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買賣經紀人、租船經紀人和海上貨運代理人的異同
船舶買賣經紀人,是聯系買方和賣方的中間人。
租船經紀人,是聯系船東和承租人的中間人。
貨運代理人,是聯系承運人和托運人或者承運人和收貨人的中間人。
2、租船運輸的方式在買賣合同中為什麼要規定滯期速遣條款?
在買賣合同中規定了DEM/DES條款的主要原因無外乎有兩個:
第一個: 無論是FOB或者CIF貿易中,總是存在著派船的一方,派船方為了和另一方共同承擔滯期風險或者是轉移滯期風險,就會在買賣合同中寫入滯期條款。以求萬一發生滯期,所產生的高額滯期費可以轉移給另一方或者共同承擔此部分風險。
第二個: 派船的一方可以從滯期費中賺取利潤,Lioyd's Rep 中存在一個案例,某國際知名貿易商與我國進口的買家在買賣合同中簽訂了滯期條款,而貿易商作為派船的一方與租進的船舶簽訂的VOY中是CQD條款,由此產生的實際結果是,該船舶在很長的時間內才裝載完該批次貨物。產生了天價滯期費,而因為貿易商不需要支付DEM給船東,同時在買賣合同中DEM的風險完全規定在買家一方,貿易商藉此向我國買家索取了該筆巨額滯期費,狠撈一筆。
此處闡述不甚周全,諒解。願共同為航運貿易強國而努力。
3、船舶買賣經紀人、租船經紀人、海上貨運代理人的異同。
1.船舶買賣經紀人是從事船舶買賣租賃的中介人。
2.租船經紀人是船東和大宗散貨貨主(租船人)之間的橋梁。租船經紀人為船東找適合的貨物,或者為貨物找到適合的船運輸。一旦簽訂航次租船合同,租船經紀人從中賺取傭金。
3.海上貨運代理人,應該是貨代吧。貨代是接受貨主委託,為貨物進出口代理報關,商檢,海運,陸運等服務。這里的海運一般都是集裝箱班輪運輸,貨代一般是為貨主訂艙。
三者主要不同是業務領域的差異。1.船舶經紀主要是船舶之間的買賣租賃。2.租船經紀做的是散貨船運輸,是不定期運輸,有別於班輪運輸。3。貨代一般做的是集裝箱班輪運輸。
4、海洋運輸,我想買船跑海運,有誰告訴我利潤和風險有多大
給你簡單分析一下:
比如你租一個1000teus的集裝箱船每日耗油50-65T目前每噸重油1000美金=5萬美金-6萬美金一天
靠泊費+操作費+引航費+拖輪費=5000$/日
船員工資=平均24人*12000rmb/月人=288000¥=36000$
從中國到日本以20KT速度需要3天
如果你一個星期來回兩次中國和日本,平均裝運1500tues,運費700美金,那麼你一個星期可以掙100萬美金左右。
支出統計一下:一個月耗油180萬美金,一個月掛靠8次4萬美金,工資4萬美金、其他如物資費+伙食費+維修費=2萬美金,一個月需要支出190-200萬美金。
收入統計一下:運費收入一個月為100×4=400萬美金
如果你租船的話算上租金大概你可以(目前行情1000teus的船租金為10萬一天)=40萬美金一個月。那麼你一個月可以掙大概100多萬美金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你造船一條1000Teus的船需要1500萬美金左右。你跑上2年基本可以收回成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