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代操作的工作職責主要是什麼?
貨代操作主要分空運,海運,快遞。三者之間稍有些區別,但總的來講操作職能大致如下:
一、訂艙
1、 繕制委託書(十聯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後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2、 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 需提供訂艙附件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一並備齊方能去訂艙。
3、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二、做箱
1、 門到門: 填妥裝箱計劃中: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門點、聯系人、電話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2、 內裝: 填妥裝箱計劃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3、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三、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於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① 需商檢 ② 需配額 ③ 需許可證 ④ 需產地證 ⑤ 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⑦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3、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並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4、 備妥報關委託書,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單第五聯以後),更改單(需要的話)和其他所需資料,於截關前一天通關。
5、 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6、 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文件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於該配置船期一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1、 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① 電放: 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② 預借(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③ 倒簽(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倒簽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簽。 *此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HOUSE B/L. ④ 分單: 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一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⑤ 並單: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一票關單 ⑥ 異地放單: 須經船公司同意,並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系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2、依據原始資料,傳真於貨主確認,並根據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四、簽單
1、 查看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簽全了證章。
2、 是否需要手簽。
2、貨代財務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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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國際貨代公司的貨代業務崗位職責和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這個崗位涵蓋的職責和內容較多,一般大公司都把業務崗位分開給幾個人來負責,具體內容有:
換單(壓箱),制單,報檢,報關,結費,客服,調度。都是業務崗位
4、貨代的工作職責/任務?
一般貨運代理公司的各部門職責與考核辦法近來,隨著市場逐漸轉向貨方市場,越來越多的國內貨代企業,開始注意修煉內功,採取各種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的運做效率,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和競爭力。個人也非常贊同這種做法,現將本公司的海運業務的各部門職責與考核辦法列舉出來,以期大家共勉,也歡迎各同行朋友給出寶貴意見: (1)、海運銷售部 本部門為海運銷售部。以下就部門的本職、職責與工作任務、部門的權力、工作協調關系及考核指標這幾個方面做一個簡要說明。 一、本職 負責海運進出口航線、客戶的開發、洽談及維護。 負責航線價格的採集,確定對外報價。 分析市場發展動態、分析公司的市場佔有率。 開發經濟增長點。 二、職責與工作任務 (一) 海運出口銷售職責。工作任務有以下十三項: 1、負責整箱、拼箱及海空聯運業務的銷售及客戶維護。 2、負責船公司航線、價格、艙位的銷售及維護。 3、負責與船公司航線銷售建立協作關系,獲取航線最底價格。 4、根據船公司的航線價格,建立對外《海運整箱報價表》。 5、根據《海運整箱報價表》及《委託書》,對外報價及確認價格。 6、了解並向市場拓展部反饋船公司的價格、實力規模、船名航次的艙位、共用艙位、航程時間、船公司間的競爭能力等信息,為客戶合理選擇船公司提供信息。 7、根據不同類型的客戶,通過《委託書》或其他書面通知,提出特別價格或特別服務策略,報總經理室海運經理批准後實施。 8、協助信息技術部建立和完善海運、內陸、倉儲的對外報價系統。 9、根據市場拓展部對我司市場佔有率、市場發展動態的分析信息,通過網路或其他途徑尋找國家或企業的工程項目等貨源。 10、定期向總經理室海運經理匯報銷售結果,制定海運出口銷售方向與指標。 11、開發新航線或服務項目、了解客戶需求,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 12、向市場拓展部提供新銷售客戶名單,為編制三字代碼提供條件。 13、掌握客戶丟失情況,定期分析原因並負責拜訪活動,爭取客戶。 (二) 海運進口銷售職責。工作任務有以下九項: 1、負責整箱、分撥及轉關業務的銷售及客戶維護。 2、負責與客戶建立協作關系。 3、協助信息技術部建立和完善定額、代收代付、費用詳細欄目的對外報價系統。 4、根據市場拓展部對我司市場佔有率、市場發展動態的分析信息,通過網路或其他途徑尋找國家或企業的工程項目等貨源。 5、根據不同類型的客戶,通過《委託書》或其他書面通知,提出特別價格或特別服務策略,報總經理室海運經理批准實施。 6、定期向總經理室海運經理匯報銷售結果,制定海運進口銷售方向與指標。 7、開發新航線或服務項目、了解客戶需求,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 8、向市場拓展部提供新銷售客戶名單,為編制三字代碼提供條件。 9、掌握客戶丟失情況,定期分析原因並負責拜訪詢問,爭取客戶。 三、本部門的權力 有權獲取船公司對我司的各航線底價及我司對外報價等信息。 有權獲取公司客戶檔案、價格等信息。 有權獲得與業務有關的各類操作信息。 有權向業務部門經理推薦海運、內陸(河)運輸公司。 針對特別客戶,有權提出特殊服務建議,並指導操作部門實施。 有權對本部門員工的素質,工作能力提出要求或進行考核。 有權根據業務操作狀況,提出資源配置建議。 有權對上下部門的差錯提出批評並提出限期改進要求。 四、工作協調關系 內部協調關系:協調業務操作部門、管理部門關系; 外部協調關系:協調船公司銷售部門關系; 協調企業銷售管理部門關系。 五、考核指標 1、熟悉各船公司、航線的價格。 2、了解同行採集的航線最底價格及原因。 3、了解同行的貨源、拼箱或整箱的操作方式、銷售方式、航線、貨量。 4、了解同行的利潤狀況。 5、客戶投訴率小於/月0.04%。 6、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海運操作部本部門為海運操作部,以下就部門的本職、職責與工作任務、部門的權力、工作協調關系及考核指標這幾個方面做一個簡要說明。 一、本職 1、 負責製作與船公司(船代)有關的業務單證。 2、 負責與船公司(船代)的業務聯系。 3、 負責與車隊、倉庫的業務聯系。 4、 接受業務咨詢、業務委託。 5、 負責《委託書》的合同評審。 6、 建立業務委託、更改、帳單的網路信息。 二、職責與工作任務(一)出口訂艙職責。工作任務有以下五項: 1、 根據《委託書》中船公司(船代)、航線要求,發放訂艙「提單號」。 2、 負責與船公司(船代)建立業務協作關系,提高訂艙預配速度。 3、 根據我司與船公司的直接訂艙協議,負責在《配艙回單》場站收據聯蓋船公司章、船代聯蓋我司業務章。 4、 根據《配艙回單》製作部分船公司需要的訂艙《預配清單》。 5、 負責將直接訂艙的《配艙回單》船代及三四聯、或非直接訂艙的全套《配艙回單》與《預配清單》一起送船公司(船代)訂艙。 6、 全套《配艙回單》與《預配清單》一起送船公司(船代)訂艙。 7、 負責建立訂艙網路信息。 (二)出口制單職責。工作任務有以下五項: 1、 根據《委託書》製作《配艙回單》。 2、 負責審核《配艙回單》與《委託書》內容是否相符。 3、 負責將《配艙回單》貨主聯與《委託書》一起返回客戶服務作為計劃單證。 4、 負責將《配艙回單》其餘各聯交出口訂艙。 5、 負責建立制單網路信息。 (三)客戶服務職責。工作任務有以下十一項: 1、 根據海運出口報價系統、操作系統及服務項目,接受客戶咨詢。 2、 負責接受業務委託、報關單證及業務更改。 3、 根據海關、檢驗檢疫、港務局的規定,及航線、船期、運價形式、到預付、陸運方式等重要項目,對客戶《委託書》的各項委託內容、特殊要求進行合同評審。 4、 負責將客戶委託、更改信息輸入網路系統。 5、 根據業務內容,負責對訂艙、裝箱運輸、計劃、商檢、報關查驗、現場跟蹤、提單簽發、報關退單下達操作、更改或特殊操作指令。 6、 根據業務委託,負責了解各業務環節的操作狀況,了解、解決突發事件並與客戶保持密切溝通,及時反饋操作現狀;確認各類更改。 7、 負責製作非直接訂艙的《配艙回單》及訂艙工作。 8、 負責在報關前確認進港箱號並輸入網路系統,並負責輸入報關《配艙回單》聯。 9、 了解各操作環節可能發生的各類額外費用,並負責與客戶確認。 10、 負責按規定時效開具包括額外費用的應收帳單。 11、 任何帳單更改都必須經過總經理室、海運部經理的批准。 (四)海外代理客戶服務職責。工作任務有以下三項: 1、 根據海運報價系統、操作系統及服務項目,接受海外代理咨詢。 2、 負責接受業務委託、根據整箱或拼箱業務,將委託業務、單證移交相關客戶服務操作。 3、 負責與海外代理的操作、更改、額外費用、帳單確認。 (五)計劃職責。工作任務有以下七項: 1、 根據《配艙回單》貨主聯與《委託書》內裝或門-門要求,製作相應的《預配清單》及《裝箱單》。 2、負責了解車隊、倉庫的裝卸、倉儲能力及服務質量,並定期向部門主管匯報。 3、根據《配艙回單》貨主聯與《委託書》門-門要求製作《門-門運輸計劃及提箱/裝箱跟蹤清單》並傳真至相應車隊,作為操作指令。 4、將門-門《裝箱單》交口岸辦事處轉相應車隊。 5、根據《配艙回單》貨主聯與《委託書》內裝要求,將相應《裝箱單》傳真至內裝倉庫,作為操作指令。 6、負責督促和接受門-門車隊或倉庫的進港《裝箱單》傳真件,負責將集裝箱號輸入操作系統。 7、負責建立計劃網路信息。 (六)口岸報關查驗職責。工作任務有以下九項: 1、 負責海關查驗、查驗單證放行、退稅及更改工作。 2、 負責與口岸海關、檢驗檢疫建立業務協作關系,提高查驗、通關速度。 3、 負責檢驗檢疫的查驗工作。 4、 負責出口加急報關單證的申報、放行、退稅及更改工作。 5、 協助客戶服務、港區解決查驗、報關的疑難問題。 6、 負責定期向領導反饋報關單證發生的質量問題。 7、 負責建立口岸申報、查驗、退稅等業務台帳。 8、 負責向客戶服務、財務室反饋查驗等額外費用。 9、 負責建立報關、查驗、額外費用的網路信息。 三、本部門的權力 1、 有權獲取船期等業務信息。 2、 有權獲得與部門業務有關的各類操作信息。 3、 有權對本部門的操作系統提出改進建議。 4、 有權對本部門員工的素質,工作能力提出要求或進行考核。 5、 有權根據業務操作狀況,提出資源配置建議。 6、 有權對上下部門的差錯提出批評並提出限期改進要求。 四、工作協調關系 1、 內部協調關系:協調各業務部門、管理部門關系; 2、 外部協調關系:協調客戶、車隊、倉庫關系。協調船公司(船代)關系。 五、考核指標 1、 當日訂艙率100%,差錯率低於0.1%。 2、 當日制單率100%,差錯率低於1.8%。 3、 當日計劃率100%,差錯率低於0.12% 4、 接到客戶確認件的半個有效工作日內完成《提單》更改。 5、 開船三天內將《提單》交於客戶。
5、國際貨代主要干什麼?
國際貨代是國際貨運代理人的簡稱。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承運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業務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務報酬的企業。
主要工作: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轉運、訂艙等業務。
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作為代理人和當事人兩種情況時的責任。
從國際貨運代理的傳統地位講,作為代理人,負責代發貨人或貨主訂艙、保管和安排貨物運輸、包裝、保險等,並代他們支付運費、保險費、包裝費、海關稅等,然後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通常是整個費用的一個百分點)。上述所有的成本均由(或將由)客戶承擔,其中包括國際貨運代理因貨物的運送、保管、保險、報關、簽證、辦理匯票的承兌和為其服務所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應支付由於國際貨運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他費用。客戶只有在提貨之前全部付清上述費用,才能取得提貨的權利。否則,國際賞運代理對貨物享有留置權,有權以某種適當的方式將貨物出售,以此來補償其所應收取的費用。
國際貨運代理作為純粹的代理人,通常應對其本人及其雇員的過錯承擔責任,其錯誤和疏忽包括:未按指示交付貨物;盡管得到指示,辦理保險仍然出現疏忽;報關有誤;運送錯誤的目的地;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進口)貨物退稅;未取得收貨人的貨款而交付貨物。國際貨運代理還應對其經營過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財產滅失或損壞或人身傷亡承擔責任。如果國際貨運代理能夠證明他對第三人的選擇作到了合理的謹慎,那麼他一般不承擔因第三入的行為或不行為引起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作為當事人,系指在為客戶提供所需的服務中,是以其本人的名義承擔責任的獨立合同人,他應對其履行國際貨運代理合同而僱傭的承運人、分貨運代理的行為或不行為負責。一般而言,他與客戶接洽的是服務的價格,而不是收取代理手續費。
目前,各國法律對貸運代理所下的定義及其業務范圍的規定有所不同,但按其責任范圍的大小,原則上可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作為國際貨運代理,僅對其自己的錯誤和疏忽負責;第二種情況,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不僅對其自己的錯誤和疏忽負責,還應使貨物完好地抵達目的地,這就意味著他應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造成第三人損失的責任;第三種情況,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取決於合同條款的規定和所選擇的運輸工具等,例如FIATA規定,國際貨運代理僅對屬於其本身或其雇員所造成的過失負責。如其在選擇第三人時已恪盡職責,則對於該第三人的行為或疏忽不負責任。如能證明他未做到恪盡職責,其責任應不超過與其訂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責任。正是由於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同,要求國際貨運代理所承擔的責任就大 不相同了。
也有的國家將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具體劃分為:
1,國際貨運代理作為代理人的責任。國際貨運代理只對其本身(在履行義務過程中)的過失及其雇員的過失負責,一般不對如運輸公司、分包人等第三人的行為、疏忽負貴,除非他們對第三人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
2、國際貨運代理對海關的責任。有報關權的國際貨運代理在替客戶報關時應遵守海關的有關規定,向海關當局及時、正確、如實地申報貨物的價值、數量和性質,以免政府遭受稅收損失。同時,如報關有誤,國際債運代理將會遭到罰款,並難以從客戶那裡得到此項罰款的補償。
3、國際貨運代理對第三人的責任,多指對裝卸公司、港口當局等參與貨運的第三人提出的索賠承擔的責任。這類索賠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第三人財產的滅失或損壞,及由此產生的損失;二是第三人的人身傷亡,及由此產生的損失。
4、國際貨運代理作為當事人的責任。作為當事人,國際賞運代理不僅對其本身和雇員的過失負責,而且應對在履行與客戶所簽合同的過程中提供的其他服務的過失負責。其責任為:(1)對客戶的責任,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大部分情況屬於對貨物的滅失或殘損的責任。其二,因職業過失,盡管既非出於故意也非由於粗心,但給客戶造成了經濟損失,例如不按要求運輸,不按要求對貨物投保,報關有誤造成延誤,運貨至錯誤的目的地;未能代表客戶履行對運輸公司、倉儲公司及其他代理人的義務,未收回提單而放貨,未履行必要的退稅手續再出口,未通知收貨人,未收取現金費用而交貨,向錯誤的收貨人交貨。其三,遲延交貨。盡管按慣例貨運代理一般不確保貨物到達日期,也不對遲延交貨負責,但目前的趨勢是對過分的延誤要承擔適當的責任,此責任限於被延誤貨物的運費或兩倍的運費。(2)對海關的責任(見上述第二款)。(3)對第三人的責任(見上述第三款)。
6、貨代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貨代崗位職責:
為了完成貨代任務,需要幾個環節的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接單部分
接單工作原則上應該成為日常中「最優先」的工作環節,一般要求接單必須快捷、 高效,在第一時間內用最短時間確認業務的可操作性並予以安排。
接單人員一般要求自接到委託書後15分鍾內完成以下三部分基本信息的確認。
1、審核客戶委託內容和確認客戶服務要求(客服或者接單員)
(1)接單人員必須預先審核客戶的委託內容。
客戶發來的訂艙單需顯示以下信息,但不限於此:
托運人/發貨人、船公司/船期、起運港、目的港/中轉港、貨名、櫃型櫃量、
運價條款與運價、托運人的簽字或蓋章等。
(2)接單人員必須預先確認客戶服務要求。(客服或者接單員)
普通服務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到/預付訂艙、拖車/內裝、商檢和報關等。
到/預付訂艙確認即對(1)內容的確認;
對於拖車/內裝、商檢和報關的服務要求,必須同時確認貨物和單證備齊時間、服務要求時間等,註明在客戶訂艙單上。
特殊服務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普通服務外其他的附加服務。
對於特殊服務要求,必須得到部門主管和/或者其他相關職能的核批後才可以接受和安排
2、運價核對、確認(客服或者接單員)
客服人員收到訂艙單後,必須對運價和其他服務費用進行確認。
(1) 對來自銷售部的業務,須與銷售員核對運價和其他服務費用是否正確,並由銷售員在訂艙單上簽字確認,然後再向相應船公司訂艙。
(注) 特殊情況可先口頭與銷售員確認, 待銷售員返回公司再補簽字確認
(2) 對於公司業務,須與市場相關人員或航線主管人員及時確認後再安排訂艙。
3、艙位確認(客服或者接單員)
根據客戶委託,確認反饋符合要求的艙位。
二、訂艙部分
一般要求預定開航日7天前必須安排訂艙,對可以提前接受委託的船公司應爭取頭批訂艙,旺季時候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提前;
1、新建委託 (訂艙操作員)
訂艙操作員必須及時在操作系統內創建業務編號、新建業務檔案,輸入業務有
關數據。輸入業務數據包括但不限於此:業務各屬性、發收通信息、服務要求、提單要求、船名航次(如可能)、開航日期、起運港、中轉港、目的港、箱型箱量、貨名與數量,以及代理(如需要)等。
2、訂艙過程(訂艙操作員)
訂艙過程包括以下環節:膳制與發送訂艙單、訂艙號或提單號確認、預配和報關艙單發送確認、中轉港代碼確認和場站收據製作等,任何其中一環節未完成均視做訂艙未完成。
訂艙完畢後,應及時將配艙信息輸入操作系統,輸入時應確保准確,並特別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稱、訂艙號或者海單號、船名航次、開船日期、箱型箱量以及運費/運輸條款等內容的核對。
3、艙位通知 (訂艙操作員)
無論是否需要我司代為提供當地各項服務的業務,訂艙確認單或者配船通知單等都必須第一時間通知客戶,確保上面的訂艙號與船名航次要清晰、准確,以免造成混淆。
如有問題,積極配合客戶跟蹤處理預配和海關艙單等方面問題。
三、拖車/內裝(調度)
客戶委託的拖車、內裝和/或者報關等要求,必須根據船公司、碼頭、貨物性質和
市場環境等情況予以預先審核,對於存在隱患的不合理安排盡量同客戶協商調整並告知理由和風險。
1、拖車安排
(1) 得到相關銷售或者客服確認後方能安排
(2) 根據船公司、碼頭和航線等情況,前瞻判斷合適的拖車時間時間;如同客戶具體情況有沖突,必須同客戶友好協商並告知可能的風險
(3) 安排拖車前,根據前期約定的拖車服務時間要求,提前2工作日與客戶再次聯系確認裝櫃時間及地點
(4) 同客戶確認時間要求後,在同一工作日及時把信息通知拖車行進行服務要求
預約
(5) 向拖車行委託時間,一般最遲必須在提供拖車服務時間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並在當日下午4點前確認安排(包括拖車行是否已經領取設備交接單、提箱點的確認已經空箱狀況確認);
對於特種箱業務,必須同船公司確認空箱狀況,必要情況下通知船公司提箱時間。
(6) 安排拖車時,需向拖車行發出書面委託。清晰註明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訂艙號/提單號、箱型箱量、起運港、中轉港代碼、目的地等)、裝櫃時間、裝櫃地點、工廠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協議費用等
(7) 必要情況下,應要求拖車行提供司機姓名,手機號碼、櫃號,並報給工廠
(8) 跟蹤裝箱、裝箱單、進港
(9) 其他注意事項
在船公司的免費用箱期內安排拖櫃進場,避免發生額外費用。若有發生超堆費、超期櫃租等額外費用,需立即通知客戶,要求其書面確認並登記
對於客戶業務退關,需要確認是否發生安排拖車的前期費用。若有發生預配打單費等,需立即通知客戶,要求其書面確認並登記
2、內裝安排
(1) 得到相關銷售或者客服確認後方能安排
(2)根據船公司、碼頭和航線等情況,前瞻判斷合適的裝箱時間,如同客戶具體情況有沖突,必須同客戶協商並告知可能的風險
(3) 根據前期約定的到貨時間,提前1工作日與客戶再次核實送貨時間和預計到達時間
(4) 向倉庫做內裝委託,需向倉庫發出書面委託。
清晰顯示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訂艙號/提單號、箱型箱量、起運港、中轉港代碼、目的地等)、裝櫃時間、貨物數據(包括件數、毛重、體積)、 協議費用等
(5) 向倉庫委託時間,一般最遲必須在預約貨物裝箱時間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並在當日下午4點前確認安排(包括倉庫是否已經領取設備交接單、提箱點的確認、空箱狀況確認)
(6) 向倉庫委託時,必要情況下應註明提空櫃的時間要求
(7) 跟蹤到貨物情況
(8) 跟蹤裝箱、裝箱單、進港
四、報關部分(操作員)
(1) 得到相關銷售或者客服確認後方能安排
(2) 根據船公司、碼頭、航線和貨物等情況,前瞻判斷合適的報關時間。如同客戶具體情況有沖突,必須同客戶友好協商並告知可能的風險
(3) 最遲在同客戶約定報關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再次同客戶確認報關資料的發送情況
(4) 收到報關資料後的第一時間對報關資料進行預審,有問題立即處理
(5) 在約定的報關日期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把完整的報關資料送報關行
(6) 對於報關資料,要求復印留底;對於重要報關資料如核銷單等,必須在做登
記
(7) 跟蹤反饋報關結果
五、文件部分
1、提單確認 (文件員)
(1) 提單確認件的膳制和發送
提單確認件的膳制和發送要及時,一般預定開航日2個工作日前必須發送
(2) 催促提單確認件
一般預定開航日前一工作日必須從客戶獲取完整、正確的提單確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