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運輸營業執照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1、開業申請書;來
2、填寫相應自類別的開業申請登記表(行政服務中心在受理窗口領取填寫);
3、企業籌備情況簡介(包括經營項目、經營場所、經營業主、職工人數、經營規模等情況);
4、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查驗原件);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提供復印件(查驗原件);
5、企業章程;
6、驗資報告、有效資信證明或資金擔保書;
7、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8、駕駛員從業知識考試合格證明或《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9、辦公及經營場地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如系
租用場地
,提供租期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有貨物堆場的,還必須提供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註:異地運輸企業申請開設分支機構的,還須提交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辦理個人貨車營業執照怎麼辦
貨車的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如下:
1、辦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後到工商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辦理人需要確定扮碰公司類型,確定公司名稱,到工商局申請名稱核准;
2、核名通過後,工商局會給到辦理人一張通知書;
3、准備辦理營業執照所需要的資料;
4、進行開業登記申請,等待工商局辦理執照即可。
法律依據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廳歷談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爛態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個體貨車營業執照新規
法律分析:
申請皮慎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個人買了貨車不需要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從事貨車運輸業務需要辦理車輛營運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飢答,這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爛握慧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其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等,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登記,並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登記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並填寫申請材料核查情況報告書。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一、營業執照辦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營業執照辦理具體流程
1、辦理「名稱預告核准通知書」: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到工商大廳辦理;
2、提供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必要時提供前置許可證明),填寫《個體戶開業申請表》,簽字,繳費;
3、領取營業執照。
4、個人貨運營業執照如何辦理
個人運輸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准備設立申請的材料,主要包括:開業申請登記表、企業籌備情況簡介、《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企業章程、驗資報告、有效資信證明或資金擔保書、車輛行駛證復印件、駕駛員從業知識考試合格證明、辦公及經營場地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然後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最後等待發證就可以了。個人買了貨車不需要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但需要辦理車輛營運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這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辦個體戶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證件相片一張。如果你的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例如賣煙需要取得煙草局核發的《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銷售食品需要取得工商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等。 只要材料齊全而且符合工商部門的要求,那麼一般一周時間就能拿到營業執照。 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稅務登記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5、個人貨運營業執照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個人買了貨車不需要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但需要辦理車輛營運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這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辦個體戶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證件相片一張。如果你的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例如賣煙需要取得煙草局核發的《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銷售食品需要取得工商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等。 只要材料齊全而且符合工商部門的要求,那麼一般一周時間就能拿到營業執照。 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6、個人運輸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工商所)登記窗口提出申請。
2、登記窗口工作人員採用身份證驗證機提取申請人身份信息和照片。
3、申請人閱讀《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知曉全部條款內容並當場簽字確認。
4、除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申請人無需預先申請名稱核准登記,現場提供擬用字型大小,登記人員現場進行名稱查詢,確定個體工商戶字型大小。
5、由申請人口述,登記人員錄入經營范圍、資金數額、聯系電話等信息後,列印登記申請和審核所需的全部表單。
6、申請人對申請表單進行核對,簽字確認後,登記人員當場核准,當場發照。
第一步:個體工商戶申請使用名稱的,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台灣居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的,並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文件)。
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台灣居民應當提交: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製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性運輸是指面向運輸市場,提供運輸勞務,收取運費的客貨運輸。"非營業性運輸"的對稱。專門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及個體或集體專業運輸戶,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運輸營業執照,遵守政府的有關法令和要求,並按規定向國家繳納稅金。
非專門從事交通運輸的部門,利用自有車輛,經過辦理臨時運輸營業手續後,也可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從事營業性運輸,但必須按規定繳納稅金。非營業性運輸為本系統或本單位的生產、工作、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的運輸。"營業性運輸"的對稱。一般是非運輸企業以自有運輸工具從事的自用運輸。
運輸公司營業執照辦理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股東限定為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投資。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滑沖旁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判行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信橡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而且必須一次到位,不得分期繳足。註: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以上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典當行至少需要300萬注冊資本)。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申報的經營項目中需要前置審批的,應提供有關許可證。
辦理運輸營業執照需要什麼資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設立登記,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登記的,簽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市場主體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營業執照樣式、電子營業執照標准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制定。
7、貨運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以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為例,貨車營業執照辦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步驟: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3、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4、刻章;5、辦理國稅登記證;6、辦理地稅登記證;7、設立基本戶。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辦理營業執照注冊的過程中需要准備的材料,主要包括了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准備擬定的公司名稱;公司擬定的經營范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8、個體貨車辦理營業執照流程
個體貨車辦理營業執照流程:
1、准備好材料: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前,首先要把相關的申報材料准備齊全;
2、核准店鋪名稱:到當地的工商部門提交個人辦理材料,同時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工商部門會對店鋪進行名稱核對;
3、開具驗資報告:到銀行去開設賬戶並且和銀行工作人員申請開具驗資報告;
4、辦理營業執照:把驗資報告和工商部門讓開具的其他材料一並交與工商部門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後下發營業執照;
5、辦理代碼證:到當地的質監部門去申請辦理代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去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並開具相關證明;
7、開設基本銀行賬戶:需要到銀行開設戶頭,用於稅費的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