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運代理里保函是做什麼用的?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而貨運中的保函,為了方便,船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後眾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並表明對於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
2、提單保函是什麼?
提單保函的法律效力
為解決外貿進口貨物的堵港、壓船問題,國務院口岸工作領導小組、交通部、外經貿部以通知的形式肯定了,憑正本提單交貨前提下,允許以副本提單加保函的形式提貨。憑正本提單提貨作為一項國際慣例,已在我國航運中得到普遍遵守,政府允許以副本提單加保函提貨,對減少港口貨物積壓,特別是解決口岸管理中的矛盾問題具有實際意義。關於保函的問題,筆者在此做一簡要的論述。
一、保函的性質和效力范圍
在民法意義上,保函是一種保證合同。副本提單下的提貨保函是出具人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保證賠償的協議。它規定了承運人與出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保函提貨下,對提貨人是一種責任,保證賠償因未憑正本提單提貨而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對承運人則為一種風險轉移,當承運人未憑正本提單放貨而造成他人損失時,承運人可以藉助保函將風險和責任轉移至出具人身上。
保函的效力范圍只限於保函的當事人,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即正本提單持有人向承運人提貨時,承運人應交貨或負賠償責任,不得以保函為由予以對抗。保函不能對抗第三人,由保函的合同性質、提單的法律性質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決定的。
1、保函是一種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具有從屬性,其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訂立為前提。提貨保函的作用是保證提單所證明的運輸合同的履行。提單的權利人為正本提單的持有人,承運人有履行義務的責任。從提單擔保的實際作用來看,擔保合同並不是在運輸合同訂立時訂立,而是在完成運輸航程時,對承運人將貨物交付副本提單持有人而有可能產生損害負賠償責任的一種承諾。從提單擔保的形式上看,擔保合同具有明顯的從屬性特點,提供保函的最終功能是對運輸合同當事人的利益的保護,是間接地對運輸合同的擔保,這是提貨保函與一般包含的不同之處。這種保函保證的不是運輸合同的權利人而是義務人,基於這種特殊性,提貨保函僅在承運人與保證人之間有效,不能以保函對抗第三人。
2、提單為物權憑證,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憑提單提取提單項下的貨物。這是提單合同確定的提單持有人的基本權利。正本提單持有人可以依提單的物權原則行使對承運貨物的控制權、支配權。雖然,提單可以轉讓,但提單的最終證據原則有效地保護了善意接受提單的第三人的利益。正本提單持有人的權利應通過提單上的權利、義務條款行使。由於正本提單在流轉過程中產生了提單的有效轉讓和提單持有人對提單的有效佔有的問題,在運輸中的貨物雖然沒有產生實際佔有,但與貨物轉移發生同樣的效力。有時副本提單的所有人即為貨物的所有人,但是在未取得正本提單前,不能要求提貨。
3、保證憑正本提單放貨是承運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不能因保函合同而得以免除。
二、保函的效力。
保函的效力主要表現在:對提貨人,應該保證賠償因未憑正本提單提貨而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對承運人,在未憑正本提單放貨而造成他人損失時,承運人可以藉助保函將風險和責任轉移至出具人身上。
一般承運人憑保函放貨只是為了解決正本提單遲到的困難,在主觀認識上,承運人認為提貨人即為收貨人,如判斷准確則交貨准確。如發生提貨人與收貨人不一致的情況,一方面可能提貨人不是收貨人而冒充收貨人騙取貨物或提貨人本是該貨物的買主,但由於提貨人提貨後沒有及時到銀行付款贖單,造成賣方或銀行收不到貨款卻持有正本提單;另一方面,承運人對提貨人的資格審查不嚴或由於過於相信提貨人的原因而造成的。承運人不憑正本提單放貨,給收貨人提供了可乘之機,是提單持有人提不到貨物或賣方、銀行收不到貨款的原因,承運人應承擔過失的責任,賠償收貨人的損失。但是,我們並不能因為承運人的過失否定保函的效力。承運人賠償後可以依保函向提貨人索賠。保函的效力並不是承運人可以對收貨人免除責任,而是在承擔責任後,通過保函從提貨人處得到補償。
在承運人與收貨人處於正本提單未到而急需提貨時,如雙方均出於善意,這種保函不具有對第三方的欺詐,視為善意保函。善意保函的作用在於使無正本提單交貨的責任轉移到交貨人身上。可靠的保函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可靠的擔保主體;有效的責任范圍;有效期限。
提貨保函對於承運人而言有一定的風險,如出具保函方的資信不好而無法承兌,損失要自己承擔。一般情況下,提貨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出具保函,除非大型企業或資信可靠的單位。一般銀行出具的保函可避免出現上述的麻煩。按照保函申請書的要求,如提貨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內承兌,銀行可從提貨人的銀行帳戶中扣款,用以按期對外付款。擔保的責任范圍應高於貨物的離岸價,並且應涵蓋所有能預計的損失,一般為到岸價的150%—200%。依《海商法》規定,提單的索賠時效為1年,收貨人可在1年內以正本提單換回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延至提單索賠時效為止。
如果承運人與提貨人惡意串通,欺騙收貨人,如提貨人不是將來貨物的所有人,而是以騙貨為目的,而承運人明知提貨人不是買主,而放走貨物致使貨物真正所有人持正本提單而提不到貨物,那麼,承運人不僅要賠償收貨人的損失,而且保函合同也因欺詐而無效,不能向提貨人索賠。
3、貨代。什麼叫提單分票保函?這個保函是哪一方出的?出給誰的?對這個問題一直很模糊
分票保函由發貨人出具
出具給船公司
分票有好幾種原因:
報關原因 如:多個回手冊 多個貿易答方式
收發貨人拼貨的原因: 多個發貨人 或 多個收貨人
電放保函和分票保函的區別在於 保證的內容不一樣
電放提單 因為是憑借復印件背書換單 所以風險較大 需要發貨人提供電放保函 聲明因為電放產生的風險和責任 船公司才會給電放。
另外 分票保函是在貨物報關上船之前 電放則是在報關上船之後。
4、求問貨運代理里保函是做什麼用的?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而貨運中的保函,為了方便,船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後眾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並表明對於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
5、貨代所需要的保函是什麼?具體內容?
to:某某船公司
我司在貴司所配從**(起運港)至**(運抵港)
****(航次名)
m
b/l
no.:***
etd:年月日
請將該貨物電放給:***(公司及地址)
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其相關的後果由我司承擔。
謝謝合作!
你的公司名稱及日期
(蓋中英文對照章)
一般就是這樣的格式,但是在簽電放之前必須和船公司有協議,講明船公司在收到正本書面保函之後才能電放,這樣能保護貨權。
6、什麼叫提單保函
一樓對保函的作用解釋很精闢,先贊一個!
關於提單所出的保函有很多,實回在不知樓主想詢問哪個答,我簡單說明幾個常用的~~
1. 電放保函:電放就是貨主由於種種原因,如航期短,節省成本等,要求放棄正本提單,而是在船即將到港前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電報方式將提單副本發給收貨人,收貨人在目的港可以憑借提單副本和電放保函提貨,這種情況下,出提單的船公司或貨代都會要求放棄正本提單的貨主出具保函,證明正本提單是貨主自己放棄的,如果出現問題由貨主自己負責,這個保函就是電放保函(援引網路)
2. 並單保函:發貨人在起運港要求船公司分票發送艙單數據給海關進行報關,但合為一票提單提貨時所出的保函
3. 分單保函:發貨人起運港一票報關,但分出兩票提單放貨所出的保函
4. 非危保函:承運人無法確認發貨人物品是否存在危險時,要求發貨人所出具的保函,證明所出物品為非危險品
5. 框架箱裝船保函:發貨人確認框架箱貨物尺寸、重量、捆紮結實的保函
6. 換單保函:進口貨物到港後,用提單換取提貨單時出具的保函
7. 異地簽單保函:發貨人申請非起運港的第三方簽發提單時的所出的保函
8. 更改保函:修改提單時發貨人出具的保函
7、貨代中的電放保函是什麼?
電放保函是發貨人出具給船公司或貨代的。
一般是在船已到港,但是提單還沒有到收貨人手上時,但為不影響收貨人收貨時需要用到電放保函或者說你已經收到了貨款,就可以電放了。
所以,不論是貨代提單還是船東提單,都可以做電放。
如果正本提單已經出來了,那你要將電放保函與正本提單一起給回貨代或者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