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運輸發票如何開
個人要准備好資料去稅務局代開。
貨物運輸服務屬於營改増范圍,繳納增值稅,徵收率為3%。
計算代開應納增值稅=開票金額÷(1+3%)×3%
辦理流程:
1、已在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個人,可以直接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取得該票可以抵扣稅款,估計你是需要此種發票)。
2、未在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個人,可以先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再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3、提供所需要的營業相關證件,如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身份證等,當場就可以辦理。
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開票人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需查驗)。
(二)承運人自有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船舶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復印件。(本資料僅第一次代開需要)。
(三)承運人同貨主簽訂的承運貨物合同或者托運單、完工單等其它有效證明。
(四)實際受票方為一般納稅人的稅務證明(加蓋一般納稅人條形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或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表)。
(五)運輸方和實際受票方的開戶銀行及銀行帳號、單位地址及電話,發貨人和收貨人名稱和稅號(信息很重要,是開具發票的必要信息,須認真核實並填寫在申報單上)。
(1)私人貨運如何開票擴展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專用發票開具總體要求是: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進一步明確了貨運專用發票開具的規范要求。按照相關規定,自開票企業必須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貨運企業只能為自有車輛或視同自有車輛提供的真實貨運業務如實開具貨運專票,否則蘊含涉稅風險。
對不得作為交通運輸業納稅人管理的企業,既沒有自有營運車輛又沒有視同自有營運車輛的交通運輸業納稅人,一律不得使用貨運專用發票,也不得為其代開貨運專用發票。
開具發票時必須逐筆開票,且運輸車輛、貨物起運地、運輸時間等必須一致,並將貨物運輸合同、路橋費單據等附於貨運專用發票後面,便於稅務機關核對。車輛在外地營運,不能攜帶貨運專用發票到外地開具。
參考資料:
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
2、運輸發票怎麼開
1、運送企業提供運送勞務公司自主開具的交通運輸業統一發票;
2、由「自開稅票經營者」開具的交通運輸業統一發票;
3、由「代開票經營者」開具的交通運輸業統一發票;
4、運送企業負責人地方稅務局及省地方稅務局委託的代開票發票中介公司機構為運送企業和個人代開票的運送發票准許抵稅;
5、被確認為自開稅票經營者的貨運企業和貨運物流企業開具的貨運運輸發票也准許計算抵稅進項稅;
6、別的企業代運送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送發票一律不可抵稅。
拓展資料: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意義作用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3、貨運發票如何開具
法律分析:1、運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自行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2、由「自開票納稅人」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所謂的「自開票納稅人,是指符合規定條件,向主管地稅局申請領購並自行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的納稅人」。
法律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第四條 增值稅發票開具。(一)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以下簡稱編碼,見附件),並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和廣東省已使用編碼的納稅人,應於5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體升級。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於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體升級。(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列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三)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四)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五)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六)個人出租住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徵收,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徵收率減按1.5%徵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七)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字軌及號碼或系統稅票號碼(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不填寫)。(八)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列印「YD」字樣。
4、個人運輸如何去開票
個人要准備好資料去稅務局代開。
貨物運輸服務屬於型灶營改_范圍,繳納增值稅,徵收率為3%。
計算代開應納增值稅=開票金額÷(1+3%)×3%
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供的資料鬧肢:
(一)開票人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需查驗)。
(二)承運人自有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船舶的《船舶營業卜彎扮運輸證》復印件。(本資料僅第一次代開需要)。
(三)承運人同貨主簽訂的承運貨物合同或者托運單、完工單等其它有效證明。
(四)實際受票方為一般納稅人的稅務證明(加蓋一般納稅人條形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或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表)。
(五)運輸方和實際受票方的開戶銀行及銀行帳號、單位地址及電話,發貨人和收貨人名稱和稅號(信息很重要,是開具發票的必要信息,須認真核實並填寫在申報單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5、運輸發票怎麼開
運輸發票:
1、運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自行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
2、由「自開票納稅人」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所謂的「自開票納稅人,是指符合規定條件,向主管地稅局申請領購並自行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的納稅人。
3、由「代開票納稅人」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所謂的「代開票納稅人,是指除自開票納稅人以外的需由代開票單位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單位和個人。」 是指主管地稅局。
以上所稱代開票單位是指主管地稅局。
經省級地稅局批准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
4、運輸單位主管地方稅務局及省地方稅務局委託的代開發票中介機構為運輸單位和個人代開的運輸發票(包括地方稅務局代開部份)准予抵扣;
5、被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聯運單位和物流單位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也准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
6、其他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一律不得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專用發票開具總體要求是: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6、貨運發票如何開
帶上對方單位的開票資料,和自己的開戶資料到地稅局代開。
1、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初次代開用)
2、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初次代開用)
3、車輛道路運輸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原件及復印件(初次代開用);
4、承包、承租或掛靠車輛應提供出包、出承租或所掛靠方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人識別號及承包、承租或掛靠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運輸車(船)牌照號碼;
6、承運人與貨主簽訂的承運貨物合同、托運單;
7、取得運輸發票單位名稱及納稅識別號;
8、法人或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