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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貨運

發布時間: 2023-05-07 05:02:02

1、交通法第五十條解釋

法律分析:本條是關於貨運機動車載客和載人的限制規定:

1、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不同於客運機動車,是指專門設計用於運載物品的機動車輛。貨運機動車載人,除了不得超出核定的載人數外,還不得超出設計用途載客。「載客」,是指以運送人員為目的的機動車載人運輸。前面我們已經解釋了,客運機動車是專門設計用來載人的機動車,其設計和製造要求較高,對車身的防水密封性、防塵密封性、舒適性、安全性、方便性都有具體要求。貨運機動車的設計用途和製造要求完全不同於客運機動車,一般載質量較大,要求便於貨物的裝卸等,不適宜作為人員的專門運送工具。

2、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附載作業人員」,是指根據搬運貨物等需要,貨運機動車在載貨的同時,可附帶搭乘貨物裝卸人員。由於考慮到貨運機動車在技術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在確實需要附載隨車裝卸人員負責裝卸貨物時,為保障人員安全,必須在車上設置有效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行車中乘坐人員不至因為車輛的制動、轉向、顛簸、車廂通風等情況,使貨物發生移動而造成乘車人員的滑落、被撞、被擠壓、憋悶等危險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2、禁止貨車載客是哪一年實施的規定

禁止貨車載客是哪一年實施的規定:2017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_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規范其附載作業人員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 本條是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規范其附載作業人員的規定。分為兩款內容。

第一款是關於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的規定。在對這項內容進行解釋之前,我們先來介紹一下貨運機動車不得人、貨混載的原則。《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明確了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但是,這項原則也有例外。《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在規定人、貨不準混載的同時,又規定大型貨運汽車在短途運輸時,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在規定貨運汽車掛車、拖拉機掛車、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罐車不準載人的同時,又規定拖拉機掛車和設有安全保險或乘車裝置的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經車輛管理機關核准,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而且還規定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超過六人時,車輛和駕駛員須經車輛管理機關核准,方准行駛等。鑒於上述這些例外,如果一概禁止貨運機動車載人是不可行的。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沒有規定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而是規定貨運機動車不得載客。需要說明的是,不得「載客」和不得「載人」是有區別的,正如在上面提到的那樣,在有些場合,貨運機動車「載人」是必需的,所載的人是完成貨物運輸作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而「載客」是指搭乘與貨物運輸無關的人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禁止了貨運機動車搭乘無關人員,同時又為規范貨運作業人員留下應有的空間。這從立法技術上講,更加科學,更加符合邏輯和實際。

本條第二款專門就貨運機動車附載作業人員進行了規范。這一款有兩項內容。第一,法律允許貨運機動車附載必需的作業人員。這里所指的作業人員主要是押運和裝卸人員。第二,如果有作業人員附載,就必須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這些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必須在車廂內留有作業人員安全乘坐的位置;必須採取措施,保證行車中不致因機動車制動、轉向、顛簸等情況而使貨物發生移動威脅作業人員安全,如:滑落或者被貨物擠壓等。

對於貨運機動車附載作業人員的人數,本條未作限定,應當以貨物運輸的必需為原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超過六人時,車輛和駕駛員須經車輛管理機關核准,方准行駛。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989年《關於對貨運汽車載人應如何辦理的問題的復函》的規定,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超過6人時,其車廂左右攔板高度不得低於一米並要加裝保險鏈等安全防護裝置。

最後必須說明的是,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準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