認定。

被告為證明其辯稱事實提供的證據、原告質證及本院認定意見如下:

第一組證據,編號為222620070767225348的報關單及所附單證(該組證據系應被告申請,由本院向上海海關檔案部門調取),證明:1、原告自行填寫的貨主報關單、裝箱單(重量單)、出口專用發票、報關委託書均記載貨物品名為「全滌針織布」或「100%POLYTRICOT」;2、涉案貨物的出口報關代理人繫上海集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華貨運);3、貨物出口時的集裝箱號為GLDU7131467。原告質證認為,1、原告將蓋有印鑒的空白單證交給被告,有關信息系被告填寫;2、原告委託的是被告,與集華貨運無報關委託關系;3、對集裝箱箱號無異議。本院認為,該組證據取自海關檔案,證據效力應予認定。至於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委託報關關系,本院將在下文結合其他證據另作分析認定。

第二組證據,集華貨運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貨主報關單、裝箱單(重量單)、出口專用發票、報關委託書均系原告直接寄交集華貨運。原告質證認為,該證據恰恰證明了原告委託被告,被告再委託集華貨運的事實;關於原告直接向集華貨運寄送報關單證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不予確認。本院認為,該情況說明系蓋有集華貨運公章的原件,真實性可予認定。根據集華貨運在情況說明中關於「我司於2007年5月下旬受上海德能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理浙江中大華泰紡織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江海關申報一批出口貨物……」的內容,結合原告第三組證據中被告向海關所作關於「受客戶委託,我司於2007年5月29日通過報關行申報出口至海防的貨物……」的陳述,可以認定原告委託被告代理報關、被告接受委託後再轉托集華貨運的事實。至於原告直接向集華貨運寄送報關單證一節,除集華貨運的陳述外無其他證據可以印證,集華貨運又未到庭接受原告和本院的質詢,故對此節證明內容,本院不予採信。

第三組證據,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證明原告因出口交易未成,已按「全滌針織布」向稅務部門辦理補稅。原告對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無論貨物品名是什麼,均會涉及退稅。該證據因原告確認其真實性,本院對證據效力和證明力予以認定。

第四組證據,編號為222520081258043607的報關單及所附單證(該組證據系應被告申請,由本院向上海海關檔案部門調取),證明進口集裝箱箱號為GESU5142907,與出口所用集裝箱不一致,無法認定進、出口的貨物為同一批貨物,原告所謂損失與報關行為無關。原告質證認為,貨物在目的港已經開箱,發現質量問題後另行裝箱退運,所以箱號不一致。本院認為,該組證據取自海關檔案,證據效力應予認定。關於退運集裝箱箱號與出口時不一致一節,原告的質證意見具有合理性,本院予以採信。相反,根據該組證據中所附的《海關貨物查驗記錄單》記載,海關不予認定系退運貨物的原因是貨物實際品質與出口申報品名不符,而非集裝箱箱號不一致,故該組證據不足以否定原告損失與報關錯誤之間的關系。

被告還當庭提供了第五組證據,MSN網路聊天記錄,證明原告告知被告917YHTB039托運書項下貨物的品名為「全滌針織布」。原告認為已超過舉證期限,真實性也無法確認。本院認為,該證據形式上看只是一份電腦列印文本,且對話雙方的身份也不明確,證據效力不予認定。

經對證據的審查,結合庭審中原、被告的陳述,本院查明事實如下:

2007年5月,原告委託被告分別辦理編號為917YHTB038、917YHTB039業務項下貨物從上海至越南海防的海運出口代理業務。其中,917YHTB039號委託業務項下的貨物應為「棉彈力針織布」。據原告稱,其曾向被告發送出口貨物托運書,托運書上標明的貨名、規格為「95%CTN5%〃」,據此翻譯即可得出貨物的正確中文品名為「棉彈力針織布」。

在辦理該票貨物出口報關時,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報關所需的貨主報關單、裝箱單(重量單)、出口專用發票、報關委託書。上述單證中,蓋有原告名稱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章的裝箱單(重量單)、出口專用發票顯示的品名為「100%POLYTRICOT」,貨主報關單、報關委託書顯示的品名為「全滌針織布」。原告接受委託後,通過案外人集華貨運實際辦理了出口報關事宜。最終,海關對該批貨物以「全滌針織布100%POLYTRICOT」核准出口。2007年7月,原告稱貨物因質量原因遭退貨,委託被告辦理退運和進口報關事宜。同年9月4日,貨物被運至上海。在進口報關時,海關現場查驗發現貨物實際品質為棉製針織布,與出口報關時申報的「全滌針織布」不符,故未當場認定系退運貨物。同年10月24日,被告應原告的要求向海關出具一份情況說明稱,「受客戶委託,我司於2007年5月29日通過報關行申報出口至海防的貨物,因疏忽,將正確品名棉彈力針織布誤報成了全滌針織布。由於棉彈力針織布不涉及商檢及配額,因此我司也未能及時修改這個錯誤。現此票貨物因質量問題需要安排退運,懇請予以安排修改為感」,但海關未同意修改。此後,原告另行委託上海敬海貨運有限公司辦理進口清關手續。2008年1月15日,海關對涉案貨物作出征稅進口的決定。同年1月16、17日,在重新報關並交納了進口關稅人民幣62,929.70元、進口增值稅人民幣117,678.54元、滯報金人民幣42,013元後,涉案貨物被海關放行。經海關審核放行的進口報關單顯示,商品名稱為「棉彈力針織布」,成分含量為「97%COTTON3%SPANDEX,幅寬58〃」。另,因超期使用集裝箱,原告還支付了集裝箱超期使用費人民幣38,007.53元。

本院認為,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涉案貨物的出口報關是原告委託被告,被告接受委託後再通過案外人集華貨運實際辦理,因此,原、被告之間構成了包含出口報關在內的貨運代理委託關系。

在此基礎上,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被告對報關過程中的貨物品名錯報是否具有過錯。在報關委託關系中,委託人負有將詳細、准確的貨物信息告知受託人的義務,受託人則應當嚴格按照委託人提供的信息辦理具體的報關事務。本案中,原告稱其作為委託人,已經向被告發送了出口貨物托運書,托運書上標明了貨物的詳細信息。本院認為,現並無證據證明被告收悉了出口貨物托運書。即使被告確實收悉出口貨物托運書,但托運書上僅有英文表述的「95%CTN5%〃」,並無中文譯名。要求被告據此能夠翻譯出貨物的准確中文名稱為「棉彈力針織布」,顯然超出了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和能力范圍。且「95%CTN5%〃」的表述具有紡織品行業的專業性,按照常理,被告作為貨運代理人,不可能未經原告確認即自行將系爭貨物品名翻譯成「全滌針織布」。原告未舉證證明曾明確告知被告貨物中文品名為「棉彈力針織布」。相反,現有證據證明蓋有原告名稱章、法定代表人簽名章的裝箱單(重量單)、出口專用發票均顯示貨物品名為「100%POLYTRICOT」,對應的中文譯名應為「全滌針織布」。可見,被告向海關申報的品名與原告提供的品名並無出入,即使該品名與貨物的實際情況不符,責任也不在被告。此外,雖海關最終認定進口貨物的名稱為「棉彈力針織布」,但其成分含量為「97%COTTON3%SPANDEX」,而原告所主張的出口貨物的成分含量為「95%COTTON5%SPANDEX」,兩者也並非完全一致。

至於原告訴稱被告曾承諾願意承擔全部責任,因無任何證據可以證實,本院不予採信。

綜上,被告在履行代理義務過程中並無過錯,無需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對原告浙江中大華泰紡織品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209.43元,因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人民幣2,604.72元,由原告浙江中大華泰紡織品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金曉峰

書 記 員 孫 曄

8、上海有哪些做國際貨運的物流公司比較有名?

上海乾豐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上海乾豐國際貨運有限公司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 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在上海正式注冊成立的一家一級貨運代理企業。
公司為廣大客戶承辦海運進出口貨物、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運輸的國際運輸代理業務,主要包括:攬貨、訂艙、倉儲、中轉、集裝箱拼裝拆箱、結算運雜費、保險、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及運輸咨詢業務,並附設有分支機構。同時承辦國際航線或香港、澳門、台灣航線的航空貨運銷售代理業務(危險品除外)。
http://www.dslogistic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