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敘利亞可以通過快遞方式往中國寄錢嗎
不可以,國際快遞不允許寄錢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下列物品:
(一)法律規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二)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或者淫穢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爛的物品;
(六)各種活的動物;
(七)各種貨幣;
(八)不適合郵寄條件的物品;
(九)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前款物品,符合郵電部特准交寄規定並確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1)大馬士革國際快遞擴展資料
《快遞暫行條例》中規定:
第六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以下統稱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遞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對快遞業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收集、共享與快遞業安全運行有關的信息,依法處理影響快遞業安全運行的事件。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依法開展進出境快遞業務,支持在重點口岸建設進出境快件處理中心、在境外依法開辦快遞服務機構並設置快件處理場所。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完善進出境快件管理,推動實現快件便捷通關。
第二十六條 快件無法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據寄件人的要求進行處理;屬於進出境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海關和檢驗檢疫手續。
快件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第三點屬於進境快件的,交由海關依法處理;其中有依法應當實施檢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理。