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單證主要包括什麼
如下:
1、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2、合同: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以發生、變更或消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的而達成的協議。
3、發票: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4、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
常見的外貿單證有:
1、資金單據:匯票、本票和支票、信用證。
2、商業單據:商業發票、海關發票。
3、貨運單據:海運提單、租船提單、多式運輸單據、空運單等。
4、保險單據。
5、其他單證:商檢單證、原產地證書、其他單據(寄單證明、寄樣證明、裝運通知、船齡證明等)。
2、說明班輪運輸中的雜貨運輸主要貨運單證流程
雜貨班輪貨運單證流程 1.托運人向船公司在裝貨港的代理人(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營業所)提出 貨物裝運申請 單,遞交託運單(Booking note),填寫裝貨聯單; 2.船公司同意承運後,其代理人指定船名,核對S/O誤後,簽發S/O,將留底聯留下後退還 給托運人,要求托運人將貨物及時送至指定的碼頭倉庫; 3. 托運人持S/O及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驗貨放行手續,海 關在S/O上加蓋放行圖章後,貨物准予裝船出口; 船公司在裝貨港的代理人根據留底聯編制裝貨清單(L/L)送船舶及理貨 公司、裝卸公司 5.大副根據L/L編制貨物積載計劃(cargo plan)交代理人分送理貨、裝卸 公司等按計劃裝船; 6.托運人將經過檢驗及檢量的貨物送至指定的碼頭倉庫准備裝船; 7.貨物裝船後,理貨長將S/O交大副,大副核實無誤後留下S/O並簽發收 貨單(M/R); 8.理貨長將大副簽發的(M/R)轉交給托運人; 托運人持M/R到船公司在裝貨港的代理人處付清運費(預付運費情況下) 換取正本已裝船提單(B/L); 10.船公司在裝貨港的代理人審核無誤後,留下M/R簽發B/L給托運人; 11.托運人持B/L及有關單證到議付銀行結匯(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取得 得款,議付向行將B/L及有關單證郵寄開證銀行; 12.貨物裝船完畢後,船公司在裝貨港的代理人編妥出口載貨清單(M/F) >送船長簽字後向海關辦理船舶出口手續,並將M/P交船隨帶,船舶啟航; 13.船公司在裝貨港的代理人根據B/L副本(或M/R)編制出口載貨運費 清單(F/M)連同B/I副本、M/R送交船公司結算代收運費,並將卸貨港需 要的單證寄給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 14.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接到船舶抵港電報後,通知收貨人船舶到港 日期,做好提貨准備; 15.收貨人到開證銀行付清貨款取回B/L(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 16.卸貨港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據裝貨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寄來的貨運單證, 編進口載貨清單及有關船舶進口報關和卸貨所需的單證,約定裝卸公司、 理貨公司、聯系安排泊位,做好接船及卸貨准備工作; 17.船舶抵港後,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隨即辦理船舶進口手續,船舶 靠泊後即開始卸貨; 18.收貨人持正本B/L向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處辦理提貨手續,付清 應付的費用後換取代理人簽發的提貨單(D/O); 19.收貨人辦理貨物進口手續,支付進口關稅;收貨人持D/O到碼頭倉庫 或船邊提取貨物。 *************************************************** 1.貨運安排,包括攬貨與訂艙 攬貨:通常的做法是船公司在所經營的班輪航線的各掛靠港口及貨源腹地通過自己的營業機構或船舶代理人與貨主建立業務關系;通過報刊、雜志刊登船期表;通過與貨主、無船承運人或貨運代理人等簽訂貨物運輸服務合同或攬貨協議來爭取貨源。 訂艙: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輪公司或其代理人(即承運人)申請貨物運輸,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的行為。 確定航次貨運任務:綜合考慮各標貨物的性質、包裝和重量及尺碼等因素,確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裝貨物的種類和數量。 2.接貨裝船 按規定通常都由托運人將其托運的貨物送至船邊,進行貨物的交接和裝船作業。對於特殊的貨物,如危險貨物、鮮活貨、貴重貨、重大件貨物等,採取現裝或直接裝船的方式。對普通貨物,由班輪公司在各裝貨港指定裝船代理人在指定地點接受託運人送來的貨物,將貨物集中整理後按次序裝船。 3.卸船交貨 將船舶所承運的貨物在提單上載明的卸貨港從船上卸下,並在船邊交給收貨人並辦理貨物的交貨手續。 對於普通貨物,通常先將貨物卸至碼頭倉庫,進行分類整理後,再向收貨人交付的所謂「集中卸船,倉庫交付」的形式。 對於危險貨物、重大件等特殊貨物,通常採取由收貨人辦妥進口手續後來船邊接受貨物,並辦理交接手續的現提形式。
3、內貿貨運單證有哪些
一、貨運單證的必要性
在雜貨班輪運輸中,從辦理貨物托運手續開始,到貨物裝船、卸船、直至貨物交付的整個過程,都需要編制各種單證。這些單證是在貨方(包括托運人和收貨人)與船方之間辦理貨物交接的證明,也是貨方、港方、船方等有關單位之間從事業務工作的憑證,又是劃分貨方、港方、船方各自責任的必要依據。
在這些單證中,有的是受國際公約和各國國內法規的約束的,有的則是按照港口當局的規定和航運習慣而編制使用的。盡管這些單證種類繁多,而且因各國港口的規定會有所不同,但主要單證是基本一致的,並能在國際航運中通用。在集裝箱班輪運輸中,除了一些集裝箱運輸使用的專門的單證外,也使用這些單證,只不過是在單證中另外加上有關集裝箱運輸的內容而已。
二、國際上通用的主要單證
(一)在裝貨港編制使用的單證
1.托運單(Booking Note,B/N)
托運單(國內有時用「委託申請書」代替)是指由托運人根據買賣合同和信用證的有關內容向承運人或他的代理人辦理貨物運輸的書面憑證。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對該單的簽認,即表示已接受這一托運,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對貨物運輸的相互關系即告建立o
2.裝貨聯單
(1)裝貨聯單的提交
目前我國各個港口使用的裝貨聯單的組成不盡相同,但是下各聯所組成:托運單Booking Note,B/N及其留底(Counterfoil);裝貨單(shipping order,S/O);收貨單(mate's receipt,M/R)等。
在雜貨班輪運輸的情況下,托運人如果以口頭形式預訂艙位,而船公司對這種預約表示承諾,則運輸合同關系即告建立,這種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也符合法律的規定。但是,國際航運界的通常做法則是由托運人向船公司提交詳細記載有關貨物情況及對運輸要求等內容的裝貨聯單。原則上,托運人應先將托運單交船公司辦理托運手續,船公司接受承運後在托運單上簽章確認,然後發給托運人裝貨聯單。但是,實務中,通常卻是由貨運代理人向船舶代理人申請托運,然後由貨運代理人根據托運人委託,填寫裝貨聯單後提交給船公司的代理人。而貨運代理人填寫裝貨聯單的依據是托運人提供的買賣合同和信用證的內容以及貨運委託書或貨物明細表等。
(2)裝貨單的簽發
簽發裝貨單時,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會按不同港口分別編裝貨單號,裝貨單號不會重復,也不會混港編號。簽發裝貨單後,船、貨、港等方面都需要有一段時間來編制裝貨清單、積載計劃、辦理貨物報關、查驗放行、貨物集中等裝船的難備工作。因此,對每一航次在裝貨開始前一定時間應截止簽發裝貨單。若在截止簽發裝貨單日(closing date)之後,再次簽發裝貨單,則稱之為「載入」。通常只要還沒有最後編妥積載計劃,或積載計劃雖已編妥,但船舶的艙位尚有剩餘,並且不影響原積載計劃的執行時,船方都會設法安排「載入」。不過,在確定截單日或安排「載入」時,船方和貨方都應注意中國海關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裝貨的24h以前,向海關申報。
4、海運中常用的貨運單證有哪一些
根據海運365上貨運知識一欄的解釋,希望能幫上您:
托運單(BOOKING NOTE)
俗稱"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證。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託運。
裝貨單(SHIPPING ORDER)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用作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所以裝貨單又稱「關單",對托運人而言,裝貨單是辦妥貨物托運的證明。對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裝貨單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文件。
收貨單(MATES RECEIPT)
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船上大副根據理貨人員在理貨單上所簽注的日期、件數及艙位,並與裝貨單進行核對後,簽署大副收據。托運人憑大副簽署過的大副收據,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已裝船提單。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我國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將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運費通知單等合在一起,製成一份多達9聯的單據。各聯作用如下:第一聯由訂艙人留底,用於繕制船務單證。第二、三聯為運費通知聯,其中一聯留存,另一聯隨帳單向托運人托收運費。第四聯裝貨單經海關加蓋放行章後,船方才能收貨裝船。第五聯收貨單及第六聯由配艙人留底。第七、八聯為配艙回單。第九聯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貨物裝船完畢後,港區憑以向托運人收取港雜費。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
提單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
裝貨清單(LODING 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其內容包括裝貨單編號、貨名、件數、包裝形式、毛重、估計尺碼及特種貨物對裝運的要求或注意事項的說明等。裝貨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艙單(MANIFEST)
是按照貨港逐票羅列全船載運貨物的匯總清單。它是在貨物裝船完畢之後,由船公司根據收貨單或提單編制的。其主要內容包括貨物詳細情況,裝卸港、提單號、船名、托運人和收貨人姓名、標記號碼等,此單作為船舶運載所列貨物的證明。
貨物積載圖(CARGO PLAN)
是按貨物實際裝艙情況編制的艙圖。它是船方進行貨物運輸、保管和卸貨工作的參考資料,也是卸港據以理貨、安排泊位、貨物進艙的文件。
提貨單(DELIVERY ORDER)
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
5、集裝箱貨物運輸的主要單證
集裝箱貨物運輸單證,在80年代我國各口岸基本上採用的是傳統的貨運單證。隨著集裝箱運輸的發展,交通部於1989年在上海口岸主持了「國際集裝箱運輸系統(多式聯運)工業性試驗」,於1991年完成並通過國家鑒定驗收。1990年12月5日,國務院第68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又於1992年6月9日以第35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上述的規定和實施細則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從此以後,我國各口岸的集裝箱貨物運輸主要單證基本上統一起來。它們與傳統的貨運單證相比,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一定的差異。在集裝箱貨物進出口業務中,除採用了與傳統的散雜貨運輸中相同的商務單證外,在船務單證中根據集裝箱運輸的特點,採用了空箱提交單、設備交接單、集裝箱裝箱單、場站收據、提貨通知書、到貨通知書、交貨記錄、卸貨報告和待提集裝箱報告等。現分別介紹如下: (Equipment Despatch Order)
空箱提交單又稱集裝箱發放通知單(Container Release Order),俗你提箱單,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示集裝箱堆場將空集裝箱及其他設備提交給本單持有人的書面憑證。
在集裝箱運輸中,發貨人如使用船公司的集裝箱,並為了要把預定的貨物裝在箱內,就要向集裝箱堆場或空箱儲存場租借空箱,通常是由船公司提供空集裝箱,借給發貨人或集裝箱貨運站。在這種情況下,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要對集裝箱堆場或空箱儲存場發出交箱指示,但是由於空集裝箱是一個售價較高的設備,因此不能只靠簡單的口頭指示,還要向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空箱提交單,集裝箱堆場或空箱儲存場只對持有本單證的人提交空集裝箱,以確保交接安全。
集裝箱的空箱提交單一式3份,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憑訂艙委託書,接受訂艙委託後,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除自留一聯備查外,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和存箱的集裝箱堆場或空箱儲存場各執一聯。 (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簡稱設備交接單(Equipment Receipt,E/R),是進出港區、場站時,用箱人、運箱人與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間交接集裝箱和特殊集裝箱及其設備的憑證;是擁有和管理集裝箱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與利用集裝箱運輸的陸運人簽訂有關設備交接基本條件的協議(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設備交接單分出場(港)設備交接單和進場(港)設備交接單兩種,各有三聯,分別為管箱單位(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留底聯;碼頭、堆場聯;用箱人、運箱人聯。
設備交接單位的各欄分別由管箱單位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用箱人或運箱人,碼頭、堆場的經辦人填寫。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寫的欄目有:用箱人/運箱人、船名/航次、集裝箱的類型及尺寸、集裝箱狀態(空、重箱)、免費使用期限和進(出)場目的等。由用箱人、運箱人填寫的欄目有:運輸工具的車號;如果是進場設備交接單,還須填寫來自地點、集裝箱號、提單號、鉛封號等欄目。由碼頭、堆場填寫的欄目有:集裝箱進、出場日期、檢查記錄,如果是出場設備交接單,還須填寫所提集裝箱號和提箱地點等欄目。 (Container Load Plan)
集裝箱裝箱單是詳細記載每一個集裝箱內所裝貨物名稱、數量、尺碼、重量、標志和箱內貨物積載情況的單證,對於特殊貨物還應加註特定要求,比如對冷藏貨物要註明對箱內溫度的要求等。它是集裝箱運輸的輔助貨物艙單,其用途很廣,主要用途有以下幾方面:
1.是發貨人向承運人提供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的明細清單;
2.在裝箱地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的單據,也是集裝箱船舶進出口報關時向海關提交的載貨清單的補充資料;
3.作為發貨人,集裝箱貨運站與集裝箱碼頭之間的貨物交接單;
4.是集裝箱裝、卸兩港編制裝、卸船計劃的依據;
5.是集裝箱船舶計算船舶吃水和穩性的基本數據來源;
6.在卸箱地作為辦理集裝箱保稅運輸手續和拆箱作業的重要單證;
7.當發生貨損時,是處理索賠事故的原始依據之一。
集裝箱裝箱單每一個集裝箱一份,一式五聯,其中:碼頭、船代、承運人各一聯,發貨人、裝箱人兩聯。集裝箱貨運站裝箱時由裝箱的貨運站繕制;由發貨人裝箱時,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裝箱貨運站繕制。
發貨人或貨運站將貨物裝箱,繕制裝箱單一式五聯後,連同裝箱貨物一起送至集裝箱堆場。集裝箱堆場的業務人員在五聯單上簽收後,留下碼頭聯、船代聯和承運人聯,將發貨人、裝箱人聯退還給送交集裝箱的發貨人或集裝箱貨運站。發貨人或集裝箱貨運站聯除自留一份備查外,將另一份寄交給收貨人或卸箱港的集裝箱貨運站,供拆箱時使用。
對於集裝箱堆場留下的三聯裝箱單,除集裝箱堆場自留碼頭聯,據此編制裝船計劃外,還須將船代聯及承運人聯分送船舶代理人和船公司,據此繕制積載計劃和處理貨運事故。
有的國家,如澳大利亞,對動植物檢疫有嚴格的特別要求,在裝箱單上就須附有申請衛生檢疫機關檢驗申請聯。在申請聯的申請檢驗事項中,與貨運有關的內容包括貨物本身及其包裝用料是否使用了木材,如木板、木箱、貨板、墊板。如使用了,是否已經經過防蟲處理的說明。如果已經經過處理,則就貨物本身應由發貨人將發票、海運單證和熏蒸證書一並寄交收貨人;就集裝箱而言,則應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連同集裝箱適航證書一並寄交卸貨港的船公司的代理人。
該項申請聯由發貨人和船公司或他們的代理人分別簽署。
總之,集裝箱裝箱單的內容記載得准確與否,與集裝箱貨物運輸的安全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 (DockRecipt,D/R)
場站收據是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編制,是承運人簽發的,證明船公司已從發貨人處接收了貨物,並證明當時貨物狀態,船公司對貨物開始負有責任的憑證,托運人據此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待裝提單或裝船提單。它相當於傳統的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等一整套單據,共有十聯(有的口岸有七聯),其中:
集裝箱貨物托運單二聯:第一聯,貨主留底,第二聯,船代留底;運費通知二聯:第三聯,運費通知(1)和第四聯運費通知(2);第五聯,裝貨單,即場站收據副本(1),包括繳納出口港務費申請書附頁;第六聯,大副聯,即場站收據副本(2);第七聯,場站收據正本;第八聯,貨代留底,第九聯、第十聯,配艙回單(1)和(2)。
1、場站收據十聯單的流轉程序
(1)托運人填制集裝箱貨物托運單即場站收據一式十聯,委託貨運代理人代辦托運手續;
(2)貨運代理人接單後審核托運單,若能接受委託,將貨主留底聯(第一聯)退還托運人備查;
(3)貨運代理人持剩餘的九聯單到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處辦理托運詞「艙手續;
(4)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單後審核托運單,同意接收托運,在第五聯即裝貨單上蓋簽單章,確認訂艙承運貨物,並加填船名、航次和提單號,留下第二至第四聯共三聯後,將餘下的第五至第十共六聯退還給貨運代理人;
(5)貨運代理人留存第八聯貨代留底,繕制貨物流向單及今後查詢;將第九、十聯退托運人作配艙回執;
(6)貨運代理人根據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退回的各聯繕制提單和其他貨運單證;
(7)貨運代理人持第五至第七共三聯:裝貨單、大副聯和場站收據正本,隨同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其他有關貨物出口單證至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
(8)海關審核有關報關單證後,同意出口,在場站收據副本(1)即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並將各聯退還貨運代理人;
(9)貨運代理人將此三聯送交集裝箱堆場或集裝箱貨運站,據此驗收集裝箱或貨物;
(10)若集裝箱在港口堆場裝箱,集裝箱裝箱後,集裝箱堆場留下裝貨單;若集裝箱在貨運站裝箱,集裝箱人港後,港口集裝箱堆場留下裝貨單和大副收據聯,並簽發場站收據給托運人或貨運代理人;
(11)集裝箱裝船後,港口場站留下裝貨單用作結算費用及以後查詢,大副聯交理貨部門送大副留存;
(12)發貨人或其貨運代理人持場站簽收的正本場站收據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處,辦理換取提單手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回場站收據,簽發提單。在集裝箱裝船前可換取船舶代理簽發的待裝提單,或在裝船後換取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簽發的裝船提單。
2、場站收據七聯單及其流轉程序
有的口岸像大連口岸使用了七聯單:第一聯,集裝箱貨物托運單,船代留底;第二聯,裝貨單,場站收據副本;第三聯,場站收據副本,大副聯;第四聯,場站收據正本;第五聯,裝箱理貨留底;第六聯,貨代留底,第七聯,配艙回單。 (Delivery Notice)
提貨通知是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向收貨人或通知人(往往是收貨人的貨運代理人)發出的船舶預計到港時間的通知。它是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根據掌握的船舶動態和裝箱港的代理人寄來的提單副本或其他貨運單證、資料編制的。
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向收貨人或通知人發出提貨通知書的目的在於要求收貨人事先做好提貨准備,以便集裝箱貨物抵港後能盡快疏運出港,避免貨物在港口、堆場積壓,使集裝箱堆場能更充分地發揮其中轉、換裝作用,使集裝箱更快地周轉,而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提貨通知書只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為使貨運程序能順利進行而發出的單證,對於這個通知發出得是否及時,以及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是否能收到,作為承運人的船公司並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承運人並不對此通知承擔責任風險。作為進口商的貨運代理人,為了保證進口貨物代理的服務質量,也應主動與船公司的代理人聯系,及早獲取進口貨物提貨通知書,便於提前做好接卸進口貨物的准備。 (Delivery Record)
交貨記錄共五聯:到貨通知書一聯;提貨單一聯,費用賬單二聯,交貨記錄一聯。
1.交貨記錄的流轉程序
(1)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根據裝貨港航寄或傳真得到的艙單或提單副本後,製作交貨記錄一式五聯;
(2)在集裝箱卸船並做好交貨准備後,由船舶代理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出到貨通知書;
(3)收貨人憑正本提單和到貨通知書向船舶代理換取提貨單、費用賬單、交貨記錄共四聯,對運費到付的進口貨物結清費用,船舶代理核對正本提單後,在提貨單上蓋專用章;
(4)收貨人持提貨單、費用賬單、交貨記錄共四聯隨同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起送海關報關,海關核准後,在提貨單上蓋放行章,收貨人持上述四聯送場站業務員;
(5)場站核單後,留下提貨單聯作為放貨依據,費用賬單由場站憑此結算費用,交貨記錄由場站蓋章後退收貨人;
(6)收貨人憑交貨記錄提貨,提貨完畢時,交貨記錄由收貨人簽收後交場站留存。
2.交貨記錄的填制要求
交貨記錄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依據艙單、提單副本等卸船資料預先製作。到貨通知書除進庫日期外,所有欄目由船舶代理填制,其餘四聯相對應的欄目同時填制完成。提貨單蓋章位置由責任單位負責蓋章,費用賬單剩餘項目由場站、港區填制,交貨記錄出庫情況由場站、港區的發貨員填制,並由發貨人、提貨人簽名。
3.各單據的作用
(1)到貨通知書(Arrival Notice)
(2)提貨單(Delivery Order)
提貨單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示負責保管貨物的集裝箱貨運站或集裝箱堆場的經營人,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非流通性單據。
(3)交貨記錄(Deliverv Record)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交貨時,雙方共同簽署的,證明雙方間已進行貨物交接和載明其交接狀態的單據叫交貨記錄。
(4)費用賬單
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結算港口費用,提取貨物。 1.卸貨報告(Outturn Report)
2.待提集裝箱(貨物)報告(Report of Undelivery Container(Cargo))
6、貨代涉及的單證有哪些
國際貨物托運委託書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SU
裝貨單 Shipping Order S/O
大副收據 Mate's Receipt M/R
集裝箱設備交接單 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EIR
集裝箱裝箱單 Container Loading Plan CLP
海運提單 Bill of Lading B/L
海運單 Sea Waybill SWB
提貨單 Delivery Order D/O
載貨清單 Cargo Manifest MFST
裝貨清單 Loading List L/L
國際多式聯運提單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CB/L
拼輯裝貨清單 ConSolidated Cargo Manifest CM/F
貨物收據 Cargo Receipt C/R
航空總運單 MasterAirWaybill MAWB
航空分運單 House Air Waybill HAWB
交付憑證 Proof ofDelivery POD
貨物運費更改通知單 Cargo Changes Correction Advice CCA
在錦程全球訂艙中心網站上看見的 轉給你
7、班輪運輸主要貨運單證有哪些?
出口
十聯單包括:
1、2、托運單(B/N)二聯(貨主留底、船代留底)
3、4、運費通知二版聯
5、裝貨單(S/O)
6、場站收據副權本[D/R(c)]
7、場站收據(D/R)
8、貨代留底聯
9、10、配艙回單二聯
進口
提貨通知書
到貨通知書
提貨單
費用帳單一、二
交貨記錄
B/L
8、外貿業務的主要單證
外貿單證就是指在國際結算中的州帶單據、文件與證書,憑借這種文件來處理國際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外貿因其特殊性,需要不同於一般的單據,主要是運輸單據,包脊褲括提單、商業發票、匯冊野蘆票、裝箱單、產地證等。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對國際貿易中涉及的單據和支付等問題進行了規范。
主要單證:
資金單據:匯票、本票和支票。商業單據:商業發票、海關發票。貨運單據:海運提單、租船提單、多式運輸單據、空運單等。保險單據。其他單證:商檢單證、原產地證書、寄單證明、寄樣證明、裝運通知、船齡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